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授信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授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信用额度,让企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资金借贷和其他金融服务。
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授信行为,保障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并有效控制风险。
本文将介绍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授信申请•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等。
•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类型、行业、经营年限等。
•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近期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
•授信用途:明确申请授信的具体用途,如购买设备、扩大生产等。
•担保方式:包括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如抵押物、保证人等。
金融机构对授信申请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向企业授信。
3. 授信额度与利率金融机构在批准授信之后,会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
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愿意向企业提供的最大信用额度。
利率是指企业在借款期间所需支付的利息。
•企业的信用状况:包括企业的信用评级、还款记录等。
•企业的财务状况:包括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市场利率:金融机构通常会参考市场利率来确定授信利率。
4. 授信条件与期限授信条件是指企业在获得授信后需要满足的约束和限制。
常见的授信条件包括:•还款方式:规定了企业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等额本息、按季度还款等。
•贷款用途:明确了企业可以将授信用于哪些具体的用途。
•贷款担保:规定了企业提供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物。
•监督与检查:金融机构有权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
授信期限是指企业可以使用授信额度的时间段。
期限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和金融机构的要求来确定,通常可以是短期或长期。
5. 授信风险管理授信风险管理是企业授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降低授信风险,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严格的授信审查:金融机构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做出准确的授信决策。
•定期的还款监督: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还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还款。
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

附件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化本行放款工作,防范授信业务放款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及合规风险等,根据“三法一指引”及其他授信业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法人客户放款、零售业务放款和同业业务的放款申请以及审核等操作;本办法第二章至第七章针对线下业务放款,线上业务遵循“大数据法则、风险匹配”原则,采用“线上操作、自主提款”方式,具体流程遵循第八章。
第三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明确放款操作中要坚守原则性与合规性原则,严守制度底线与安全底线。
第二章放款操作职责与流程第四条授信业务放款的基本操作程序包括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订、放款审查、授信发放和支付、押品凭证的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业务流程(一)法人及零售业务客户经理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风险管理部放款岗审查(对公法人业务双人复核)→风险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营业部出账复核。
其中业务部门如存在上级主管机构,由上级主管机构确认其上报风险管理部审查的审批流程;根据不同产品要求,如涉及其他部门参与支用前审批,需完成审批后上报风险管理部。
(二)同业业务客户经理申请→机构部复核人员→风险管理部审查→机构业务部负责人→有权审批人。
风险管理部根据同业业务额度支用管理以行内组织架构及管理要求参与审查。
(三)审批表具体审批表以本行OA放款管理模块为准,风险管理部根据本行组织架构及产品管理办法等调整。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一)受理客户的授信支用需求,收集放款材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如为有条件的授信审批条件,督促客户落实相关要求;(三)填写业务合同,保证填制信息的齐全性、完备性、一致性,符合授信审批要求;并按规定完成合同等法律文书的面签、核保以及抵质押办理等事宜;(四)完成综合授信系统支用放款信息的录入,保证录入要素的齐全性、完备性、一致性,保证符合授信审批要求;(五)向风险管理部提交放款纸质材料及系统,配合审核工作;如为有条件放款,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后续要求。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集团(关联)客户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业法人:(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导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与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第三条集团客户存在的主要形式(一)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各个子公司之间;(二)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三)企业与其合营企业;(四)企业与其联营企业;(五)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主要投资者个人。
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资本的个人投资者;2、关键管理人员。
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主要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形式类似的政策智囊人员,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等;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或受其影响的家庭成员。
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的关联关系的形式主要有:1、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2、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3、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4、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包括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拆借和回购、保理、贷款承诺、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业务。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二)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第二章授信对象、方式、期限第四条授信对象。
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一)基本授信包括: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的授信;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授信额度第七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量。
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第八条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第四章操作程序第十条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信额度建议、额度审批、额度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六个环节.(一)受理。
