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姻登记是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确立的婚姻生效的要件之一,然而,在行政法和婚姻法理论界及实践中对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瑕疵婚姻登记效力存在诸多疑点和争议。
下文是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和本细则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三条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四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借故限制和阻挠。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五条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关,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要由经区、县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应同区、县民政局协商。
第七条婚姻登记员必须做到:(1)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当事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刁难当事人,不徇私情;(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4)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不草率、不拖拉。
第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要尽量方便群众,办公时间要固定,并在本辖区内公布。
第九条婚姻登记员要结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情况,讲解《婚姻法》,使当事人能知法、守法,并进行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主义的陈规陋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婚姻登记【发文字号】京民婚发[2016]17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日期】2016.05.06【实施日期】2016.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京民婚发〔2016〕177号)各区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6年5月6日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章婚姻登记员第四章结婚登记第五章撤销婚姻第六章离婚登记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八章上门服务第九章婚姻登记档案第十章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第十一章婚姻家庭辅导第十二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民政部文件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民政局。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登记证;(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职责,免收婚姻登记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下列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一)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三)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四)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
北京海淀区结婚登记程序 (1)

服务对象个人办事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海淀区婚姻登记处(海淀区社区服务中心楼内一层)办事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96156(人工),(人工),(语音)监督单位及电话海淀区民政局政工科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收费标准及依据婚姻证书工本费9元/对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申办条件及说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海淀区,或者军人部队驻地属于海淀区。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2、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需提交材料列表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A4复印件(1)家庭户的居民,提交整本户口簿;集体户的居民,提交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章的首页复印件;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代替,户籍证明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住址、出证机关、出证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2)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不相符的应当到公安部门变更,内容为:“未婚”、“离婚”或“丧偶”;(3)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日期,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4)户口簿污损、残缺不能辨别或丢失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换户口簿或出具户籍证明。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身份证签发后于户口簿的,住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更正户口簿或换发新身份证;(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民政部关于授予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5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7

民政部关于授予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5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法规类别】婚姻登记【发文字号】民发[2008]195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2008.12.22【实施日期】2008.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民政部关于授予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57个婚姻登记机关“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的决定(民发〔2008〕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自2007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07〕56号)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规划婚姻登记工作发展目标,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一大批婚姻登记机关率先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民政部决定:对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857个婚姻登记机关授予“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称号。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全体公众,社会影响大,是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树立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对于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力争在2010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十一五”期间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要以被授予称号单位为榜样,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取早日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被授予称号的婚姻登记机关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历,为建设和谐婚姻、和谐家庭、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名单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名单北京市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宣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门头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顺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大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密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延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塘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大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津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天津市宝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鹿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赞皇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家口市桥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怀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德市双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兴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平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宽城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秦皇岛市海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抚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青龙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唐山市路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遵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迁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滦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滦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乐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唐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廊坊市广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廊坊市安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霸州市民政局市区婚姻登记处三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固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永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