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方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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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校方责任险制度

2024年校方责任险制度

2024年校方责任险制度校方责任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利益和权益,购买一种特定的保险产品,以应对意外事故或责任纠纷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校方责任险制度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都至关重要,它能为学生提供一种保障措施,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和安全;同时对于学校管理方来说,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校方因责任事故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赔偿费用。

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它可以为学生提供一种必要的经济保障。

在学校生活中,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例如学生在校园内受伤、遭受财产损失等。

如果学生自身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来应对这些问题,对于他们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困扰。

而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解决这些经济问题,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其次,校方责任险制度还可以为学校减少因责任事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学校作为一所公共机构,与学生和教职员工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责任纠纷,学校很容易陷入诉讼纠纷中,产生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声誉损失。

而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实施能够降低学校承担的经济责任,保护学校的利益。

在确定校方责任险制度的保额和保障范围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学校的规模和属性。

不同规模和属性的学校应根据其实际情况来确定保额和保障范围。

大型综合性大学和小型高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适当的保险金额。

其次是学校的风险特点。

不同学校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问题,例如体育活动中的伤害风险、教学实验中的意外事故等。

在确定保额和保障范围时,需要充分考虑学校存在的风险问题,确保保险制度能够覆盖到可能发生的风险。

再次是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需求。

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需求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学生可能更注重对个人经济损失的保障,而教职员工可能更注重对个人责任风险的保障。

因此,在制定校方责任险制度时,需要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来确定具体的保障范围。

最后是校方责任险制度的可行性和成本问题。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而建立的一套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确保学校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师生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赔偿,以应对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和风险。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应涵盖学校内的所有师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访客等。

保险范围应覆盖学校内的所有活动场所和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室实践、体育运动、校外实习等。

2.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应明确学校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

例如,对于学生在学校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等费用。

3.保险金额: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应规定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金额应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用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以确保能够覆盖大部份意外事故或者其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4.保险购买和管理:学校应委托专业的保险机构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确保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保险管理制度,包括保险费用的支付、保险单的管理、索赔的处理等,以保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5.保险宣传和教育:学校应定期进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师生对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这包括向师生介绍保险的基本知识、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以及如何正确使用保险服务等。

6.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应与学校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相结合,共同保障师生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和监控,修缮和维护校舍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总之,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学校为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而建立的一套保险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保险制度,学校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师生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赔偿,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风险管理和预防措施,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购买的责任保险。

该制度旨在为学校提供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以应对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所带来的潜在责任风险。

二、保险范围1. 人身伤害保险:包括学生因学校活动或者校方管理不善导致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如校园交通事故、校园暴力事件等。

2. 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学校财产损失以及学生个人财产损失,如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

三、保险责任1. 人身伤害保险责任:校方将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校方将对学校财产损失和学生个人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修复费用、赔偿金等。

四、保险金额和理赔流程1. 保险金额:校方将根据学校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以确保足够的赔偿能力。

2. 理赔流程:a.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即将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b. 学校将匡助学生填写保险理赔申请,并采集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c. 学校将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交理赔申请,并协助学生跟进理赔进度。

d. 保险公司将在核实事故真实性和责任后,依据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五、保险费用和费用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将由学校承担,作为学校的风险管理经费之一。

2. 费用支付方式:学校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六、保险责任范围之外的情况1. 学生故意自残或者自杀行为;2.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事故;3. 学生在校外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4. 学生个人财产的丢失或者损坏,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约定。

七、保险制度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构:学校将设立专门的保险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评估机制:学校将定期对保险制度进行评估,以确保其适应学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八、保险制度的意义和价值1. 保障师生安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能够为学校师生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确保他们在校园内的安全。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校方责任而设立的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机制,为学校及其师生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的风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教职员工的人身伤害保险责任:保障教职员工在工作期偶尔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风险。

2. 学生人身伤害保险责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风险,包括上下学途中以及在校内的各类活动中。

3. 学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障学校财产在自然灾害、盗窃、火灾等意外事件中的损失。

三、保险赔付标准1. 人身伤害保险赔付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2. 财产损失保险赔付标准:根据损失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进行赔付。

