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路径与12大土地拓展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2018房企收并购总结:融创领衔收并购金额榜首

2018房企收并购总结:融创领衔收并购金额榜首新年刚过,各种年度账单接踵而来,热闹非凡的购物狂欢节终于反映在账单上啦,各位手在抖吗,还是在暗暗窃喜呢,而房地产市场和房企们依旧感觉乍暖还寒。
房地产政策调控延续,金融监管政策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行业深刻变革的下半场已经拉开序幕。
为了回顾2018年各大房企买买买的情况,我们梳理了去年房企收并购情况,看看房企的账单上,除了招拍挂拿地这一“日常购物”,2018年谁在拿地上花钱最凶,又都买了些什么呢?1、行业并购是否热闹依旧?No,总量缩减,高价拿地减少2018年各季度房企收并购事件2018年是近三年收并购小年,交易宗数和金额均明显下降。
自2016年第二季度以来,房企收并购频次和交易金额呈上升趋势,并在2017年第三季度达到峰值,2017年第三季度交易金额约1726.5亿元,宗数约111宗,此后逐渐回落。
2018年,境内房地产公司作为买方完成的收并购事件约有253宗,涉及的交易金额至少有2909.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9%、44.4%。
2017年和2018年房企收并购单笔交易金额占比与2017年相比,2018年单笔交易金额有所降低,大宗交易宗数减少。
2018年前11月,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10.2亿,而2017年则为13.4亿。
2017年共有8宗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亿的大宗交易,其中,万科551亿元收购广信资产包、融创438亿元获得万达旗下文旅城项目。
与去年同期相比,2018年仅有3宗超100亿收并购事件,包括上海临港以182.3亿元购买漕总公司下属漕河泾园区的园区开发业务资产、中华企业174.72亿收购中星集团。
2009年-2018年重点房企收并购金额与同期全国300城成交楼面均价土地和资金是房企的“粮草”和“钱袋”,2018年土地市场降温和融资收紧是房企收并购减少的重要原因。
“粮草”方面,近十年房企收并购金额和土地成交楼面均价呈现出同步波动趋势,表明土地市场热度和土地价格对企业选择拿地方式影响甚大,由于2018年土地市场有所降温,房企通过收并购降低土储成本的动力相对削弱。
地产并购案例

地产并购案例地产并购是指通过购买或合并来整合地产企业资产和资源,提高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
下面是一个地产并购案例的描述。
某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多个项目和土地储备。
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资金需求的增加,A公司决定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进行并购,以获取更多资源和资金支持。
A公司与另一家地产企业B公司展开谈判,B公司是一家地产运营商,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和租赁等业务。
A公司认为与B公司合作可以在物业管理和租赁等方面获得优势,而B公司希望通过与A公司合作来扩大土地储备和开发能力。
经过多轮谈判和尽职调查,A公司与B公司达成了并购协议。
根据协议,A公司将以现金和股权的形式收购B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股权,收购价格为一定金额和股票比例。
并购完成后,A公司将成为B公司的母公司,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
并购完成后,A公司得到了B公司的物业管理和租赁等业务,可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和业务范围。
另外,A公司还获得了B公司的土地储备和开发能力,可以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和增加项目数量。
与此同时,B公司也从并购中获得了利益。
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B公司可以借助A公司的品牌和资源,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同时,B公司还可以通过与A公司合作,获取更多的项目和土地储备,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地产并购案例中,通过合并两家公司的优势,A公司和B公司都获得了更多的资源和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通过整合业务和资源,实现了双方的战略目标。
地产并购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效应,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地产并购案例

地产并购案例地产并购是指通过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对地产企业或项目的控制权或资产的整合。
地产并购案例在当今市场上屡见不鲜,各种类型的并购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成功的案例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成功的地产并购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思路。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国际知名的地产并购案例——中国保利地产收购澳大利亚迪拜大厦项目。