文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定市新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定市北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满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清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易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定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顺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雄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沧州市运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任丘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海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皮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冀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枣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武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武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饶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安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故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阜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邢台市桥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邢台市桥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临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柏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平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肥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朔州市朔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阳泉市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治市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屯留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晋城市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陵川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侯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临汾市尧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河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芮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乌海市海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通辽市科尔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扎兰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西乌珠穆沁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辽宁省辽宁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沈阳市沈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大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沈北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沈阳市于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民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康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凌源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铁岭市银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昌图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辽阳市白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辽阳市宏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灯塔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辽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丹东市振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宽甸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西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中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甘井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旅顺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连市金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瓦房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庄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营口市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营口市鲅鱼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营口市老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盘锦市兴隆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镇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葫芦岛市龙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葫芦岛市连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绥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吉林省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农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镇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吉林市船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吉林市昌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蛟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桦甸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双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梨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东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我国的一项法规,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和流程,旨在保障婚姻登记的公正、公平、合法。
本文将从婚姻登记的背景、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意义、婚姻登记流程等多个方面来介绍这一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婚姻登记的背景婚姻登记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机构办理结婚手续,取得合法婚姻身份的过程。
在我国,婚姻登记是合法婚姻的必要步骤之一,任何未经婚姻登记的婚姻,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登记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虚假登记、暴力登记等,这些问题对于婚姻登记的公正、公平、合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也应运而生。
二、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意义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是我国针对婚姻登记所制定的一项法规,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婚姻登记的具体程序和流程,使得婚姻登记的办理更加规范、公正,消除了不少的隐患。
其次,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了对于婚姻登记的监管,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登记行为进行严肃打击,强化了司法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也为社会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三、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1. 登记申请程序办理婚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姻登记申请书,并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婚姻登记申请应由男女双方共同提出,自愿遵守。
2. 登记前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进行审核,并且对于疑点进行核实。
如果发现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3. 登记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公示栏上公示双方的婚姻登记意向,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公示期过后,实行快速办理。
4. 登记仪式婚姻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并确认申请人的婚姻登记资格后,应当组织登记仪式。
登记仪式应当在法定结婚时间内举行。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任务第二条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状况证明等,并对婚姻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归档和统计。
第三章婚姻登记员设立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设立婚姻登记员,负责具体的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婚姻登记员要求第四条婚姻登记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章婚姻登记材料要求第五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单身证明等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应当提交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第六条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合法。
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第六章登记程序与要求第七条婚姻登记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环节。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七章婚姻效力与证明第九条婚姻登记完成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结婚证或离婚证。
