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

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与开发的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算机软件使用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目标是推动计算机软件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和影响力。
第四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原则是合法合规、保护知识产权、依法监管、公平竞争。
第五条计算机软件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
第二章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第六条计算机软件使用应当按照所属企事业单位规定进行,严禁私自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资产清单,对所有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购买和使用记录,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合法使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使用授权制度,确保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授权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软件使用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计算机软件使用能力。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包括定期备份、加密存储等。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计算机软件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应当进行规范的项目管理,确保软件质量和项目进度。
第十六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保护开发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十七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对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测试、优化和升级,提供维护和升级服务。
第十八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九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有害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活动。
计算机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能够正常的使用及运行、有效的管理、信息安全、软硬件资源共享,规范公司计算机操作流程,提高办公效率。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软硬件、辅助设备等。
3 定义3.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扫描仪、扫描器、UPS、键盘、电源等;3.2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3.3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4 使用管理4.1系统盘(默认是C盘,包括‘我的文档’)内请勿随意存放重要文档,当操作系统出问题的时候放在系统盘的东西很有可能会丢失。
4.2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
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4.3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如:空调)分开,电脑运行过程中,不能无故直接拔掉电源。
4.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更改系统设置。
不可随意删除C盘的文件。
4.5显示器刷新频率不应超过80MH,而且达到75MH后,人眼基本上识别不到变化,液晶显示器一般为默认频率,液晶显示器刷新频率不应超过75MH。
4.6不能在机器正常工作时搬动机器,不可以频繁开关计算机,两次开机时间间隔至少应为10秒钟;不要直接按下电源开关关机,应在操作系统中“开始 -- 关闭计算机”进行正常关机。
4.7使用者必须保持自己使用的鼠标,键盘,显示器,主机箱的清洁.4.8不可使用酒精或洗衣粉等擦拭显示器屏幕,如果有需要可以用清水,但清水一定要吸附于纸巾或抹布之上,不可以让清水浸入任何配件之内。
5 软件管理5.1公司的操作系统、画图设计软件及其它正版软件非总裁批准,一律不外借。
5.2 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二、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计算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对所有计算机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2、设置开机口令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5、严禁同一台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五、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保密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严禁与国际互联网和非密设备连接,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一机两用;2.禁止使用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外围设备、网络交换等设备;3.不得擅自进行数据信息交换,确有需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通过光盘刻录的方式进行;4.初始配置涉密计算机时,应对硬盘进行格式化,操作系统初始化处理,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备案登记,并在显着位置张贴相应的密级标识;5.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涉密计算机系统的保密防护措施和系统设定,严禁降低计算机密级或更改工作用途;6、涉密计算机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办公场所,甚至带出办公场所;7.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bios密码、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且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8.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要由专业人员来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严禁修理人员复制或读取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9.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再使用或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并销毁,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出售、遗弃或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计算机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制度导读:规章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篇一: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计算机管理,保障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计算机包括局内各队室办公室所有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维修,各队室负责人为本科室计算机使用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
第四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与其它要分相用电,严禁其它用电设备使用计算机用电线路。
第五条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要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时间间隔在一分钟以上。
严禁随意搬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动机箱及设备。
严禁带电插、拨各种联接线和接民口卡。
第六条每队室只准一台微机上网使用,使用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着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
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它用户。
严禁利用网络使用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计算机网络拷入软件或文档,重要文件等严禁在上网计算机上存放。
第七条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
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掉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八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阅计算机,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报告办公室,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计算机。
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九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
