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违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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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大超等与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大超等与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大超等与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30【案件字号】(2020)京03民终129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蒙瑞金妍熙龚勇超【审理法官】蒙瑞金妍熙龚勇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继平;孙大超;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李继平孙大超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继平孙大超【当事人-公司】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郑中涛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佟欣阳北京道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中涛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佟欣阳北京道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中涛佟欣阳【代理律所】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北京道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继平;孙大超【被告】北京中融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贷款本金数额,李继平、孙大超上诉主张应将保费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同时2016年12月16日五矿信托公司划扣的22230.14元中利息为12230.14元,剩余10000元应为本金,对此本院认为,李继平向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费17155.16元,但并无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与本案的关联性,故对其主张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016年12月16日五矿信托公司划扣22230.14元时李继平已存在逾期,该款项系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故一审法院认定李继平、孙大超应偿还本金数额200万元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执行标的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合同约定撤销第三人关联性合法性违约金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贷款本金数额,李继平、孙大超上诉主张应将保费在本金中予以扣除,同时2016年12月16日五矿信托公司划扣的22230.14元中利息为12230.14元,剩余10000元应为本金,对此本院认为,李继平向阳光渝融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费17155.16元,但并无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与本案的关联性,故对其主张在本金中予以扣除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016年12月16日五矿信托公司划扣22230.14元时李继平已存在逾期,该款项系支付利息及逾期罚息,故一审法院认定李继平、孙大超应偿还本金数额200万元并无不当。

信托项目风险分析

信托项目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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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风险处置方法比较和评价
• 召开委托人大会,如果委托人较多,实施难度较大,而且从现实看,通过延长
实施难易 程度不同
期限实现风险处置的实践并不广泛。这可能是由于该种方式成功处置信托风险 的可能性并不大,最终还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处置风险。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需 要与融资方协商,归还信托项目本金和收益,当然这可能会破坏双方合作基础。 而当信托项目无法实现兑付时,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兑付流程较快,相对容易; 寻找接盘者或者资金置换需要较长期的商务谈判,而且某些情况下,该种方式 可能无法按照预期实现。最终如果信托公司需要拍卖信托项目债券或者拍卖抵 押物,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程序确权,这期间还需要经历较长复杂的法律程 序,实施有一定难度。 • 提前终止信托项目适合于信托项目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出来,或者未来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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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内部风险因素
事前尽职调查缺陷
对交易对手财务及债务信息了解不充分
典型案例
• 中信乾景套利型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给予重庆麦吉可公司的2亿元抵押贷款,因项目政府背景以及过度依赖第 二还款来源,对于交易对手的财务情况调查并不充分,最终开发商因资金紧张,项目无法如期完成,面临查 封拍卖。 • 吉信·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资方完全使用编造的项目和财务数据,骗过 了信托项目组的尽职调查,除了融资方的有意为之和掩盖事实,信托经理也难辞其咎,甚至可能存在吉林信 托内部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 • 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安信信托的金磊房地产信托、安信信托-温州“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长盈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信托项目风险事件均都与民间融资有较大关系,导致融 资方实际控制人遭受法律诉讼或者融资企业因民间融资导致资金链破裂,最终发生风险事件。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30【案件字号】(2020)苏07民终23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严伟晏乔永礼吴雪莹【审理法官】严伟晏乔永礼吴雪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邹峰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赵麟江苏新海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邹峰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赵麟江苏新海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邹峰赵麟【代理律所】北京市安和利律师事务所江苏新海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被告】连云港市宝利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宝利来公司提供了多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各份合同之间存在不同之处,但大多数条款的约定是一致的,且对于物业费收取标准都确定为3元/月/㎡。

一审法院对于物业费标准的认定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1.本案应以哪份合同作为定案依据;2.被上诉人是否提供了物业服务;3.如果计取物业费标准如何认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本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宝利来公司提供了多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各份合同之间存在不同之处,但大多数条款的约定是一致的,且对于物业费收取标准都确定为3元/月/㎡。

脱法行为案例

脱法行为案例

脱法行为案例★王泽鉴民总案例系列之七注意:以下案例均摘自于王泽鉴《民法总则》一书,并用大陆《民法典》进行分析,在此系列中将涵盖比较重要的案例,面向所有需要复习法综的同学。

在应对案例时,面对不同的题目,注意区分历史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对于后者,需要根据案件事实,依次检索请求权基础:合同(主请求权、次请求权)、准合同(缔约过失、无权代理)、无因管理、物上请求权、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案例一案情:甲17岁,因继承而取得屋所有权,经其法定代理人乙允许出租予丙。

