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基础第五章
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智慧监狱安全管理,维护监狱秩序,严密监控在押人员,保障监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监狱,包括中央监狱、省级监狱和地方监狱。
第三条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管理和监控,保障监狱内秩序和安全。
第四条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监狱应当加强智慧监狱建设,引入先进的监控技术和设备,提高监狱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监狱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确保智慧监狱安全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监狱应当制定相关智慧监狱安全管理制度配套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智慧监狱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第八条监狱应当建设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电子门禁系统、生物识别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全天候对监狱内的各个区域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系统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实时监视,并对监控画面进行录像保存。
第十条监狱应当配备优秀的网络安全设施,防止网络攻击和非法篡改,确保监狱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实施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包括对进出监狱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和登记,对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智能化的安防设施,包括警报系统、智能巡逻机器人、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提高监狱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三章在押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建立完善的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犯罪记录、行为表现、心理评估等多个维度的信息。
第十四条监狱应当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潜在危险。
第十五条监狱应当根据在押人员的不同特点和等级,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管理计划,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在押人员的行为评估机制,对其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建立重点监控对象的特殊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在押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并加强其监管。
监狱学基础理论1

(二)我国监狱的特征 1.监狱设置具有法定性 1.监狱设置具有法定性 2.行刑对象具有特定性 2.行刑对象具有特定性
3.改造职能具有特殊性 3.改造职能具有特殊性 4、行为规范具有严肃性
第二节 监狱的功能
一、惩罚功能
我国监狱对罪犯实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罚具有以下 三个方面的作用: 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使罪犯感到痛苦 (二)安抚被害人 (三)预防再犯罪
监狱学基础理论
主讲人: 主讲人:孙龙
第一章:监狱的性质、 第一章:监狱的性质、功能和演变 第一节 监狱的性质 一、监狱的一般性质及其特征
(一)监狱的一般性质
1.监狱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1.监狱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 之一,是国家权力意志的体现, 之一,是国家权力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狱的阶级性是监狱的根本属性,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 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1)监狱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 它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同样也会伴随着阶级、 它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同样也会伴随着阶级、国家 的消亡而消亡。 的消亡而消亡。 (2)监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它历来都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 监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监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它历来都代表一定的阶级利益, 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不同的阶级社会, 体现着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不同的阶级社会,出现的是 不同阶级性质的监狱。 不同阶级性质的监狱。
(二)监狱的特征
监狱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监狱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的封闭性 1.结构的封闭性 2.功能的隔离性 2.功能的隔离性 二、我国监狱的性质及其特征 (一)我国监狱的性质
监狱学基础理论课程简介

《监狱学基础理论》课程简介【性质与特点】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研究监狱行刑和罪犯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原理的科学。
监狱学基础理论的作用和地位,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
它既是一门理论学科,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质。
我们选用的教材为《监狱学基础理论》。
1、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理论学科监狱学基础理论主要是研究监狱现象最一般的规律和原理,如研究监狱的概念、罪犯的概念、监狱行刑法律关系、监狱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国外外国监狱制度趋向等,具有浓厚的理论和思辩色彩。
所以,监狱学基础理论属于理论学科的范畴。
2、监狱学基础理论是刑事实践科学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具体负责自由刑罚的执行,实践性极强。
因此,决定了监狱学的实践性。
监狱学基础理论虽然侧重于理论问题的研究,但其理论研究必须以监狱实际为依托,并为监狱实际服务。
所以,监狱学基础理论也属刑事实践科学的范畴。