中国保利地产作为中国大型地产开发商,一直致力于在海外市场拓展业务。
2015年,中国保利地产成功收购了澳大利亚迪拜大厦项目,这是中国地产企业首次在澳大利亚进行大规模并购。
通过这次并购,中国保利地产不仅获得了澳大利亚迪拜大厦项目的控制权,还进一步巩固了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实现了跨国经营的战略目标。
其次,我们介绍一个国内知名的地产并购案例——恒大地产收购万科地产。
2017年,恒大地产以高达6000亿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万科地产的股权,成为万科地产的最大股东。
这一并购案例在国内地产行业引起了轰动,也成为了业内的经典案例。
通过这次收购,恒大地产实现了对万科地产的控制,进一步扩大了自身的规模和实力,成为了国内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最后,我们介绍一个地产并购案例的失败案例——中粮地产收购万达地产。
2018年,中粮地产计划收购万达地产的股权,以实现自身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
然而,由于双方在并购过程中出现了意见分歧,最终导致了并购案的失败。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地产并购过程中的合作和沟通至关重要,双方必须在并购前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双方利益的一致性,才能实现并购的成功。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地产并购案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成功的并购案例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机遇和发展空间,但并购过程中也充满了各种挑战和风险。
因此,企业在进行地产并购时,必须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实现并购的成功。
希望以上案例的介绍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启发和借鉴,帮助他们在地产并购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
开发商拿地新模式一二级捆绑联动模式

开发商拿地新模式:土地一二级捆绑联动模式于彦杰最近从新闻报刊上了解到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超级大盘林立,而且销售火爆,值得关注的是;中天未来方舟和宏立花果园,通过对这两个楼盘最初的拿地可以了解到,大盘模式是开发商不在暴利,买房者得到了实惠,政府不再搞土地财政也能成功实现对城市的升级改造.贵阳模式其实是政府的远景规划和开发商市场运营能力的有效协同,在企业.社会.和政府方面实现利益均沾,政府实现了旧城改造,提升了城市形象,企业也通过拿地参与开发赢得了利润,居民和买房者也得到了一定得实惠.这种模式首先是土地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一个捆绑联动,使得开发商拿地得以固化,消除了二级土地市场招拍挂的形势导致地价上涨的不确定新因素,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政府财政吃紧,无法做到拆一块挂一块.政府规划出几百亩甚至上千亩的大地块,先以生地挂牌,寻找有实力的开发商,将此地块上的土地征用.拆迁整理,安置房建设和市政配套工程等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土地一级开发,交由开发商来完成.让开发商预交土地费,用以拆迁和土地整理,待拆迁和整理完成后,再转让熟地给参与拆迁和土地整理的开发商,这种模式叫:生地熟挂,虽然国家在2011年出台了法律严禁建设方参与土地拆迁,但相对经济落后的地级市和三四线城市,只能采取这样的方法来实现旧城改造,所以当地政府部门就会采取种种办法阻止其他开发商参与熟地的招拍挂.贵阳市的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在全国大城市可能是没有的,但在中西部的地级城市是一种普遍的模式,河南商丘市就是一个典型;由于地价便宜,城市居民收入水平较低,政府财政来源较少,只有通过出让新区土地来维持财政来源,但旧城改造也逐渐提上日程,通过旧城改造,整顿市容市貌,等形象工程才是新一届商丘市政府工作的重心,所以当地政府就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交由一些有实力的开发公司,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待拆迁完和土地整理过后,自然政府会顺理成章得在二级土地招拍挂时将这些土地交由这些参与的开发企业,同时还加设了一些附加条款,例如2010年商丘市帝和水上公园参与运河改造工程修建运河广场等,2012年10月份中房集团在商丘市道北片区和政府协商取得了从商丘火车站北部到建设路大片旧城改造工程大约有1000余亩,同时参与居民拆迁安置和交通环境改造工作,承诺为道北片区修三座高架桥,同时为梁园区建设未来商务核心圈以cbd的形式来做为未来建设的目标,当然中房集团此次拿地的模式就是典型的土地一二级捆绑联动模式.一二级捆绑联动模式的好处就是,政府借助社会和企业的力量来实现对城市的运营,相对来说降低了土地出让金,不再有地王的出现,同时呢开发商愿意出资进行土地整理和市政配套的建设,肯定要么会涨价销售,要么会通过盖大盘来摊薄成本,所以未来这种模式必然导致大盘应运而生.。
房地产合作中土地划转、分立、投资入股三种方式的利弊案例分析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日新月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也多样化。
在实践中,往往先由已经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先参与土地中标,中标后再成立项目公司对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
