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立项审批事项清单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建议书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应提供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目前,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规定,4类政府投资项目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1)已列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2)已列入国家或省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4)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应提供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意见。

重大项目必须有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

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批、核准阶段,一般项目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建设规划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增加环评审批。

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评估、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交通、水利、地震(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财政(涉及资金安排或资金来源审查)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审查。

规划依据图与规划要点、选址意见书和调查蓝线图同时办理。

3、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含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与规划报建图审查同时办理。

4、施工图审查独立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建设、规划、消防、人防、气象和园林等部门参与会审并签字确认。

5、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需提交:初步设计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部门同时办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文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办)、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非跨区域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出具)、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文件。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第一阶段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3)资金承诺证明;(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招标组织形式说明: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招标业务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培训的合格证书复印件;(4)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工作规程(细则)
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情节较轻者,给予效能告诫;情节较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法者,移交司 追究 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备注
业务科室审核
批准
审查 部门
行政审批科
行政审批科
各业务科室
委党组
责任 人
行政审批科窗口科员
行政审批科科长
各业务科科长
委领导
审查 内容
通过网上预审、书面核验对申请材 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实质性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要件复 核审查,复核申报材料的完 整性、真实性
从行业政策、相关规划 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审定、
审查 方式
网上预审、书面审查
网上复审、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
委党组会议审查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是否为市本级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国企)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且在我委职权 范围内审批事项。(2)审查是否属于依法可以申请的范围内。(3)按照办理规程要求的申报材料清单,逐项对照检 项目 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4)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 建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书审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 查流 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等是否与市政府批复的规划、计划文件相符合。(2)项目建议书文本:文本编制内容是否包括 程 建设的依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方案、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本内容。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不存在债务风险,符合产业政策, 项目有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和投资匡算合理。
1.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1)审查项目已经过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审批。(列入相关规划化内项目可直接审批可研)(2)对照前置要件清单, 逐项检查附件材料是否齐全。(3)检查网上提交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2.对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项目请示文件:请示文件中涉及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等是否 符合项目建设实际。 (2)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需新征用地项目是否取得自然资源局颁发的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并在颁发的有效期 内,与项目建设选址信息是否一致。 可研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 审查 证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等。 流程 (4)项目稳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是否经过项目所在地维稳部门明确为低风险可控项目。 (5)能评:根据计算公式审查节能申明表、节能报告是否填写正确,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减小能耗规避节能审查。 (6)招投标申请表:填写是否符合法定格式。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文本编制单位具有编制 资质。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分析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对是否符合办理政策及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相关发展规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或计划,不存在债务 风险,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已经办理了用地预审及选址规划意见书且均在核发的有效期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明确为 低风险可控,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合理。

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工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2.2市政类2.2.1填海、土地开发类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2.2.2道路、桥梁、隧道类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改局3.1.1项目建议书3.1.2可研报告3.1.3概算审批3.1.4下达投资计划3.2 规划局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环保局3.3.1环评审批3.4 消防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民防局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管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国房局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8.3拆迁许可3.8.4制作宗地图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9 农林渔业局3.9.1海域使用3.9.2征占用林地3.10 交通局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3.11 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3.11.12工程名称变更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3.11.14申请延期开工3.11.15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3.11.16停工登记3.11.17复工申请3.11.18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二、审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三、办理依据:1.(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受理机构:永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五、审批机构: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申请条件:本部门负责审批(含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七、申请材料:(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建议书文本(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八、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理时限:当日办结十一、发放证照情况:市级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十二、收费标准:无十三、收费依据:无十四、投诉电话:12345十五、咨询电话(略)十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令时)【除法定节假日外】十七、办公地址:永安市巴溪大道111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十八、乘车路线:1路、2路公交车(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号)第三部分第(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号)第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第一条: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实施权限.原则上,河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同级预算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但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我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号)规定: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由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号)规定:自年月日起,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
若资料齐全和情况属实,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除特殊情况外)。
九、领取立项批文和《江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及招标投标核准文件不收费
十、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投诉
电话:3861682传真:3861672
(三)涉及政府资源、公共利益和全区经济战略布局以及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房地产、旅游、特许经营权等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2、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涉及到该目录的项目需按现行制度进行核准。
3、其余的社会投资项目按现行制度进行备案登记。
(二)项目批文和《登记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若有特殊情况,二年内无法开工的项目,须到我局办理撤销或延期结转手续。
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
(一)国内投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元,核准类3000万元,登记备案类1亿元;
(二)外资项目审批类3000万美元, 登记备案类3000万美元;
(三)超过审批权限的投资项目,由我局转呈上一级发改部门审批。
二、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常见的类别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
1、按现行制度进行审批的项目有以下四类:
(一)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有投资者占控股的投资项目);
(二)区审批权限项目(含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
申报材料
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证件有效期:暂无明确规定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

申请单位凭批文办理国土、规划、工商、建设等手续。

4、设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九号);
4、《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
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资〔2009〕374号);
6、《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8、《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
9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试验工作的批复》(粤委[2009]35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08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第6号)。

119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
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1210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1311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
念设施管理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14121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15131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
5、审批条件1、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2、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项目,审批资金审请报告。

6、申请资料1、项目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报省级以上审批项目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需提交,但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及行业有要求的除外);
54、主管部门意见;
65、财政部门(或政府)承诺出资意见;
7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复印件);
87、土地招拍挂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须二择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据顺建函[2014]579号,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由镇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用地审核意见。

);
9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复印件)、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函(复印件,按规划有关法律法规提交);
109、招标基本情况表;
1110、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的声明;
1211、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按有关规定择一提交);
1312、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1143、国家或省有关项目建设标准(技术业务用房、,以及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
1514、交通项目涉及桥涵工程的,同时提交水利等等主管部门意见(复印件);
1615、污水处理项目同时提交政府收费政策文件(复印件);
1716、自来水供应项目同时提交水利主管部门选址意见和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187、特许经营项目提供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以及合同文本(复印件);
1898、港口、码头项目同时提交交通、水利、航道、海事部门审查意见和省交通行业预审意见,以及省交通厅出具的码头岸线批复文件(复印件);
192019、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政策文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见备注)(如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投资项目在已登记备案或核准前提下,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备注说明:
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提交资料数量:区级审批的一式一份,市级审批的一式二份,省级审批的一式三份,国家审批的按实际情况提交资料数量。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投资科,或当地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服务窗口(只审批受理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8、审批决定机关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权限外项目逐级上报)
9、审批程序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10、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无
12、申请表格无14、年审或年检否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568722836827,22835685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6、备注1、除按规定须报国家发改委或省人民政府、省发改委审批,以及能源、港口码头建设项目、跨区项目、市干线公路网(含桥梁)项目、市决策委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外,其他顺德区权限内各级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其中,区级权限内投资额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下放给各镇(街)经济促进局审批(区属项目或涉及全区综合平衡项目除外),加油(气)站项目不论投资额多少均需报区或以上审批。

2、属于区权限内审批的水利、交通、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内审批(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属于区权限外审批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须由具有甲级的机构编制)。

具体工程咨询机构可登陆“广东工程咨询网:”或“中国工程咨询网:
”查询,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选择确定,只要符合资格,均予受理;
3、拟采用BT方式的工程速效模式建设的项目须严格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4号)及顺府办函[2012]432号执行。

4、组织立项评审事宜:
A、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交通项目和投资额5000万元(不含)以下含隧道、通道、码头、港口、大型桥梁的项目,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目评审。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审: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或: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含)以上或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的泵站工程、,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含)以上的水闸工程、,技术难度大的特殊水利工程项目。

,须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