【目的与要求】监狱工作作为治理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除犯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学习和应用监狱学基础理论,有助于树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科学的刑罚执行与改造罪犯观,从理论的高度加深理解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推动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依法治监的有效进行。
监狱学基础管理既是理论学科,同时又属于刑事实践科学,这就决定了监狱学基础理论具有广泛、丰富的内容。
所以,监狱学基础理论是监狱学理论工作者和监狱实际工作者的必备知识。
作为监狱工作人员,只有熟悉和掌握监狱学基础理论的有关理论问题,才能为监狱工作具体业务的学习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从而能够胜任监狱改造罪犯工作。
从教学要求来看,应使授课对象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监狱行刑基本规律。
通过学习以后,使之能运用这些理论分析现实的行刑实践。
【使用教材】涂发中、郭明主编监狱金城出版社出版2003年7月版。
教学参考书目如下:1、金鉴主编《监狱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夏宗素主编《监狱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幸国恩主编《二十一世纪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学方法】:本教材共分三大部分:一是介绍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部分;二是介绍监狱基本制度;三是监狱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

监狱专业基础知识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新中国监狱工作巩固、提高、发展阶段之起止时间为A.1954年至1966年B.1954年至1965年C.1954年至1956年D.1951年至1954年2.《监狱法》之第五章为A.监狱B.刑罚执行C.教育改造D.狱政管理3.提出“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之会议为A.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B.第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C.第九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D.第九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4.监狱人民警察之基本职权,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其职务范围内之A.基本权力B.基本权利C.基本责任D.基本义务5.罪犯依法必须履行之义务主要有A.三项B.四项C.五项D.六项6.监狱执行刑罚之起始环节是A.狱政管理B.收监C.教育D.入监教育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之最长时限为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8.监管改造保障功能之内容包括待遇保障、组织保障和A.安全保障B.行为保障C.物质保障D.思想保障9.对罪犯之个别教育主要采用之方法是A.写实法B.计分法C.谈话法D.观察法10.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具有双重目之即改造罪犯和A.经济任务B.政治任务C.教育任务D.综合任务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2分。
11.我国监狱按行政归属可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监狱和地市属监狱。
(√)12.监狱法律体系之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次为《监狱法》。
(×)13.“三个为了”之方针是在1951年5月15日召开之第三次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提出之。
(×)14.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刑罚之承受者。
(×)15.罪犯写给监狱之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之信件不受监狱检查。
(√)16.我国刑罚执行之基本要求是准确、合法、严密。
(×)17.对于自伤自残之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18.监管改造是否科学之最根本标志在于它是否能够改造罪犯。
(√)19.出监教育是指监狱对已经出监之罪犯集中进行之一种专门教育。
监狱学概论教学大纲

《监狱学概论》教学大纲第一章绪论、1、教学时间:2学时2、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作为本课程的绪论,主要介绍监狱学的产生发展,研究对象学科体系,监狱学的学科属性的界定;介绍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性质与特征,学科体系。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有关监狱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为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3、教学重点:﹙1﹚.监狱学的定义﹙2﹚.监狱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3﹚.监狱学基础理论的学科属性﹙4﹚.监狱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方法﹙5﹚.监狱学基础理论学科体系的构建第一节监狱学简介一、我国监狱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监狱学的建立可分为两个时期。
一个是历史上监狱学的建立,即清朝末期我国的监狱学建立。
一个是现实监狱学的建立,即我国改革开放以后。
就现实监狱学的发展而言,以研究活动内容和作用形式为线索,具体过程可分为几个阶段。
1.初创性研究阶段2.指导性研究阶段3.发展性研究阶段(一)监狱学的研究内容监狱学作为独立的社会科学的分支,有其特定的研究范围。
1.研究监狱的历史发展和监狱制度的历史沿革。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监狱的起源、称谓、本质、功能、类型,以及监狱各种制度的历史演变,当代监狱制度的立、废、改等。
2.研究监禁行刑制度建立与发展。
主要包括监禁行刑制度建立的根本原因、演变过程、发展趋势等。
3.研究对服刑人员的惩罚、矫正、改造的基本原理。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监禁行刑目的,手段、方式、效果,监禁行刑成本以及行刑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4.研究监狱法律、法规。
主要研究有关监禁行刑立法、监狱立法,监禁行刑执法等问题。
5.研究服刑人员。
主要研究管理对象,具体是研究服刑人员构成、法律地位、心理和行为特征、回归社会保护等问题。
6.研究行刑管理及管理人员。
主要研究监狱的设置、布局、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及职能;管理人员的性质、地位、素质、作用、及其管理方法等。
7.研究监管场所安全防范。
主要研究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事案件、各类事故的防范,确保监禁行刑活动顺利进行。
罪犯教育学课件 ppt

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95%以上。
