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山东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流程

山东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流程一、概述山东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是为了树立优秀教育教学典型,促进全省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激励广大教职员工争做一流教师、一流学校的先进典型,树立先进典型,提高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山东省级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1. 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2. 学校所在地区不发生重大事故、保卫稳定事件;3. 学校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4.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5. 具有一定的教学质量,高考率在当地同类学校中较高;6. 教师队伍较为稳定,教学设备齐全。
三、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表(1)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山东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申报表格填写。
申报表格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教师队伍情况、教学成果及取得的荣誉等。
(2)认真核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2. 提交申报材料(1)将填妥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地方复审(1)经初审合格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地方教育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复审主要对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师资队伍情况、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估。
4. 推荐上报(1)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
(2)将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到山东省教育厅。
5. 省级评审(1)山东省教育厅成立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终审,确认入选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2)最终确定的省级先进班集体名单将在省级教育厅官网和山东教育报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颁奖表彰(1)省级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获奖单位开展事实核查,核查无误后,颁发省级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金。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5、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2%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一、评选项目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二、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201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标准1、优秀学生模范地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2、校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表现为:(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校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凝聚力强;(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6)班级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都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5、先进集体标兵: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原则上每个班级体一名,若人数较多的可申报两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首都航空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三、评选名额:“三好学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的8%之内;“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学生干部)总数的5%之内、“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控制在本专业同年段学生总数10%之内、“先进班集体”原则上控制在同年段班级总数的10%之内。
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年不参加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条件”(1)基本条件:热爱社会和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具高的政治觉悟,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专业思想稳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参加校园文明建设活动,热爱劳动,坚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早操和各项体育锻炼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学年内无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本学年所修课程(必修课和专业课类选修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统考课程全部通过。
2)本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含校外奖学金,校内单项);3)本学年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4)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务卫生个人成绩达良好;5)在同等条件下,有发表论文和参加科技、文艺等活动获奖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政治觉悟高,品德优秀。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评优工作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年级、各班在评选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以达到树立典型,学习榜样,表彰先进的目的。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刻苦努力。
诚实谦虚,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习成绩在班内前20名,A班可放宽到前50名。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6、凡受过违纪处分且未撤销的,一票否决。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
2、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能自觉完成学校和老师布置的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帮助他人、遵守社会公德。
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
4、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热心集体事务。
5、坚持原则,有正义感,能虚心接受老师和同学的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6、道德品质、行为举止堪称同学榜样。
7、社会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成绩突出,事事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在班级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贡献,为学校或集体做了大量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8、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刻苦努力。
诚实谦虚,有一定的自学能力,能较好的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异。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文明标兵评选条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文明标兵评选条例一、评选条件1、校文明标兵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各项校纪班规,遵纪守法。
(2)热爱集体,有集体荣誉感。
能广泛团结同学,乐为集体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和教学实践活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
(5)在尊重师长,爱护公物,生活节俭,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
2、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品德等第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风。
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科成绩列班级前5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和良好的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
(4)校三好学生必须在第一学期被评为校文明标兵基础上产生。
3、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应符合三好学生条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学生会干部、学校团委委员、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学生干部。
(2)自觉维护班委会,团支部班子团结,为建设文明班集体做出较明显的贡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师生的好评。
(3)能协助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搞好班级工作,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揭露不良现象。
4、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思想要求上进,积极为集体建设出力。
(2)平时能以《团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地执行团纪、校纪,自觉维护团组织、学校和班级的荣誉。
(3)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成绩优良。
(4)组织纪律性强,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活动,按时缴交团费,完成好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通过评选三好学生等活动,为中小学生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榜样”的工作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全校学生中每年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优良品德。
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
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达到学业要求,表现突出。
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的好评。
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
勤于思考,善于质疑,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学科总评成绩优良。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
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
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一)“三好学生”1.“三好学生”每学年在分别按当年学生总数的6%的比例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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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广大青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有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按学生总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0.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3.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1‰的比例确定候选班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
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为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的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四)评选程序
1.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明确1个处室负责,并吸收相关处室或组织共同参与实施。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4.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及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5.由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报省教育厅审查。
6.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公布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教育厅每年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进行表彰。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