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法律文件模板-律师见证遗嘱程序及见证书模板

律师见证遗嘱程序及见证书模板导读:遗嘱见证是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下面找法网继承法编辑为您介绍律师见证遗嘱程序及见证书模板。
一、律师见证遗嘱程序(一)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相关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二、律师见证遗嘱注意事项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
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三、遗嘱见证书的写作1.首部。
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四、遗嘱见证书模板律师见证书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见证处),在***和***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签字盖章)。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的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法律业务时作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遗嘱人的委托,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第四条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被见证的法律行为发生之时。
律师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眼所能见到的范围。
第五条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律师执业证。
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
第六条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基本原则(一)直接言词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亲自)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且仅对遗嘱见证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本人)用言词形式当面陈述的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二)真实合法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和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查清与见证遗嘱有关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
(三)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
(四)记录原则,即对遗嘱见证全过程和所有直接的、言词的陈述做书面记录,提高遗嘱见证过程的可证明性。
(五)保密原则,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第二章签订专项事务服务委托合同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进行收案审查,律师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或拒绝接受委托。
第八条接受遗嘱人的委托应当制作收案谈话笔录,由遗嘱人签署。
律师应当向遗嘱人告知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中有关遗嘱和公民财产处分权利的规定,以及见证遗嘱的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入谈话笔录。
律师见证遗嘱的流程

律师见证遗嘱的流程
律师见证遗嘱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啊!这就好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大戏,每一个环节都得丝丝入扣。
当有人决定要立一份律师见证遗嘱时,首先得找个靠谱的律师吧。
这就跟找个好医生一样重要,得专业,得让人放心。
然后律师会和立遗嘱人进行深入的交谈,了解他的意愿、财产情况等等。
这可不是随便聊聊,这是要深挖每一个细节,确保没有遗漏。
接下来,律师会仔细审核相关的财产证明等文件,这就好比是给这些文件做一次全面的体检,不能有丝毫的毛病。
然后呢,到了见证的关键时刻啦!律师会在现场,亲眼看着立遗嘱人签署遗嘱,这就像是一个守护天使,确保一切都合法合规。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不能有半点马虎。
想象一下,如果律师不认真,那后果得多严重啊!立遗嘱人的意愿可能就没法实现,那岂不是乱套了。
见证完了还不算完呢,律师还得把相关的文件整理好,妥善保存。
这就像是给珍贵的宝物找一个安全的地方存放起来。
而且,律师还得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律师见证遗嘱的流程,不就是在为立遗嘱人搭建一座坚固的桥梁吗?让他们的意愿能够稳稳地跨越时间的河流,到达他们想要到达的彼岸。
这是多么重要而又有意义的事情啊!所以啊,找个好律师,走好每一步流程,真的太关键了。
律师见证遗嘱的流程就是这样,严谨、细致、不可或缺,为的就是让一切都顺顺利利,让立遗嘱人的心愿得以实现。
遗嘱公证律师见证(3篇)

第1篇一、前言遗嘱是法律赋予公民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也是公民个人意愿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遗嘱公证是法律规定的公证事项之一,是维护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有效方式。
遗嘱公证律师见证是指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律师作为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的过程。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定义、意义、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定义遗嘱公证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的过程。
律师作为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三、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意义1.确保遗嘱真实性:遗嘱公证律师见证有助于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避免因遗嘱内容虚假、伪造等问题导致遗嘱无效。
2.维护遗嘱合法性:律师见证有助于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
3.保护遗嘱人合法权益:律师见证有助于保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遗嘱被篡改、侵害。
4.提高遗嘱公信力:遗嘱公证律师见证有助于提高遗嘱的公信力,使遗嘱在继承过程中得到尊重和执行。
四、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程序1.遗嘱人申请: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遗嘱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律师见证:遗嘱人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律师在公证处进行见证。
3.律师审查:律师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遗嘱形式等。
4.出具见证意见:律师根据审查情况,出具见证意见,并在遗嘱上签字。
5.公证处审核:公证处对遗嘱及见证意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遗嘱公证书。
五、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注意事项1.遗嘱人身份核实:律师在见证过程中,应核实遗嘱人的身份,确保遗嘱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内容审查:律师应仔细审查遗嘱内容,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3.遗嘱形式审查:律师应审查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未按照法定形式立遗嘱,律师应予以指出。
见证人遗嘱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根据自己意愿,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在生前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安排。
见证人遗嘱作为一种重要的遗嘱形式,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见证人遗嘱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知识。
二、见证人遗嘱的定义见证人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见证人,由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遗嘱形式。
见证人遗嘱具有以下特点:1.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见证人;2. 见证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3. 见证人应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三、见证人遗嘱的法律规定1. 见证人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3)具有证人资格。
2. 见证人数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见证人见证程序(1)遗嘱人应当在见证人的见证下,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2)见证人应当亲自见证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3)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4. 见证人证明方式见证人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方式包括:(1)在遗嘱上注明见证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及见证日期;(2)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3)在诉讼过程中,出庭作证。
5. 见证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若见证人未能履行证明责任,导致遗嘱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遗嘱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遗嘱。
遗嘱撤销后,见证人应当退还遗嘱原件。
四、见证人遗嘱的效力1. 遗嘱内容真实、合法,见证人证明无误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2. 遗嘱内容不真实、不合法,见证人未能证明的,遗嘱无效;3. 遗嘱部分内容真实、合法,部分内容不真实、不合法,见证人未能证明的,不真实、不合法的部分遗嘱无效。
律师遗嘱见证及格式