• 要在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对罪犯 的认罪悔罪教育。要教育罪犯运用所学法律知 识,联系自己犯罪实际,明白什么是犯罪,认 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承认犯罪事实;要指导罪 犯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正确处理申诉与服刑改 造的关系,使罪犯认罪服判。
• 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使罪犯牢记“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以正确的荣 辱观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罪犯刑满释放时,道德常识教育合格率应当达到9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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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德教育
• ㈠ 道德教育的意义 1、对罪犯重新社会化具有特殊意义。 2、对于罪犯改恶从善具有认识、调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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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刑满释放时,符合守法守规服刑人员 条件的,要逐步达到当年释放人数的90%以 上。
⑴ 承认犯罪事实教育
⑵ 正确分析犯罪原因
⑶ 正确认识犯罪危害
⑷ 破除不认罪观点:无罪论、轻罪重判论、 犯罪外因论、有错无罪论、不公论、有功 论、本能论、被迫论等
⑸ 抓好坦白余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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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法制教育的重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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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 ㈠ 文化教育的任务 1、有利于提高罪犯接受思想教育的能
力 2、有利于提高罪犯掌握职业技术的能
力 3、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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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教育的任务和要求
• ㈡ 文化教育的要求 1、知识性与思想性相结合 2、系统性与层次性相结合 3、普及型与速成性相结合
确的人生观 2、有助于促使罪犯遵纪守法,树立正确
法纪观 3、有助于罪犯分清美丑和善恶,树立正
新警《监狱学基础理论》课程要点

新警《监狱学基础理论》课程要点一、课程概述新警《监狱学基础理论》是为了帮助刚加入警界的警察了解监狱系统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提高他们在监狱工作中的素质和能力而设立的专门课程。
二、监狱的定义和职责1. 监狱的定义:监狱是指国家机关负责对犯罪分子实施剥夺自由的处所,是维护社会安全、实现刑罚目标的重要场所。
2. 监狱的职责:监狱主要负责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执行、社会教育、康复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以减少罪犯再犯的可能性,保障公众安全。
三、监狱学的基本原理1. 犯罪学基础:监狱学的理论基础之一是犯罪学,它研究犯罪的成因、类型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策略。
2. 刑罚学基础:监狱学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刑罚学,它研究刑罚的目的、原则、类型和执行方式等。
3. 康复原则:监狱学强调康复原则,即通过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4. 安全管理:监狱学关注监狱内部的安全管理,包括监狱设施的安全、罪犯的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等。
四、监狱系统的组织和管理1. 监狱系统的组成:监狱系统由监狱局、监狱管理局、监狱和拘留所等组成,各级组织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狱系统。
2. 监狱系统的管理:监狱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监狱设施管理、罪犯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3. 监狱系统的职责:监狱系统主要负责对罪犯进行安全管控、教育改造、康复和社会化准备等工作,同时也要保障罪犯的基本权益。
五、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与技能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狱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监狱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运用专业技能:监狱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包括安全管理、教育改造和康复等方面的技能。
3. 有效沟通与协调:监狱工作人员要善于与罪犯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4. 忍耐与应变能力:监狱工作环境较为复杂,工作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挑战与困难,需要具备较强的忍耐力和应变能力。
监狱法学 知识点

第一章导论监狱法学是以监狱法和监狱行刑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监狱法学与监狱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监狱法学的研究对象是1、监狱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2、监狱的行刑实践即监狱法的实际运用3、有关监狱和监狱行刑的学说和理论。
监狱法学的学科性质属于刑事执行法学国家刑事法律体系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是监狱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通常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监狱学诞生的标志是霍华德于1777 年出版的《监狱的状况》一书1954 年9 月政务院颁布的《劳改条例》1994 年12 月颁布了《监狱法》第二章监狱法监狱法是调整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监狱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资本主义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与剥削阶级监狱法的区别答1、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我国监狱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2、反映的阶级意志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剥削阶级的监狱法反映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监狱法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3、是什么性质的工具不同剥削阶级监狱法是少数剥削者镇压广大人民群众的暴力工具而我国监狱法是惩罚和改造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
