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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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物权法》是指规范和保护物权关系的法律法规。

物权是人与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在学习《物权法》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总结,主要包括《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物权的来源与取得、物权的内容与保护等几个方面。

首先,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是我在学习过程中首先了解到的。

物权法是以保护物权关系为基本目标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人与物之间的权利关系,明确了权利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产生、变动和灭失等方面的规定。

物权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社会的财产权益,促进物权的自由流通和合理利用。

其次,物权的来源与取得是学习《物权法》必须理清的概念。

物权的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合法占有,即通过合法方式占有物品而取得物权;二是法律规定的方式,如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

物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包括转让、继承、抵押、质押、租赁等。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每种取得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选择不同的取得方式。

再次,物权的内容与保护是我在学习过程中深入了解的部分。

物权的内容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物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权利人对物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对物的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

同时,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重要的方面,包括法律救济、保全措施和返还权等措施。

物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对物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最后,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也让我明确了物权法的实际应用。

物权法是一门具有广泛适用性的法律法规,几乎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物权。

同时,在实践中也要注重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了我们的物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

总之,《物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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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3)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3)精选2篇(一)学习物权法这门课程的这段时间,我收获了很多。

首先,物权法是我作为一个法学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一门基础法律课程。

物权法是指对于特定的物体享有权利的法律规定,它是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了解了物权的概念、种类以及其产生和转让的方式,对于我理解和掌握民法的整体结构和内容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学习物权法让我意识到了物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性。

物权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保证其对于特定物体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自由。

物权法的存在和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还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承担起守护物权法制度健康发展的责任。

另外,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变革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新的技术和生产力的出现,必然会对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

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了物权法在适应社会变革和满足人们需求方面的努力和保持法律的变革性。

这让我明白到了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和规范,还应该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

最后,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也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学习法律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深入的法律理解能力。

同时,法律又是一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学科,需要不断跟上最新的法律动态和研究成果,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意识到了自己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将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

总的来说,学习物权法是一次有收获的学习经历。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不仅深化了对物权法的认识和理解,还懂得了法律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

同时,学习物权法也让我意识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和挑战性。

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我一定能够在法学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前言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权法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类型、物权变动、物权保护等内容。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物权法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具有公共性。

2. 民事性: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

3. 实质性: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实际保护,注重物权关系的稳定性。

4. 体系性:物权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

三、物权法学习心得1. 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矛盾。

(3)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财产权利保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由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创设或变更。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人在物权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平等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以保障物权关系的稳定。

(4)物权保护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物权的行为予以制裁。

3. 物权类型及变动物权法规定了多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两点:(1)物权设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物权法期末个人总结简短

物权法期末个人总结简短

物权法期末个人总结简短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对于规定和保护个人和组织的物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在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方面的作用,也了解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在此,我将对我的学习总结如下。

首先,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性质和主体。

物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特定物上拥有的权利。

物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他们的物权享有和限制不同。

物权法对物权设定了一系列的限制,例如禁止设立不动产物权的担保物权和限制个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等。

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合理限制物权的滥用。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内容和变动。

物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和限制。

如在物权法中对物权的行使进行了规范,限制个人和组织以物权行使权利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

物权的变动包括转让和设定物权等,这些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物权法对于物权的变动设定了一系列的要件和程序,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再次,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物权的保护是保障物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物权法设定了多种保护措施。

例如对于物权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物权法鼓励物权的合理利用,通过规定对不动产的限制和合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最后,物权法的实施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涉及到很多涉及复杂的权益关系,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加强保护和规范。

此外,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法律的适用效果。

总而言之,物权法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物权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它规定了物权的性质、主体、内容和变动,保护和合理利用了物权,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不仅了解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同时也意识到物权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将深入研究和理解物权法的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物权法心得体会

物权法心得体会

物权法心得体会《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和规范物品的所有权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和研究《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不断思考和总结,深刻认识到物权法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物权法重在保护个人财产权益。

