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国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国资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
第三条国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治企;2. 预算管理,科学合理;3. 内控健全,风险可控;4. 效益优先,资源优化;5.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财务机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五条国资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1. 财务计划编制与执行;2. 资金筹措与使用;3. 资产管理;4. 成本费用控制;5.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6. 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7. 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国资企业财务机构应设置以下部门:1. 财务计划部;2. 资金管理部;3. 资产管理部;4. 成本费用管理部;5. 财务报告部;6. 内部控制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国资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程序。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2. 科学合理,体现效益优先;3. 预测准确,保证预算实施;4. 动态调整,适应经营变化。
第九条预算审批权限:1. 年度预算由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 专项预算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批;3. 月度预算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报企业领导审批。
第十条预算执行与监督:1.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2. 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3.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企业领导。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筹集:1. 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2.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和融资风险。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国有公司为规范和管理财务活动,从而达到提高财务决策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提升财务运行效率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一、财务组织架构
二、财务预算管理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和实施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预算超支和浪费。
最后,建立预算执行和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三、资金管理
四、会计核算
五、财务报告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是国有公司向内外部用户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途径。
要求制定财务报告编制细则,并按期向有关机构和员工提供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内部控制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求制定内部控制条例和流程,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要求。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潜在的问题。
七、绩效评价
总之,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有效保护国有资产,提高利润和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国企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
第三条我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财务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四)公开性原则:财务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我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全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
(二)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核算。
(四)参与企业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六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财务人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筹集资金,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二)合理规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
(三)高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第八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使用资金。
(二)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三)风险控制:加强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收益分配第九条成本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如实反映企业成本情况。
(二)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成本核算规定。
(三)全面反映:全面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第十条收益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进行收益分配。
(二)公平合理: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三)激励约束:通过收益分配,激励员工积极性,约束违规行为。
第五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财务部应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国企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3. 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
4. 透明公开: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2. 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支出;3. 负责企业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财务报表编制、审核和报送,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 负责税务筹划,合理避税;6. 负责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预算:包括资金收入、支出预算;2. 费用预算:包括各项费用预算;3. 成本预算: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4. 投资预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等。
第九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资金;3.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4. 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财务风险。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国有企业制定的针对其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体系,其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财务工作的组织体系、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财务工作的流程和制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定、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各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国企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理念是“规范、高效、公平、透明”,在此基础上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成本管理、加强经营分析和财务决策支持等。
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政策制定、企业评价、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使企业财务管理不断提高。
二、财务工作的组织体系国企公司财务工作的组织体系应该是明确的,财务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体系,使其能够细致规范地管理各项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顺利完成。
三、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国企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利需要在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进行,明确财务职责的承担主体和权利的具体体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制定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和程序,使其符合规范化的安排。
四、财务工作的流程和制度国企公司财务流程和制度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方便,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这个背景下,制定详细可操作、适应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非常重要,确保财务管理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定财务报表是国企公司对外的财务信息表现形式,涉及到支援企业政策决策、盈利监管、国际合作等众多问题。
因此,企业财务部门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进行规范的编制和审定,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避免出现数据的不正确或者缺失的现象。
六、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国企公司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是为了监督和调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合法、高效运转。
在监管和控制的角色下,财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规范化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在国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下,财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有效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成立财务部门,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与企业经营活动紧密结合,统筹管理财务资源,实现财务信息透明化。
第二章财务会计核算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流程,并按月、季度、年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科目账等,并按规定备案,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股东公开财务信息。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工作,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安全控制和实时流动。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编制资金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及时向股东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审批、支付和核销制度,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合理配置资金,进行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流动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各类风险。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资产安全。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查处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外部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应对市场、经济、政策等变化带来的风险。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等财务管理有关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各类实施细则,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勤俭办事。
同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票据审核,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坚决不予报销,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二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
3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直接审批;300元至1000元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上报粮食稽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1000元以上提交公司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报销条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正规票据,由经手人签字,并说明支出事由,报账员初审,按支出权限审批后报销。
第三条凡能通过电话、函办理的事务不派人出差,一人能办的事,不派两人,能合并办理的事不得分别办理;职工出差前要填写派差单,由派差领导签字后方可外出,出差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超过报销规定标准以外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单元原则上不放置车辆,由参训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往返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经稽查大队领导同意,按划定尺度统一订票。
参训时代,由举办单元统一放置食宿的,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时代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址的差旅费。
