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分段监管的体制之痛
在法律制度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现 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例如,分段监管虽 有利于每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其专业优势,但 权力过于分散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 这种局面不仅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也是对国家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如果各个监管者追求 部门利益,患得患失,那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就会导致 各部门争功诿过,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
加强技术
建立设备完善的食品测室,配备高新技术设备 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二)公众参与机制
我国广大公众人人都是食品安全生产、经营、 消费和监管的知情者、参与者、表达者和监督者, 因此,有效保护和实现好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 和监督权,就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保障。 • 但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制度构建和监 管运行中,相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政府,较普遍的 认识是消费者处在弱者的地位。
2、建立多样化பைடு நூலகம்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方式制度
• 与传统纸质信息交换方式相比,现代信息技术有不受时间 、空间和人数限制等特点,也给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监管 提供了可能条件。 • 另外,举报属于公众的自愿法律行为,只要其依法进行举 报,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是否署名还是以笔名进行 举报,都应当是可以的。
3.建立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专项制度
3、食品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监管失控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农民不知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目录;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 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只是凭感觉使用,一药 多用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 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 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 染源。 按照分段监管的工作思路,种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 由农业部门负责,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而根 据国家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监管初级食用农 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并非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况且基 层农业部门主要从提高产量、减少病虫害等角度从事农业 技术服务,并没有直接的职责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监督食用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在食品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国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源头上,水土大气污染、农药兽药大量使用以及违规使用添加剂和制假售假等。市场多主体竞争加剧,一些企业诚信严重缺失,一些不法商人冒天下之大不韪。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良好健康的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建设滞后,缺乏前瞻性对策随着社会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以安为先”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监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 我国食品安全形式发展回顾-食品安全日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重大问题1949--1978年计划经济时代,出现的食品质量、食品中毒事件,主要是因为食品生产加工受到当时生产技术、经营条 件等客观环境的限制,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对饮食卫生、食品安全知识的匮乏所导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逐步深刻转型,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民 群众的瞩目,同时也成为一个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2004年,卫生部通报的381起重大制品中毒事件中,因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140起,占37%。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历史上影响极大的事件,极大提升了国人对食品安 全问题的关注度。2011年,“3.15”晚会曝光的双汇瘦肉精;台湾白酒塑化剂、上海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等事件相继 爆发,网络舆论热度再度攀升。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回收食品/超保质期)、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等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监管体制概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的行政管理体系。
本体制以风险预防、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为原则,形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监管格局。
二、国家层面监管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2.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指导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养与健康科普等工作。
3. 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农业生产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三、地方层面监管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
2.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农业生产环节。
3.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监管。
4. 市、县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企业层面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主动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 食品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行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社会共治1. 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曝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公示。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1. 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食品安全组织的合作。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监管体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个分段监管的模式,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控制水平,确保公众健康。
这一体制要求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协调一致,并且能够高效运转。
自2004年以来,国务院对农业、质检、卫生、工商、食品药品、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
这种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旨在形成一个无缝的监管体系,但由于职责交叉和部门利益等问题,这一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对改善食品安全现状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和大部制改革,监管体制并没有实现根本性突破。
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和行政权分配不合理导致了监管效率低下和监管盲区的出现。
例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暴露了监管体制的弊端,奶源收购站不属于任何部门的监管范围,而消费者投诉后,相关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或相互推诿。
总的来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协调合作,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盲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制度1. 背景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 监管体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主要由以下部门和机构组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政策和法规,并进行统一监管和协调各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卫生标准和健康监管要求,并指导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
-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对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检测。
-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检疫工作。
-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执行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 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主要依靠法律法规来保障。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法》:包括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 《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了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召回的程序和要求。
4. 监管措施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加强食品生产者的资质认定和管理,确保生产环节符合安全标准。
- 完善食品追溯体系,能够对食品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全程进行追踪和监管。
- 强化食品检验检测,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产品。
