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
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

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及影响摘要:在美国,通过正当程序条款,借助一系列的司法判例,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
这种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宪政体制及对基本权利的重视,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并在权利受侵害后能够加以救济。
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模式对一些国家,特别是日本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有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美国; 宪法; 刑事诉讼法; 一体化一、一体化: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基本格局在美国,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是其不同于其他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一大特色,这种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关系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宪法及其修正案,将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写入宪法。
在美国,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获得了极大的保障,一些直接涉及刑事被追诉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诉讼权利和自由被写入宪法,上升到宪法权利的高度并加以保护。
1787 年,《美国宪法》由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
纵观该宪法,仅有第3 条第 2 款第3 项规定了刑事被追诉人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确立了管辖的一般原则,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特别是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一些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主张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受到了联邦党人的猛烈批评。
1789 年,美国召开第一届国会,基于联邦党人和广大民众的强烈要求,《权利法案》的制定成为国会的首要议题。
国会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在麦迪逊提出的修改草案的基础上确定了12 条宪法修正案。
之后交由各州审查批准,最后有10 条修正案获得了各州的批准,在美国称为《权利法案》。
2.正当程序条款与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结合紧密。
在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即是宪法的基石,也是宪政的核心。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

小论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潇湘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肖晓1065020205刑法的功能,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他法律相同,刑法的终极目的仍然在于规范社会关系,保法制乃一个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保障,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与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是贯穿整个法制,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坚定基石,能保证社会关系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予以发展。
作为一项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必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它作为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其作用更是不可轻视的。
更是任何一个文明和法制的国家都不可缺少的制度。
其担负着控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
美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国家,其刑事司法制度制度更是这样。
首先,在此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先说其法律。
对于美国法律,其特点有四:①多元法律文化的融合,②法官造法,③判例法系的代表国,④成文法也比较发达。
这四点,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建构起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更从实体法上为其程序法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那么究竟如何来认识美国刑事司法制度?①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方法。
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
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方法。
④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条款规定相结合的方法。
⑤多角度,多层次的比较方法。
这样,才能全面、客观的熟知。
美国和我国的中央制度不同,其属于联邦制。
因为美国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刑事诉讼法,联邦有一个联邦的刑事诉讼法,每个州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还有一些地方的刑事诉讼法,所以美国有五十几个刑事诉讼法,但是都大同小异,都符合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要求。
这也其美国法制高度发达的保障。
所以,学习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从联邦高度与地方层面来把握。
然而,在有效控制犯罪和有效保护人民人身自由权利两者间却不可能有完全的统一。
许多国家在这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些问题。
那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又是如何协调,其效果又如何?对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其内容是广泛的,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_OK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_OK](https://img.taocdn.com/s3/m/45e38de8227916888586d729.png)
法违宪的案件则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特别
重大案件由全体法官审理称为全庭审理(en
b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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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邦上诉法院 始创于1891年; 现50个州设11个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特区单设1
所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共计12所; 只审理上诉案件,没有初审权; 一般由3名巡回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案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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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乡间小镇警察局通常只有一、两名警察;
