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公园听证程序
听证应当按照哪些顺序进行

听证应当按照哪些顺序进行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本条是对听证程序的规定。
1.关于听证通知听证涉及当事人的重要权利,当事人必须了解听证所涉及的事项,听证如何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充分的准备。
因此,在合理的时间前得到通知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程序公平的要求。
通知一般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公告。
关于通知的时间,本法规定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
通知的内容除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外,一般还应包括听证所要涉及的问题,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以及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
2.关于听证公开原则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这就要求在听证的过程中,允许公众,特别是新闻记者在场旁听。
对于当事人来说,公开听证是行政决定获得其认可的基础。
通过公开听证,即使作出的行政决定不利于当事人,但由于该决定是通过公正的程序作出的,当事人也较容易接受并执行。
对于公众来说,参与听证可以了解行政决策的过程,并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公开听证,可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时也是对公众进行教育的机会。
如果听证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应公开举行听证。
(参见第四十条)3.关于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类似司法程序中的法官。
他负责听证程序的进行。
听证主持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对于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十分重要。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和具体做法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和具体做法引言:听证会是一种程序性的公开听证活动,旨在为相关各方提供机会,就特定问题或事项发表意见、提供证据或进行辩论。
听证会的程序和具体做法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本文将探讨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和具体做法,以提供对该过程的基本了解。
一、听证会的起源和背景听证会这一程序性的活动起源于公民参与和民主决策的需要。
它既提供了政府机构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又保障了公众的权益。
听证会目前已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广泛用于环境保护、规划和土地使用、公共安全等领域。
二、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听证会的一般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前公告与通知主办方应提前公告并通知相关各方参加听证会。
这通常包括在报纸、网站、社交媒体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以确保大众能够了解并参与听证会。
2.报名和登记听证会主办方通常会要求有意参与的人提前报名和进行登记。
这是为了更好地组织会议,并提前了解参与人数和可能的利益相关方。
报名和登记的方式可以是在线填写表格、邮件或传真等。
3.开幕和介绍听证会正式开始时,一般由主持人宣布开幕,并简要介绍听证会的目的和规则。
这有助于为参与者提供参考,并确保听证会的有序进行。
4.听证人发言在听证会上,各方有机会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和辩解自己的立场。
主持人会依次邀请听证人发言,并限制每位听证人的发言时间,以确保公平公正并高效地进行听证会。
听证人在发言前可能需要提交书面材料,并在发言时口头陈述。
5.证人质询和辩论除了听证人的陈述外,其他利益相关方也有机会进行质询和辩论,以求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和理解。
在这个环节,可以发生辩论、提问和回答等交互式的对话。
6.结论和总结在听证会的最后,主持人通常会进行结论和总结,并向参与者说明接下来的步骤和决策程序。
这也是参与者提出最后意见和建议的机会。
三、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做法听证会的具体做法因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异,也会根据特定的领域和问题而有所调整。
听证会的具体流程

听证会的具体流程听证会是一种审理案件或研究问题的方式,通过公开听证和双方辩论等环节,使各方能够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并接受审判者或决策者的裁决或决策。
这既满足了各方表达意见的需求,也能够保证公正和合理的裁决或决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听证会的具体流程。
一、发起阶段1.问题确定:听证会的发起通常是为了审理一个具体的案件或研究一个具体的问题。
在这个阶段,相关方面需要明确问题的性质、范围和目的,以便后续程序的进行。
2.听证会公告:为了让相关方面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必须及时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准备阶段1.组织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需要确定听证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包括听证会主席、听证员、记录员等。
2.参与者准备:参与者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确保这些证据和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听证阶段1.开场白:听证会开始时,主席进行开场白,简要介绍听证会的目的、规则和程序,并宣布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
2.陈述:在听证会的第一部分,不同参与者按照一定的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意见和论据,并提交相关证据。
3.交叉询问:在听证会的第二部分,各方可以根据对方陈述的内容进行交叉询问,以澄清事实、搞清问题的实质和真相。
4.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参与听证会,他们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出庭作证,并回答与案件或问题相关的问题。
5.专家意见:听证会可能邀请相关专家为听证者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指导,以有效评估证据的可靠性和问题的本质。
6.补充陈述:如果在听证会的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问题,参与者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7.总结陈述:在听证会的最后阶段,参与者可以对自己的陈述进行总结,并重申自己的请求或观点。
四、裁决阶段1.辩论:在听证会结束后,裁决者或决策者将就听证会的证据和陈述进行辩论,以确保充分理解案件或问题,并明确各方的主张和论据。
3.裁决或决策:裁决者或决策者将根据听证会的证据和陈述做出裁决或决策,并明确裁决或决策的理由和适用法律法规。
听证会程序

