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吗
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规定

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规定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需要考虑解除合同或申请退保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的规定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合同解除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根据一定的程序与条件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
下面是保险合同解除的一些常见情况和规定:1. 合同期间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需要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如合同中约定的特定疾病、意外事故等发生。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保险费缴纳齐全、合同存续期已过等。
2.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保险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一些解除合同的条件。
例如,投保人在某种情况下不再需要该保险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这些解除条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并且需要依法生效。
3. 免责条款约定在保险合同中,常常会有一些免责条款,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保险合同退保规定保险合同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并申请退还已交保险费的行为。
下面是保险合同退保的一些常见情况和规定:1. 合同期间内退保如果在合同期间内,投保人需要退保,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并具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保险费缴纳齐全、合同存续期已过等。
(2)投保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投保人身故、合同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被保险人已确诊某种疾病等。
2. 合同约定的退保条件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些退保条件,投保人需要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保。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合同存续期限、退保手续期限等。
3. 退保手续与费用投保人申请退保时,通常需要填写退保申请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审核申请并完成相关退款手续。
在退保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退保手续费用。
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合同各有说法(二篇)

投保人、保险人解除合同各有说法实践中,解除保险合同引发的纠纷比较常见。
一般来说,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合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是基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我国保险法作出了投保人享有对合同的任意单方解除权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又都有例外情形。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双方享有的解除权的不同规定,及合同解除后处理情形的复杂性都导致了实践中这类争议发生频繁。
投保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不是想用就用案例: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运输的1000箱消毒用品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合同约定,保险责任期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汽车运输公司以保险费过高为由拒付保险费,并提出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中,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应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而汽车运输公司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才提出解除的,所以,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其应对解除合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理由成立,最终,判决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相符及公平原则,法律在规定投保人享有任意的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规定了投保人提出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不同,投保人要求合同解除后的处理也不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要求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没有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都不得解除合同。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什么(shén me)是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什么是保险合同的变更(biàngēng)、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你对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方面(fāngmiàn)的知识了解吗?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的知识,欢迎阅读。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指保险人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一)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人的变更,是指保险企业因破产、解散、合并、分立而发生的变更,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将其所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在保险实践活动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变更最为常见,而且在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中情况各不相同。
1.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
由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险单,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又会涉及到保险单的转让。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因而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变更,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是由被保险人而是由承运人所保管,加之货物所有权随着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的转移屡次发生转移,因此,保险标的所面临的风险与被保险人没有直接的关系。
所以,允许保险单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二是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对大多数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由于保险单不是保险标的的附属物,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后,新的财产所有人是否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能否成为新的被保险人,需要进展考察,以决定保单能否转让给新的财产所有人。
所以,保险单不能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一般要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书面保险人,保险人经过判断,并在保险单上背书,转让才有效。