律师遗嘱见证及格式操作程序如下: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A.身份证明;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4、律师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
5、立遗嘱人自书遗嘱的,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①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遗嘱人可在任何可保存的材料上书写,如纸张、皮革、布帛等。
其文字可以用汉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等,也可以用毛笔、钢笔、圆珠笔书写,只要字迹清楚,意思表示准确明了即可。
②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图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要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③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书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辩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④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
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立遗嘱人应在见证律师面前在《遗嘱》上签字,表明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律师代书遗嘱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律师见证遗嘱范本

律师见证遗嘱范本见证遗嘱也属于遗嘱中的⼀种⽅式,除此之外常见的遗嘱还有⾃书遗嘱,录⾳遗嘱以及⼝头遗嘱等。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但是是否有效还需鉴定。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律师见证遗嘱范本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律师见证遗嘱程序(⼀)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签订协议、与⽴遗嘱⼈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遗嘱⼈的⾝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2、审查委托⼈提交的遗嘱;3、为委托⼈作调查笔录;4、去见⽴遗嘱⼈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等);5、为代书⼈、见证⼈做笔录;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式三份,交给委托⼈⼀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遗嘱过程的:1、与委托⼈签订协议;2、与⽴遗嘱⼈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遗嘱⼈的⾝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3、审查代书⼈、见证⼈(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份;4、为⽴遗嘱⼈做笔录;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式三份,交给委托⼈⼀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律师见证遗嘱注意事项1、委托⼈的委托⼿续;2、委托⼈⾃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3、如委托⼈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遗嘱⼈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等);4、如委托⼈当时⽴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两名见证⼈⾝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的亲属)⽴遗嘱⼈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
审查⽴遗嘱⼈的⾝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5、律师见证当时⽴遗嘱也要为委托⼈、⽴遗嘱⼈作调查笔录。
三、遗嘱见证书的写作1.⾸部。
写明委托⼈的基本情况。
2.正⽂。
分三部分:⼀是见证事项;⼆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四、遗嘱见证书模板律师见证书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年⽉⽇和现住址)于*年*⽉*⽇在***(地点或者见证处),在***和***的⾯前,⽴下了前⾯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遗嘱公证_律师见证(3篇)

第1篇一、前言遗嘱是遗嘱人对其遗产的处置意愿的书面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公证行为。
律师见证是指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律师作为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遗嘱公证、律师见证的定义、法律依据、程序、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公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遗嘱公证的定义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公证行为。
遗嘱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公证机关的权威性:公证机关是国家法律授权的专门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2)遗嘱的真实性:遗嘱公证要求遗嘱真实、合法,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尊重。
(3)遗嘱的合法性:遗嘱公证要求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效力。
2. 遗嘱公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或者由遗嘱人口述,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或者由遗嘱人指定的人代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保证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遗嘱公证的程序1. 预约公证遗嘱人应当向公证机关预约办理遗嘱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材料公证机关对遗嘱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状况证明、遗嘱内容等。
3. 遗嘱人声明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声明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签署遗嘱。
4. 律师见证律师作为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在遗嘱上签署见证意见。
5. 公证机关审查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审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
6. 颁发遗嘱公证书公证机关在审查无误后,向遗嘱人颁发遗嘱公证书。
四、律师见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1. 律师见证的定义律师见证是指在遗嘱公证过程中,律师作为见证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见证,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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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遗嘱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第七条申办律师见证遗嘱,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见证律师应当依法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遗嘱所涉及的内容违法或根本不可能具备法律效力的,见证律师应向遗嘱人说明情况并建议遗嘱人予以修改、调整。
如果遗嘱人拒绝修改、调整,见证律师应当拒绝见证。
第九条见证律师询问遗嘱人,除其他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见证律师应当制作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二)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四)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五)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七)见证律师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谈话笔录应当当场向遗嘱人宣读或者由遗嘱人阅读,遗嘱人无异议后,遗嘱人、见证律师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十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第十一条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无修改、补充的,遗嘱人应当在见证律师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见证律师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写遗嘱。
见证律师代写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并加按手印。
以上情况应当记入谈话笔录。
代写遗嘱另行收费。
第十二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见证律师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见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第十三条见证律师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第十四条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委托协议、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见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见证人员应当提取并保存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五条在遗嘱见证过程中,遗嘱人在未对所要见证的遗嘱完成签字等确认程序前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见证律师应当立刻终止办理遗嘱见证。
第十六条律师见证遗嘱卷应当列为见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密卷予以保存。
遗嘱生效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见证遗嘱生效前,遗嘱卷宗不得对外借阅,见证律师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见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要求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律师见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律师见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2009年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上规则由福田谭律师制定,欢迎交流,拒绝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