银行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授信统一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集团客户及关联企业(以下统称为“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授信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核心是将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单个借款人的风险组合审视,衡量与管理大额信用风险,防止信贷集中引起的资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本行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本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是指经本行批准的可在规定的授信期间内给予客户授信的最高值。
它是本行对该客户最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量化指标。
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本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本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本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本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原则。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银行授信是银行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吸引企业客户、增强银行资产质量和扩大银行业务规模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授信业务也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为了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管理,请各位银行业务人员遵循以下管理办法。
二、授信程序2.1 授信申请企业或个人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银行业务人员应当认真核实申请材料和客户资质,同时对企业客户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2.2 授信审批银行业务部门在核实客户资质和财务状况后,根据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授信政策,对客户提交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用途、还款来源和担保情况,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银行与客户达成授信合作意向后,应签订授信合同。
授信合同应明确授信额度、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和担保措施等事项。
签订授信合同前,银行业务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解释合同内容并确保客户明确同意。
2.4 放款与追踪管理银行业务部门放款前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额度分析,并通过合法手段对客户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借款用途审查工作。
银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客户放款,同时对借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和追踪。
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分级制度,根据各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措施。
三、授信管理措施3.1 授信调查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分析。
在客户申请新的授信时,应重新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客户的变化情况和风险点。
3.2 授信监控银行业务部门应定期对所有客户进行还款的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逾期、拖欠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和风险控制。
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客户,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做好担保物的管理工作。
银行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防止担保物抵押价值损失和质量变化。
3.4 风险提示银行应定期向客户提供风险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帮助客户了解授信业务的风险点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提醒客户注意风险防范措施。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授信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一定的资金,以便客户可以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
授信管理办法是指一种有条理的程序和规范,用于控制和管理授信流程。
该办法通常涉及一系列政策,包括准确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授信限额和期限、资金使用限制、还款条件等。
授信管理旨在确保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客户提供的资金利用合理、风险可控,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回报。
下面将探讨几个关键方面:1.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授信管理的第一要务是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
为了准确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历史记录和未来业务计划。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该收集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历史、证件和现有贷款情况,并进行适当的调查和背景检查。
2.授信限额和期限授信管理还要涉及控制授信限额和期限。
使用这些控制工具可以限制客户的借款数量和时间长度,从而帮助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效控制风险。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该考虑客户的业务和现金流情况确定授信限额和期限的大小。
3.资金使用限制授信管理还要包括资金使用限制。
该限制通常涉及如何使用这些资金以及如何管理已借到的资金。
限制应该明确规定,并包括透明的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以避免不当使用资金和不当行为的风险。
4.还款条件授信管理还涉及还款条件。
还款条件可能包括客户每月支付的利息和贷款本金、贷款的期限和利率、以及可能涉及的任何其他费用。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确保还款条件与客户的偿还能力相适应,并在需要时对还款计划进行调整。
5.审批流程和决策授信管理还包括审批流程和决策。
评估客户风险的过程应该遵循明确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和一致。
所有审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保持其技能和知识水平。
结论在所有金融交易中,授信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它有助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管理风险、优化授信过程并保证客户偿还贷款。
授信管理办法是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方法,包括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授信限额和期限、资金使用限制、还款条件以及审批流程和决策。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一)2024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概述: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商业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授权授信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a. 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信业务的合法性。
b. 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政策和流程,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作。
2. 风险控制原则a. 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评估授信风险。
b. 商业银行应设定适当的额度上限,以降低授信风险。
3. 客户纳入原则a.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确保客户符合授信条件。