保险学原理试题及答案

保险学原理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A. 保险人B. 投保人C.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D. 保险人和受益人答案:C2.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A. 风险共担B. 风险转移C. 风险管理D. 风险补偿答案:B3. 保险合同的变更,需要:A. 保险人同意B. 投保人同意C. 被保险人同意D. 保险人和投保人同意答案:D4. 保险金额是指:A. 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B. 保险人实际赔偿的金额C.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D. 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总额答案:A5. 保险的分类不包括:A. 财产保险B. 人寿保险C. 健康保险D. 责任保险答案:C二、多选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保险合同的要素:A. 保险标的B. 保险费C. 保险期限D. 保险金额答案:A、B、C、D2. 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以下哪些原因:A. 投保人申请解除B. 保险人申请解除C. 保险合同无效D. 保险期限届满答案:A、C3.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包括:A. 保险事故发生B. 保险合同有效C. 被保险人按时缴纳保险费D. 保险标的符合约定答案:A、B、D4. 保险合同的变更可能包括:A. 保险金额的变更B. 保险期限的变更C. 保险标的的变更D. 保险费的变更答案:A、B、C、D5.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能基于以下哪些原因:A. 保险期限届满B. 保险合同解除C. 保险标的灭失D. 保险人破产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和义务。
(对)2. 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错)3. 保险金额的确定必须基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对)4.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
(对)5. 保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赔偿。
(错)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保险合同的特点。
答案: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和义务;(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一经双方同意即成立;(4)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合同条款由保险人预先拟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规定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概述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在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他不必经过对方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解除的后果。
[1]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来源,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又可分为保险人的依法解除与保险人的任意解除,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的解除与嗣后的双方协议解除。
合同的解除权一方面可作为违约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一种避免或减少利益损失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破坏性较大的权利,因为解除权人一旦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合同即应归于消亡,对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这必然降低合同履约效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尤其在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的不平等,对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严格限制,有利于扭转这种不平等的局面,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被动附和可能带来的损害。
[2]二、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德,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要求。
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况及条件。
我国《保险法》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可与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保险人即享有约定解除权。
[3]有学者将这种约定称为“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指对有关保险的任何权利、义务或事实确认所作出的特别规定,实际上是将普通合同条款提升到一个特别的地位,对普通合同条例款的违反不会构成违约,而对特约条款的违反则将导致合同解除的效果。
笔者比较赞同这种观点。
通过特别规定,提高某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很重要或对合同成立至关重要的条款的约束力,使之成为构成保险合同得以维持其效力的基础。
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不一致时的合同解除问题

⼈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与被保险⼈、受益⼈不⼀致时的合同解除问题《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后,投保⼈可以解除合同。
”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权利称为“投保⼈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
在投保⼈与被保险⼈、受益⼈为同⼀⼈时,投保⼈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异议,但当投保⼈与被保险⼈、受益⼈并⾮同⼀⼈,即“利他保险合同”时,投保⼈是否仍然享有任意解除权?投保⼈解除保险合同是否要经被保险⼈同意?被保险⼈、受益⼈因解除所产⽣损失应由谁负担?均存在很⼤争议。
这也是保险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问题之⼀。
⼀、利他保险合同的结构与类型合同根据其是否“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是涉及第三⼈为标准”可分为束⼰合同和涉他合同。
涉他合同⼜可分为向第三⼈履⾏的合同和由第三⼈履⾏的合同两⼤类。
向第三⼈履⾏的合同,⼜称利他合同、为他⼈利益合同、第三⼈利益合同、向第三⼈给付合同等,它是指当事⼈⼀⽅约定他⽅向第三⼈给付,第三⼈因之取得直接给付请求权。
其中,约定向第三⼈为给付之⼈称为约定⼈、约束⼈、诺约⼈或债务⼈;与债务⼈签订合同,使得债务⼈负担向第三⼈履⾏义务之⼈称为受约⼈、债权⼈或要约⼈;第三⼈则称为受益⼈。
第三⼈利益契约通常多⽤于保险契约,尤其是⼈寿保险。
投保⼈不兼为被保险⼈、受益⼈时,在财产保险中,因被保险⼈为唯⼀享有保险赔偿⾦给付请求权之⼈,故该保险合同即属于典型的利他合同。
在⼈⾝保险中,被保险⼈或其同意的受益⼈依法享有保险⾦给付请求权,投保⼈不为被保险⼈或不为受益⼈时,该保险合同亦属于利他合同。
当投保⼈虽不是被保险⼈,但兼为受益⼈时,因保险⼈系向投保⼈(受益⼈)本⼈履⾏保险⾦给付义务,故仍属于束已合同。
⼆. 保险法上的投保⼈任意解除权依《保险法》第15条的规定,投保⼈任意解除权系法定解除权,该解除权的发⽣原则上⽆任何限制,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利他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应受限制——《保险法》第15条引发之争议研究
人 可 以任 意行使 此权 。但在 利他 保 险合 同 中行使 此 权 , 易引发 争 议 。投 保人 未 经被保 险人 同意 解 除
合 同, 可能严 重损 害被 保 险人 的合理 期待 利 益 , 在 解 除合 同之后 两者权 利 义务进行 内部解 决 时 亦可能
导致 投保 人要 赔偿 被保 险人 巨额信 赖利 益损 失 。所 以 此类 合 同应 限制投 保 人 的任 意解 除权 , 在 此基
为原告 。根 据保 险 合 同 第 l 9条 约 定 , 解 除 合 同时应 提 交保 险合 同、 最近 一 次保 险 费凭证 和投 保人 的 身份 证 明, 而上 述材料 一 直在 原 告 处 , 人 寿 保 险 公 司在 未 收到上 述材 料 的情 况 下 , 未经 被 保 险人 同意 , 就擅 自 变更保 险合 同约定 、 解 除 了该份 保 险合 同 , 该行 为违 反 法律规 定 , 侵 害 了原告 的合 法权 益 。故原告 提起 诉 讼, 请 求依 法判 令 两被 告 解 除 保 险 合 同的行 为无 效 , 该 保 险合 同继 续履行 ; 被 告 马某 因解 除合 同所得 款项 返 还给被 告人 寿保 险公 司。 两被 告 的 主要抗 辩如 下 :