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护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和信息的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一、计算机设备和资料的保管:1. 计算机设备是公司的重要财产,使用者需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移、丢失或损坏。
2. 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硬件设备,包括添加或卸载任何外部设备。
3. 禁止私自下载和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或插件到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中。
4. 借用计算机设备时,应当签署借用协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归还。
二、计算机网络的使用:1. 公司计算机网络仅用于工作需要,禁止在公司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不良的网络活动。
2. 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设备到公司网络中。
3. 不得非法获取、传播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信息。
4. 严禁利用公司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诽谤或恶意侵犯他人权益。
三、计算机信息的安全保护:1. 计算机用户需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安全软件,保持最新的安全补丁。
2. 不得使用他人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计算机设备。
3. 不得私自删除、篡改或泄露他人的信息。
4. 使用公司邮箱和社交网络时要注意信息的保密,不得随意泄露公司内部的机密信息。
四、计算机使用纪律:1. 使用计算机设备时,应遵守公司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2. 不得利用计算机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如玩游戏、看电影等。
3. 不得滥用计算机设备,如发送垃圾邮件、恶意病毒或网络攻击等。
4. 不得私自抄袭或复制他人的作品,包括文档、图片、视频等。
以上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计算机设备的员工,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大家共同遵守,以保护计算机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如下一、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处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
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三、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
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四、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六、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七、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
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八、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九、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
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互联网计算机及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

互联网计算机及信息发布保密管理规定
1、任何部门的计算机接入互联网,都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联接互联网。
2、互联网计算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互联网计算机应和涉密计算机物理隔离。
4、互联网计算机应当设置开机、屏保密码,在且屏保时间不可超过10分钟,
5、互联网计算机禁止处理与网上工作无关的任何日常工作。
6、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7、同一工作场所的互联网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不可置于同一工作平台上,二者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且涉密场所的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安装视频、音频等输入设备。
8、从互联网上下载资料转入涉密机时,必须通过非涉密中转机进行信息交换,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与涉密计算机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9、发送邮件前,邮件内容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查,以防涉及涉密信息,并填写上互联网传输信息登记表。
10、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FTP),要填写《上网发布信息审批表》。
10、上网机的历史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天;
11、对多人共用的上网机,还要对上网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上网时间、离网时间;
12、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建设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制定保密方案。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和认证。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保密资质,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第八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使用者应当经过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设置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禁止未经授权的用户访问。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密级进行分类、标识和存储,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第十一条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涉密信息需要输出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的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部人员进行维护的,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维护过程中知悉的涉密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升级、改造等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和审批。
第十六条对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故障和安全事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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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规定
1.1.集团公司计算机实行统一管理,管理部门为电脑部。
1.2.集团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购买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电脑部有权对
各部门请购计算机设备进行审核。
1.3.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在购进计算机及其它外设时,维护专员必须在场监督
进行,由维护专员将保修单等附属说明交档案室统一保管。计算机必须经电脑部
维护专员安装软件和设定权限后,方可使用。
1.4.电脑部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所有计算机及其它外设在公司范围内的调配,各部
门计算机使用人及专项管理人员未经电脑部维护专员批准,任何人无权随意调整
电脑设备和网络。
1.5.电脑部负责计算机系统出现问题时的维修与协调工作(各部门所使用的专业
软件应由本部门协调解决)。计算机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到电脑部,由维护
专员维修。电脑部有权对损坏原因做出技术鉴定,对正常损坏进行维修,备案;
如系人为损坏,使用负责人负责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按公司奖惩制度相关条
款追究其责任。
1.6.集团公司的计算机,除维护专员任何人不准打开机箱;集团公司内所有计算
机主机均贴有易碎贴,计算机需开箱维修时,由维修专员开箱维修,之后重新贴
好易碎贴。凡换下的坏的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由维护专员进行保管,经财务中心
审批报废。
1.7.对外来存储介质(如软盘,硬盘,光盘,U盘等)必须预先进行查杀病毒后方可
使用;各部门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做好硬盘功能的合理划分,杜绝在根目录下保存
公司文件;所有文件不得存入计算机系统盘(包括桌面)内,防止不必要的数据
丢失;集团公司计算机系统的数据资料列入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严禁非相关人
员私自复制。
1.1.严禁计算机使用人对C盘(双系统包括D盘)进行编辑、修改,如因计算机使
用、保管不当而造成公司数据丢失或不可逆修复时,恢复费用由当事人负全责。
1.1.计算机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等)根据档
案管理要求保管。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可由使用者长借、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