这样就造成土地出让金由中标房地产出资、土地使用权属于中标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行政收据的抬头也是中标房地产,必须过户到项目公司后才能进行立项报建及开发。
但过户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将被认定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这样在尚未开发就已经造成巨大的税金支付,加大了企业沉重的税收负担。
笔者现就通过划转、分立、投资入股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实现房地产企业将土地变更至项目公司,解析实现节税技巧。
【案例】由股东甲出资51%、乙出资49%出资1000万元组建成立的A公司,2015年6月1日,以200万元/亩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手续购入市区地块W共60亩,现评估公允价值为230万元/亩。
A公司领导层商议一致同意,将成立B项目公司,将W 地块过户到B项目公司进行开发。
这样以以下三种不同方案,分析土地变更中的税收成本:1、由A公司投资成立全资B子公司,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将该地块W按账面净值划转到B公司名下的土地无偿划转协议;2、由A公司进行分立,分立成A公司及B公司,股权比例不变,将该地块W以及购买时的相关联的债权一并转让给B公司;3、将该地块W以增资扩股形式投资入股到B公司名下。
方案一:资产划转方案的涉税成本分析A公司需缴纳的税金如下:①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房地产并购业务中的公司分立流程及涉税分析

房地产并购业务中的公司分立流程及涉税分析!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在实操中,地产公司拟转让或合作的土地,通常会和其他物业在同一公司名下,因此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先将土地通过分立方式独立出来,再进行股权转让,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其涉税分析如下: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包括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2种不同方式:(1)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变化,具体处理如下: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不变,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以下5个条件: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具体处理方式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房地产开发中不同拿地渠道的财务分析

本系列文章将重点解析房地产项目投拓,在拿地渠道、交易模式、投拓环节、交易谈判、尽职调查、协议签订及交接后评估等环节的财务重点,帮助财务人员赋能投拓业务。
今天主要讲讲,不同开发用地拿地渠道的财务关注点。
一、一级土地(出让方式)1、土地出让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2、行为性质:国家让渡土地使用权3、财务关注点:不属增值税应税范围,由土储中心开具土地出让的财政票据,财务测算中按成交/1.09*9%(因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有变动,以交楼时间段税率为准)计算可抵扣销项税额,契税按成交价计算(成交价不含增值税,不价税分离还原),销项税额抵扣需按收楼地上计容面积计算抵扣。
二、二级土地(村集体土地转让)1、操作方式:政府前期征收集体用地中,除给予村民货币补偿外,还有一定留用地指标,一般为征用土地15%内。
村集体获得该指标下国有划拨用地(已完成土地及控规),并采取定向拍卖方式将国有划拨用地变为国有出让用地(补交出让金及税费一般为挂账支付,税率约为土地招拍挂转让价格的20%左右,由竞得人支付后再交纳),村集体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拍挂方式转让该国有建设用地。
2、操作流程:a、国家征用集体用地b、村集体获得一定比例国有划拨留用地指标c、政府按供地计划安排留用地挂牌(公开招拍挂)d、挂牌的国有划拨用地成交。
、村集体收到成交价款后申请国有划拨用地变成国有出让用f、村集体支付定向出让的土地出让金及税费g、将国有出让用地转让给竞得人3、财务关注点a、票据类型:为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为税局门前代开。
b、开票税率:村委会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开票税率为3%,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顺德区域该模式土地转让的土增税采用5.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2%征收率核定。
三、二级土地(在建工程转让)1、强制性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出让的国有用地,属于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低于25%的不允许转让,达到25%可转让。
房地产投资岗必读的10本好书,

房地产投资岗必读的10本好书,⾃从上⼀次《房地产投资岗⼊门书单》推出后,伙伴们反应热烈,也希望能抽时间分享下进阶版书单。
这份书单推出颇费⼼思,也请教过很多投资岗⾼⼿,更多侧重收并购和财税法⽅⾯,这才是当下真正的技术流必备,⼤家还有更好的书本推荐,也欢迎评论区留⾔。