四、保险费用支付1. 学校承担部份费用:学校作为保险的投保方,承担一定的保险费用,以确保学校及其师生的保险权益。

2. 学生和教职员工自付部份费用:为了增加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学生和教职员工需要自行承担一部份保险费用。

五、保险合同签订1. 选择保险公司:学校根据保险公司的信誉度、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赔付速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作为合作火伴。

2. 签订保险合同:学校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范围、赔付标准、保险费用等具体内容。

六、保险责任履行1. 保险理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审核和赔付。

2. 保险责任监督: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并及时跟进理赔发展情况。

七、保险责任范围的调整1. 风险评估:学校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责任范围,以确保保险制度与学校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2. 合同续签:保险合同通常为一年期,学校需要在合同到期前与保险公司进行续签,以确保保险责任的持续有效。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保障师生的安全和权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在学校活动中的安全和权益,减轻学校及相关方面的经济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保险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师生在校内活动中的人身伤害风险;2. 学校财产损失风险;3. 学校师生在校外活动中的人身伤害风险(如校外实习、实践活动等);4. 学校师生在校外活动中的财产损失风险。

三、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对于学校师生在校内、校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责任;2.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对于学校财产在校内、校外活动中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法律责任保险:对于学校因管理不善、违法行为等引起的法律纠纷,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和保费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金额和保费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来确定。

普通来说,保险金额应能够覆盖学校师生可能面临的风险,保费则根据保险金额和学校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计算。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费,以满足学校的需求。

五、保险索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学校师生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保险索赔:1. 报案:学校师生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案,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材料;2. 理赔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将协助师生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并提交给保险公司;3. 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事故经过、责任认定等;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赋予答复;5. 理赔支付:经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给学校师生。

六、保险责任限制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存在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灾害责任限制:对于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限制;2. 违法行为责任限制:对于学校师生在违法行为中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3. 保险金额限制: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殊项目或者高风险活动的保险金额可能存在限制。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员工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时的权益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通过购买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障,减轻他们在乎外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范围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校内活动、课堂教学、体育活动等;2. 教职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等;3. 学校举办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4. 学校举办的校外教育培训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5. 学校组织的校外游学、考察活动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三、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赔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或者教职员工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进行相应的赔付;2. 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的发放: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发放相应的赔偿金;3. 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的发放: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发放相应的赔偿金;4.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发放:对于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的学生或者教职员工,保险公司将根据住院天数发放相应的津贴;5. 意外伤害误工津贴的发放: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工作时间无法正常履行的教职员工,保险公司将根据误工天数发放相应的津贴。

四、保险金额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金额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确定。

普通情况下,学校会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议,制定适当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付。

五、保险费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可以作为学校的一项经费支出。

保险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进行确定,学校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议,以获得最优惠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申请流程1. 学生或者教职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填写保险申请表;2. 学校相关部门将采集学生或者教职员工的相关资料,并将其提交给保险公司;3. 保险公司将根据学生或者教职员工的保险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赔付;4. 学校相关部门将协助学生或者教职员工完成保险赔付手续,并及时向其提供相应的匡助和支持。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一、背景介绍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校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责任进行保险投保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能力,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学校和个人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责任范围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包括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2. 学校教职工责任事故:包括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因过失或疏忽造成学生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学校设施设备责任事故:包括学校设施设备故障或损坏导致学生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根据学校规模、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一般为数千万元至数亿元不等。

2.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或更换保险公司。

四、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1. 保险责任条款:学校作为投保人,需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并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细节。

2. 免责条款: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免责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如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等。

五、保险理赔流程1. 报案:学校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受伤人员的证明等。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报案进行审核,核实事故情况和保险责任范围,如有需要,可能会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3. 理赔决定:保险公司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理赔决定,并通知学校和受益人。

4. 理赔支付:保险公司在理赔决定生效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学校或受益人。

六、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效果1. 保障师生权益: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师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校方责任险是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利益而购买的一种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以通过理赔来得到相应的补偿。

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是指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所制定的一系列赔偿标准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包括哪些内容呢?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主要包括事故责任认定、理赔申请材料、理赔申请流程、理赔金额计算等方面。