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四种类型的监狱法:奴隶制监狱法、封建制监狱法、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监狱法、社会主义监狱法我国监狱法的几种表现形式答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规章5、法律解释6、国际条约我国监狱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监狱改造罪犯的三个基本手段监管、劳动、教育论述监狱工作的方针答监狱工作方针是指监狱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我国监狱工作方针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先后有过四种提法1、“三个为了”方针为了改造这些犯人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犯人吃闲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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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违反规定,为罪犯、劳教人员传 十六)违反规定,为罪犯、 递信件或捎带物品,私下安排罪犯、 递信件或捎带物品,私下安排罪犯、劳教 人员和亲属会见,带领罪犯、 人员和亲属会见,带领罪犯、劳教人员外 出为自己或他人提供劳务的; 出为自己或他人提供劳务的; 十七)违反规定, (十七)违反规定,同意对罪犯或劳教人 员准假、保外就医、所外就医、 员准假、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监(所) 外执行、减刑、假释、提前解教及减期、 外执行、减刑、假释、提前解教及减期、 延期的; 延期的;
第二节 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坚定的政治立场 、 2、强烈的事业心 、 3、良好的职业道德 、
二、政治素质 1、坚定的政治立场 、 2、强烈的事业心 、 3、良好的职业道德 、
三、能力素质
1、组织能力 2、管理能力 3、协调能力 4、表达能力 5、应变能力 6、记忆能力 7、逻辑思维能力 8、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具有三个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特点: 一是法律强制性; 二是社会监督性; 三是等级从属性。 1、认真行使职权的义务。 2、保障罪犯法定权利的义务。 3、遵守职业纪律的义务。
三、监狱人民警察的纪律
(一)职业纪律 是指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 是指根据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职业特点 制定并要求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 制定并要求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条令 等的总和。 等的总和。 1、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 、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 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 、组织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命令。 命令。
3、工作纪律: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 、工作纪律:调查研究,实事求是; 证据不轻信口供;不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证据不轻信口供;不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杜绝刑讯逼供、打人骂人、滥用警械等。 杜绝刑讯逼供、打人骂人、滥用警械等。 4、群众纪律和廉正纪律:多办好事,服 、群众纪律和廉正纪律:多办好事, 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 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不准侵犯 群众利益;不准贪赃枉法、以权谋私; 群众利益;不准贪赃枉法、以权谋私;不 准搞特权、耍威风、欺压群众。 准搞特权、耍威风、欺压群众。
(十四)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枪支、弹药 十四)未按规定管理、使用枪支、 及警戒具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的; 及警戒具造成丢失或其它后果的; 十五)对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失察, (十五)对本单位违法违纪行为失察,或 发现后不予以制止、纠正,或隐瞒不报、 发现后不予以制止、纠正,或隐瞒不报、 报而不查,或袒护包庇、妨碍责任追究的; 报而不查,或袒护包庇、妨碍责任追究的;
(四)本人或亲属索要或者收受罪犯、劳 本人或亲属索要或者收受罪犯、 教人员及其亲属财物的; 教人员及其亲属财物的; 克扣、挪用、贪污罪犯、 (五)克扣、挪用、贪污罪犯、劳教人员 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的; 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的; 向罪犯、 (六)向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兜售物 借钱、 品、借钱、借物或委托代购商品谋取经济 利益的; 利益的;
1995年颁布的《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 年颁布的《警察法》第二条规定: 年颁布的 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 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1996年发布的《监狱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政治 年发布的《 年发布的 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 监狱、 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监狱、劳教人民 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担负着惩罚、 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担负着惩罚、 改造罪犯,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重要任务。 改造罪犯,管理教育劳教人员的重要任务。”
第一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在监狱机关工作 的人员。 的人员。 第二 ,监狱人民警察是指在监狱从事管理 工作的人员。 工作的人员。 监狱管理人员的身份是人民警察, 第三 ,监狱管理人员的身份是人民警察, 是国家公务员。 是国家公务员。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警察队伍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警察队伍 中的一个独立警种和重要组成部分, 中的一个独立警种和重要组成部分,依法 从事管理监狱、执行刑罚、 从事管理监狱、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 犯工作, 犯工作,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刑罚执行 机关的刑事司法力量。 机关的刑事司法力量。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九不准”