结婚证或离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
第八章婚姻档案管理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对婚姻登记材料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九章登记统计与上报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婚姻登记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章违规行为与处理第十二条当事人或婚姻登记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与解释权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婚姻登记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完)以上是一份关于《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文档,涵盖了您所要求的各个方面。
请注意,这仅是一份示例文档,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居民同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由市民政局办理。
本市居民同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的婚姻登记,由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办理。
第三条市和区、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婚姻登记工作的需要,配备专职的婚姻登记人员。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与办理婚姻登记有关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文书示范文本,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场所公示。
婚姻登记机关除按照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四条婚姻登记工作由经市民政局统一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
婚姻登记员应当佩戴标志。
第五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经公证、认证的声明和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中文翻译文本。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填写声明并签字。
当事人签署声明时,应当有婚姻登记员在场。
关联法规: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对当事人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属于本婚姻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有权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对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不一致、损毁或者无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北京结婚登记流程

北京结婚登记流程结婚是人生中一件重要的事情,而结婚登记则是这一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对于在北京的新人来说,了解北京结婚登记的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北京结婚登记的具体流程。
首先,准备材料。
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新人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材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双方父母的身份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结婚登记的基本必备条件,新人需要提前准备齐全。
其次,选择登记地点。
在北京,新人可以选择到各区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
不同的区域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新人需要提前了解所在区域的结婚登记地点和具体要求。
一般来说,选择离自己居住地较近的登记地点会更加方便。
接下来,填写申请表格。
到达登记地点后,新人需要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格,并逐一核对所需材料。
在填写表格的过程中,需要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情况可能会导致结婚登记失败。
然后,进行面试审查。
在提交完申请表格和材料后,新人需要接受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试审查。
面试内容主要是对双方个人信息和婚姻意愿的核实,同时也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在面试过程中,新人需要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问题,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最后,领取结婚证。
经过面试审查合格后,新人可以领取结婚证了。
结婚证是合法结婚的凭证,也是新人婚后生活中的重要文件。
领取结婚证后,新人需要妥善保管,妥善使用。
总的来说,北京结婚登记的流程并不复杂,只要新人们提前准备好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依次进行,就能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希望新人们在结婚登记的过程中能够顺利,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
祝愿大家幸福美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9-10 生效日期: 1986-10-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民民字[1986]第3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五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结合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和复婚,都要到当地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严格遵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和本细则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关联法规:第三条本市婚姻登记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市民政局。
第四条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均有责任如实为本单位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不得借故限制和阻挠。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第五条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关,应报市民政局备案。
第六条婚姻登记机关要由经区、县民政局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专门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变动,应同区、县民政局协商。
第七条婚姻登记员必须做到:(1)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对当事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刁难当事人,不徇公情;(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4)工作认真负责、深入细致,不草率、不拖拉。
关联法规:第八条姻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要尽量方便群众,办公时间要固定,并在本辖区内公布。
第九条婚姻登记员要结合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情况,讲解《婚姻法》,使当事人能知法、守法,并进行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倡节俭办婚事,反对铺张浪费,抵制封建主义的陈规陋习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
关联法规:第十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区、县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上述两种证书同原《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申请书》、《离婚申请书》、《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按民政部格式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须贴男女双方像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离婚证》和区、县民政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时,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
第三章结婚登记第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填写《结婚申请书》,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当事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第十三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的户口都不在本婚姻登记机关辖区内的,不予登记。
在外地工作的婚姻当事人双方要求共同回到本市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予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卡片或户籍证明、二寸单人或三寸合影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本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单位的办公室、人事、干部、劳资部门出证,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居民科或知青科出证,农村村民由村民委员会出证,不在本乡办理结婚登记的,须在证明上加盖乡人民政府公章)。
婚姻状况证明的内容包括:(1)申请结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有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2)对方姓名和单位。
当事人双方回本市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的,还需持其父母户口卡和与当事人一方确属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离过婚的还须持离婚证件。
第十五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的,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办理。
关联法规:第十六条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因受干涉不能获得所需《婚姻状况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受理。
由当事人填写《结婚申请书》,在“提供证件情况”一栏中写明婚姻状况和不能取证的原因。
由其所在单位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后,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准予登记,单位拒绝盖章的,可由婚姻登记机关报经区、县民政局核批后,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男女双方的结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2、男女双方或一方并非完全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5、患有麻疯病或性病未治愈的。
在审查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应当进行调查了解。
第十八条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要如实提供。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故意隐瞒的,要予以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联法规:第十九条提倡婚前体检和婚前咨询。
