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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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不断规范授信行为,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在对法人客户和自然人客户经营、财务、担保等状况并结合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用的信用额度。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而是本行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

对客户的授信并不意味本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此额度的信用支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授信业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回购、各项垫款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四条本行在授信时,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和“择优扶持,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相对稳定”的基本原则,以降低风险为前提,达到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资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五条办理授信业务时要坚持“先评级、再授信、后用信”,“谁受信、谁用信”的原则。

第六条本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第七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七条支行负责调查并提出授信初步意见交由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进行初审。

第八条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负责信贷资料的初审后提交授信管理部。

第九条授信管理部负责授信资料的复审后报总行贷款会办小组、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核决策。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用信放款的审查和授信条件的落实。

第十一条总行贷款会办小组对授信管理部提交的授信客户情况进行审查评价,确定授信额度(单户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并对本行授信客户和授信额度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权限内的授信审核,同时确定授信额度。

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授信客户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第三条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二)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三)规范操作,高效快捷;(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设立授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授信客户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授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授信客户服务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授信客户服务培训;(三)监督和评估授信客户服务质量;(四)处理授信客户投诉;(五)协调解决授信业务中的问题;(六)定期向上级汇报授信客户服务情况。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应设立授信客户服务岗位,负责本部门授信客户服务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授信客户服务岗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授信客户的咨询、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等环节的服务;(二)协助客户办理授信业务相关手续;(三)及时向客户反馈授信业务办理进度;(四)收集和整理客户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五)协助处理授信客户投诉;(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授信客户服务流程分为以下阶段:(一)客户咨询与申请;(二)资料收集与审核;(三)风险评估与审批;(四)合同签订与发放;(五)贷款发放与使用;(六)贷款回收与还款。

第九条客户咨询与申请:(一)客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进行咨询;(二)客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三)客户服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第十条资料收集与审核:(一)客户服务人员根据审批要求,收集客户相关资料;(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一条风险评估与审批:(一)根据客户资料,进行风险评估;(二)审批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业务。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

授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风险管控,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授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融资、担保、贷款、信用证、票据承兑、信用卡等信用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遵守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应当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合理配置信用资源,确保授信业务平稳、安全、健康发展。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授信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监测机制、信息系统等。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投资、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授信业务管理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授信业务,坚持审慎性原则,谨慎、审慎对待授信申请。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包括授信审批、授信风险评估、授信监控、授信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程序。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授信审批机构,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保障授信审批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申请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担保条件进行全面评估,制定详细的授信方案。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对授信业务进行严密监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授信业务的风险情况,对授信客户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风险水平的客户得到相应的授信管理。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对于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况的授信业务,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授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授信的管理,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参照本行“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为尽快落实银监会“客户风险统计制度”中相关集团客户报备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原则:统一授信。

对该集团进行整体信用评价,确定集团信用级别,测算、审批该集团客户整体授信额;授信额不论大小均由总行审查审批;由总行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牵头行发起。

对需整体授信的集团客户由上季度末存量授信额(含承兑差额)最大的支行发起,或由总行行长办公会议定集团客户牵头行。

若该支行在发起当月存量授信额减少时仍由该行为牵头行,只有在该支行无授信额时再由该集团客户存量授信额排在第二位的支行发起(以此类推)。

授信额总量控制。

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不能超本行年末资本净额的15%。

同时,总行按监管指标(如最大集团客户授信额合计占资本净额不超15%)进行内控。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额超6600万元的先上行长办公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承兑保函敞口部分、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在股权上或者在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如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子公司等。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如几家公司被某一企事业法人所控制,包括股权控制、经营决策控制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近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如家族企业类型的客户。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另外,在确定集团客户时可综合上述多方面的特征予以界定该集团客户范围。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信贷业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对各类公司客户的授信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

第三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准入管理。

(二)风险可控原则:确保授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防范信贷风险。

(三)审慎审批原则:对客户资质、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二章授信准入条件第四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合法合规: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经营状况稳定。

