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价听证会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
价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
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起至区片综合地价公布期间,已报批用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的,应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
附件: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附件
中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注:1.全市不设定农用地地类调节系数;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穗价函〔2012〕281号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自来水价格的函》(穗自来水〔2011〕176号)收悉。
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批复如下: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四)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五)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
具体实施办法由我局会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水价调整的对象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
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
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表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水价优惠措施(一)继续按照《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粤价[2001]23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粤价[2001]2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f4ca3f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aa.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粤价[2001]237号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揭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揭阳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揭市价[2001]54号)悉。
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在成本审核和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拟订,并经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同意,符合法定程序。
经研究,核准你市城区自来水每立方米综合平均售价由现行0.926元调整为1.226元(含税.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自2001年10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
调整后的具体分类水价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85元调整为1.15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30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含原机关、团体事业用水)由现行1.20元调整为1.70元;
(四)经营服务用水(含原商业、建筑、服务业用水)由现行2.00元调整为2.50元。
二、请你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的改革。
三、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顺利实施,并将调价后的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中府[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9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市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我市水功能一级区为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定,并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六类。
第六条除排污控制区外,水功能二级区各功能区的水质必须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标准执行:饮用水源区、渔业用水区执行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区执行Ⅴ类标准;景观用水区执行Ⅳ类、Ⅴ类标准。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功能区的,依最高水功能区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中山市水功能区划》(附件)依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及《水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编制,是本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实务研究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实务研究摘要:本文通过与国内外城市水价结构和定价机制对比分析与研究,探讨国内城市供水价格定价与管理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供水价格管理和定价机制上的对策和建议,水价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供水定价和调价机制,难点在于供水价格动态调整,关键在于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关键词:水价;定价机制;研究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citi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water price structure and pricing mechanism analysis and research,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omestic water supply for the city and management are priced the difficulties and problem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upply water price management and pricing mechanism of the countermeasure and the suggestion, the emphasis of the reform of water price is to perfect water supply pricing and pricing mechanism, which is difficult supply water price dynamic adjustment, the key lies in implementing residents ladder water price.keywords: water price; pricing mechanism; research中图分类号:f03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我国人均水资源匮乏,加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鞍山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通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鞍山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7.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价格
正文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调整鞍山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的通知
各位参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时,在胜利宾馆一楼会议厅2,召开《调整鞍山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及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
现将有关材料送达,望认真审阅并准时参加会议。
与会时请带好所发材料(会议不另发材料)。
联系电话:2230377。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试论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以水价听证为例

证权利 , 行政 相对 人表 达意 见 、 供证 据 以及 行政 机 提 关 听取 意 见 、 纳 证 据 的 程 序 所 构 成 的 一 种 法 律 接
制度 。
因此 必须 保 障其 代 表 享有 提 出意 见 的权 利 。同时 , 举 行价 格听证 会不 仅是 为 了听取政 府有 关部 门 的意
举 行 价格 听证 会应 由政 府价 格 主 管部 门主持 。
一
、
价 格 听 证 制 度 及其 在 我 国 的现 状
这 主 要 是 为 了 能 够 更 公 正 地 听 取 意 见 , 止 有 的 部 防
门将价 格 的制 定 与 自己 的 部 门 利 益 、 部 利 益 相 局
(证 定价 的必要 性 、 可行性 , 应论 证具 体包 括 政府指 导价 、 政府 定 价 是 否 合 理 、 是否 切 合 实 际 、 是
否符合 国家利益 和广 大人 民群众 的利 益等 内容 。
( ) 价 听证会 的开 展 二 水 水 资源与人们生 活息息相关 , 水价 的调整 涉及 民
见 , 重 要 的 是 听 取 广 大 群 众 的意 见 。 更
4 论 证 的 内容 .