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学校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的理赔申请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进行相应的理赔金额计算,最终给予学校相应的赔偿。

其次,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来说,学校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需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进行理赔金额的计算。

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向学校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整个理赔流程需要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密切合作,以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在理赔过程中,学校需要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理赔申请材料,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在理赔金额计算过程中,学校需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另外,学校还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条款,以便在理赔过程中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总之,校方责任险理赔标准是保障学校师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学校需要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工作。

只有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和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校才能顺利地获得相应的赔偿,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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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方责任保险我国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一)校方责任保险近年来取得的成绩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校园方责任保险自然也是处于起步阶段。

但是校方责任保险的推行已成熊熊烈火之势,而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校园责任险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是一个长期困扰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及家长的社会难题,为此,2002年国家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在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学校和学生的相关责任。

并且提出“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2006年国家教育部第23号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各地也对校方责任保险进行了积极探索。

2001年上海市人大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是全国首创校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以市或者区、县为单位组织学校并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2004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中小学校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办法》,这一政策法规,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2004年北京市人大通过立法出台了《北京市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5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应当参加校方责任保险”。

深圳、贵阳、威海、杭州、宁波、苏州、大同、郑州市都通过立法等方式出台了维护学校学生安全的条例。

这些条例或以立法、或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校园方责任保险的工作开展。

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自治区推行了校方责任保险。

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文要求江西省教育厅与中国保监会江西保监局牵头,制订校方责任保险的措施。

江西省教育厅与中国保监委江西管监局联合成立了“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指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

同年秋季,校方责任保险在全省铺开,中小学投保率达到50%,高校投保率达到45%。

2006年江西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2、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来源渠道得到积极探索解决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经费的问题是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关键。

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地域差异。

东南沿海省份经济比较发达,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各省解决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经费的途径也不一样,甚至在同一个省也有区别。

经济发达地区多由政府为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经费。

广东省的大部份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公立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政府支付。

上海市从一开始就由政府为学校集体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在全国做得最好。

还有一些地市也是由政府买单,如厦门市集美区等。

多数省市坚持谁办学谁出钱的原则,多渠道筹集经费。

江西省采取的是“政府拨一点,学校挤一点,社会各界赞助一点,勤工俭学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方面筹措资金。

学校支付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用,依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列支。

3、市场运行主体增加,发展的原则逐渐清晰校方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作为政府只能是推动这项工作,按照《保险法》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政府和教育部门以及学校是不允许直接参与保险业务活动的。

因此,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

“政府推动”主要是由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度,或由政府提请人大立法,积极推动。

“市场运作”是在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度的推动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和作用,通过市场运作,依法建立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为学校防范风险,转嫁风险提供服务。

我国在2002年教育部出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于2003年成立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全力建立全国教育系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现在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20多个省市设立了分公司,并被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聘为风险管理顾问。

学校责任险的业务及经济活动全是市场运作,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各省市分公司具体操作。

江西省教育厅2004年聘请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全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

2005年江西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行政推动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由省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市县也是归口勤办管理。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校方责任保险制订条款,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好的保险公司,在市县派出常驻业务代表,负责协调学校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

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完善,保险市场也日益规范,校方责任保险的运作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插手保险业务,干涉保险业务的现象越来越少。

4、校方责任保险正发挥积极作用校方责任保险帮助许多学校走出了困境。

2001年上海市教委为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整体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

仅过了10天“9。

5突发事故”虹中区第三中心小学和卢湾区三好中学相继发生师生集体中毒事件。

保险公司闻讯后立即组成小组,到学校、医院了解情况,确认为校方责任所致事实后,当即向上海市教委和学校承诺,快速理赔。

2003年广东共有1000余所学校参加了校方责任保险,共赔付了60余万元。

2006年江西全省共计死亡学生2300余人,校方责任险赔付总额超过400万元。

事实证明,校方责任保险在保障学校和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校方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不足由于我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校方责任保险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校园方责任保险。

对校方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

学校的校长思想观念没有转变,总认为学生家长在事故发生后没有足够的索赔意识和维权意识,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比投保责任险成本低。