1、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 、不得索要、收受、 财物; 财物; 2、不得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 、 逃; 3、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3、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不得侮辱罪犯人格; 、不得侮辱罪犯人格; 5、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本人或亲属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 本人或亲属接受罪犯、 其亲属的宴请、 其亲属的宴请、礼品或者让其代支其他费 用的; 用的; 违反规定,让罪犯、 (八)违反规定,让罪犯、劳教人员或者 其亲属给予监狱、劳教单位财物的; 其亲属给予监狱、劳教单位财物的; 在值班期间由于失职造成罪犯、 (九)在值班期间由于失职造成罪犯、劳 教人员逃跑、伤亡的; 教人员逃跑、伤亡的; 由于工作失察、处理不当造成罪犯、 (十)由于工作失察、处理不当造成罪犯、 劳教人员闹事或其他事故的; 劳教人员闹事或其他事故的
2、监管改造权 (1)对罪犯实施分别关押权 (2)警戒隔离带的设置权 (3)对脱逃罪犯的追捕权 (4)戒具使用权 (5)武器使用权
(6)罪犯来往信件的检查权 (7)罪犯接受财务的检查、批准权 (8)对罪犯的考核权、行政奖惩权 (9)对狱内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权 (10)对罪犯的教育权 (11)强制罪犯劳动权 (12)罪犯劳动时间的调整权
(十一)发生罪犯、劳教人员逃跑、伤亡 十一)发生罪犯、劳教人员逃跑、 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十二) (十二)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生产责任事故 的; 十三)违反规定,擅自将管理罪犯、 (十三)违反规定,擅自将管理罪犯、劳 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的; 教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的;
(十八)办理罪犯或劳教人员保外就医、 十八)办理罪犯或劳教人员保外就医、 所外就医、 外执行、减刑、假释、 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减刑、假释、 提前解教及减期、延期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提前解教及减期、延期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十九)对罪犯、 (十九)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进行 刁难或打击报复的; 刁难或打击报复的; 二十)未经批准, (二十)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参 采访监狱、劳教所,造成监狱、 观、采访监狱、劳教所,造成监狱、劳教 工作失密、泄密的; 工作失密、泄密的;
7、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 、不得违反规定, 或者物品; 或者物品; 8、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于他人 、 行使; 行使; 9、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 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一、严禁殴打、 严禁殴打、 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 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 二、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三、 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四、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六、严禁参与赌 博。
(二)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记大过, 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记大过, 调离警察工作岗位处分; 调离警察工作岗位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 除处分; 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 (四)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 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 错责任: 错责任: 扣押或销毁罪犯、劳教人员申诉、 (一)扣押或销毁罪犯、劳教人员申诉、 控告、检举、奖惩材料的; 控告、检举、奖惩材料的; 本人或者指使、放任他人殴打、 (二)本人或者指使、放任他人殴打、体 虐待罪犯、 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或者滥用警戒具 的; 对罪犯、劳教人员超期禁闭、 (三)对罪犯、劳教人员超期禁闭、到期 不及时办理释放、 不及时办理释放、解教手续或无故扣压释 解教证明的; 放、解教证明的;
四、心理素质 1、心理过程 ①认识过程-成熟的自我意识 ②情感过程-丰富积极的情感 ③意识过程-顽强的意志
2、个性心理特征 ①能力-是个人顺利完成一定活动所必须 备的心理条件 ②气质-在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中表现的 稳定的动力特点 ③性格-是表现在个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 为方式中较为稳定而有核心意义的心理特 征
(三)司法部关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是指监狱、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错责任,是指监狱、 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 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 或者过失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所应承担的 责任。 责任。 第五条 对过错责任人的处分分为下列四 种: 情节较轻的,可责令检查, (一)情节较轻的,可责令检查,给予通 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警告处分; 报批评,扣发岗位津贴、奖金,警告处分;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20、21条规定:“秉公 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 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生活 习惯。”“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人身、财 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其它危难情形,应当 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 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 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 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