丙支付租金迟延,甲定相当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

丙于其期限内不为支付,甲即对丙为终止租约的意思表示,并将该屋出租予丁。

(注:本案例出自于王泽鉴《民法总则》P300)问题一:甲与丙间,甲与丁间租货契约的效力。

解析:根据比较法解释,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所为单独行为,无效;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所定契约,效力待定。

A。

甲17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甲经其法定代理人乙允许,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于丙,租赁契约有效。

B。

甲定相当期限要丙支付租金的“催告”,是单方表示行为,属意思通知,应类推适用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因系纯获法律上之利益,即使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仍为有效。

C。

终止契约的意思表示为单独行为,非纯获法律上之利益,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应属无效。

故甲与丙之间租赁契约仍然存在。

D。

甲与丁订立租赁契约,未经法定代理人乙允许,系属效力未定。

问题二:设法定代理人事后知其事,对甲表示同意其法律行为时,其效力又如何?解析:A。

甲对丙所为的终止租赁契约的意思表示,既属无效,则不因法定代理人丙“承认”而发生效力。

其终止应由法定代理人为之,或由法定代理人“允许”甲为终止之意思表示,始生效力。

B。

甲与丁间的租赁契约得因法定代理人乙的承认,而溯及于为法律行为时发生效力。

案例二问题:乙出版社能否向甲请求支付价金?请求权基础:乙出版社请求甲支付价金,其请求权基础仅得为《民法典·合同编》第626条第1句。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

信托业第一大案!那些年信托经理犯下的错,每一个都值得深思!不是你的别拿,伸手必抓。

甘肃信托所曝出的腐败窝案,有70后高管,也有80后信托经理。

有主动自首的,也有被检举揭发的。

涉案金额目前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已经超过1300万。

有检察院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按照信托行业平均个点的回扣率计算,涉案工程也高达数十亿元。

这是近几年来信托业第一大案。

过去数年,信托业涉案的还有四川信托前总裁陈军、交银国际信托前信托业务总部业务二部总经理顾翌乐〔1978年生〕、安信信托前总裁助理栾雅钧〔涉案金额近1230万元〕等,背后案情可谓触目惊心,工程融资本钱怎能不高?!1、陈德萍原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经理。

1969年生。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21年3月21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陈德萍2021年1月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她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工程、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工程等10个单位的信托工程,虚列成李某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参谋费,后将骗取的投资参谋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此后以上款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某的公司也获得一些。

2021年至2021年间,陈德萍与李某某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工程、开封商行委托贷款工程、德阳银行委托工程等8个单位信托工程,虚列为李某某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参谋费,以上款项最终由陈某萍和李某某各自分得相应款项。

法院一审认定,三人采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的手段,共骗取投资参谋费1235万余元。

10月24日宣判后,陈德萍当庭表示上诉。

2、吴穷甘肃信托兰州财富管理中心原副总经理、信托一部经理。

1980年生。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穷在担任甘肃信托业务经理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上海弘玺投资管理法人代表黄东共谋,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月间,将吴穷洽谈完成的上海、无锡两个项目虚列为上海弘玺作为投资参谋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工程,从甘肃信托骗取巨额投资参谋费万元。

家族信托风险案例

家族信托风险案例

家族信托风险案例家族信托是指家族成员为保护家族财富并实现财富传承而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

尽管家族信托在财富管理和传承方面有很多优势,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列举十个家族信托风险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

一、滥用权力风险家族信托在设立时需要指定受托人来管理信托财产,如果受托人滥用权力,将信托财产用于个人目的,就会导致家族信托的风险。

比如,受托人挪用信托资产、操纵信托财产交易等行为,会导致家族财富的损失。

二、不可预测的家庭纠纷家族信托涉及到家族成员之间的财富分配和管理,一旦发生家庭纠纷,可能会导致家族信托的破裂。

例如,家族成员之间发生继承纠纷,导致信托财产无法顺利传承。

三、信托财产管理不善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需要专业知识和经验,如果受托人缺乏相关能力,就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管理不善。

比如,受托人对投资市场了解不足,导致财产投资出现亏损。

四、信托文件不完善家族信托的设立需要编制信托文件,如果信托文件不完善,可能导致信托的风险。

例如,信托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的权益,就会给受托人留下操作的空间,增加了风险。

五、法律法规风险家族信托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会面临风险。

例如,信托财产的投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处罚。

六、信托财产评估不准确家族信托的财产评估是信托设立的重要环节,如果评估不准确,就会导致信托财产的价值被低估或高估,从而影响到信托的运作。

例如,信托财产的估值与实际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距,就可能导致家族财富的损失。

