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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2007年02月06日13:17 | 作者: | 阅读660 次| 字体: 大小1 总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规则。

1.0.2 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1.0.3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5 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7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8 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1.0.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civi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0.2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0.3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0.4 无障碍设施accessibility facilities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使用的安全设施。

2.0.5 停车空间parking space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内、外空间。

2.0.6 建筑地基construction site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0.7 道路红线boundary line of 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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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总14页 )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 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100 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50 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 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 层为低层;4~6 层为多层;7~9 层为中高层;10 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 24m 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第条无标定人数的建筑一、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与主体使用部分同时开放作其它用途时,则该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三、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

第二章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第一节建筑基地第条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一、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

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二、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第条基地通路出口位置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 5m;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0m;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 20m;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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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 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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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一、通则1、本通则适用于我国新建民用建筑,对分布在我国各地的民用建筑施工、使用、检测、维修及其它有关活动中应注意的原则和要求,汇集该领域的技术、管理经验及最新发展成果,学习汲取国外先进水平,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形成民用建筑设计的完整系统,提高我国民用建筑质量水平、保障人民利益。

2、本通则参照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使用阶段及检测阶段的基本原则、要求及潜在风险,总结编制了可靠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保护用户和社会公众安全,以及防止民用建筑发生安全事故和灾害。

3、本通则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布局、结构、装修、公共设施、施工管理、检测评估、使用及维修等10大内容。

二、民用建筑布局1、民用建筑的布局应遵循土地利用功能定位,突出建筑的美观平衡、舒适安全,充分调动建筑物中各部分的功能,以满足在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过程中对密度、利用率、功能比例、结构布置、景观格局等指标的要求。

2、进行布局设计时,应考虑地块周围环境影响及视域尺度,重视上下、左右之间社会联系,力求营造良好的室外空间,使建筑工程便于监督和管理、利于抢险救灾,树立安全、节约、美观的社会风气。

三、结构设计1、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建筑技术标准,充分考虑灾害形式、结构功甽和使用要求,明确结构各部件荷载要求,重点关注抗震性能和各种限制性状况。

2、结构计算应依据结构体系的不同,采取正确的理论分析方法及计算步骤,算法选择准确,并结合结构类型特点正确解决构件各种应力最大值、稳定性及位移的问题。

3、合理选择和设计用材,控制材料的使用量,结合材料性能、成本要求,以保证民用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

四、装修设计1、装修设计应选择存在量代替质量,充分考虑功能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外观性及环保性等技术指标,确保装修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要求。

2、装修设计应使厨房、洗手间等设施能够正常和稳定运行,避免引起安全事故,以保证各分区内进气湿度、温度符合要求,使得使用者满意无负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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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1. 引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与流程,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与实用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各种设计要素的考虑因素以及设计流程中的各个阶段。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安全性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设计师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强度、防火性能以及安全疏散系统等方面的因素。

合理的安全设计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 实用性民用建筑要求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实用性也是设计中重要的原则之一。

建筑物的各个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满足用户的需求。

设计师还需要考虑到交通流线、材料选择以及空间利用的灵活性等方面。

2.3 舒适性舒适性是保证居住者或使用者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在设计中应考虑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素,以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或工作环境。

2.4 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设计师应选择环保材料、节能设备,并考虑到建筑的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3. 设计要素3.1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架,关乎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设计师需要根据建筑的功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并依据力学原理进行计算和设计。

3.2 空间规划空间规划是建筑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个功能区域的布局和尺寸安排。

设计师需要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和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合理分配和组织空间,满足使用者在空间中的活动需要。

3.3 室内设计室内设计是在考虑建筑结构和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对室内空间进行装饰和布置的过程。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室内环境的美观性、舒适性以及功能性,通过充分利用光线、色彩和材料等元素,创造出具有独特风格和良好用户体验的室内空间。