5.警察属于当地政府雇员,装备薪水均由地方财政
开支,因此警察局规模的大小、人员的多少,完 全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能力和维护治安的实际 需要;
6.大学校园、桥梁隧道等重要设施也都有自己的警 察;
7.各州、县、市、镇警察(警徽标志、着装样式等 各不相同)在其管辖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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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州法院
凡宪法未规定属于联邦法院管辖而又未禁止各州管辖的案
件,皆由州法院管辖。所以州的司法权较广泛,由州法院
审理的案件约占全国案件的90%。州法院分普通法院和专 门法院,专门法院通常是初审法院,如未成年人法院、家
诉讼模式与“法官造法”仍然是美国刑事司法的
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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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形成和特点
三、美国刑事诉讼的宪法保障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将一些直接涉及公民
人权和自由的诉讼行为上升到宪法高度,为公民在刑事诉讼
中的权利提供宪法性的保障。
1.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1)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该权利;
(1)源自第六修正案;
(2)内容包括两个方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
提出辩护的权利,包括被告人传唤己方证人和提 出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说法的权利。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美国刑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种程序:一、逮捕。
二、初审。
三、预审听证四、审前动议五、挑选陪审团六、开场陈述七、公诉方主诉八、辩护方的撤销指控动议 九、被告方主讼十、反驳证据十一、对陪审团的最后论述 十二、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十三、陪审团的评议和裁决十四、量刑。
在这个法律知识不断普及大众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步的了解我国的法律。
那么,在国外,对于刑事诉讼又是什么样的呢?“美国刑事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英美法系国家的抗辩式诉讼制度(the adversary procedure)是在控告式诉讼制度(the 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纠问式或审问士诉讼制度(the inquisitorialprocedure).前者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告不理”(No accusation, no trial.)。
不过,英国的传统是“私诉”(privateprosecution),即由公民(包括警察)以个人名义提起刑事诉讼;而美国则在殖民地时期就建立了“公诉”(public prosecution)制度,即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或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毫无疑问,对抗制或抗辩制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特点,而且它往往具有较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意义。
此外,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很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有许许多多“程序保障”(proceduralsafeguards)。
不过,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告人的保护“太多了”,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刑事司法系统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这显然是美国社会中犯罪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
有些美国学者批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justice system)是“不公正的无系统”(“no-justice non-system”,在英语中,”justice”一次既可以表示“司法”也可以表示“公正”)。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OK

法律资料美国刑事诉讼法OK 美国刑事诉讼法概述美国刑事诉讼法是美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确保正义得以伸张。
本文将对美国刑事诉讼法进行概述,包括其基本原则、程序和关键要素。
一、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是“无罪推定”和“证据责任”。
根据这两个原则,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同时起诉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
此外,根据宪法规定,被告有权利面对自己的控告,拥有对辩护律师的获取权,以及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
这些原则都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二、美国刑事诉讼法程序1.逮捕和起诉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逮捕和起诉。
警方根据合法的逮捕令将嫌疑犯逮捕,并向检察官提交起诉建议。
检察官则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被告提起公诉。
2.初审和陪审团选拔如果检察官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将进行初审。
初审的目的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如果初审成功,陪审团将被选派来审理案件。
3.审理审理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证据的呈现和辩词的交锋来确定被告的罪责。
法庭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证词和证据,并由陪审团根据证据决定被告的有罪或无罪。
4.判决和上诉如果被告被陪审团裁定有罪,法院将进行量刑,并宣布最终判决。
被告有权提起上诉,要求高级法院审查案件,以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
三、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关键要素1.罪行的构成要素根据美国法律,一个罪行通常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意图两个要素。
被告只有在被证明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具备了故意或有意识地犯罪的精神状态时,才能被定罪。
2.证据的规则和收集美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则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保护受害人隐私等。
同时,警方和检察官也要遵守规定的程序来收集证据,以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辩护权和辩护律师的职责被告有权聘请一名辩护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并且辩护律师有责任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保护。
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辩护意见、交叉询问证人、提出证据并代表被告参与辩论等。
关于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

美国刑事正当法律程序规则的考察上房保国在美国,联邦宪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基本诉讼权利的保障方面,联邦宪法的影响是深刻的。
其中联邦宪法第14条修正案及其所规定“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逐步吸收了“权利法案”的内容,对联邦和州有着双重的约束力。