说实话,看⼤家学习热情很⾼,是⼀件好事⼉。
尤其现在⼤环境凉凉,与其每⽇做惶恐的⼩⽩兔,倒不如静下来⼼来,好好读读书,梳理下知识脉络,沉淀下⾃⼰。
最近很喜欢的⼀句话分享给⼤家:让⾃⼰变得更好,是解决⼀切问题的关键。
01《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涉税实务深度解析》作者:许明这本书呢,是营改增后关于房地产企业涉税,相对⽐较有体系的⼀本书了。
写的很细致,也很实⽤,甚⾄有些⼀般企业不会涉及的领域也写进去了。
最⼤的亮点是通过⼤量的调研,针对房地产企业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细致的剖析,通俗易懂值得推荐。
02《投资并购法律实务》作者:贾锐很多伙伴要求看投资并购⽅⾯书籍,那这本绝对错不了。
这是知识星球VIP群⼀个伙伴强烈推荐的,书中引⽤⼤量鲜活案例,能帮助当前投资并购实务操作中遇到的⼀系列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部难得的投资并购法律实务著作。
⽐如,书中对投资中的多股东公司的章程,并购中的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收购协议等做了⾮常详尽的介绍。
仅交易结构设计,书中就总结了8类21种基础交易结构,并以案例解说了多个复杂交易结构,逐⼀分析其优缺点和适⽤情形,可谓是不可多得的⼀本好书。
03《公司并购重组原理,实务及疑难问题诠释》作者:雷霆想必很多⼈都知道这本书的作者吧。
⼤名⿍⿍。
哈哈,⼀句话,读他的书,准没错⼉。
对于刚从事并购重组⼯作的初学者⽽⾔,是—本好的“⼊门”教材,是⼀本全⾯指导公司并购重组操作的实务指南。
(ps:⼜⼀本收并购书籍哦)⽤数字来说下吧,这本书通过40多个图例,20多个表格,150多个实例和真实案例、50多个疑难问题解析,将公司法原理、⽅案设计、交易架构、操作流程、实务要点、法律适⽤的疑难问题进⾏全⽅位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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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进入白银时代,招拍挂不再是房地产企业土地拓展的唯一模式,甚至不是主要模式。
土地拓展越来越多采用并购等方式。
并购交易涉及金额大、交易复杂,需要投资、财务、工程、法律和税务等相关人员参与。
综合地掌握并购等不同土地拓展模式相关法律、税务等知识显得尤为必要。
【课程对象】
房地产企业投资人员、法务人员、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等;
【课程收益】
能掌握常见房地产企业土地拓展模式基本交易机构和交易流程,掌握常见房地产企业土地拓展模式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能了解非常见的房地产企业土地拓展模式的交易结构;能了解非常见房地产企业土地拓展基本法律和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师资简介】
刘云刚老师(全联房特约讲师)
刘老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具有会计和法学双重教育背景,
并具有会计师职称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等。
万科、碧桂园等标杆房企房地产项目并购特聘专家
刘云刚老师,律师、会计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委员会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刘老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并购重组和税务。
并主办数十起我国知名房地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碧桂园、万科和荣安地产等)并购其他房地产项目案件,主要负责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交易文本起草和审阅、涉税分析及税务筹划等工作。
目前担任多家万科、碧桂园等知名房地产企业城市公司并购常年法律顾问。
刘老师曾在大学从事税法教学和研究十余年,对财税法有深入研究,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
刘律师执业近十多年,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
曾作为执笔人参与撰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从事税法业务服务操作指引》,曾作为审稿人参与编写《税务行政诉讼争议问题及司法观点集成》,曾代理全国首起因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起诉母公司及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曾为十多起并购重组项目提供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服务。
刘老师擅长主讲《房地产并购重组法律实务》、《房地产并购重组中的税法问题》和《房地产并购重组法律风险及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路径与12大土地拓展模式及其涉税解析》等课程。
【课程大纲】
1、招拍挂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1.1招拍挂模式简介
1.2招拍挂模式交易结构
1.3招拍挂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1.3.1三方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问题解析
1.3.2房地产企业或其项目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返还问题解析