- 完善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5. 效果评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率逐年下降,群众的食品安全感提升。
- 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合格率显著提高。
- 食品市场秩序逐渐规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无到有,从分段监管到最终形成现阶段的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的体制总共经历了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依据我国食品安全的时代背景、经济特征、监管机构和模式的变化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1.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为主的阶段(1949—1982年)该阶段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刚刚建立,经济刚刚起步,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水平较低,食品的生产供给与社会的现实需求存在矛盾,温饱问题都不能得以解决。
所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虽然一直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但该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是食品的数量安全上,即怎样保障人们吃饱的问题。
同时,当时我国经济形式主要是以计划为主,国有企业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食品一般也不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政府主要是管理由食品卫生引发的问题。
政府注重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能够对大量发生的食品卫生和食品中毒事件作出及时处理。
因此,当时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主要是防疫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形成。
1950年国家在卫生部内部设立了药品食品检验所,作为专门的食品检验机构,专职管理食品卫生问题,并且开始对食品进行化验和制定食品标准。
1956年后,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格局,卫生部按照职权划分开始联合相关部门管理涉及多部门分管的食品问题。
随着1956年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各个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为主,卫生行政部门为辅的监管局面。
1965年,国务院批准了卫生部等部委颁布的《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
根据该《试行条例》的规定,食品卫生管理只是生产行为或经营行为的一个环节。
在具体管理职责分配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是食品卫生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卫生行政部门处于协助地位,承担技术指导和监督的辅助性工作。
自此,由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模式正式确立。
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

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各个国家都设立了不同的食品监管机构,而在食品监管体制和机制方面,我国也在不断加强和改进。
一、食品监管体制的建立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建立始于2008年,当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的最高监管机构。
此后,在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不小进展。
然而,食品监管体制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各方努力打造一个完善的体系。
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保障,而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制度非常完善。
从最高的宪法和法律到各个具体的规章制度,层层包含,组成了动态的食品监管体制。
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惩处。
三、监管机构的建设与人才培养众所周知,一个好的监管机构离不开一支素质过硬的团队。
在食品监管体制方面,从上到下都需要有一批专业素质高、责任心强、勇于担当的监管人员。
因此,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应该注重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
四、技术手段的加强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各类高新技术的应用也越发重要。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不小进展,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消费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未来,食品监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与创新,结合新技术手段和现代化管理,让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五、社会参与的加强在食品安全方面,涉及到了民生问题,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因此,需要加强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要积极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加强与公众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各种社会力量也可以参与到食品监管中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形成社会监督网络。
六、加强国际合作食品监管体制的建设需要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了与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 简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机制和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 主要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管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3.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主要由以下机构承担:3.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
3.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并管理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3.3. 食品监测机构食品监测机构负责食品的质量检验与监测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上市和流通。
3.4. 食品监督抽检机构食品监督抽检机构负责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一旦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 监管措施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4.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我国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生产和销售食品。
这样可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食品质量的安全。
4.2. 食品监督检查食品监督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检,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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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立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举报范围和受理制度。
• 应依法确定所有食品监管主体都应当成为公众举报的主体 范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鉴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了有效查处监管过程中的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应统一向 上一级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然后由其进行具体明确、协 调和处理。
• 该项制度的确立,将有效提高对食品监管中的违法失职渎 职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监管效率,避免举报者向被举 报监管主体举报而受到隐瞒、压制等而使违法监管主体得 不到及时处理,并给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继续危害公众 健康留下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这也将大大降低举报成本 和风险,激励公众的举报热情和积极性。
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特点
1、整合资源实行统一监管。在不断促进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的过程中,不少国家和地区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 到一个主要部门,并加大各相关机构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 工作的效率,避免了因职能交错造成的管理体系混乱。 2、公众广泛参与,监管公开透明。无论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多 部门监管模式还是以英德为代表的单部门监管模式,其政府 都倡导公众的广泛参与、工作方式公开透明。实践表明,社 会公众参与其中,可使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 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 3、强调食物链的全过程管理。强调对“从农田到餐桌”的整 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广泛运用HACCP,即危害分析 与关键控制点)方法对食品卫生和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并以 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农产品的生产,加上农业生产者规模小、数量多、生 产过程不易标准化、监控困难等因素,导致食品安全监管 中最重要的源头监管工作难以高效进行。农民对生产中的 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给消费者健康带来的后患估计不足和 相应的监管工作缺位,极大地增加了我国食用农产品中的 不安全因素。近几年接连曝光的瘦肉精、红心鸭蛋等事件 均表明,如何彻底改变这种源头失控格局是我国当前食品 安个监管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对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食物安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食物 安全信息共享 充足而全面的食物安全信息资源,是共享信息的准确 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只有真实、准确的食物安全信息 才能对广大消费者具有价值和实际意义,对生产者有指导 意义,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参考。
6、问责机制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除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外,更 重要的是对自身责任的使命感。对于食品安全事件 的发生,除追究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外,还应追究相 关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从而督促监督机构切实履 行自身职责,提高管理效率。