本文拟对这一演变的过程进行系统的考察。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产生:薇微笑1791年,为弥补联邦宪法权利保障上的不足,美国国会通过了第1-10条宪法修正案,罗列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重要的刑事诉讼权利),并且规定“不得因宪法未列举某种权利,就认为人民所保留的其他权利可以被取消或者忽视”,这就是美国宪法中著名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但是,最初“权利法案”中的内容仅对联邦政府有约束力,对各州并不直接适用。
1833年,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曾指出,权利法案能否扩展到各州,这是“重要的,但也不太困难”。
1868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为保护黑人新赢得的自由,通过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该条共有五款,其中第一款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加入合众国国籍而受其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及其居住州的公民。
”——也就是承认出生或加入美国国籍的黑人为美国公民;该款接着又规定:“无论何州,不得制定或实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及豁免的法律;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得在其管辖范围之内否定任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 [1]该条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公民免受州政府的侵犯,里面也有合法保护黑人抵抗各州歧视的权利的意味。
其中,第十四宪法修正案中所包含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条款,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它将正当程序保护的对象扩展到所有的“任何人”,而不仅是“公民”(这一范围的“人”还包括外国人和商业企业),是公民反对政府的有力武器。
当然,“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是非常模糊的,有的人认为,“正当法律程序”已经包含了“权利法案”的所有内容,它是“权利法案”的概括;而反对的人则认为,如果“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了“权利法案”的内容,那么在同一部法律中这会导致“立法浪费”,并且,第五宪法修正案也有类似的条款, [2]这也是解释不通的。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简介
英美法系国家的抗辩式诉讼制度(the adversary procedure)是在控告式诉讼制度(the accusatorial procedure)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之相对应的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纠问式或审问士诉讼制度(the inquisitorial procedure).前者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告不理”(No accusation, no trial.)。不过,英国的传统是“私诉”(private prosecution),即由公民(包括警察)以个人名义提起刑事诉讼;而美国则在殖民地时期就建立了“公诉”(public prosecution)制度,即由检察官代表政府或人民提起刑事诉讼。
毫无疑问,对抗制或抗辩制也是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特点,而且它往往具有较民事诉讼更为重要的意义。此外,美国的刑事诉讼规则中很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因此有许许多多“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s)。不过,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被告人的保护“太多了,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牺牲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刑事司法系统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这显然是美国社会中犯罪问题严重的原因之一。有些美国学者批评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criminal justice system)是“不公正的无系统”(“no-justice non-system”,在英语中,”justice”一次既可以表示“司法”也可以表示“公正”)。
法律英语翻译 /archives/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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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宪法的影响。例如,美国宪法的第四、第五、第六等修正案都直接与刑事诉讼有关。因此,美国一些法学院教授刑事诉讼法的课程就称为“宪法刑事诉讼”(Constitutional Criminal Procedure)。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典。最高法院于1946年颁布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对各州的影响要比其民事诉讼规格的影响小得多。
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比较研究

刑事诉讼法的国际比较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法律体系的相互借鉴和比较研究日益重要,刑事诉讼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领域,其国际比较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程序规定和价值取向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体制和社会需求。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美国的刑事诉讼法。
美国刑事诉讼法强调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其中“米兰达规则”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该规则要求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之前,必须明确告知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等权利。
这种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防止警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口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权利。
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警方侦查犯罪的难度,导致一些案件的侦破效率受到影响。
与美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德国的刑事诉讼法。
德国刑事诉讼法注重实体正义的实现,强调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
在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上,法官拥有较大的权力。
同时,德国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可靠。
但这种制度也可能导致诉讼过程的相对繁琐和时间成本的增加。
再来看日本的刑事诉讼法。
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在二战后受到美国的影响较大,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例如,引入了对抗制的元素,增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但同时,日本也保留了一些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如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吸收了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
