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9.05•【字号】闽教人[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表彰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闽教人〔2008〕119号)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以来,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敬业奉献,充分体现了人民教师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高尚情操,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涌现出了一大批师德高尚的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敬业爱生的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决定授予胡孝栋等99名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追授曹云露同志“福建省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厦门大学化学本科教学团队等40个单位“福建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同志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附件:2008年福建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0•【字号】闽教学〔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各设区市委统战部,各设区市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台港澳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部、社会事业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公安厅、省台港澳办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教育厅中共福建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10月20日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既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也要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做好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29de0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9f.png)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有关单位:
经征得有关委、厅、局同意,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新一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委员:
谢超雄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薛卫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尉纬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委员:
高文根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梁亦秋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滨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心正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赖文达省物价局副局长
林立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游小波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国豪集美大学副校长
李进金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许沧海闽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李海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林健民省自考办主任
秘书长:林健民(兼)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省自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林健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小川、丁毅担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
新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11
•【字号】闽教高〔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获奖名单的通知
闽教高〔2024〕12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闽教高〔2023〕23号),39所本科高校268个项目参加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经过网络评审和现场比赛,共评选出一等奖16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64项、优秀组织奖8项、最佳进步奖2项(见附件)。
我厅将推荐一等奖项目代表福建省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希望各校以大赛为契机,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激发教师教学创新动力,建设高素质专业教师队伍,推动福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附件:1.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团队)名单
2.第四届福建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单位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1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闽人批复[2013]4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8.26【实施日期】2013.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419号)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申请确认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闽教职改〔2013〕8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福建省试点地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章亚红等391位同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
任职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请予公布。
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8月26日附件1章亚红等32位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5人):省妇联(3人):福建省实验幼儿园(1人):章亚红福建省儿童保育院(2人):郑晞、王斌福建省教育厅(1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幼儿园(1人):林琼福建师范大学(1人):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1人):汤跃珍二、福州市(8人):福州教育研究院(1人):陈思秀福州市南公幼儿园(1人):陈奋铮福州市花巷幼儿园(1人):郭如嬉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1人):陈静仓山区小伙伴艺术幼儿园(1人):江燊福州市浦下幼儿园(1人):林云芝永泰县实验幼儿园(1人):郑亚男闽侯实验幼儿园(1人):温红云三、厦门市(13人)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1人):黄雪红厦门市第一幼儿园(1人):林鹭厦门第四幼儿园(2人):丁翎、龚欣厦门市嘉华幼儿园(1人):白兴娣厦门市松柏幼儿园(1人):朱晓梅厦门市莲龙幼儿园(1人):叶明芳厦门市华侨幼儿园(1人):姚莉娜厦门市西林幼儿园(1人):宋远辉厦门市科技幼儿园(1人):陈芝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1人):蔡爱卿厦门市思明艺术幼儿园(1人):周志英厦门市翔安区马巷中心幼儿园(1人):黄新娇四、三明市(6人)永安市实验幼儿园(1人):吴玉梅沙县实验幼儿园(1人):黄海滨大田县实验幼儿园(3人):林琳、蔡茜、田尾香尤溪县实验幼儿园(1人):蓝玉附件2程晓霞等359位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一、省直(4人):福建省教育厅(2人)福州实验小学(2人):程晓霞、范美芳福建师范大学(2人)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人):肖磊、卓晓斌二、福州市(170人)福建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1人):俞宏跃福州市鼓楼实验小学(3人):黄兴、陆辉、许嬿福州市鼓楼第一中心小学(1人):杜忠敏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2人):林湛、万桂园福州市鼓楼第五中心小学(2人):林彤、林爱秀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1人):时晨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1人):何飞鸣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4人):黄贞枝、黄庆才、吴志诚、杨妙容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1人):林莺福州市钱塘小学(3人):郑少丹、李清华、顾瑛福州市钱塘文博小学(1人):陈丽莲福州市群众路小学(3人):林文锋、林文权、何柳青福州市乌山小学(1人):付颖福州市乌山小学儒江名城港湾分校(1人):叶美晶福州市温泉小学(1人):蓝锦红福州市屏山小学(1人):王芳福州市井大小学(1人):林清福州市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1人):许锦文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1人):陈燕月福州市晋安区第二中心小学(1人):陈晓玲福州市晋安区第三中心小学(2人):吴天梅、姚俊忠福州市晋安区第四中心小学(1人):陈玉华福州市鹤林小学(1人):董锦菁福州市亚峰中。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8.30
•【字号】闽教师〔2023〕47号
•【施行日期】2023.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
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十三五”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十三五”第二批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认定,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共416名,现予以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省学科教学带头人的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和教科研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省学科教学带头人要潜心锤炼师德,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主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任务,积极参与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帮扶等工作,为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30日福建省第六批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科教学带头人认定人选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12.09