1.3.3项目公司增值税扣减土地使用权价款问题解析
1.3.4项目公司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问题解析
1.3.5项目公司所得税扣除土地成本问题解析
1.4招拍挂模式实例评析
2、资产收购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2.1资产收购模式简介
2.2资产收购模式交易结构
2.3资产收购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2.3.1资产转让方增值税问题解析
2.3.2资产转让方土地增值税问题解析
2.3.3资产收购方增值税问题解析
2.3.4资产收购方土地增值税问题解析
2.4资产收购模式实例评析
3、股权并购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3.1股权并购模式简介
3.2股权并购模式交易结构
3.3股权并购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3.3.1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所得税问题解析
3.3.2先分后转的所得税问题解析
3.3.3股转转让溢价常见处理方之涉税风险分析
3.3.4股权转让之土地增值税问题分析
3.3.5项目公司涉税风险防范对策解析
3.4股权并购模式实例评析
4、间接收购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4.1间接收购模式简介
4.2间接收购模式交易结构
4.3间接收购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4.3.1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之所得税解析
4.3.2通过有限合伙从项目公司取得利润之所得税解析
4.4间接收购模式实例评析
5、小股操盘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5.1小股操盘模式简介
5.2小股操盘模式交易结构
5.3小股操盘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5.3.1开发建设服务费涉税解析
5.3.2商标权许可使用费涉税解析
5.3.3超过股权比例分配利润之所得税解析
5.4小股操盘模式实例评析
6、合作开发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6.1合作开发模式简介
6.2合作开发模式交易结构
6.3合作开发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6.3.1合作开发之增值税解析
6.3.2合作开发之土地增值税解析
6.3.3合作开发之所得税解析
6.4合作开发模式实例评析
7、名债实股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7.1名债实股模式简介
7.2名债实股模式交易结构
7.3名债实股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7.3.1名债实股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解析
7.3.2名债实股利润所得税解析
7.4名债实股模式实例评析
8、破产重整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8.1破产重整模式简介
8.2破产重整模式交易结构
8.3破产重整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8.3.1债务重组所得税解析
8.3.2以物抵债涉税问题解析
8.4破产重整模式实例评析
9、司法拍卖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9.1司法拍卖模式简介
9.2司法拍卖模式交易结构
9.3司法拍卖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9.3.1司法拍卖税费转嫁解析
9.3.2司法拍卖中计税依据还原问题解析
9.3.3司法拍卖中受让人所付税金扣除问题解析
9.4司法拍卖模式实例评析
10、名股实债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10.1名股实债模式简介
10.2名股实债模式交易结构
10.3名股实债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10.3.1名股实债之增值税解析
10.3.2名股实债之所得税解析
10.4名股实债模式实例评析
11、收益权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11.1收益权模式简介
11.2收益权模式交易结构
11.3收益权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11.3.1收益权转让增值税解析
11.3.2受让收益权后利润分配之所得税解析
11.4收益权模式实例评析
12、股地分离模式及其涉税解析
12.1股地分离模式简介
12.2股地分离模式交易结构
12.3股地分离模式主要涉税问题解析
12.3.1各项目独立开发与核算时增值税关系解析12.3.2各项目独立开发与核算时土地增值税关系解析12.3.3各项目独立开发与核算时所得税关系解析12.4股地分离模式实例评析
【主办单位】山东全联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课程时间】2018年8月25-26日(青岛)
【课程费用】人民币4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教材费、讲师费、场地费、茶歇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欢迎有关单位或部门组团参加。
【报名方式】贾利176*6095~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