例如,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完善了辩护制度,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同时,中国刑事诉讼法也充分考虑了本国的国情和社会实际,注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从以上几个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可以看出,各国在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上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原因。
美国的法律文化深受其宪法精神的影响,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
这种价值观反映在刑事诉讼法中,就是对被告人权利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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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及影响摘要:在美国,通过正当程序条款,借助一系列的司法判例,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
这种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宪政体制及对基本权利的重视,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刑事诉讼权利宪法化,并在权利受侵害后能够加以救济。
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模式对一些国家,特别是日本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有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美国; 宪法; 刑事诉讼法; 一体化一、一体化: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基本格局在美国,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是其不同于其他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一大特色,这种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关系在刑事司法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宪法及其修正案,将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写入宪法。
在美国,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获得了极大的保障,一些直接涉及刑事被追诉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诉讼权利和自由被写入宪法,上升到宪法权利的高度并加以保护。
1787 年,《美国宪法》由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
纵观该宪法,仅有第3 条第 2 款第3 项规定了刑事被追诉人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确立了管辖的一般原则,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特别是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一些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主张并没有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这种做法受到了联邦党人的猛烈批评。
1789 年,美国召开第一届国会,基于联邦党人和广大民众的强烈要求,《权利法案》的制定成为国会的首要议题。
国会在经过激烈的辩论后,在麦迪逊提出的修改草案的基础上确定了12 条宪法修正案。
之后交由各州审查批准,最后有10 条修正案获得了各州的批准,在美国称为《权利法案》。
2.正当程序条款与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保障结合紧密。
在美国,正当程序条款即是宪法的基石,也是宪政的核心。
《权利法案》通过伊始,正当程序条款在法律上对各州并没有约束力,仅适用于联邦政府,其目的是约束联邦政府的权力。
联邦执法机关在执法时严格按照正当程序条款的规定进行,是“高标准、严要求”; 但此时各州执法机关并不受《权利法案》之正当程序条款的约束,执法时并不执行正当程序条款。
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联邦执法机关和各州执法机关保障刑事被诉讼人诉讼权利之双重标准。
此外,为了规避“正当程序条款”在执法上对联邦执法机关的约束,许多联邦执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常常通过州执法人员进行取证,然后为自己所用。
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的形式,通过解释判例的方式将正当程序条款与《权利法案》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权利法案》中规定的刑事被追诉人的一些诉讼权利扩展到各州,使各州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也受到正当程序的限制。
3 刑事被追诉人针对侵犯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通常来说,对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除要求一国宪法大量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外,还要求一国宪法具有直接的适用性,从而直接影响刑事诉讼过程。
当然,如果一国宪法规定了大量的刑事程序性规范,又具有直接的适用性,这样是不是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就密切了,就能在现实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呢,情况也不尽然。
如果对于侵害刑事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行为,一个有效且适用的救济管道不存在。
宪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程度仍然是有限的。
在美国,形成一体化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在于,通过不断的实践,美国人创设了一整套完善的救济途径来保护刑事被追诉的宪法性诉讼权利,形成了比较完善具有本国特色的权利救济体系,即: ( 1) 涵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撤销起诉、推翻定罪裁决等途径在内的刑事诉讼程序内救济;( 2) 当刑事被追诉人的宪法性刑诉讼权利受到有关人员或机构的侵害时,有权向相关的人员或机构提起专门民事侵权诉讼,以获得适当的经济赔偿,即民事侵权救济; ( 3) 当相关机构或人员侵害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时,在这些违法人员所属的政府部门内部,提出针对违法人员的纪律惩戒程序,即纪律惩戒;( 4) 如果相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侵害刑事被追诉人的宪法性诉讼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承担刑事责任。
二、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成因分析在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一体化的形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美国的法律文化基础: 自然法之传承。
在美国,法律的沿袭轨迹非常明显。
在公法方面,美国人接受了自然法,在私法方面,美国人完全接受了习惯法。
在英国的普通法中,自然法的普遍性经过长期的演变,成为“法官的理性”和“法的统治原则”,它强调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这构成美国法的基础。
这种“普通法传统的根基扎得相当牢固,就是伴随着革命而发生的对英国的东西的敌视情绪也不能将其连根拨除。
”自然法思想的核心是尊重个人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这种高度尊重权利的价值取向根植于美国人的心中,也型塑了美国宪法的基本价值构造,培养了美国人程序优先的法治理念,决定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国家权力的配置、行使,以及各种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模式。
基于尊重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的自然法思想,美国形成了通过设置程序保障公民权利,通过以法院为中心设置违宪审查机制,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维护司法权威。
美国的法律传承了英国法律的自然法传统,重视程序,注重通过宪法对程序的规定,保障公民的程序性权利等,成为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基本特征之一。