单部门监管模式是欧美国家选择的主流食品安全 监管模式
加拿大——在农业部之下设立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执法 监督机构—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统一负责加拿大食品安全 、动物健康和植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加拿大食品监督 署负责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检查、动植物和食品及其包 装检疫、药残监控、加工设施检查和标签检查,真正实现 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性管理。 英国——2000年4月成立了一个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督构— 食品标准局(FSA)。FSA的宗旨是保护与食品有关的公众 健康和消费者的利益,其遵循三个指导性原则:消费者至 上;开放性和参与性;独立性。 英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严格执行 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食品从 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而实 施的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制度。
二、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
• 我国食品相关监管部门 我国中央一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食品与药品监督 管理局、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商务 部共同负责,向国务院报告工作。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典型 的多部门管理模式,按照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实行分段 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各部门职责及管理环 节见表2。 • 我国现行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早在建国之初,我国政府就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证食 品安全的卫生管理要求。经过长期的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 法规日趋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产品质 量法》、《标准化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为基 础,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 品标签标注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以及涉及食品 安全要求的大量技术标准等法规为主体,以及各省及地方政府 关于食品安全的规章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2、分段监管的体制之痛
在法律制度不完善,问责机制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现 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例如,分段监管虽 有利于每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发挥其专业优势,但 权力过于分散容易导致监管工作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 这种局面不仅增加了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监管效率 ,也是对国家有限公共资源的浪费。而如果各个监管者追求 部门利益,患得患失,那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就会导致 各部门争功诿过,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
• 5、建立中央级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中心,实现全面应急 响应 实行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的责任制 各个食物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本部门责任范围内 的食物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按照《食物安全监管信息发布 暂行管理办法》发布食物质量监测抽查结果和食物安全信 息,实行食物安全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把关责任制和责任 追究制,确保食物安全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加强食物安全信息预测预警系统工作,开展国际间食 物安全信息交流合作,加强食物安全信息的预测预警工作 ,对潜在问题和可能的影响进行预测,为政府、企业和消费 者提供经专家研究和分析的权威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加强各国食物管理机构间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国 家间食物风险管理信息及时互报和共商机制,减少贸易摩 擦。
• 有必要建立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的专项 制度,专门负责处理公众对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 意见和建议,并为建议者严格保密。
4.建立对举报者的特别法律保护和奖励制度。
• 从某种意义上说,对食增强和关爱公众生命健康的 义举,理应得到尊重和推崇,但由于举报行为根本违背和 减损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者的主观意志和切身利益,必将 带来违法者的极端不满仇恨和疯狂抵制与报复。另一方面 ,从我国食品安全执法实践看,绝大多数食品安全违法行 为都是由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的举报才引起监管主体的 行政执法和司法处理,因此,为有效发动公众参与食品安 全监管,鼓励举报者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建立对举报者的 特别法律保护和奖励制度将是十分必要的。
四、建议
监管机构
生产者
消费者
(一)完善监管机构的相关职责
1、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滞后问题。 结合当前食品市场的紧张形势,组织力量,尽快完善《食 品安全法(草案)》,加快出台步伐,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 管体制提供扎实的法律基石,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没 有这一法律的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的许多问题,如 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问题,监管者职责不清、权责 不明、重复监管、监管真空等都无法很好解决。 2、理顺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模式,不同监管 主体的责任分工会有重叠或遗漏,“多头管理,无人负责 ”的情况难以避免。应进一步明确这些衔接环节的监管责 任的归属主体,健全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点。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国外主要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 国外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大多建立了涵盖 所有食品类别和食物链各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其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设置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可分为多部门监管 模式和单部门监管模式。 美国—多部门监管模式的代表 • 美国联邦及各州政府具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的机构有20个 之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具备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和进行执 法监管的联邦行政部门有5个: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 、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局和动植物健康检验局、环境保 护局、海关与边境保护局。 • 美国主要是按照食物的种类来划分部门职能。这样在对特 定食品进行监管时实现了功能上的集中监管。
3、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有食品质量标准近3000个,从数量上看已经不少,但 存在检测标准不统一,指标设置过繁,费用过高等问题, 如单类有机磷的限量测定标准多达数十个,对有机磷限量 的规定各不相同,造成在安全标准认定上的意见不一,如 有关部门发布的无公害肉类标准需要检测的指标达三、四 十个,仅“瘦肉精”一项检测定性要800元,定量分析要 2000元,全部查完要一万元左右,企业难以承受。 4、辅助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追溯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信用体系,从而对农产品的生产、 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以及进出口等关键环节进 行监管,覆盖从“农田到市场”农产品供应链的所有方面 的全程控制体系来确保质量安全。
3、食品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监管失控
商务部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绝大部分农民不知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兽药目录;近50%的农民在使用农药 和兽药时没有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只是凭感觉使用,一药 多用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农民受利益驱动,打过农药的蔬 菜未过休药期即采摘上市销售,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 经过产地检验;10%以上的种植地和养殖地周边环境存在污 染源。 按照分段监管的工作思路,种植、养殖业的食品安全 由农业部门负责,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规范范围之内。而根 据国家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监管初级食用农 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并非该部门的工作重点。况且基 层农业部门主要从提高产量、减少病虫害等角度从事农业 技术服务,并没有直接的职责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监督食用
2、建立多样化的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方式制度
• 与传统纸质信息交换方式相比,现代信息技术有不受时间 、空间和人数限制等特点,也给食品安全的公众参与监管 提供了可能条件。 • 另外,举报属于公众的自愿法律行为,只要其依法进行举 报,不捏造事实,不诬告陷害,是否署名还是以笔名进行 举报,都应当是可以的。
3.建立接受公众意见和建议专项制度
4、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缺失
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一个食物安全信息管理机构, 由于未 能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信息监 控机制,容易造成食物安全监管信息混乱、多头发布信息 。另外,我国食物安全信息资源严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当 前政府决策部门、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安全信息的需求。 我国还没有一套完全公开化、透明化的食物安全信息披露 机制,公众缺乏了解和获取相关信息的权威途径和渠道,只 能被动地接受只言片语的事后信息,无法对整个过程进行 监督和评论,很难唤起他们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