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科研学分条件的通知
研究生毕业条件与要求

研究生毕业条件与要求
研究生毕业的条件与要求通常根据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毕业条件和要求:
1. 完成学分要求: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和研究生论文/项目。
2. 平均学分绩点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标准,通常为
3.0(满分
4.0)。
3. 研究生论文/项目:需要完成研究生论文或项目,并通过答辩。
论文/项目要求通常由指导教师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
4. 考试要求:可能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学科考试等。
5. 实习/实践要求:某些专业可能有实习或实践要求,需完成
一定时间的实际工作或实践项目。
6. 学术活动参与要求:有些学校或专业要求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做报告等。
7. 期限要求:通常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课程和研究任务,具体期限根据学校和专业的要求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和要求可能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
所差异,具体的研究生毕业要求应以学校和专业的官方规定为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
研究生课程学分设置标准根据不同的学科和学校有所不同,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课程学分:研究生课程通常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在很多学校,研究生需修满一定的课程学分,其中学位课占一定的比例,非学位课可根据学生兴趣和专业需求选择。
课程学分一般会在入学时确定,并在课程目录中公布。
2. 学分要求:一般来说,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前,总学分应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30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
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
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
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
不低于3个学分。
3. 绩点要求:研究生课程学分的绩点要求根据学校和学科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满绩点是5,那么达到4算优秀;如果满绩点是4,那么达
到算优秀。
在大学里面分数达到九十分以上就是优秀。
此外,研究生课程设置还应该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培养的特色和要求,注重建立本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并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请参照所在院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或相关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是对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的规范。
它是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统一硕士研究生教育标准而制定的。
一、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包括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
专业课程是指与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相关的课程,公共课程是指对所有硕士研究生普遍进行教育的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科前沿、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确保课程之间的逻辑连贯性和科学性。
公共课程的设置应覆盖多个学科领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学分由专业学位课程学分和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组成。
1. 专业学位课程学分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位课程学分要求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而定。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需要修读一定的专业学位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要求应兼顾课程难度和课程质量。
2.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是对研究生毕业论文(或设计)工作的评价指标。
学位论文(或设计)学分的获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论文(或设计)答辩通过、论文(或设计)质量达到一定水平等。
三、评定与认定硕士研究生课程及学分的评定与认定应该公正、客观、科学。
评定过程应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并由专业教师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参与。
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研究生,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记录。
学位证书上应明确标明研究生的学分情况。
四、补充规定根据不同学科和学校特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的制定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确保硕士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相适应。
五、总结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学分要求和评定认定过程,可以更好地为硕士研究生提供规范的教育环境和培养方案,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升。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的执行。
学硕专硕毕业要求

学硕专硕毕业要求学硕和专硕是中国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两种主要类型,学硕注重学术研究、学术能力培养,专硕注重应用研究、实践能力培养。
虽然两者在培养目标和要求上有所区别,但是毕业要求上有一些共性。
首先,对于学硕和专硕毕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
学硕的学分要求通常在30-40学分之间,其中包括课程学分和研究学分两部分。
专硕的学分要求通常在40-50学分之间,其中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和综合学分三部分。
学生需要修满相应的学分,才能毕业。
其次,学硕和专硕的毕业要求涉及学术论文或实践项目的完成。
学硕毕业要求学生完成一篇学术论文,这是对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检验。
论文选择的题目通常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的研究课题相关,需要经过辅导老师的指导和审查,最终通过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
专硕毕业要求学生完成实践项目,这一项目通常是根据所学专业和实际需求确定的,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项目需要经过实践指导老师的指导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成果展示和评审。
再次,学硕和专硕的毕业要求还包括学位论文的答辩。
学位论文是对学生整个研究或实践工作的总结和形象化表达,是评价学生毕业水平和学术、实践能力的重要依据。
学硕的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备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需要在其中一研究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
而专硕的学位论文则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需要解决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学位论文的答辩需要在专家组或评审委员会面前进行,学生需要对自己的论文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详细解释和论证,以证明自己的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价值和成果。
最后,无论是学硕还是专硕,毕业要求还包括完成学位要求,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
学位要求通常包括学分要求、学期要求、课程要求、实践要求等。
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些要求,并按照学校或教育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手续。
综上所述,学硕和专硕的毕业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学术论文或实践项目的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以及完成学位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审定。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发〔2017〕101号为了积极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不断提高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培养目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成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人才。
具体要求是: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2.要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掌握本门学科方面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必要的技能,具有从事本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大学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有较强地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范围内,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动向及生产实际问题;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二条学习年限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奖、助学金,最长修业年限不能超过5年。
第三条培养方式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相结合的方式,贯彻课程学习与论文并重的原则,既要使之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有较强的知识获取能力、知识应用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及学分作出如下规定。
一、总则1、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修满规定的学分是取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规定的学分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应取得的学分。
2、我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等部分。
二、学分3、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30学分,其他必修环节不低于5学分。
4、硕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
三、学位课5、公共学位课三门。
包括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硕士学位英语。
6、专业学位课三至四门。
由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各学科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课程开设情况,从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选定。
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主要由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开设,专业课主要由各专业学科开设或者由委托代培学校(主要由中国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开设。
四、非学位课7、公共选修课(含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管理科学类课程等)一至三门。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8、专业选修课(除学位课和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其他课程)三至五门。
专业选修课应考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学科进展和学科综合等内容。
根据集中教学阶段开课单位或论文阶段的课程开设情况,由导师指导学生选课。
五、必修环节9、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社会实践均需在二年级及以前完成。
六、补考10、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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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财研教字〔2013〕1号
关于调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
科研学分条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倡导优良学风,营造研究生潜心科研的良好氛围,经2013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科研学分的条件调整如下:
一、将现有科研学分要求由4分调整为2分,提前毕业的所需科研学分不变。
二、为调动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在现有科研学分认定中增认以下成果:
(一)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提交学术论文一经发表在公开刊物(含增刊)或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记2分;
(二)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兄弟院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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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坛,提交学术论文一经宣读每篇记2分。
以上认定须提供相关的录用和宣读证明。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
2013年3月12日
抄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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