基于传承英国普通法历史和秉承自然法的法律传统,美国宪法通过大量篇幅详细规定了本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了刑事被追诉人诉讼程序方面的权利,这形成了一种美国独特的宪法文化思维,也表明了美国宪法之独特的历史底蕴。
由此,美国刑事诉讼法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宪法渊源,同时又使得美国宪法相比较其他国家的宪法,在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方面与刑事诉讼法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
2.在分权制衡的宪法体制下,联邦最高法院在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一体化关系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美国,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即联邦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联邦国会、联邦总统、联邦法院行使; 除联邦权利的横向划分外,分权还包括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
在这种宪政制度的设计中,考虑到司法权在“三权”中最弱,该项宪政制度的设计者们作了如下设计: 法院的各种权力由宪法直接规定并授予,法官独立和享有待遇优厚,代议机关的权力受到法院的限制,且不能对法院施加压力,保障司法的公正及稳定性,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
在这种权力体制之下,在分权原则的基本架构内,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是否合宪、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越权,尤其是在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法院成为居中裁判的最后公断者。
关于这一点,联邦最高法院自己也认为,它是在美国宪法条件中不断发现这些基本权利的,在宪法与刑事诉讼一体化关系的形成过程中,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能动性,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3. 不断加强对基本权利的理解与认识,是美国一体化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美国宪法制定到现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界定与保护一直处于一个不断争论的动态过程之中,在这个争论过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正是围绕着联邦最高法院不断作出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国家权力的判决,基本权利的内涵及其保护,特别是刑事被追诉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保护与救济,被人们不断认识和了解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加强,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在这个过程中也形成了难以分离的紧密关系。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在厄尔·沃伦担任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期间,法院关注的重点是非经济领域里的人权保护。
当时美国的民权运动方兴未艾,并给美国社会带来了保障民权的政治气候,联邦最高法院借此扩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权利的保护,并且使联邦公民的基本权利范围在这场运动中不断扩大,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不断增加。
这一时期,在公民的隐私、言论自由、刑事犯罪拘留程序权等方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不少具有进步意义的裁决,对美国传统的权利观念的改变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三、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影响美国一体化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极大地影响了其他国家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极大地影响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加拿大等国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在这些国家中,受美国一体化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影响最深的,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
日本现行宪法之内容在很多地方深受美国宪法影响,反映在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方面主要表现在:1.日本宪法十分关注刑事诉讼。
日本现行宪法的基础是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和尊重人权三大原则。
在日本,宪法将一系列刑事诉讼原则上升为宪法原则并在宪法中明确加以规定。
如宪法第31 条规定: 剥夺生命或者自由,或者判处刑罚,必须要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宪法第34 条规定,除现行犯以外,逮捕任何人都必须要持有由法官签署的附有理由的令状,才能实施。
从日本宪法的内容来看,从第31 条到第40 条的规定,都是关于刑事程序的内容,而且大部分都是保障刑事程序上的人身自由。
日本宪法深受美国宪法的影响,美国宪法中的正当程序条款,人权保障条款,都被日本宪法所移植。
在美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影响下,日本宪法既包含了大量有关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又成为刑事诉讼法最为主要的立法渊源。
宪法关注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加以规范,从而使日本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被视为“一体”,超出了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因此,在日本,宪法所要求的人权保障历来受到刑事诉讼( 法) 的重视,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宪法性的刑事诉讼法”2.日本宪法深刻影响刑事诉讼立法。
日本刑事诉讼立法受宪法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美国宪法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
日本宪法在制定时深受美国宪法的影响,规定了大量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内容,同时,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借鉴了美国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和精神,对刑事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给予宪法层面的救济,从而构成了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
二是宪法借鉴了美国的普通法院型的违宪审查制度,结合自己的国情,构建了自己的违宪审查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日本宪法规定的大量的刑事被追诉人的宪法性诉讼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激活,最终确立与保障了宪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强势影响。
但必须说明的是,日本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主要是按照美国模式形成的,虽然在整体上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宪法对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影响也非常巨大,但由于具体国情的不同,在一些理念、制度方面,日本法的一些规定及司法实践运作并不完全与美国相同。
例如,日本虽然在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以美国法律为蓝本制定了自己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但在现实生活中,渊源于礼的“义理”仍然是日本人重要的行为准则,仍然是“日本的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