3.4 外立面设计外立面设计是建筑物的外观形象的体现,具有较高的审美要求。

设计师需要考虑到建筑风格、材料选择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因素,打造出富有特色和美观的外观形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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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指在设计民用建筑时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设计的民用建筑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功能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下面是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点:
一、人性化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人体工程学和人们的心理需求。

建筑的布局、空间的划分、通风采光、设施设备等都应符合人们的实际使用需求。

二、安全性设计:民用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安全性,采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逃生通道的设计、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等。

三、环境友好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选择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建筑应充分融入自然环境,合理布局景观和绿化,打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经济合理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合理控制建筑的造价,并在保证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建筑的经济性。

五、文化特色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当地的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体现地域性和民族性。

通过建筑的形式、色彩、装饰等方面,展现地方特色和建筑的美感。

六、可持续发展设计:民用建筑设计应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建筑的整体规划到具体的细节设计,都应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使用效益和对环境的影响,力求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民用建筑的设计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人性化设计、安全性设计、环境友好设计、经济合理设计、文化特色设计和可持续发展设计等。

遵循这些通则可以确保民用建筑的设计具有使用功能和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注重安全、环保和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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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 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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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7)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 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 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8)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 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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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十七、有效采光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侧窗采光口离地面高度在O.80m以下的部分不应计人有效采光 面积; 2 侧窗采光口上部有效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 物,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0 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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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相邻 平行交叉设置时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
5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 高不应小于2.30m;
6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 ,额定速度不超过0.50m/s时,倾斜角允许增至35°;倾斜式 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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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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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1.民用建筑分类:功能:(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层数:(1)1~3 低层住宅(2)4~6多层住宅(3)7~9中高层住宅(4)10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高度:高层建筑24米单层或多层建筑2.设计使用年限:5 临时性建筑25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50普通建筑和构筑物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3.气候与日照: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大寒日≥3小时(中小城市)≥2小时(大城市)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0.9米)4.建筑无障碍设施:(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

(2)盲道示意:(3)电梯:候梯厅:坡道:(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残疾人坡道).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1. 建筑基地:(1) 基地开口:70m,20m, 15m, 5m(2)基地道路S ≤3000m 2 ,L ≥4mS ≥3000m 2当基地道路坡度l>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3)相邻基地:1.有防火墙分隔的联排式住宅及商店建筑等,其前后应留有空地或道路2.原则上双方应各留出建筑日照间距的一半,(有地区规定时 应该规定的建筑控制高度的日照间距办理)基地紧贴用地红线建造: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弃排出口、排泄雨水(4)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5)建筑突出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强条!!):1)有人行道的上空2.5m:凸窗,窗罩,窗扇,空调机位: Ll≤0.5m活动遮阳:A≤B-1m≤3m3m:雨棚,挑檐,L≤2m5m : 雨棚,挑檐,L≤3m没有人行道的上空4m : 床罩,空调机位,l≤0.5m2)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3) 建筑物和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建筑控制线内:建筑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

三.场地设计:道路 :单车道:4m 双车道:7m 人行道:1.5m 2. 地下车库出入口: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点≥7.5m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m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缓冲车道(≥7.5m )汇入基地道路竖向:1. 基地地面坡度>0.2%>8%时 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1) 纵坡>0.2%<5%(严寒地区) 坡长<600米 <8% 坡长<200米 <11%(个别路段可) 坡长<80米 2) 横坡:1%~2% 2. 基地非机动车道1) 纵坡>0.2%<2%(多雪严寒地区) 坡长<100m <3% 坡长<50m 2) 横坡: 1%~2% 3. 基地步行道1) 纵坡>0.2%<4%(严寒地区) <8%2) 横坡: 1%~2%4.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四.建筑物设计1.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主要用房使用时:1)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居住建筑中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3)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超过100m的超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有人员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警告>2m)3.厕所,盥洗室和浴室1)厕所,盥洗室和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上空。

跃层住宅卫生间允许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上空。

(加强通风换气,严密防水,放渗漏)2)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像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卫生间尺寸550mm : 供一个人通过的宽度,供一个人洗脸的前后距离600mm:隔间小门700mm:供一个人洗脸的左右距离,供一个人捧一只洗脸盆将两肘收紧。

