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农药经销商的规章制度

农药经销商的规章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销商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药经销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保证所经销农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第三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经销农药在保质期内符合质量标准,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和清点,杜绝过期、变质产品的出售。
第四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充足,同时避免库存积压,合理安排农药进货和销售计划。
第五条农药经销商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确保员工按规定操作,不得擅自调换包装或标签,对销售的产品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知情达标。
第六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退换货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应及时退款或换货;对于客户不满意或错购的情况,应提供合理的解决措施。
第七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需求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产品采购和销售策略,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农药经销商应严格遵守价格法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产品价格,对于促销活动应提前报备,并明码标价,保障价格公平合理。
第九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安全,定期对店铺和库房进行消毒和通风,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农药经销商应加强对产品溯源的管理,确保产品的来源可追溯,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产品抽检和调查,维护行业声誉。
第十一条农药经销商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建立应急预案,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农药经销商应公开企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农药经销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业等处罚,严重者将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本规章由企业负责人领导,经企业全体员工讨论通过并报备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修订规章,确保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全)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2、营业员安全责任制3、安全教育制度4、消防管理制度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6、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7、农药销售流向实名登记制度8、农药销售宣传制度9、农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0、营业员岗位职责11、农药(岗位)操作规程12、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13、应急救援措施14、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确定本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 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营业员等其它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7. 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8。
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营业员安全责任制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2.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3。
营业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危险特性,经过相应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宣传工作。
4. 售出的危险化学品(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 对已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农药)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6。
农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篇一: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人畜安全,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
二、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标签应当紧贴或者印制在农药包装物上,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应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
上述内容缺一不可,必须逐一查看认真研究,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生产中有关管理部门查询。
三、农药销售台帐制度所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帐。
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使用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五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推动农药行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农药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 农药品种管理:农药经营者只能经营经过批准的农药品种,在经营中严禁销售假劣农药和过期农药。
对于违规经营的农药品种要进行严厉处罚。
3. 农药包装和标志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对农药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注,确保农民和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
4. 农药经营场所管理:农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要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 农药经营记录和报告: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农药进销存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农药经营情况。
这样可以加强对农药流向的监管,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农药经营人员管理:农药经营者必须合法聘用经过培训和持有证书的农药经营人员,确保农药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5篇)

农药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人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林、牧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农药包括用于农、林、牧业防治病、虫、草、鼠、螺等有害生物的药剂,以及提高这些药剂效力的辅助剂和增效剂;用于植物或农、林产品的防腐保鲜剂;调节植物或昆虫生长发育等的药剂。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农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农药使用管理负责制,指定负责人,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教育,并对管辖范围内使用农药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商、计量、环保、卫生、商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使用者所使用的农药的质量、效力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配合。
农药使用者有权利和义务举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六条植物保护机构应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农药使用者有义务接受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一)农药名称;(二)规格;(三)国产农药的标准号、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准产证)号、注册商标及进口农药登记证号;(四)净重或净容量;(五)生产厂名、地址;(六)农药类别;(七)使用说明;(八)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九)生产日期或批号;(十)有效期。
不得销售和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的农药。
第八条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用药浓度和数量。
配药和施药时要做好预防措施,以防人畜中毒及污染其他作物和环境。
第九条施用过农药的作物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出售和食用。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农药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药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类安全生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农药销售企业、农药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农药类安全生产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农药类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农药类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合政府、社会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农药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农药生产安全。
第六条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农药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农药销售过程的安全。
第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管理制度,培训农药使用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
第八条农药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农药类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对农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确保农药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第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药,加强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类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农药类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章农药类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类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农药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保障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单位及经营人员,包括农药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科学管理、健康安全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
第四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法生产、销售或使用农药,不得向未经合法培训的人员销售农药。
第五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农药。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流通环节可追溯。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定期进行生产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化验人员,建立实验室,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合格。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处理,确保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生产事故发生。
第三章农药销售管理第十四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
第十五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码标价,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六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对进货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进货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库存管理,做好农药储存,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农药销售单位应当加强销售人员培训,提高产品知识和安全使用意识,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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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 __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__危险
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__产品质量法》。
加强危险
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名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农药经营,为农业生产服务,特制定以下农药经营管理制定:
1. 严把进货渠道关,不经营无“三证”产品,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不合规农药进入市场,杜绝坑农害农事故发生,维护农民的利益。
2. 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定,掌握每一批次农药的进销对象,为责任追究保留凭证。
3. 规范经营农药,不准擅自向农民及分销商推荐在超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上超范围使用农药。
4. 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农药同库混置。
5. 保持库房清洁,农药必须分品种、类别,按堆放层高标准堆放整齐,并留有消防通道,确保消防畅通。
6.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须更换的应及时更换。
7. 不准在库房中抽烟。
8. 库房不准在库房内饮食居住,不准使用电炉、取暖,及家用电器。
不准乱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发生。
9. 对过期报废、滞销、包装破损的货物、存在质量
问题的农药,分品种、类别另行堆放并设有明显标识。
过期、报废农药不得随意处置,应按照环保的要求,退回原生产厂家处理。
在离开库房前应关闭一切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库房。
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库房安全情况。
石堤镇姜涛种子农药化肥销售部
农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梨树县富腾农资有限公司
目录
1、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2、营业员安全责任制
3、安全教育制度
4、消防管理制度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6、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7、农药销售流向实名登记制度
8、农药销售宣传制度
9、农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0、营业员岗位职责
11、农药(岗位)操作规程
12、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13、应急救援措施
14、安全生产责任书
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确定本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 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危
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营业员等其它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7. 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8. 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营业员安全责任制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2.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3. 营业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危险特性,经过相应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的 __。
4. 售出的危险化学品(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 对已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农药)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
6. 不违章操作,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 应向客户主动提供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应向客户传输有关安全防护知识。
安全教育制度
1. 新进单位员工须经过安全教育方能上岗工作。
2.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3. 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考核。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2、营业员安全责任制
3、安全教育制度
4、消防管理制度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6、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管理制度
7、农药销售流向实名登记制度
8、农药销售宣传制度
9、农药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0、营业员岗位职责11、农药(岗位)操作规程
12、危险化学品(农药)装卸、搬运操作规程 13、应急救援措施14、安全生产责任书
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标准和指示,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颁发本经营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 确定本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应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5. 按时参加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会议,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6. 在经营活动中,应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经营,督促安全员、营业员等其它危化品从业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危化品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7. 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8. 经常监督检查安全工作,对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贡献者进行奖励,对酿成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营业员安全责任制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2. 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
3. 营业员要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危险特性,经过相应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危险化学品(农药)的 __。
4. 售出的危险化学品(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5. 对已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农药)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的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
6. 不违章操作,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 应向客户主动提供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应向客户传输有关安全防护知识。
安全教育制度
1. 新进单位员工须经过安全教育方能上岗工作。
2.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3. 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并考核。
4. 单位内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的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农药)的理化指标和危险特征及防护措施。
5. 开展安全活动,参加全国的“安全周活动”。
购买安全宣传资料。
消防管理制度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