七、信托财产流失风险家族信托财产可能面临流失风险,即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财产无法按照原计划传承给受益人。

例如,信托财产被侵占、被担保抵押、被强制执行等,都会导致家族信托的风险。

八、信托税务风险家族信托涉及到税务规划,如果信托的税务安排存在问题,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例如,信托财产的投资产生了巨额税务负担,导致家族财富的减少。

九、信托维持成本过高家族信托在设立和管理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维持成本过高,就可能导致家族信托的风险。

现金代持风险案例

现金代持风险案例

现金代持风险案例从2013年起,信托行业正式开启了现金代持业务,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选择和一些金融机构合作,来达到降低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

然而,现金代持业务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信托资金投资收益不稳定,出现违约风险,存在潜在风险的信托公司,如代持人存在债务纠纷等。

现金代持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不受法律保护,如代持协议无效,代持资金可能被挪用;对信托公司而言,代持协议涉及代持人及委托人双方的利益;对信托公司而言,代持协议中可能存在代持人滥用信托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信托公司而言,代持协议中可能存在代持资金被挪用等违约风险;对借款人而言,代持协议中可能存在代持人个人财产被法院冻结等风险。

现金代持业务给投资人和借款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其中最为严重的风险就是利益输送风险,即代持行为在法律上具有隐蔽性,并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甚至发生过因为代持关系而导致多起官司的事情。

所以,对于P2P而言,如果真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可以先从规避代持着手。

一、案例背景2013年,国内P2P行业开启了现金代持业务,这种模式最早出现于2014年10月,之后就一直存在于各大信托公司及其合作项目中,信托公司通常与多家有实力和信用的机构合作,帮助其进行平台资产管理和代持业务。

具体案例如下:2014年,一家名为 XX财富的机构将自己持有的 XX银行的一笔定期存单质押给 A信托公司。

在 A银行的还款计划中提出先将资金赎回,然后将该笔定期存单以货币方式质押给 A信托公司取得利息返还。

A信托公司得知此事后向信托公司发出了违约通知和债权转让通知。

在债权转让通知中承诺该款项将以信托方式归还。

1、现金代持业务的法律主体根据《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信托公司不承担资产管理业务(除信托计划外)的风险管理责任、收益分配责任和信托终止责任。

该条是对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益分配业务以及信托终止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然而本案中 XX财富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仅是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提供信托计划文件上签字同意作为该资产管理业务实际投资者的代表,并未在信托协议上签字,因此不能对信托财产行使相应的权利。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中融信托作为中国信托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在近年来迅速崛起,但近期却因违约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并对其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之一是经营不善。

由于信托公司的经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需要合理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然而,中融信托在过去的经营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过于依赖少数大型客户、过度扩张和投资不当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中融信托的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还与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有关。

中国经济近年来面临着下行压力,金融市场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政府对于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严控影子银行业务,这对中融信托等信托公司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同时,经济下行导致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许多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从而影响了中融信托的资金回笼。

第三,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还与行业内的信任危机有关。

近年来,信托行业出现了一系列违约事件,投资者对于信托公司的信任度下降。

中融信托作为行业的一员,也受到了信任危机的影响。

投资者对于中融信托的违约问题产生了担忧,进一步加剧了中融信托的资金链压力。

中融信托违约的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违约事件对于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投资者对于中融信托的信任度下降,可能导致大量投资者撤资,信托公司面临着资金流失的风险。

其次,违约事件对于整个信托行业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投资者对于信托行业的信任度下降,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的融资成本上升,对于整个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应对违约危机,中融信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首先,公司需要优化自身的经营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的经营稳定。

其次,公司需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增强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信任度。

此外,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于信托行业的监管,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融信托违约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变化以及信任危机。

违约事件对于公司的声誉和整个信托行业的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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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违约案例信托违约案例【篇一:信托违约案例】1、中信踩雷5亿古冶项目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2号项目(以下简称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两个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资者兑付剩余本金及利息。

据了解,该信托计划1号、2号共募集资金5亿元。

中信信托发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托计划1号受益权到期,古冶集团未如期偿还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

2、光大兴陇再临兑付危机有投资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报料称,于2013年5月购买的甘肃信托-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建筑装饰城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黄氏装饰城二期),到期日为2015年5 月6日,但是截至5月21日时尚未兑付。