方于 2 0 0 6年 协 议 离婚 。2 0 0 2年被 告 马 某 向被 告人
《 保 险法》 第1 5 条规 定 : “ 除本法 另有 规定或者
保 险合 同另有 约定 外 , 保 险合 同成 立 后 , 投 保 人 可 以 解 除合 同” 。此 条 规 定 的 内容 , 有投保 人 “ 任 意 解 除
第2 6卷
第 6期
文章 编号 : C N 5 3—1 1 4 3 / D( 2 0 1 3 ) 0 6—9 5— 0 6
保单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保单需要经过保险人的同意吗
保单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保单需要经过保险⼈的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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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保单需要经过保险⼈的同意吗
转让的,被保险⼈或者受让⼈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保险法》
第四⼗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承继被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或者受让⼈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起三⼗⽇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险责任开始之⽇起⾄合同解除之⽇⽌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
被保险⼈、受让⼈未履⾏本条第⼆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不承担赔偿保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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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
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理论界将上述法律规定的投保人权利称为“投保人任意解除权”,保险实务界则通常称之为“退保”。
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依该条规定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自无疑问。
但当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时,可否依该条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如该解除权无需获得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同意,即可以发生解除效力,被保险人、受益人因解除所生损失应由谁负担?反之,如投保人行使解除权必须以取得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为前提,该解除权应如何具体行使?为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之利益,收到投保人解除通知的保险人应负何种法定审查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原拟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对之作出规制,但因争议较大,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并未将之列入,复杂性可窥一斑。
然中途退保系保险业务常见现象,上述问题如始终悬而不决,不仅严重制约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还会造成法院裁判的“适法不一”,似有迫切解决的必要。
为行文方便,本文暂将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这类保险合同,简称为“利他保险合同”(具体范畴后文界定)。
一、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近年来,各级法院陆续对此问题曾作有多起判决,但判决结果和理由均有一定差异,笔者选择两个案例,以供检讨。
(一)解除未经第三人同意无效案20XX年,宜兴市法院就一保险合同案件作出判决 ,该判决要旨认为:被保险人对养老保险合同有合理预期时,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能解除合同。
1.案件事实1988年,吕某所在的某熔炼厂在某保险公司为包括吕某在内的职工签订养老保险合同,并逐年缴纳保费。
20XX年该厂被注销。
20XX年,宦某(该厂会计 )持保单、公章以该厂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保险合同,领取了退还的保险费。
吕某遂以保险公司、宦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
2.裁判理由一审法院认为:养老保险合同系长期合同,由于被保险人吕某的加入,该合同与吕某利害相关,只有征得吕某的同意才能解除。
保险代理人解除合同需多久
保险代理人解除合同需多久我们知道现在的社会人们保险意识是比较强的,很多时候人们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损害。
但是保险代理人解除合同需多久?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保险代理人解除合同需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不能终止合同的,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保险人只签发保险单能确定承保吗保险人是否确定承保,得先确定保险单的效力。
对于这一点,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会做约定,实践中通常有以下的约定: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费交清之前,签发的保险单不生效;3、签发保险单后,投保人需在五日内交清。
所以,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有以上的约定的,即属于附条件的保险合同,其实并不产生实质效力,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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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一般在合同到期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会进行解除的,但有时也存在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那么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吗
在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中,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受益人是根据保险合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但二者均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而只是关系人,故保险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并不取决于被保险人与受益人。
这也更为符合保险运行原理。
从保险运行来看,实际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的是投保人,作为受保障对象的被保险人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都无需缴纳保险费,而保单现金价值实际上是保险费的积累,可见,保单现金价值,是投保人投入形成的财产,应当归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应当从属于投保人。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最大利益是获取保单现金价值,且该保单现金价值是其个人投入的财产,故应允许投保人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解除的后果
一、保险合同解除后的效力问题
无论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还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保险合同,都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提前终止,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不再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后果。
我国《保险法》没有明确规定,但
根据其对解除后果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应当区分解除的是财产保险合同还是人身保险合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而言,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解除的是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导致人身保险合同溯及既往地发生消灭的效力,这可以从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时现金价值和保险费的返还上得到证明。