我 国于 19 9 6年 3月 通 过 的《 政 处 罚 法 》 首 次 行 , 从 国家层 面 对 听 证 制度 作 了 规 定 。19 9 7年 通 过 的 《 格法 》 20 价 和 0 0年 3月 通 过 的 《 法 法 》 又 对 价 格 立 , 决 策 和 地 方 立 法 听 证 作 了 规 定 。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会 公 众议 论 的热 点 话 题 。嗣 绕 水 价 问题 的特 殊 性 , 社 会 公 平 视 角 出 发 , 我 国水 价 听 证 现 状 及 其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出 了 完 善 水 从 对 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04]27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04]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93ef9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a.png)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府[2004]27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计资[2003]27号)精神,结合我市污水处理建设与运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污水处理费收费范围和标准(一)收费范围。
1、对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居民),均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2、对我市已立项且三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的镇,可按规定标准提前三年征收污水处理费。
3、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范围内的排污者只缴收污水处理费;对不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只缴收污水排污费,不缴收污水处理费;排污者不同时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两项费用。
(二)收费标准。
1、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不分行业按排水量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居民及非经营性单位0.5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下同),工业企业0.6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行业0.70元/立方米;火炬开发区、南区及西区沙朗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22元调整为0.35元,其中西区沙朗属新开征。
2、已立项且三年内可建成污水处理厂的镇,征收标准为按排水量计每立方米0.25元,但须经市物价部门按审批程序办理后,方可征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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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精神,我局定于2010年9月17日召开中山市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听证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0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 二、听证会地点: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中山博览中心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三、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方案要点: 2010年1—3月,我市供水企业受国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及国家在2009年调整税收政策和省在2008、2009年先后两次调整电价政策因素的滞后影响,全市大部分供水企业都处于亏损经营状态。为此,市城镇供水协会、市供水有限公司、坦洲自来水有限公司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调整水价以消除水资源费上调对中山供水企业影响的请示‣,•关于调整水价的请示‣。我局依法抽取了市供水有限公司等15家具有代表性的供水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实地监审,在此基础上,我局依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中山市供水价格 2
调整和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我市供水价格情况 1、供水企业经营情况 目前,我市现有建制镇以上的供水企业有24家,供水总能力达230.5万立方米/日,2009年实际供水量为6.64亿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报告显示,2007—2009年,全市三年合计供水量为18.9亿立方米,三年合计销售量为16.4亿立方米,三年合计销售收入为23.6亿元,三年平均销售价为1.45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单位成本为1.31元/立方米;三年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6.36%。 2、供水价格情况 (1)供水价格分类情况。现行我市供水价格分类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其中包括:消防、环卫、绿化及机团、学校、医疗两小类)、工业、经营服务业(其中包括商业和建筑业两小类)、特种行业、趸售等六大类,共12小项。 (2)供水价格情况。目前,我市各镇区的供水价格由于受投资主体、供水来源、供水地域范围、人口居住密度等因素的影响,基本都是进行单独定价,综合水价最高的为1.848元/立方米,最低的为1.31元/立方米。 (二)供水价格改革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 3