投资人反映,光大兴陇方面给出的解决方式为,延期半年兑付,收益在原有基础上提高0.5%,仍然按季付息。

据记者了解,光大兴陇在此次遭遇逾期的信托项目为黄氏装饰城二期。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产品成立于2013年5月,信托规模为3.29亿元,于2013年5月6日由甘肃信托成立并计息,期限为24个月。

3、渤海信托两项目遇险渤海信托公司两款信托产品同时面临着违约风险。

两款产品分别为:安徽大雄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安徽中杭股份流动资金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月25日,投资者祁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购买了140万元渤海信托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本该最迟至4月21日兑付第三期,但到当天都没有兑付,而信托公司只是回应表示融资方没钱了。

据渤海信托官网信息显示,2014年7月11日,安徽中杭信托计划成立,该信托计划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19990万元整。

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中杭股份贷款,用于后者补充流动资金。

信托期限为24个月,收益每满3个月分配。

4、古冶产业链信托暴雷公开信息披露显示,古冶产业链信托募集资金5亿元,向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古冶集团)发放贷款,信托计划期限为2+1年,其中,1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 2.3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8日,2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 2.7 亿元,到期日为2015年3月31日。

但自2014年8月开始,古冶集团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截至1号信托受益权到期日2015年3月8日,古冶集团应偿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本金 2.162亿元,应付未付1号信托受益权贷款利息约2933.6万元。

2015 年3月20日,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的最后还款观察期已届满,古冶集团仍未归还1号信托受益权剩余贷款本息。

2015年3月23日,中信信托发布第四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1号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3月31日,中信信托发布第五次临时信息披露,宣布古冶2号提前于2015年3月26日到期,信托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处置变现为止。

5、新华信托镇江项目产品未按期兑付记者从新华信托的投资者处获悉,延期半年兑付的新华信托镇江冠城商业中心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期,原定于2014年12月27日到期)目前仍未按期兑付投资者的剩余本金及收益。

上述投资者表示,新华信托镇江项目在2015年2月、4月份兑付了投资总额的50%及1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剩余40%的本金及延期收益至今未收到。

6、长城信托宁波新金和项目逾期违约长城信托在其官网公告,公司发行的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月1日到期,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款共计10885万元,截至7月31日,未收到融资方金新和的该款项。

长城信托在其官网公告,公司发行的长城新盛-财富3号宁波新金和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月1日到期,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款共计10885万元,截至7月31日,未收到融资方金新和的该款项。

2015年信托违约事件参阅:【篇二:信托违约案例】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联强国际大厦”项目商业物业装修及偿还前期开发贷款。

不同于业内10个工作日内兑付本息收益的普遍做法,吉林信托推迟兑付信托计划23天,业界质疑项目方还款出现问题。

1、财产抵押:南京牡丹园置业有限公司将目标项目联强国际大厦裙房3-5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面积1494平方米抵押,评估价值为 5.8亿元,抵押率34.4%。

2、第三方担保: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南京联强大厦曾在土建阶段因缺乏资金,国内公开转让项目。

后该项目通过信托融资盘活,2011年取得销售许可证。

但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项目租售不力,未能按照预期销售,项目方无法按期支付导致信托公司违约。

同时项目方再无可抵押资产加剧项目方资金链紧张。

事件处理结果该信托计划延后兑付;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华澳信托:大连实德塑料建材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名为工商企业委托贷款,实为房地产项目委托贷发放贷款用于采购化工建材和日常经营周转该信托计划运作仅半年,因长信2号”兑付不利,华澳信托起诉大连实德董事长及多家实德关联公司。

股权质押、土地抵押、连带责任保证、资金监管。

大连实德董事长因涉嫌经济案件,被相关部门调查并控制。

该信托计划最终投向是房地产开发,同时信托对应部分被质押股权已被法院冻结。

此前华澳信托长信2号”本金未及时兑付,引发业界质疑这两款产品能否如期兑付。

事件处理结果双方庭外达成和解,长盈11号”计划项下抵(质)押物,华澳信托为第一顺位抵押或质押,如被告不履行偿付义务,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华澳信托对上述资产及实德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以保证产品兑付。

中融信托: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股权投资投资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改造和城市之巅两大房地产项目受宏观经济影响,鄂尔多斯2012年房价大跌,大批房地产在建项目停工。

当地多款信托资金有被挪作偿还民间借贷之疑。

1、信托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6%股权,凯创地产以其大部分收益保证信托投资收益。