b.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综合状况,决定是否纳入授信范围。
4. 审批程序原则a.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信审批流程,确保授信决策的审慎性和及时性。
b. 商业银行应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防止授权授信的滥用和风险。
5. 信息披露原则a. 商业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全面、准确的信息。
b. 商业银行应在指定渠道上向公众披露授信政策和流程,提高透明度。
二、授权授信管理要求1. 授信申请要求a. 客户需提供完整的资料,并填写授信申请表。
b. 商业银行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授信审批要求a. 商业银行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授信审批,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b.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3. 授信额度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
b. 商业银行应定期评估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状况进行调整。
4. 授信条件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明确授信条件,如利率、还款方式等,并在合同中明示。
b. 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客户授信条件的变更情况。
5. 授信风险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和控制授权授信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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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实
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授信是指公司通过综合评价客户资信状况、授信风
险和信用需求因素,在信用风险限额的基础上核定信用控制量,
并通过对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控制客户风险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对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应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客户的经营管
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偿债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
额度。
(二) 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三)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
还款能力,以及合作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提供贷款能力,具体确定
每种信贷业务的额度。
(四) 授信是公司对客户能力的内部认定,可以不向客户公
开,不作为向客户的法律承诺,不必与客户签订协议等。
第二章 授信对象、方式、期限
第四条 授信对象。公司授信对象是已与公司建立了信贷关
系或拟向公司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所有客户。
第五条 授信分为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两种方式。
(一)基本授信包括:
1、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2、对单个客户分别以不同方式(贷款担保、委托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敞口担保、保函、投资等)授信的额度。
(二)特别授信包括:
1、因客户情况变化需要增加的授信;
2、因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或市场变化,超过基本授信所追加
的授信;
3、特别项目融资的临时授信。
第六条 授信期限应根据客户对象、授信方式的不同分别确
定,对客户授信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
第三章 授信额度
第七条 核定客户授信额度的前提是测算客户的授信控制
量。授信控制量主要依据客户偿债能力来测算。
第八条 授信额度的核定包括最高授信额度及其项下的单
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的核定。各单项信用品种授信额度之和不得
超过该客户授信总额度。
第九条 核定客户授信额度,要依据客户经营情况合理需求
及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和信用社承担风险的能力审慎确定。
第四章 操作程序
第十条 授信操作程序一般分为受理、信用评级、提出授信
额度建议、额度审批、额度使用及后续管理等六个环节。
(一)受理。对拟进行授信的客户,按规定受理。业务部门应
主动搜集客户资料,为客户申报额度授信,不准客户参与申报材
料的编制。
(二)信用评级。对拟进行授信的客户,公司应初评客户信用
等级。
(三)提出授信额度建议。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提出对企业
的授信额度。
1、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2、预计客户从其他金融机构取得信用或归还其他金融机构
信用的情况;
3、公司的信贷政策和提供信用能力。
(四)额度审批
1、审查。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同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
备以下资料:
(1)授信申报。是否有对该业务的明确决策意见(授信额度、
期限、价格等)、风险、效益分析和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2)客户信用评级报告。
(3)对客户信用等级认定,是否达到A级以上标准。
(4)经财政部门核准或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的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授信额度前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财
务变动说明。
(5)其他要求的材料。
2、审批。
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进行评审。
(五)额度使用
1、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客户在公司的信贷业务余额
不得超过授信总额度。
2、办理额度内具体业务时按照相关信贷品种的要求执行。
3、在授信额度内对具体业务的审批按担保业务的规定执行。
(六)后续管理
对授信客户采取日常监测、定期分析评价的管理方式,根据
具体情况随时调整授信额度。
1、业务部门对授信工作进行管理,掌握对客户核定授信额
度的情况,负责督促监测、分析客户经营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
其他金融机构对客户信贷投入的变动情况。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在授信额度内按规定办理授信业务。
2、授信客户在发生具体信贷业务后,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
部门根据规定做好信贷业务后续管理工作。
第五章 授信的调整与终止
第十一条 授信客户在授信期间内发生下列重大事项之一,
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要根据对客户重新评价的结果,调整或
取消授信额度:
(一)授信客户所在地区发生或潜伏重大金融风险;
(二)授信客户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
(三)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四)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五)兼并、收购、分立、合并、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
组、终止等重大体制变革;
(六)总投资超过客户前三年税后利润之和的重大建设项目;
(七)标的额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法律诉讼;
(八)对外担保额达到净资产的30%的重大对外担保;
(九)重大人事调整;
(十)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调整授信额度的情况。
第十二条 授信客户出现贷款逾期、欠息或造成公司被迫垫
款的情况,公司要限令其在15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立
即取消授信额度。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三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
处罚: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调查失实、审查不严,造成授
信决策失误;
(二)参与或默许客户编制虚假报表以骗取信用等级和授信;
(三)擅自向客户透露公司客户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四)擅自对外提供客户财务数据等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