关于建立龙岩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34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发〔2011〕34号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娄底市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7日印发的《娄底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娄政办发〔2009〕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娄底市市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湘国土资发〔2008〕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娄底市市辖区区域(包括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少于0.2亩(以户为单位)并实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其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湘乡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水府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八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和“应保尽保”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在0.1亩及其以下,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在籍农业人口(含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因征地而转户的非农业人口)。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淮政办发〔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3年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以来,我市各地在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解决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进展不均衡、新老政策衔接不充分等问题。
2018年下半年,省人社厅组成督察组对全省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市政府领导同志对落实省督查通报要求作出了批示,要求对被征地农民进社保工作进行“回头看”,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真落实、全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省政府第93号令。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站位,对省政府93号令颁布以来的工作开展回头看,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刚性进保。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和苏人社发〔2017〕359号文件等有关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征地程序,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在征地前须将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到位并函告人社部门。
各县区、镇(街道)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被征地农民名单的梳理和汇总工作,严格规范开展被征地农民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工作。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正>延政办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总页数】5页(P31-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9.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无
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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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31•【字号】冀政办[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政办[2006]2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一)高度关注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使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突出任务。
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基本生活保障,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二)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工作规划。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作为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困难。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范围(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的认可。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以维持基本生产生活,农村集体组织无法调剂,当地政府无法安置的农业人口,应列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漳政综[2008]132号【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31【实施日期】2008.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8〕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采取多种形式,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以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而失去全部或大部分耕地的新被征地农民为重点人群,以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培训就业重点对象,以大龄和老龄人群为养老保障重点对象。
对原已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各地也要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予以妥善解决。
(二)区分不同年龄,分别实施不同保障。
根据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分别实施就业培训保障、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养老补助。
(三)共同出资,合理负担。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4篇)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协调管理,提高土地供应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储备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相关部门、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土地储备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制定土地储备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加强地方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协调一致。
第五条联席会议设立秘书处,具体承担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席会议自然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当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由主任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议成员提出并召集。
第七条联席会议成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议,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八条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下列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三)经济社会发展主管部门负责人;(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管部门负责人;(五)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六)土地整备主管部门负责人;(七)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八)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土地储备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二)协调解决土地储备中的重大问题;(三)推进土地储备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四)加强地方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五)掌握土地储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并反映情况。
第十条联席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计划,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任确定,并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会议由主任主持,会议决议以主任的签字为准。
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可以授权其他成员履行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议程由主任确定并发给各成员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8.26•【文号】人社厅函[2008]262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函(人社厅函[2008]262号)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云南、西藏、青海省(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截止8月,全国已有24个省级政府制订颁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文件,约1120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地区建立了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制订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有效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你省(区)目前尚未制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具体政策文件。
建议你省(区)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尽早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主要要求: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是按照《物权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要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四是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规定,对未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而批准征地的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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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龙岩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2008〕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加强对被征地农民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政策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被
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
排,认真贯彻落实闽政办[2008]28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
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二)指导县(市、区)政府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建立适合当地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就业培训和社会
保障制度。
(三)加强《指导意见》的政策宣传,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
对基层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的顺利开展和措施落实。
(四)定期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五)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
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残
联等单位组成,由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
责同志为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
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1位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
位干部为联络员(名单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报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
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和邀请有关单位列席。
(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政
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
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三)联席会议根据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
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
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附:龙岩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日
附:
龙岩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一)成员单位
召集人:蓝茂昌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刘友洪 市农办副主任
邱思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理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钟生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广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姜福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成 市审计局副局长
钟格兰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邝接源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寿应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曾仲春 市残联副理事长
办公室主任:林理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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