听证会程序1. 简介听证会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争议和裁决案件。
它提供了一个平台,让各方当事人和证人可以陈述他们的证据和观点,以便得到公平的裁决。
听证会程序确保了听证会的公正性和公正性,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机会来表达他们的观点。
2. 准备阶段在听证会开始之前,准备阶段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个阶段,各方当事人和证人需要准备他们的证据和观点。
以下是准备阶段的主要步骤:2.1 审查案卷首先,各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审查案卷。
案卷包含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
通过审查案卷,各方当事人可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关键信息。
2.2 准备证据在审查案卷后,各方当事人需要准备他们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专家证词、调查报告等。
各方当事人应该选择和准备最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2.3 准备辩词除了准备证据外,各方当事人还需要准备他们的辩词。
辩词是在听证会上陈述观点和解释证据的演讲。
各方当事人应该清晰、有条理地陈述他们的观点,并根据证据支持他们的论点。
3. 开庭阶段听证会的开庭阶段是在一个公开和正式的环境中进行的。
以下是开庭阶段的主要步骤:3.1 宣读案件信息听证会开始时,主持人会宣读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等。
这是为了确保听证会的透明和公正。
3.2 提出声明和宣读证据清单各方当事人需要在开庭阶段宣读声明和提供证据清单。
声明是对案件的简要陈述,而证据清单是列出所呈现的证据和证人的清单。
3.3 证人证词在开庭阶段,证人需要宣誓,并提供他们的证词。
证词是证人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知识陈述关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
各方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以验证证人的证词和获取更多的信息。
3.4 律师陈述在证人证词之后,各方当事人的律师可以进行陈述。
律师陈述是对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的解释和解释。
律师陈述有助于法官和听证会的其他成员了解案件的关键问题和争议。
4. 闭庭阶段听证会的闭庭阶段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
以下是闭庭阶段的主要步骤:4.1 回顾证据在闭庭阶段,听证会的成员会回顾案件的证据和证词。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和一般程序)内容导航:6听证程序1、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2、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3、行政听证程序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
职能分离原则。
4、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
5、第一百三十二条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6、法律分析: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如下(一)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二)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
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准备阶段。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指派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听取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和当事人就行政许可的理由和适用依据进行陈述、质证和辩护的结合程序。
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二条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环境行政处罚成为维护环境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就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意义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指在环境行政处罚过程中,依法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听证的一种程序。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与公平,确保被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基本要素1. 听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一般由三名或以上的听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主任听证员,负责组织和主持听证程序。
听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组织听证会等。
2. 受理环节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在接到行政处罚机关的听证通知书后,将受理听证申请,并确定具体的听证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同时将听证通知书送达给被处罚当事人,通知其参加听证会。
3. 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委员会将对听证案件进行审查,并组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还要确保被处罚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辩护权。
4. 听证会阶段听证会是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核心环节。
在听证会上,被处罚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提出证据并进行辩论。
同时,环境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出示相关证据,听取其他当事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和见解。
5. 决定阶段听证委员会在听证会结束后,将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材料,作出听证决定。
决定书应当明确表述听证结论、依据、理由和行政救济途径,并及时将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当事人和环境行政处罚机关。
三、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保障措施1. 公开透明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必须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处罚事项有所了解。
听证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决定书等相关文件,同时将听证过程予以记录和保存。
听证程序具体操作

听证程序具体操作
一、审批程序
1、审批机关的职权:由案请机关或案件所在地的有关政府机关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机关审批认可,按照相关的程序,听取当事人
的意见,审查听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作出是否行使听证权的决定。
2、审批材料:申请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出完整的申请书,并提交证据,如有必要可以携带辩护人和证人来参加审批程序。
3、审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仔
细审查所有提供的材料,做出有效的决定。
二、听证程序
1、组织程序:听证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召集听证会议,在公告期限内,将听证会通知书发放到相关听证当事人。
2、准备程序:听证当事人应当按时提交相关的书面证据,准备好与
听证有关的议题,尽可能详细描述本次听证仪式的具体程序。
3、召开程序:在听证会议召开前,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参会人员发
放听证会通知书,显示听证的地点、时间及具体程序。
4、听证程序:听证会议召开后,审理机关首先应当公布听证的项目、次序,并详细说明听证程序,然后向当事人和证人设置发言时间,允许当
事人和证人依次发言。
5、闭会程序:在听证会议结束后,审理机关应当准备笔录。
举行听证会的一般步骤