有条件开展婚前体检的地区,应认真对麻疯病和性病进行检查。
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到医院进行婚前体检,提供检查证明,但不得向申请婚登记的当事人硬性索取其它体检证明。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应准予登记,分别发给《结婚证》。
《结婚证》上要粘贴像片并加盖钢印。
如果是离过婚的,应在《离婚证》的明显处,注明再次结婚登记的时间和另一方的姓名,盖章后交还本人保存。
关联法规:第二十一条婚姻登记员要将审查情况填入《结婚申请书》的“审查意见”栏内,并签字盖章。
《结婚申请书》要粘贴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像片并加盖钢印,作为婚姻档案长期保存。
对不符合关于结婚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同时记入《结婚申请书》“审查意见”栏内。
第四章离婚登记第二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第二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的,要进行认真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进行调解,经查明情况,确属自愿离婚又无和好可能、并对财产处埋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复婚登记第二十四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第二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离婚的调解书、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在调解书、判决书上注明当事人办理复婚登记的地点和年、月、日并加盖印章后退当事人保存。
但要在《结婚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复婚”字样。
第六章对违法的处理第二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包办、买卖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应向有关单位反映,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发现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行为或登记时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骗取《结婚证》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宣布该婚姻无效。
撤销其结婚登记,收回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自费留学生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本人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费留学生可持有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共同到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均为出国留学生要求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如其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有档案可资证明,可以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无档案可资证明则须先取得国内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生年月日和婚姻状况证明(从工作单位出国留学的,也可由原工作单位出证)。
如驻在国不承认我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双方要求在国内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结婚证》、《离婚证》若有遗失,不予补发。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二年七月十日发布的《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婚姻登记办法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注: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六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986)厅秘字第66号文批准)∙曾某犯寻衅滋事罪案/l/ss/726055.html∙逮捕后多久法院才判刑/l/ss/726054.html∙男子以捐款为饵诈骗投资/l/ss/726053.html∙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l/ss/726052.html∙亳州中院审理一特大贩卖假币案交易量达3000万/l/ss/726051.html∙本条是关于刑事拘留的对象和条件的规定/l/ss/726050.html∙刑讯逼供立案标准 /l/ss/726049.html ∙现场访问笔录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区别/l/ss/726048.html∙法医物证鉴定 /l/ss/726047.html∙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l/ss/726046.html∙武汉商职医院火灾负责人被刑拘/l/ss/726045.html∙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l/ss/726044.html∙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l/ss/726043.html∙假释的程序 /l/ss/726042.html∙呼市一公安分局政委和7刑警因涉黑被刑事拘留/l/ss/726041.html∙患者21年前遭误诊肛门错位索赔21万/l/ss/726040.html∙国家关于对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等问题有何规定/l/ss/726039.html∙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范围/l/ss/726038.html∙侦查终结 /l/ss/726037.html∙崇文法院适用新司解对两未成年被告人宣告免于刑事处罚/l/ss/726036.html∙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l/ss/726035.html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l/ss/726034.html∙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还是故意杀人/l/ss/726033.html∙侦查终结的程序 /l/ss/726032.html∙被取保候审 /l/ss/726031.html∙拘留的概述 /l/ss/726030.html∙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l/ss/726029.html∙怎样区分自首与坦白/l/ss/726028.html∙公诉案件一定会判刑吗/l/ss/726027.html∙取保候审条件解读及取保候审审批/l/ss/726026.html∙对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l/ss/726025.html∙国际航空挂号信里藏着26只濒危“蝴蝶”标本案犯获刑/l/ss/726024.html∙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的规定/l/ss/726023.html∙审查提请逮捕的决定有几种/l/ss/726022.html∙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报告/l/ss/726021.html∙取保候审如何解除 /l/ss/726020.html ∙复印件移送主义的破解之道/l/ss/726019.html∙拘留的程序包括哪些/l/ss/726018.html∙取保候审金的确定 /l/ss/726017.html ∙公诉案件可以调解吗/l/ss/726016.html∙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l/ss/726015.html∙办理自侦案件要慎用取保候审/l/ss/726014.html∙未成年少年为打胎手术费竟抢劫两次/l/ss/726013.html∙法律对视听资料证据的规定/l/ss/726012.html∙轰动全国的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今日公审/l/ss/726011.html∙关于非法拘留的国家赔偿/l/ss/726010.html/l/ss/726009.html∙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遵循哪些规则/l/ss/726008.html∙书证(诉讼证据) /l/ss/726007.html ∙协议离婚恶意转让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l/ss/726006.html∙侦查人员扣押物证 /l/ss/726005.html ∙河南“智障者入狱3年”改判免刑罚/l/ss/726004.html∙拘留的适用条件 /l/ss/726003.html∙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l/ss/726002.html∙强行收取车位费北京一市场“菜霸”一审获刑/l/ss/726001.html∙民事证据中的书证 /l/ss/726000.html ∙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l/ss/725999.html∙刘某犯寻衅滋事罪 /l/ss/725998.html ∙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应具备的条件/l/ss/725997.html∙黄a犯故意伤害罪 /l/ss/725996.html/l/ss/725995.html∙石家庄刑事律师法律常识之取保候审/l/ss/725994.html∙海南陵水农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被判死缓/l/ss/725993.html∙强制执行公证书格式/l/ss/725992.html∙刑事辩护的种类 /l/ss/725991.html∙李某故意伤害罪 /l/ss/725990.html∙公安机关如何执行刑事拘留程序/l/ss/725989.html∙逮捕就一定判刑吗 /l/ss/725988.html ∙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期限如何计算/l/ss/725987.html∙管制性质 /l/ss/725986.html∙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l/ss/725985.html∙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案/l/ss/725984.html∙刑事拘留程序要点是什么/l/ss/725983.html∙非法营运车辆暂扣期限①该如何界定/l/ss/725982.html∙刑事审判监督中存在哪些问题/l/ss/725981.html∙哪些情况可以先行刑事拘留/l/ss/725980.html∙监视居住的条件 /l/ss/725979.html∙被取保候审的人是否既要提出保证人,又要交纳保证金/l/ss/725978.html∙江西万安广恩寺主持伐香樟雕菩萨被判一缓二/l/ss/725977.html∙大学生迷奸同班女生未遂提供春药者被判刑1年/l/ss/725976.html∙六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l/ss/725975.html∙逮捕通知书 /l/ss/725974.html∙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l/ss/725973.html∙刑事拘留的性质 /l/ss/725972.html∙关押他人考验生存能力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l/ss/725971.html∙民事取保候审申请书/l/ss/725970.html∙取保候审情形及遵守法规/l/ss/725969.html∙公安部关于修改对外国人刑事拘留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l/ss/725968.html∙杨某犯故意伤害罪 /l/ss/725967.html ∙监视居住法律思考 /l/ss/725966.html ∙监视居住不应作为拘捕的前置措施/l/ss/725965.html∙利用企业改制私分国资近390万公司两高管被公诉/l/ss/725964.html∙河南泌阳建设局局长被绑架身亡案一审宣判/l/ss/725963.html∙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l/ss/725962.html∙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l/ss/725961.html∙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方式/l/ss/725960.html∙刑事拘留与其他拘留的区别/l/ss/725959.html∙取保后100%判缓刑吗/l/ss/725958.html∙数罪并罚 /l/ss/725957.html∙从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看妨碍举证的推定适用/l/ss/725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