•【字号】闽教法[2011]19号
•【施行日期】2011.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教育厅的)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教法〔2011〕19号)
厅机关各处(部、室)、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精神,1979年-2009年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有关我厅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共62件,经清理,其中26件继续有效,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30件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3.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教育厅的)目录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闽教高〔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的通知闽教高〔2024〕1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中职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三位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把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选拔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参赛团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决定举办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以下简称“省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我敢闯,我会创。
二、大赛任务(一)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
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
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
把教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一)省赛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团省委、省广播影视集团、省科协、省中华职教社等部门共同主办,福州大学、黎明职业大学分别承办,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指导委员会等单位参与协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教育厅
闽远教办…2006‟9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远教办: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06‟8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
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县(市、区)、学校。
第三条验收工作以《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及教学资源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及各项目县(市、区)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
第四条验收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对项目实施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验收工作分国家级验收、省级验收和县级验收。
第六条国家级验收由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级验收由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县(市、区)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由县(市、区)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远教办)组织对所有项目校进行
验收。
第七条验收组由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省级验收工作由省远教办招标采购与检查验收组负责具体实施,省级验收组由省、设区市有关人员组成。
县级验收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
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人员不得参加验收小组。
第八条设区市应督促所辖项目县(市、区)做好县级验收工作,并协调配合做好省级验收工作。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九条各项目校在全部设备(含原自配设备)安装调试、使用正常并运用于日常教学后,填报好《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见附件1,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县各留存一份),向县远教办提出工程项目的县级验收申请;县远教办对全部项目校验收合格后,准备好验收必须上报的材料(见第六章),经设区市远教办审核后,由设区市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
省远教办根据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申请,确定对项目县(市、区)的验收时间,并通知市、县(区)远教办。
第十条县级验收采用现场验收形式,由验收组根据验收的基本标准、教育部“三种模式”的要求,对项目校填报的《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内容予以现场考核确认,并签署县级验收结论。
省级验收采用听取项目县(市、区)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工作汇报、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到项目校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其中对项目校的现场考察采用抽样的方式确定,抽样比例原则上不少于20%。
省级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形成《项目县
(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见附件4),验收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于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县,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要求为止。
第十一条《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报省远教办审批确认,并将确认的省级验收意见报省实施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验收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一、项目的组织实施应符合设计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项目覆盖所有农村义务阶段学校,设备性能、配置以及数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三、项目学校应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学设备在学校教学中的作用,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四、项目校的人员培训应达到省远教办《关于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五、项目校的教师在教学中应能使用远程教育设备进行教学或辅助教学。
六、项目校的管理人员应能较熟练使用设备,技术人员能进行设备日常维护及处理一般硬、软件故障。
七、项目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入账登记造册,技术资料和管理日志齐全。
八、项目校日常运转所需资金能够得到保证,具有较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五章申请验收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各项目县远教办向省远教办提出省级验收申请时,须上报下列材料,并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材料须归类编号并建立汇总目录。
一、上报材料目录:
1、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省级验收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2、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省、市、县各一份)。
二、备查材料目录: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设备采购情况、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运行保障体系或机制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教师培训工作情况、三种模式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2、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
3、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表一: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教学光盘播放点)
县(市、区):学校(盖章):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表二: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卫星教学接收点)县(市、区):学校(盖章):
县级验收单位(盖章):县级验收组组长(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表三:项目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县级验收表(计算机教室)县(市、区):学校(盖章):
县级验收单位(盖章):县级验收组组长(签名):
学校负责人(签名):验收时间:年月日
县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
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
省级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县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时间: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制
附件3: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表市县(市、区)联系人:电话:传真: E-mail:
注:本表作为省级验收的必备材料,所列项目学校应按省确定的农村学校数填报。
附件4:
项目县(市、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工作
省级验收报告
项目县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
福建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制
注:验收意见应注明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省级验收组成人员名单
主题词:教育远程教育工程验收办法通知
抄送:全国远程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福建省远教办 2006年9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