外沿:指小便器外缘或小便槽踏步的外边缘台阶: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宽300 150≥高≥100室内台阶≥2级高差≤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700mm并侧面临空,应有防护措施。

坡道:1)室内:≤1:8 水平投影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室外:≤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 1:8≤坡度≤1:12自行车推行坡道: ≤1:5 每段坡长≤6m栏杆:1栏杆高度计算:1)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2)宽度≥220且高度≤450(必须同时满足)则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2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强条!!)3.临空高度≥24m 栏杆高度:≥1.10m≤24m 栏杆高度:≥1.05m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时,起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楼梯:1.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该去上限值1.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到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4股人流时宜加设中间扶手。

2.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梯度按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3.3级<每个梯度的踏步数<18级4.净高: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2m梯段净高:≥2.2m(自踏步前缘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线间的垂直高度)5.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6.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宽度>200m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0.11m。

电梯1. 电梯不得记作安全出口2. 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高层公共建筑和≥12层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3. 建筑物每个服务区 单侧排列的电梯≤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2x4台4. 候梯厅深度:住宅: 单台≥B 多台单侧排列≥B * 3.50m>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 *之和 公共建筑电梯: 单台 1.5B 2.40米(4台时)≥多台单侧排列≥1.5B * 4.50m>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 *之和 病床电梯: 单台 1.5B 多台单侧排列≥1.5B * 多台双侧排列≥相对电梯B *之和门窗1.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2m2. 临空的窗台低于800mm(住宅为90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800mm(住宅为900mm).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不得计作安全出口2.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不应小于2.50米,畅通区有密集的人流穿行时,其宽度应加大。

3. 栏板应平整光滑无突出物A.扶手带顶面距自动扶梯前沿的垂直距离≥900B.自动人行道板面或胶带面的垂直高度≥900C.扶手带外边至任何障碍物的距离≥500mmA.扶手带中心线与墙面间的距离C.相邻两梯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B.扶手带中心线与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离≥0.5m否则应采取措施防止障碍物引起人员伤害A.自动扶梯梯级上空的垂直净高≥2.30mB.自动人行道的踏板货胶带上空的垂直净高≥2.30m5.自动扶梯的倾斜角≤30度当提升高度≤6m 额定速度≤0.50m/s时,倾斜角可以≤35度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12度门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楼地面厕浴间,厨房等受水或非腐蚀性液体经常浸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水、防滑类面层,且应低于相邻楼地面,并设排水坡坡向地漏;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经常有水流淌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或设门槛等]挡水设施,且应有排水措施,其楼地面应采用不吸水,易冲洗,防滑的面层材料,并应设置防水隔离层。

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存放吸味较强的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强条!!)采暖房间的楼地面可不做保温,如遇下列情况做局部保温:1.架空、悬挑、直接对室外或临采暖房间2.严寒地区建筑物周边无采暖沟时,底层地面在外墙内侧0.50~1.00m范围内宜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传热阻。

屋面和吊顶1.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置通风屋脊,屋面基层上宜有适当厚度的保温隔热层。

2.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低于10m时可设外墙爬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垃圾管道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意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

1)平屋面伸出高度≥600mm且≥女儿墙高度。

2)坡屋面伸出高度:1.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m时,应高出屋脊0.6m2.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3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m3.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3m 时,其顶部同屋脊的连线同水平线之间的夹角≤10度且伸出屋面高度≥0.6m室内环境1. 有效采光面积计算1) 侧窗 采光口 离地面高度≤800 不计入有效采光面积2) 侧窗 采光口 上部有效宽度≥1m 的外廊、阳台等外挑遮挡物,其采光面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3) 平天窗采光时,其有效面积可按侧面采光口面积的2.5倍计算2. 通风1) 生活工作房间的通风开口的有效面积≥s/202) 厨房通风开口有效面积≥s/10且≥0.6m 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出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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