2、产品结构化设计,优先次级比0.75:1 ,有效控制产品风险。

项目方开发资质为四级,实力较弱。

当地政府在棚户改造中资金紧张,完工遥遥无期,而城市之巅”项目也已停工近一年,去化不利影响回款。

事件处理结果中融信托发布公告,信托计划于2012.10.24提前结束,投资者获得本金及收益。

中融信托:青岛凯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股权投资凯悦中心项目的建设及约定的其他合法资金用途。

因项目方去化不利违约还款,中融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抵押资产评估价缩水高达38.85%,引起业界关注。

1、凯悦中心1-5层商业部分在建工程抵押。

2、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011年,青岛凯悦曾因四川信托接盘未果而名声大噪,成为业界著名的烂尾”信托。

抵押物价值虚高,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中高端楼盘去化速度和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销售不畅是危机爆发的原因。

事件处理结果中融信托以刚性兑付”原则在信托计划约定期限如约兑付。

之后,信托计划对应的房产被公示拍卖,历经三轮,终于在2013年1月完成拍卖,成交总额6.4亿元。

中信信托:青岛舒斯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收益权投资(资金信托)购买舒斯贝尔黄岛综合项目”和乾正置业温泉住宅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

该青岛海景高端楼盘,因项目公司工程进度停滞,于法院司法申请拍卖青岛黄岛区和即墨温泉镇的两宗抵押土地,底价7.89亿元。

1、产品结构化设计,信托计划的次级受益权由项目公司股东以股权和股东债权认购,在利益分配顺序上劣后于优先级受益权;2、三个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信信托,评估价值为127,511万元;3、信托公司拥有项目公司一50%股权,拥有项目公司二100%股权,对项目公司重大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

舒斯贝尔项目定位高端别墅,受国家宏观调控大。

信托项目设立时项目公司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因拆迁问题与当地区政府产生纠纷,未能如期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拖欠员工工资,通过销售回款以支付信托计划本金收益无望。

事件处理结果由于证照不齐、融资成本过高,无人接盘。

相关抵押物于2013年1月8日公开拍卖,但首轮流拍。

中信信托于2月24日先行兑付自然人投资者信托份额。

直至5月24日,经过四轮拍卖,中信信托通过司法拍卖处置信托资产共收回资金 6.5亿元,覆盖本息支付。

安信信托: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房地产委托贷款2亿元投入泰宇花苑项目后续开发建设,2亿元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及公司外部借款。

泰宇花苑”项目楼盘已停工近一年,公司负责人已于2012年7月1日由上海浦东出境,出逃前其将建行账户中的4亿元预售款全部提走。

1、两地块土地使用权抵押,价值7.7 亿地块以第一顺位抵押,价值 3.8亿地块以第二顺位抵押。

初始抵押率45.21%,2012年2月后34.78%。

2、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011年温州楼市进入谷底,当地爆发多起过度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

项目方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数额 4.9亿左右,同时泰宇花苑的实际销售价格没有达到预期。

评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升值”为由,将原估价为3.69亿元的两地块评估价抬高至11.5亿元,使得泰宇顺利从安信信托方面融得4亿资金。

事件处理结果温州市平阳县政府与安信信托就接盘进行协商,之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接盘2013年4月26日到期的2亿元信托份额,从而保证该部分信托份额到期兑付。

同时,3月20日,安信信托收到法院判决书,确认了借款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安信信托4亿元信托贷款本金,以及挪用2000万信托保证金的事实。

五矿信托: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资金投向风险事件收益权+股权投资购买荣丰休闲购物广场”项目三、四期特定资产收益权及上海荣腾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

7 7号”违约,共涉及6期近10亿元资金,目前兑付风波仍在持续发酵中。

焦虑但等待不到解决方案的投资者继续将矛头指向代销这起产品的,多名投资者出现在建行总部,要求维权。

有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尽管融资主体联盛能源提出重组已经过去4个月,但是这只信托目前仍没有给出重组方案。

有山西籍投资人向记者表示,最新情况是,有贷款银行不满意重组方案,退出谈判,而当地政府给予投资者的是以时间换空间”的建议,也令兑付显得更加不明朗。

信托兑付危机一个接一个。

年初,高达30亿元的中诚信托兑付危机因最终有接盘方出现,而解除了打破刚性兑付”第一单的危机。

不过,同样在去年年底开始陆续到期的吉信-松花江77号”的投资者却没有那么幸运,目前仍等不到任何解决方案。

目前,谁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投资者非常焦虑。

”山西籍投资者人李先生是吉林信托吉信-松花江77号”下简称松花江77 号”第二期的投资者,目前正在为自己投进去的300万元资金,联系全国各地的其他投资者,第二次奔向建设银行北京总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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