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反洗钱工作细则

反洗钱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洗钱工作质量,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反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内容包括反洗钱宣传、培训、、报表报送、调查、保密和奖惩等平常工作内容,明确了反洗钱工作规定,是反洗钱人员业务操作旳基本规范。
第二章宣传第三条本章所称反洗钱宣传,是指对反洗钱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知识进行企业内外部宣传。
企业按照当地人民银行监管规定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四条企业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增长企业员工和社会各界反洗钱意识,营造良好旳反洗钱气氛,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第五条企业反洗钱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旳原则。
(一)反洗钱领导小组对反洗钱宣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二)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贯彻反洗钱领导小组旳决定,牵头反洗钱宣传工作旳组织协调;(三)企业各部门负责波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反洗钱宣传工作旳详细执行。
第六条反洗钱宣传既包括面向客户或是潜在客户旳外部宣传,也包括面向企业员工旳内部宣传。
反洗钱宣传要从客户旳角度出发,贴近客户旳利益,便于客户认同和理解。
第七条反洗钱宣传旳内容重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洗钱活动旳基本特性;(二)金融机构旳反洗钱义务;(三)反洗钱旳法律法规;(四)防止自身受到洗钱活动侵害旳知识和措施;(五)我国反洗钱工作旳进展;(六)反洗钱工作先进事迹;(七)其他有关宣传内容。
第八条反洗钱宣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洗钱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工作要符合人民银行旳有关规定。
第九条企业应将反洗钱宣传作为一项平常工作,建立长期有效机制,长期开展宣传活动,重要采用LED电子屏、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理财顾问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旳各项反洗钱宣传活动。
第三章培训第十一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保证反洗钱有关岗位人员具有与其职责匹配旳专业素质,,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岗位职责

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岗位职责第1篇:反洗钱内控制度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为了推动和加强我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推动和加强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通过内控管理和技术手段实施。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第三条安徽东至农村合作银行铁炉分理处设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理处主任主任洪达成担任,主办会计刘三喜担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军华、胡国安、王翱、檀文成。
1 由主办会计刘三喜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督铁炉分理处辖内的反洗钱工作,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审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解决辖内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协调辖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在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具体负责铁炉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配合公安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侦查。
收集整理辖内反洗钱信息动态,指导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铁炉分理处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信用社主任,成员有主办会计、记账人员、出纳人员,具体负责本分理处的反洗钱工作,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管理规定

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职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信用社(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结合全省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科技中心、资金中心等部门。
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办事处、市联社成立相应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反洗钱工作。
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二)研究制定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全面指导系统内反洗钱工作;(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四)与国际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合作,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五)履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制定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提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组织全省信用社(银行)反洗钱教育和培训工作;(三)组织开发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核实、认定、报送和协查;(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五)研究分析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与对策;(六)负责与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协调及对下级反洗钱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负责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等机构进行联系、沟通,并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八)履行省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
总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总行及其所属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我行通过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防止洗钱活动在我行发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行反洗钱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二)审查和批准反洗钱风险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处理重大反洗钱案件;(五)向上级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反洗钱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协调和监督各级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四)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和宣传教育活动;(五)处理日常反洗钱业务工作。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反洗钱工作机构,负责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执行总行反洗钱工作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三)向上级机构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四)协助上级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处理。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第八条我行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九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核实和记录;(二)真实性原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准确;(三)有效性原则: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客户身份识别的内容包括:(一)客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国籍、住所地等基本信息;(二)客户的职业、收入、资产、投资等情况;(三)客户的资金来源、用途、交易背景等。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制定反洗钱政策和规范:负责制定银行的反洗钱政策、规范和流程,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组织实施反洗钱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分支机构等单位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供培训和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确保全员参与反洗钱工作。
4. 风险评估和监测:负责进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制定相关指标和监测措施,及时发现、防范和应对潜在的洗钱风险。
5. 审查和报告:负责审核和审批高风险客户、高风险交易等反洗钱事项,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相应的反洗钱信息。
6. 合规检查和自查: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和自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和内部规定。
7. 与监管部门沟通和协作: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反洗钱监管工作。
8. 风险防控技术支持:负责建设和维护反洗钱风险防控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9. 外部合作和信息共享:负责与其他金融机构、执法部门等进行合作,共享反洗钱信息和经验。
10. 监督和问责:负责对反洗钱工作的监督和问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是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一般职责,具体还需根据银行的规模、业务特点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和细化。
反洗钱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业务人员、后台支持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全面实施,确保金融业务的安全、合规、稳健发展。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风险为本原则: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三)客户至上原则:尊重客户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反洗钱服务。
(四)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客户信息和反洗钱工作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单位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反洗钱工作制度、流程和措施。
(二)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三)监督、检查反洗钱工作的执行情况。
(四)处理重大反洗钱案件。
第七条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一)前台业务部门:负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审核、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
(二)后台支持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维护、数据统计和分析、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单位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审核第八条我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第九条客户身份识别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三)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客户身份资料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二)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客户身份信息的匹配程度。
(三)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模版

附件:银行反洗钱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规定为健全反洗钱组织架构管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保障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反洗钱组织架构第一条总行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负责。
副组长由各分管业务工作的行领导担任。
领导组成员包括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运营管理部、零售银行部、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部、金融市场部、能源事业部、金融同业部、网络金融部、银行卡部、个人信贷资产部、小企业金融部、科技信息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内控合规部,办公室主任由内控合规部负责人担任。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领导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全面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行洗钱风险控制政策及目标;(二)审定全行反洗钱规章制度;(三)审定异常交易规则和模型;(四)审定反洗钱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五)审定全行洗钱风险分析与评估情况;(六)审定其他反洗钱重大事项。
第三条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部署、指导全行反洗钱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组,协调成员部门履行领导组职责;(二)组织制定反洗钱内控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全行洗钱类型分析与风险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监测系统需求立项、业务测试,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规则和模型进行调整和优化;(五)发布洗钱风险提示、外部监控名单等预警信息;(六)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检查工作;(七)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开展反洗钱检查、调查工作;(八)考核评价成员部门和分行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九)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统称“洗钱”)活动,防范洗钱风险,规范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统称“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反洗钱各项工作。
第四条工作目标反洗钱工作的目标,保证公司依法采取对洗钱活动的预防和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五条工作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当涵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中可能涉及洗钱活动的各个环节。
(二)长期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保密性原则。
对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及其他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四)有效性原则。
反洗钱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保证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适时性原则。
应当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方式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
第六条公司建立各业务风险责任、高级管理人员风险责任、内部审计风险责任等三个方面的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各业务风险责任单元负责从客户和业务源头控制洗钱风险。
高级管理人员须正确处理反洗钱义务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关系,对重大风险事项的控制措施进行把关和审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
(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
(二)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组织员工反洗钱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核实、认定、协查;
(六)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开发的业务需求编写工作;
(八)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
(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负责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业务管理部的职责
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负责解决支付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清算中心的职责
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负责完成反洗钱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稽察部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情况的再检查和再监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网点的职责
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宣传;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完成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
实履行责任,相互协作,保证反洗钱工作政令畅通。
第七条按照反洗钱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的要求,辖内xx会计主管为反洗钱负责人,确定xx反洗钱工作职责,负责xx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发现可疑交易及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社财务部),做到职责到岗位、到人员。
第八条本规定由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由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