举行听证会的一般步骤
一、召开听证会
1、公布召开听证会的公告:因为听证会是一种公开的行政审判程序,召开听证会必须公布具体的公告,该公告应该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应当通
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介发布,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2、按照听证会规则选择参与者:听证会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听证会的
规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情的复杂程度来选择参与听证会的相关
人员。
一般来说,由行政审判组成听证会的委员会,当事人应当有代表参
加听证会,若有社会公众参加听证会,也需要提前通知他们。
二、进行听证会
1、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会的开始,首先由委员会主持人宣布听证
会宣告开始,并宣读听证会的公告。
2、细节安排:安排听证会的细节工作,如:把听证会的参与人员分
成发言者和倾听者两大类,安排发言人的发言顺序,规定发言时间、发言
内容等。
3、当事人发言:当事人根据安排发言,可以采取证据和论证的方式
来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当事人提出意见后,委员会和当事人可以进行
交流,以了解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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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狮子堡公园及柿子树坪后山公园
建设征地听证会
听证会程序
在听证开始前,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签
到),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一)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
本次听证根据国土资源局听证规定(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
源部第12次会议通过,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执行。本次听证时间
从2012年6月6日 点 分开始听证,地点: 。
1.听证员姓名: 职务:
2.记录员姓名: 职务:
3.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4.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下列权
利: ①、有参加听证和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权利。
②、有就与事件有关的事实与证据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可以出
示有关证据,要求己方证人出席做证,并可要求质证;
③、当事人有放弃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放弃听证的,应提前
一日书面通知听证机关机关;
④、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中止听证或延期听证,
是否允许,由主持人决定;当事人有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权利。当
事人放弃申辩权和质证权应向主持人声明。当事人未经主持人允许擅
自退出听证的,视同放弃权利;
⑤、当事人对听证记录认为有遗漏或有差错,可以请求补充或改
正,并可以注明意见。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义务:
①、遵守会场纪律;
②、遵重服从主持人,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擅自发言、提问或打
断对方发言;
③、有回答主持人询问和出示有关证据的义务;
④、发言应语言文明,遵重对方,不得带有污秽语言,不得带有
诬蔑、侮辱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
⑤、对听证记录在确认没有遗漏或差错后,应签字或盖章。
5、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召开征地听证会主要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
年1月9日 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召
开的目的是为更好的了解农民对补偿标准结果意见,召开征地听证会
可以使征地工作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可以让被征地群众获得知
情权,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两山公园建设征地的情况和范围
蔬菜村二组狮子堡公园凉亭范围内土地(详细见规划),用地总
面积大约为10亩,涉及农户7户。蔬菜村四组柿子树坪后山公园规
划范围内土地、林地(详细见规划),总面积大约为49亩,涉及农户
28户。
(三)征收两山公园规划内土地、林地补偿标准测算的法律依据
和结果:
两山公园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点建设工程和惠民工
程,是政府投资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权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蔬菜村村
民委员会申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就关于
两山公园建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听证。
1、 法律依据
①、土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
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
补偿;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附文
件。
②土地补偿依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坪县征地统一年产
值标准的通知》(镇政发〔2010〕13号)有关规定执行;附文件。
③林地补偿依据《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附文件。
以上是两山公园建设用地补偿的测算依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不
明之处尽请各位听证代表发言,我们将一一解答,如提出的问题我们
现场答复不了的,我们将问题报上级进行研究,待后在做答复。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标准:
标准 地类 年产值 标准 (元/亩) 补偿 倍数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元/亩) 青苗补偿标准 (元/亩) 合 计 (元/
亩)
菜地 1200 29 34800 2700 37500
菜坡地 1050 29 30450 1150 31500
未利用地 3000 3000
3、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标准
林地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标准
1 防护林地:3840元/亩
幼龄林(针、阔):1800元亩;
天然林按人工林的80%补偿;
2 乔木林地:2400元/亩 中龄林:阔叶2500元/亩;针叶3750元/亩
3 灌木林地:1200元/亩 成熟林:阔叶1000元/亩;针叶1500元/亩
4、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嫁接果苗 初果期 盛果期 其它成材树 其它未成材树
树木 15元/株
40元/株 水果类80元/株;干果类(核桃)200元/株 胸径10-20公分35元株;胸径20公分以上30元/株 胸径5-10公分
10元/株
5、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四)1.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
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
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2.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3.对听证会意见的听证主要意见及采纳处理建议
(五)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1.听证主持人认为的其他事项。
2.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或者补正后当场签字或者盖
章;无正当理由又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3.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
作包括下列内容的听证纪要告知:
①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②听证事项的说明;
③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④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⑤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