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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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

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

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人寿保险合同(精选3篇)人寿保险合同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全都,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托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担当。

甲方按本合同商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马上生效。

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其次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详细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供应售后服务。

(二)甲方依据业务进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供应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担当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供应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供应必要的关心。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方法(暂行)》为乙方供应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被保险人与乙方签订本保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当事人及基本信息1. 甲方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乙方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被保险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生命价值,主要承保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

3. 缴费方式:______(如年缴、季缴等)。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乙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乙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结论,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

2. 合同终止:保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此外,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亦会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后。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等不可抗力因素;(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体育活动等高风险活动。

八、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甲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新6篇篇1一、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旨在为保险人(甲方)和投保人(乙方)提供关于人寿保险的明确条款和规定。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本合同详细阐述了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重要事项。

二、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姓名及身份证明]三、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涵盖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及特定疾病等风险。

具体保险范围根据险种和保险金额确定。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乙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整。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确定。

2. 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如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六、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在收到乙方事故通知后,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定;(3)根据核定结果,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2)在保险期限内,如有影响保险费率的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3)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保险事故的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事故通知后,将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核定。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事故通知延迟或证明材料不全,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核定事故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若乙方需要续保,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以乙方之生命为保险标的。

三、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此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日止。

五、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乙方应于每年到期前支付下一年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责任: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赔付标准如下:1. 身故赔付:乙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向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

2. 豁免保费: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将豁免乙方后续的保险费用。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用。

2.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发生其他约定终止事由时,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八、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乙方身故,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战争、军事行动、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3)核爆炸、核辐射等核事故。

2. 乙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疾病或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九、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1. 通知与送达:双方确认以本合同所留联系方式互相送达有关通知。

任何更改联系方式的,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未通知的,对方按原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送达。

2. 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文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的约定和协议。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7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健康声明书、批注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二、合同当事人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指符合投保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人: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公司。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死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人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2. 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退保金额。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或分期交纳。

具体金额和交纳方式以保险单上的记载为准。

五、合同期间与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选择续保,续保条件及保费以保险公司规定为准。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投保人可随时申请解除本合同。

解除合同时,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退保金额。

2. 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有欺诈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他人;(3)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退保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七、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3. 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其他疾病。

八、健康声明与告知义务篇2一、前言本保险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明确人寿保险事项的相关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所关心的人购买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险标的1. 本合同所涉及保险标的是乙方指定的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

二、保险期限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以及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由乙方按照约定支付。

四、保险责任4.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按照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甲方应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应给付残疾保险金。

(3)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5.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故意或者过失未如实告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 乙方应按约定支付保险费。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如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6. 在保险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根据保险责任承担情况,退还剩余保险费或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7.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4)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情形。

七、争议解决8.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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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篇一:人寿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以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每届递增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

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自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含一百八十日)因疾病所致;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篇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篇三:中国人寿保险协议存款合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存款合同书(意向版)合同编号:甲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乙方: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下存款协议:第一条特别承诺1、甲方以协议存款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并不包括保险企业的自有资金,均为甲方保险客户保费和中间业务资金,除为了保险资金的周转使用对外作担保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担保。

2、甲方以协议存款的方式存入乙方的款项,不得为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乙方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乙方也不得接受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甲方的协议存款所提供的担保。

3、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保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损害甲方协议存款利益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利息等行为。

4、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5、乙方承诺在向监管部分或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报送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年度和季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6、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用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7、甲方已获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有权签订本合同,乙方对此已完全知晓。

第二条协议存款金额及期限1、甲方共分2、协议存款的期限均为天。

3、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款项下乙方出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该证书即协议存款凭证)。

第三条划款时间及方式甲方共分次向乙方划款,期限如下:第一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次划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划款期限内具体的划款时间及帐户等信息,以乙方的书面划款指令为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1、甲方的资金每一次划拨到达乙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份,金额各位当次划拨资金金额,存期为年零天,自每次划拨资金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算,本合同款项下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上必须特别注明“协议存款”和按“ 年月日,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协议存款合同条款执行”字样。

2、乙方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具有先进的防伪功能,并将其中一项核心防伪功能书面告知甲方。

3、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规定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向第三方质押、转让,甲方质押的目的仅限于甲方业务相关企业资金周转使用和理财使用。

甲方转让“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在签订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受让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协议存款利率(一)协议存款年率确定为 %(浮动利率),随基准利率变动而浮动(基准利率为国家法定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在双方确定协议存款利率后,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到中国人民银行向上调整基准利率,按以下公式确定利率: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基准利率调整幅度;基准利率调整幅度=调整后的基准利率—调整钱的基准利率。

存款利息自利率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

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基准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不调整。

乙方有义务在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如下协议存款合同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放开并不再制定人民币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获益的原则,重新协商协议存款利率调整方式,如协商不成,双方按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前一日利率执行。

(三)协议存款到期未支取,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四)协议存款不计复利。

(五)如在协议存款合同履行期限内,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规定、政策、制度等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利率获得的收益实际减少时,甲乙双方均同意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后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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