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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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物理科学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为了将《青岛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物理科学学院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程序1、每年秋季学期,根据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的评选文件要求,学院有学院由专家学者、分管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优工作小组,对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审核认定。

2、在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成立后,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下发的评选文件和评选办法通知到每一个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表。

3、学院评优工作小组根据学术科研作品评分细则对于提出申请的同学的学术水平打分,对于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逐个奖项的民主评议,推选出各奖项候选人。

4、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对各项奖候选人评定,各奖项的获奖人数以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通知为准。

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并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6、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间内向学院评优工作小组反映,工作小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书面反映,研究生工作部在接到书面反映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二、评选条件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一)优秀研究生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优先考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 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 评定种类优秀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 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 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评定比例及条件一) 三好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⑴ 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 1. 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2. 研究生先进集体 :研究生先进班级。

3.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1、 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5%,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 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 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 参评);⑶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 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0.6%)⑴ 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2) 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 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定比例: 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 5%(以学院为单位,不 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4%;学院研究生会、 学校研究 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 年级研究生人数的 1%)认真学习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政策,1、 2、 评定基本条件:1、2、 评定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 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 15%。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生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生每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经费由国家下达,评选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0元和18000元。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其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说明:1.新生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1)硕士研究生中的推免生、“985”高校本科毕业生和“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学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其余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

(2)博士研究生中“985”高校、“211”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学校发展计划”入选者,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其余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成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只参加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三条研究生评优评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本条例中的表彰和奖励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两类。

其中,荣誉称号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评。

但同一人不得在各类奖学金中兼评,也不得在荣誉称号中兼评。

第二章奖励的基本条件第六条参加评选的研究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态度。

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三)严格要求自己,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五)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

第七条凡在评选规定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三)无特殊原因延期毕业的。

在学期间,有以上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资格。

第三章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办法第八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与具体条件。

优秀研究生每年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选。

评选条件除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要求外,还应具备:(一)在政治思想、个人品行修养、参加社会实践以及学校、班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二)二年级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低于75分,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含省级)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三)三年级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得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低于75分,并在国家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筛选合格。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研究生荣誉称号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异,为学校赢得荣誉,为社会做出贡献者,学校将授予研究生荣誉称号。

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集体荣誉称号为:先进班级。

(一)东南大学杰出学生“东南大学杰出学生”是我校学生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评选条件见《东南大学杰出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二)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3、坚持体育锻炼,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者;5、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平均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三)优秀研究生干部除具备三好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富有成效;2、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在同学中威信较高;3、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制内按期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评比产生,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4、积极参加科研工作,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80分且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符合上述条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①已确定毕业志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者;②志愿到国防基地就业者;③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者;④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 〕113 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学校赢得荣誉,为国家作出贡献,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类别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荣誉称号两大类。

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荣誉称号(以下简称荣誉称号)包括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

个人荣誉称号分为:求是荣誉奖章、优秀研究生一等奖、优秀研究生二等奖、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等;集体荣誉称号分为:研究生先进班级、研究生文明寝室等。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学校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每学年注册在校的研究生,基本条件如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四)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等。

学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二)有课程成绩不及格(以研究生培养处成绩认定为准);(三)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注册、请人代注册、代他人注册;(四)延期毕业(获浙江大学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卓越计划资助等研究生除外)。

三、各类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我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

获奖学生由学校颁发竺可桢奖学金证书、竺可桢奖章和奖学金。

获奖者事迹在校内进行宣传,其名单载入学校年鉴。

参评人除达到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业绩。

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模板】

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模板】

**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16〕24号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大学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奖励人数每学年奖励10名。

二、基本条件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非在职应届毕业研究生(延期答辩者除外)。

具体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5、在学期间二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一次,三年制研究生曾获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研究生荣誉称号各二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

三、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简称“评选工作小组”),“**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大学十佳研究生”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

评选工作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负责人、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办法制订;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培养单位推荐工作;评选“**大学十佳研究生”;裁决学生对评选结果的申诉和举报。

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组织评选及申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四、评选原则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1、评选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发布评选工作通知。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进行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3、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评选工作小组评选,评选工作办公室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应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XXX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XX研究生工作部设立优秀硕士研究生奖项。

为规范优秀硕士研究生奖项的评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范围凡经我校正式录取且入学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五)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六)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选。

1.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在一个学期内缺勤、旷课累计8学时以上者;3.本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补考、重修者。

第三条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名额由研究生工作部按照评选范围内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确定。

第四条优秀硕士研究生评定细则(一)评定依据:总成绩 = 学年总成绩平均分×70% + 综合素质分×30%。

(二)综合素质的评定由学术论文、文体活动、卫生评比等构成。

1.学术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加2.5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不加分。

2.文体活动(1)在校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集体项目分数减半;(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等加0.5分;(3)其他活动加分由研究生工作部酌定;(4)所有活动加分均由个人上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3.卫生评比每学年卫生评比总成绩排名前16名的宿舍各加1.5分,其余不加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初犯者在综合素质分中扣除0.5分,再犯者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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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学校《关于印发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暂行)的通知》(浙商大研〔2018〕2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第三章评选名额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

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
(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

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八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应届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评选,评选比例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确定。

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及以上。

第四章评选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学院成立院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至少2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至少1人)任委员。

学院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参照学院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荣誉名额的申请组织和推荐。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院研究生会主席、部长和班级代表(每班2名)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学生监督小组。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导师推荐后向所在学院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指导研究生综合测评与评奖评优工作学生监督小组对每位研究生提交的各项申报数据完成初步审核,确认各项数据是否准确且符合校院有关文件精神,不决事宜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厘定。

第十三条学院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按照学校评审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定初评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提交评选学校领导小组复评。

第十四条经学校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内提请评选领导小组裁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有效的荣誉申请材料,对在荣誉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获得荣誉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已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若其未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则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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