有的校长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大的事故不可能发生,小的事故有学平险就可以解决,把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与学生平安保险混为一谈。

校方责任保险刚刚起步,有的还处于一种观望状态,甚至对保险公司不放心,担心索赔不能到位,仍然会陷学校于被动之中。

有的校长担心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反而会使家长把什么责任都往学校推。

二是校方责任保险的资金落实问题。

我国已有少数省市以立法的形式对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强制,规定了投保经费由政府财政支出,但这还仅限于经济发达省市。

从目前已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省市情况看,多数省市还是由学校举办者承担。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虽然在逐渐增加,但是与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近年来以县为主管理实行三统筹,解决了工资问题,特别是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学校比城市学校多。

农村教育条件差,经费严重不足,正常的开支都难以为继。

如果完全要学校拿出钱来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无异于雪上加霜。

三是校方责任保险在经济损害赔偿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力度不够。

在有组织的向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倡议方面缺乏经验。

群众索赔维权意识不强,在法律诉讼中法律主体不对等,个人通过法院向学校索赔,举证方面困难重重,而不易得到赔偿。

即使胜诉往往得不到多少赔偿。

为了尽快得到赔偿,许多家长甚至愿意与校方私了。

三、促进我国校方责任保险发展的若干思考(一)界定校方责任保险的性质及其社会价值,探索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方式。

校方责任保险类似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目的在于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使受害人在因校方的责任受到伤害校方又无力赔偿的情况下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一名学生涉及到很多家庭,因此校方责任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

校方责任保险的公益性质非常明显。

随着独生子女的普及,孩子的伤害涉及的社会问题更为严重,事故赔偿金额越发高涨,而大部分学校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能力十分有限,举办校方责任保险则能保障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但很多学校是政府创办的,自身的财力十分有限,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对他们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

因此,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应该对校方责任保险予以大力扶持,除制定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外,还应在保费缴纳上予以支持,并积极给予行政推动。

(二)全面理解“行政推动”的内涵,促进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

“行政推动”是发展校方责任保险的手段之一。

政府用于调控经济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文化手段等。

在计划经济时期,“行政手段”一家独大,视市场为资本主义而极力取缔之,结果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弊端。

实行市场经济后,经济手段又被无限放大,甚至把行政手段看作计划经济的标志,或者说是不合时宜的手段。

其实,每种经济调控手段都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该多种手段并用,在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或者在其他手段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而行政手段的作用较为明显时,也应该积极地利用行政手段。

无论何种经济发展手段,都是为目标服务的,只要能促进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以上手段都是可行的。

用行政手段推动校方责任保险的发展方面,除了推动校方积极投保外,还应推动保险提供方提供适宜的保险产品和高质量的保险服务。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成专家组,全面客观地评估各级各类学校面临的所有责任风险,分清主次,协调保险公司开发出各类学校都欢迎的产品。

此外,保险服务的质量特别是理赔的质量关系到保险产品效果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投保人购买的动力。

在保险公司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大环境下,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行为,促进保险公司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维护投保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校方责任保险的健康永续发展。

(三)由投资主体提供保险费。

学校的运转经费主要是由投资方提供的,在学生发生事故、学校予以赔偿时,也主要是由行政经费负担的,而且赔偿金额之大,给学校带来的财务压力之重都是有目共睹的。

而由投资方缴纳少量的保费,把大量的不确定风险转化为平时的少量保费支出,对于学校和投资方的工作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由投资方缴纳保费是可行的。

当前,学校的投资主体出现了多元化趋势,200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公办学校43.6037万所,民办校9.32万所,民办培训机构23470万所。

由政府投资的学校保费应由政府财政缴纳,由企业投资兴办的民办高校的保费则应学校的出资方缴纳。

(四) 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共同拟定保险条款。

虽然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通常情况下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自己拟定,但在特定领域,也可由参保主体及中介共同拟定保险条款。

目前,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是由保险公司自行拟定后报保监会核准的格式合同,合同中规定的保险责任与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不完全等同,这便导致有些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虽然购了校方责任险,依然得不到任何补偿,或者多买了自己不需要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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