如我国《保险法》第47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如果投保人或保险人行使解除权而解除的是财产保险合同,其解除的效力仅向将来发生,即财产保险合同关系自解除之日起归于消灭,不具有溯及力。
如在保险人解除合同时,《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二、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就涉及到保险人还有无义务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承担退还保险费或返还保单现金价值的义务的问题。
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问题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但从相关法条不难看出我国《保险法》对于该问题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即保险人无须承担保险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第4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谎称或是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而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亦无须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人仍需缴纳保险费。
我国《保险法》之所以在以上两种情况中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不具有溯及力,主要是考虑当事人一方具有极其明显的主观恶意性,从对价平衡的角度出发,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以平衡。
第二种即保险人须要承担保险责任。
总之,我国《保险法》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在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问题上作出不同的详尽规定,根据对价平衡原则的要求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保险交易的公平正义和稳定有序地发展。
三、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退还问题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其成立后投保人负有如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保险合同因投保人或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而解除时,保险人是否应当退还保险费或者现金价值事关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
具体而言,应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不退还保险费
在保险合同解除溯及既往发生解除效力时,保险人失去了收取保
险费的依据,因此,保险人原则上应当退还保险费。
但是,考虑到某些特殊因素,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某些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的情形,如在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谎称保险事故发生等情形下,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
2、全部或部分退还保险费
这主要发生在解除保险合同向将来发生解除效力的情形下,如在被保险人违反安全维护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等导致合同解除的,以及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付后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保险人解除合同后,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限届满的保险费。
再如在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退还全部保费。
3、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前所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现金价值永远归属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在解除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
如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申报年龄不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经法定期限未达成协议等情形,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后,应当向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三、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
解除是另一种较为常见的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在实践中,保险
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
(4)、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5)、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
(6)、在人身保险中,合同效力中止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等等。
2、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利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
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
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一项特权,与普通民商事合同有较大的不同。
《保险法》之所以作出这样规定,其法理是: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性合同,投保人为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与保险人签定保险合同,保险利益是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产生,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任意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他可以选择保险或不保险、可以选择此时保险而彼时不保险,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
考察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多数国家的保险法均赋予了投保人这一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我国也不例外。
《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权利的唯一的、强制性限制是《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均不得解除合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外,保险法还允许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是从《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立法精神看,保险人除了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形下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限制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外,一般情况下不应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限制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这一点,需要保险人在开发保险新险种、起草和报批(备)保险条款时予以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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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吗的介绍,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投保人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是不需要被保险人的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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