(二)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财务指标符合我行要求。

(四)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

(五)还款能力较强: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六)符合行业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三章授信准入流程第五条公司客户授信准入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我行提交授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尽职调查:我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信用评估、行业分析等。

(三)授信评审:授信评审委员会对客户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授信意见。

(四)审批决策:根据授信评审意见,行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授信。

(五)签订合同:我行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

(六)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授信合同生效。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动态调整第六条我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对授信准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一)风险预警: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二)风险化解:针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三)动态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经营状况,适时调整授信准入标准。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我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公司)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条为促进11农村1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审慎经营,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要求,提高授信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1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11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11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客户统一授信是指对单一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统一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

信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银行信贷证明、票据承兑等。

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三条授信额度,是指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

五条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以下简称经办行)对客户统一授信,应遵守本办法。

六条授信管理必须遵循主体统一、严格授信、区别对待、适应竞争、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对集团性客户授信还应遵循集团统一授信、适度授信、风险预警原则。

七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额度的核定八条本行对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如下授信资料:一)客户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环保许可证明(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国家有权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资质证书(特殊行业);0、近三年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以及财务变动情况说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供成立以来年度报表)。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作为一个组织,在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时,需要进行客户的授信管理,以控制风险和保障自身利益。

本文档旨在制定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确保授信流程的规范化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的部门或个人。

所有有关客户授信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关信息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三、定义1.客户授信:指授予客户一定额度的信用,以便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业务融资的权利。

2.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以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3.授信额度:指授予客户的最大融资金额,也是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使用的最大金额。

四、授信流程1.客户资料收集:客户向组织提供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

2.客户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可靠。

3.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客户的信用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4.客户授信额度确定: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业务需求,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5.授信协议签订:达成授信决策后,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授信额度管理: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的使用、监控、调整等。

7.授信风险管理:持续监控客户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及时识别和缓解授信风险。

五、授信条件与要求1.客户必须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2.客户必须符合组织的要求,如法律法规、伦理规范、经营合规等。

3.客户必须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以确保授信的可持续性。

4.客户必须根据授信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使用授信额度。

六、监督与审计1.相关部门应对授信流程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执行授信管理制度。

2.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授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领导层应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授信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

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政策一、概述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客户信用管理主要是指建立和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确保客户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能够按时付款,从而有效管理企业的应收账款。

良好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周转率,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制度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

2. 风险防范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注重风险防范,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坏账风险。

3. 合理授信原则: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实力,合理授信,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

4. 依法合规原则:客户信用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合规经营。

三、制度内容1. 客户信用评估(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用状况、经营状态等。

(2)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综合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3)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2. 客户信用控制(1)制定授信政策,明确授信标准和程序,确保授信决策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2)对高风险客户实施特别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信用风险。

(3)对于违约客户,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的利益,防止损失扩大。

3. 客户信用监控(1)建立客户信用监控机制,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控。

(2)及时发现客户的风险状况,采取措施预防坏账风险的发生。

(3)对欠款客户进行催收工作,督促客户按时付款,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

4. 客户信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权限,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3)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

四、制度执行1. 领导重视: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客户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和支持相关部门做好客户信用管理工作。

2. 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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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

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授信程序
临时授信:将ERP系统打印的“出货申请单”交由总经理或总经理代理人核准。

长期授信:
首次申请授信的客户:由业务员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并填写《客户授信申请表》中客户基本资料,一同交由财务部往来会计核查工商注册信息并评级。

已有授信的客户由财务部往来会计统计各项信用评估数据,按照《客户信用评级表》年度评估栏进行评级。

往来会计评级并按制度填写可授信额度后交财务总监、销售总监审核。

呈总经理核准。

授信的中止
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授信:
因市场发生重大调整而需要减少或增加授信的。

被授信者经营状况恶化并丧失偿还能力的。

被授信者有重大欺诈行为的。

恶意不执行合同条款。

无理由拖欠应付货款。

其他情形。

中止授信程序
由销售部或财务部填写《取消授信申请表》。

交销售总监审核。

财务复核。

呈总经理核准。

7.附件表格
《授信申请表》
《取消授信申请表》
8其他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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