《物权法》确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在现代社会,个人财产对于个人的幸福和尊严起着重要作用。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个人财产的权益和保护措施,为个人应对财产纠纷提供了明确和有效的法律依据。

学习《物权法》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个人财产权益是法律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其次,物权法注重平衡利益关系。

在物权法中,既要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这一平衡的原则体现在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过程中。

物权法中的诸多制度和规定都是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既保护了个人的财产权益,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平衡利益关系的重要性,这对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物权法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物权法中,特别是对于无偿占有和优先受偿等问题的处理上,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弱势群体可能面临财产权益的侵害,因此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法律应该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保护,防止其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其提供更多的法律维权途径。

此外,物权法强调合法行为的保护。

《物权法》中对于合法的物权行为给予充分的保护。

合法的物权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经过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学习《物权法》使我更加明确地认识到,合法的物权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要求各方在行使自己的权益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

只有尊重法律,合法行事,才能在物权交易中获得真正的权益保护。

最后,物权法关乎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分,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等内容。

以下是我对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物权法律关系中起主导和基础作用的原则。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发现物权法有一些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物权的保护原则、所有权的限制原则和物权的公示原则等。

这些原则被确立的目的是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了解并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二、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适用范围。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等各个环节。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合同、遗传、工作成果等方式实现,物权的变更可以通过转让、赠与、典当等方式实现,物权的消灭可以通过灭失、终止、放弃等方式实现。

了解这些适用范围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三、学习物权法要了解其具体规定。

物权法的具体规定包括对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规定、对共有财产的规定、对债务担保的规定等。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到了不动产物权的来源、种类和设立条件,动产物权的取得和转让条件,共有财产的共有和分割条件,债务担保的种类和设立条件等。

了解这些具体规定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四、学习物权法要注意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物权法与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其他法律有很多相关性,它们之间相互补充和协调。

在我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特别关注了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我发现合同法是指个人或集体对物权订立的合同行为,而物权法则是指根据合同法所得到的物权,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了解物权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

学习物权法是一门既有理论又有实践的学科,需要深入思考和实践。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不仅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和法律案例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还通过参与物权法相关的实践活动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一、引言物权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入学习了该法律的基本理论及实践应用,不仅增加了对物权法的理解和掌握,还对提高法律意识和实践能力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以下是我在学习《物权法》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二、系统学习基础理论知识在学习《物权法》时,首先需要系统学习该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我们必须了解物权法的起源和发展,掌握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熟悉物权法的体系结构和构成要素等,这些是理解和运用物权法的基础。

在学习基础理论知识的过程中,我发现物权法与其他法律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合同法、侵权法等。

这些法律学科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到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因此我们不能把物权法孤立地看待,应该将其与其他法律学科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三、掌握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灭失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灭失是物权法学习的三个关键环节。

在学习这些内容时,我们需要掌握物权的成立条件、设立方式和变更条件、方式,以及物权的灭失情形和效力等。

物权的设立是指权利人取得物权的过程,其设立条件包括应有物、效力要件和法定特殊要件等。

学习这一环节时,我们应该了解不同物权设立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比如不动产的登记、动产的交付等。

物权的变更是指权利人在物权关系中享有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动的情况。

学习这一环节时,我们需要了解物权变更的法定情形和自由变更的情形,以及这些变更的效力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物权的灭失是指物权关系中权利人对被物的支配权停止的状态。

学习这一环节时,我们应该了解物权的灭失方式、效力、诉权等相关知识,比如抵销、放弃等。

四、深入理解物权保护机制物权保护机制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学习物权法不仅要了解其基础理论知识,还要深入理解物权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物权保护机制主要包括权利保护和事务保障两个方面。

权利保护是指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物权,比如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通过协议、调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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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x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资料来源:/data/xdth/【篇二:物权法心得体会】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

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

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

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

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

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

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

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

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

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

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

只是4条,比较简单。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

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

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

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

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

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

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

这就是善意占有。

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

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

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

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篇三: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今年5月15日至23日,本人与全国400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据此,历时13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

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

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

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

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

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

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

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

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

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

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

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

专家在讲课过程中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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