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邹兵建内容摘要根据成立条件的不同,可以将交通肇事逃逸分为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
其中,刑法逃逸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入罪逃逸和加重逃逸。
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严格区分刑法逃逸和行政法逃逸,避免将行政法逃逸升格认定为刑法逃逸。
刑法逃逸以行为人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
为此,刑法逃逸要求行为人具有“两次违规性”,并且要求其在事故发生前的违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刑法逃逸的本质是逃避法律责任,而非逃避救助义务。
刑法逃逸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跑。
其中的“逃跑”是一个规范性概念,而非事实性的空间概念。
刑法逃逸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未遂和中止的问题。
刑法逃逸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刑法逃逸行政法逃逸逃避法律责任说逃避救助义务说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多发的一类事故。
据统计,在2014-2018年五年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20万起交通事故,平均每年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
①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比重很高+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在所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出现“逃逸”一词的判决书占据45%左右。
②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不仅会影响对行为人的量刑,而且还会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因而需要认真对待。
然而,关于如何理解交通肇事逃逸,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误区,理论研究中也存在很多分歧。
有鉴于此,本文拟对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问题做专题研究,以期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一个相对明确%合理的标准。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本文系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TJFXQN18-002)阶段性成果+感谢张文教授、白岫云老师、孙运梁教授、王华伟博士对本文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另,邹宏建、侯艳婷、焦璇、陈月、赵星天、熊秦敏、吴梦涵、刘明昱、王雨欢、刘懿丹、张昕怡、龚科羽、余怡、薛碧洁等14位同学协助笔者研读整理了3457份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为本文写作提供了重要的案例素材,在此一并表示感谢!①参见《中国统计年鉴'015年至2019年的数据,载“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tjsj/?Isj/.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14日+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数量为344357份,其中,出现了“逃逸”一词的判决书数量为154977份,后者占据前者的45%,检索日期:2020年6月14日+107法治现代化研究2020年第6U一、逃逸的分类逃逸的基本含义是逃跑,它不一定与交通事故有关。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交通事故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就是交通事故逃逸,离开现场且
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逃逸,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中,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不停车、不报警、不救助被害人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因此,对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对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 事故现场监控录像、照片等证据,如果有监控录像或者照片显示肇事者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之一。
2.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目击证人可以提供肇事逃逸的证言,也是认定肇事逃逸行为的重要依据。
3. 肇事车辆残留痕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可以找到肇事车辆的残留痕迹,比如车漆、车灯碎片等,这些痕迹可以帮助确定肇事车辆的型号和车主身份。
其次,针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 行政处罚,肇事逃逸行为将被视为交通肇事罪,处以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
2. 刑事处罚,如果肇事逃逸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将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立即停车,报警并尽力救助伤者,配合交警和相关部门的调查。
希望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之,对于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相关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以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现场,不及时报案、赔偿或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导致了社会治安的恶化。
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不负责、不道德和不良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分析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一、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主观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主观标准包括故意逃逸和过失逃逸。
1、故意逃逸故意逃逸指肇事者经过自己的考虑和判断,明知道自己肇事,并且知道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故意逃离现场。
如下列情况属于故意逃逸:(1)肇事者明知道自己撞伤了其他车辆或者行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报警或者等待交警或者民警前来处理。
(2)肇事者在道路上撞上了别人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但是故意弃车逃离现场,并且不采取任何措施,比如留下联系方式、钦定证人等。
(3)肇事者驾车酒后肇事或者驾车没有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而在肇事后故意逃离现场,这种情况更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2、过失逃逸过失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虽然没有意识到相当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无法说明行为的罪过,意外地逃逸现场,从而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暂损失。
如下列情况属于过失逃逸:(1)肇事者虽然没有故意逃逸,但是因为对肇事后应该采取的法定责任不太了解,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赔偿。
(2)肇事者可能由于慌乱或者害怕,没有意识到肇事的严重性,逃离现场。
(3)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肇事了,但是因为偏差了注意力,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撞到了物体或者人,就离开了现场。
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交通肇事后的处理规定。
客观标准可分为三个方面:1、肇事现场在交通肇事现场,肇事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驶向路边,停车。
(2)确定是否有伤者,进行急救或者通知120急救车,以保护伤者生命安全。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肇事者出于逃避责任的故意或者其他原因会逃离事故现场,可能会导致事故伤害更加严重。
对于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惩罚也会更加严厉。
什么样的行为才叫肇事逃逸呢?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
一、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它特别恶劣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