意见‣,通过供水价格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消除镇区间和工商业之间供水负担水平的差异,理顺水价关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我市用水同网同价。 2、改革原则 供水价格改革原则:一是水价充分体现保护水资源;二是合理回报;三是维持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不变;四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三)供水价格调整和改革具体方案 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以调整水资源费为契机,通过适当上调综合水价,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减少城市污水排放、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对我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和改革,具体如下: 1、供水价格改革方案 (1)整合供水价格。逐步将我市供水价格整合为三大价区:市供水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相关镇、市供水公司趸售水的镇区、联营或独资备有自来水生产厂的镇区。 (2)简化供水价格分类。将我市现行六类、12小项的供水价格分类合并为四大类:一是居民用水,包括居民和学校用水;二是非居民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的环卫、绿化及机团、医疗的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和建筑业用水;三是特种行业用水; 4
四是趸售用水。 2、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消除调升水资源费对供水行业的影响,并以此为契机,拟将全市各供水公司的平均综合水价和分类进行调整和改革,具体如下: 方案一: (1)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直供水的中心城区和东升镇、古镇镇、东凤镇、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港口镇的供水价格按照改革方案率先进行整合统一定价,综合平均水价从原来的1.42元/立方米一步到位调整为1.633元/立方米,调价后企业的税前(企业所得税)净资产利润率为4.98%。详见下表: 5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水价调整表(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项 目
用 水 分 类 净资产利润率(%)
居民(含学校) 非居民 特种用水 趸售用水 综合平均价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现行价格 拟调价格 调整金额 调整幅度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工业 经营服务 环卫、绿化、消防 机团、医疗 工业 经营服务 环卫、绿化、消防 机团、医疗 工业 经营服务 环卫、绿化、消防 机团、医疗 税前 税后 税前 税后 税前 税后
中心城区 平均价格 1.49 1.73 0.24 16% 1.43 1.43 1.13 1.38 1.79 0.36 0.36 0.66 0.41 25% 25% 58% 30% 2.00 3.2 1.20 60% 1.31 1.51 0.20 15% 1.34 1.59 0.25 19% -0.32 -0.32 4.94 3.70 4.98 3.74 阶梯一 1.38 1.61 0.23 17% 阶梯二 2.07 2.42 0.35 17%
阶梯三 2.76 3.22 0.46 17%
学 校 1.38 1.61 0.23 17%
东升镇 1.28 1.61 0.33 26% 1.43 1.65 1.15 1.28 1.79 0.36 0.14 0.64 0.51 25% 8% 56% 40% 1.75 3.2 1.45 83% 1.18 1.51 0.33 28% 1.41 1.70 0.29 21% 古镇镇 1.36 1.61 0.25 18% 1.50 1.60 1.36 1.36 1.79 0.29 0.19 0.43 0.43 19% 12% 32% 32% 2.00 3.2 1.20 60% 1.25 1.51 0.26 21% 1.48 1.72 0.24 16%
东凤镇 1.38 1.61 0.23 17% 1.65 1.65 1.28 1.38 1.79 0.14 0.14 0.51 0.41 8% 8% 40% 30% 1.90 3.2 1.30 68% 1.53 1.71 0.18 12%
三乡镇 1.6 1.61 0.01 1% 1.76 1.76 1.60 1.60 1.79 0.03 0.03 0.19 0.19 2% 2% 12% 12% 2.30 3.2 0.90 39% 1.54 1.51 -0.03 -2% 1.62 1.65 0.03 2%
神湾镇 1.62 1.61 -0.01 -1% 1.75 1.75 1.45 1.68 1.79 0.04 0.04 0.34 0.11 2% 2% 23% 7% 2.20 3.2 1.00 45% 1.62 1.51 -0.11 -7% 1.73 1.75 0.02 1% 板芙镇 1.61 1.61 0 0% 1.78 2.03 1.78 1.78 1.79 0.01 -0.24 0.01 0.01 1% -12% 1% 1% 2.33 3.2 0.87 37% 1.30 1.51 0.21 16% 1.79 1.73 -0.06 -3% 港口镇 1.77 1.61 -0.16 -9% 1.86 2.12 1.55 1.65 1.79 -0.07 -0.33 0.24 0.14 -4% -16% 15% 8% 2.12 3.2 1.08 51% 1.70 1.51 -0.19 -11% 1.79 1.71 -0.08 -4% 综合平均价 1.42 1.61 0.19 13% 1.59 1.64 1.24 1.40 1.79 0.20 0.15 0.55 0.39 13% 9% 44% 28% 2.00 3.2 1.20 60% 1.32 1.51 0.19 14% 1.42 1.633 0.21 15% 6
(2)趸售转供水镇区按照市供水有限公司调整趸售水价的调升金额,相应调整其售水价格。即在其现行综合平均水价基础上分别顺加0.20元/立方米。详见下表:
中山市趸售转供水各镇区水价调整表(方案一)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单位 现行供水价格 拟调整价格 行政事业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含种养业) 经营服务用水 特种用水 趸售用水 综合平均水价 综合平均价 调整金额 调整
幅度 环卫 绿化 学校 机团 医疗 农村 城区 商业 建筑
1 西区沙朗供水有限公司 1.67 1.67 1.77 1.77 1.77 1.77 1.77 1.87 1.92 1.92 2.37 1.848 2.05 0.20 11% 2 南区自来水管理服务公司 1.71 1.71 1.71 1.85 1.85 1.71 1.71 1.85 1.85 2.06 2.06 1.83 2.03 0.20 11%
3 火炬开发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直供到户价 1.44 1.44 1.55 1.55 1.55 1.55 1.55 1.78 1.97 2.10 2.20 1.40 1.68 1.88 0.20 12% 趸售水到户价 1.44 1.44 1.70 1.70 1.70 趸售 1.70 1.82 2.05 2.15 2.25 0.20
4 大涌自来水公司 1.66 1.66 1.66 1.73 1.66 趸售 1.66 1.92 1.97 1.97 1.97 1.51 1.802 2.00 0.20 11%
5 沙溪镇自来水公司 城镇(含龙瑞) 1.90 1.90 1.90 1.90 1.90 趸售 1.90 1.95 2.07 2.07 2.76 1.45 1.88 2.08 0.20 11% 农村 2.00 2.00 2.00 2.00 2.00 趸售 2.00 2.07 2.14 2.14 2.92 1.78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