第五条实行月报账制度,报账员提前通知干部职工整理上交报销票据,经分管领导统一审核后,汇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按程序报账。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由出纳定期统计制定采购计划,汇报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统一购买,属政.府采购的按程序进行办理;个人未经同意在外购买的任何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公司机关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公司内部印制;需在外面印刷的,必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在外印刷;大宗印刷的书籍、图册和喷绘的版面等,由公司董1事会研究提出方案,汇报稽查大队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职工个人私自印刷资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公司财务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监督公司财务运作,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公司的各级财务机构和全体员工,包括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规违法行为。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当以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为宗旨,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运作,完善公司财务制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组织、制度和实施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下设财务总监,直接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内部财务控制和审批权限,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流程。
第九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出纳管理、资金运作和财务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十条财务总监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公司各项支出和投资。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资金运作,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资金审批、资金调剂和使用、资金监督和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国家会计准则,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披露要求等。
第十五条审计制度应当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四章财务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审批、审计监督、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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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园区管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等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财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从事会财务工作的人员(会计、出纳),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会计岗位职责第五条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并按规定设置相关会计账簿,进行正确的记账、结账和转账。
第六条负责编制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各项支出计划,年终做好经费决算和各项收支、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负责按要求编制、上报各项会计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妥善保管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时做好会计档案装订、立卷工作。
第九条监督单位合规、合理使用经费和各项专项款,严格审查经费开支内容和专项款的合同执行情况,按规定审批经费报销手续和专项款支出手续。
第十条对出纳员工作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搞好与出纳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每个月末与出纳员核对会计账目,做到帐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找、纠正。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领导交派的临时工作。
第三章出纳员岗位职责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三条出纳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严格审查办理经费开支报销手续和专项款支付手续。
按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负责单位各项经费拨付、现金的收支及本科室费用交纳工作。
做到日清月结,并按时编制工资表,填制记账凭证,准确登记账目,月末25日前将账结清,记账凭证移交主管会计进行记账。
第十六条按相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依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银行支票、收费收据、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印章、支票按规定分别放置,提高警惕,防止票据、现金被盗或遗失。
第十七条按规定办理公费医疗报销、经济合同管理、财务费用缴纳等事宜。
第十八条每月与会计及银行核对账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协助会计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日常工作,并搞好与会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九条按时完成领导交派的临时工作。
第四章现金管理制度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使用现金范围:(一)职工工资、各项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十一条现金结算以2000元为限,超过结算止点使用资金的,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三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四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董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超过还款期限未还,则立即转入应收款,并在其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五条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第二十六条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第二十七条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
第二十八条现金支付相关的授权制度:(一)公司员工(借款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支出证明单”,经借款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审核,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支。
(二)日常零星开支凭费用报销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三)差旅费支付根据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执行。
(四)业务招待费开支凭费用报销单、发票等,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支付。
(五)对各种汇款,应根据相应的合同和结算单,填制《汇款申请单》,财务人员须审核《汇款申请单》,分别由经手人、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相关职责:(一)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二)财务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员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三)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四)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
(五)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六)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七)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
(八)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九)不准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款项(即坐支)。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第三十条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
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三十二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三条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第三十四条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第三十五条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第三十六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付款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第六章支票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支票保存制度:(一)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二)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账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三)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第三十八条支票的领用制度(一)开出支票时须有经审批的“借款单”或“领用单”,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二)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
(三)支票签发一律记名,领用支票时,须凭“支票领用单” ,经董事长批准签字,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四)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空白金额的支票、远期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董事长批准,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出纳员核对是否准确。
(五)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六)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支票报销制度(一)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账,报账时应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登记账簿。
第四十条支票丢失与作废(一)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财务总监、董事长报告。
(二)对已作废支票应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并及时退回开户银行进行注销。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的权、责、利,明确部门与员工的职责,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标准:本公司将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或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第四十三条因公务活动需借出固定资产(包括:摄像机、照相机等)的工作人员,应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出借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
未能及时归还造成遗失、损毁的,照价赔偿。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入(包括房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前,必须先报董事会审批并按国家规定及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有关事宜,购入或完成后即归专人管理并记入固定资产账簿及固定资产资产动态管理系统。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投资转出、租入、租出、报废、出售等,必须上报董事长批准,元以上的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元以上上报同级财政批复,电子产品按相关文件进场交易,相关合同交财务备案,残值及时入账并上交国库。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或领导委派其他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盘点时,对盘盈、盘亏、毁损等的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相关规定,确定其价值入账。
第八章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的规定第四十八条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审批权限:经手人应按照规定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
业务招待费由董事长批准,经财务经理审核后,出纳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十九条日常办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经手人应按规定申请支票领用单,由董事长审批。
第五十条召开各类会议需用餐时,应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就餐。
因工作和业务需要用餐时,须报主管副总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一条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按相应程序上报主管副总审批,并上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二条各类专项款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挪用,每个项目应单列帐页,账目明细要清晰,主董事长对专项款的支付负全部责任。
预算项目内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元(含)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第五十三条需支付专项款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建立相关证明(或批单)、相关支付凭证等资料,交主管副总审核,主管副总根据合同及用款项目严格把关,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董事长审批签字后,由财务经理批复支出科目,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所签经济合同(原件)财务部留存。
第五十四条财务审计人员应当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实,无误后,依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拨付时限和比例进行拨付。
接收拨付款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合同签订的单位一致。
第五十五条财务部报出的各类报表,须经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五十六条对于报送不真实、虚假的财务报表,严重影响公司领导决策的,公司有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九章费用报销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七条物品类费用报销发票的内容、日期、商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并盖有开具发票单位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