【作者简介】汤三红(1962— ),男,汉族,江苏丹阳市人,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交通管理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法学硕士。
2008年第4期No 142008 Journal of Chinese Peop le π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 总第134期Su m134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汤 三 红(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摘 要】 交通肇事逃逸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应具备认知、行为、目的三个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逃逸不应限于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前,无论当事人是否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均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等疑难情形,应依据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和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认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认定 【中图分类号】D63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8)04-0140-05 交通肇事逃逸是道路交通活动中极为恶劣的负面现象之一,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为公安机关预防、查缉和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形的复杂性,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尚存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
本文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位、构成要件和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若干疑难情形的认定进行分析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定位 何谓交通肇事逃逸?尽管学界有不同的表述,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此已作了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论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逃逸的区别

肇事逃逸 又明显属 于量刑情节而非犯罪构成要件 。史际上按照最 高法 院 的司法解释 ,本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如果肇事人逃逸 r就有 可能 构成 犯罪 ;本来构成交通肇事罪 的如果肇事 人逃逸 _ 『,就将 受到加重处 刑 ; 2 .解释上比较 困难 ,刑法规 定加 重处罚 的情 况 ,结果加重 犯 ・ 只是 般 单一 的行为 ,或者说加重结果并不是新的行为引起 的,而交通肇事 逃逸 则是肇事行为加逃逸行 为的复合行为 ,显然不 同于结果加 重犯 的单 一 行
2 2.人文法 制 7
论 交 通 肇事 与交 通 肇事 逃逸 的区别
秦 洁
( 明理 工 大 学 云 南 昆明 昆 600 ) 55 0 摘 要 :19 9 7年我国刑法第 13奈规定交通肇事 罪,20 3 0 0年 3月最高法院公布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 问题的 解释 》 ( 以下简称 《 解释》 )将交通肇事逃逸和 交通肇 事致人死亡规定为交通肇事 的一个加重情节。但在 司法 实践 中很 多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 的罪刑 不是的一种加 重情 节、因为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逃逸有 着本质的 区别。
为 ;。 ”、
19 9 7年我 国刑法第 13条规定 交通肇 事罪 ,违 反交通 运输 管理 法 3 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 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 的,处 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 别恶 劣情 节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 ,处 七年 以上有期徒刑 。 20 0 0年 《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审理交 通肇事 刑事案 件具体 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 《 解释》 )第 5条 “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 指行 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 因得 不到救 助而死亡 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 ,单位 主管人 员、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 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 害人 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的 ,以 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第 6 条行 为人在 交通肇事后为逃 避法律追 究 ,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 而死 亡或 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 依照刑法第 24条 、第 24条第 2款 的规 3 3 定 ,以故意杀人罪 或者 故意伤 害罪 定罪 处罚 ;第 7条 单 位主 管人 员 、 机动 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 成重大 交通 事故 ,具有本解 释第二 条规定 情形之 一 的,以交通 肇事 罪定 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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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赵红霞辩护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认定此“逃逸”,其前提是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与能够确定肇事者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一般性违章行为,但因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致使事故责任难以划分而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完全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发生了特定的情况,事故事实无法查清,当事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人的违法行为及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查清,而只能依法推定事故责任。
在此情况下,事故责任不是根据当事人事故发生时的违法行为及因果关系认定的,而是由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违反报案、保护现场等行政义务,使事故事实无法查清而推定事故责任的。
但这种行政责任中的逃逸不同于刑事责任领域的逃逸。
行政管理意义上的推定不能直接适用于刑事责任的确定。
出于交通秩序的维持,交通管理、驾驶人员管理的需要,推定交通事故中逃逸的驾驶人员行政责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任的承担是合适的。
然而,至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却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处刑。
“事故责任”显然只能是针对刑事责任而言,因为一般情形
而言,事故中的当事人完全可能害怕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或未审验车辆承担行政责任,而在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受害人所导致的情况下逃逸。
这种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
情况下,行为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就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也就无从由行政责任推定违章者刑事责任的存在。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被害人的违规行为产生,车辆驾驶者由于恐惧、害怕而逃离现场,就不能要其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不能以“违章行为”和交警部门认定的“全部责任”对这种情形下的逃逸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否则就有客观归罪的嫌疑,不符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要求。
因此交通肇事罪都不能成立了,就更不能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犯罪后的“逃逸”行为了。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与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