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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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肇事逃逸全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痛苦,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国法律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制。

本文将从肇事逃逸的定义、全责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肇事逃逸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而是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肇事逃逸全责认定1. 未停车、未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未报警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 未救助受伤人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人员受伤,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 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现场,逃避责任,构成肇事逃逸。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肇事逃逸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肇事逃逸,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因肇事逃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五、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肇事逃逸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而造成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认定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 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及理解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停车留下、未立即报警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而是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肇事逃逸进行准确定性的认定。

下面将介绍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首先,肇事逃逸的认定需依据现场证据。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车辆损坏情况、伤者情况等。

这些现场证据可以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依据。

其次,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相关人员证言。

事故现场可能有目击者或者被害人,他们的证言对于肇事逃逸的认定非常重要。

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取证,收集目击者或被害人的证言,以确定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况。

此外,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

现代交通管理系统普遍配备了监控摄像头,可以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和车辆的具体信息。

通过查阅监控录像,可以确定肇事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等信息,为肇事逃逸的认定提供重要线索。

最后,肇事逃逸的认定还需依据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肇事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肇事逃逸的行为界定、责任追究等。

相关部门在认定肇事逃逸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肇事逃逸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依据现场证据、相关人员证言、车辆信息和监控录像以及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只有严格依法认定肇事逃逸行为,才能有效打击肇事逃逸行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肇事逃逸行为,为社会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弃车逃逸认定的法律规定(3篇)

弃车逃逸认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增多,其中弃车逃逸现象尤为突出。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法律对弃车逃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弃车逃逸的认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弃车逃逸的定义弃车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后果,未停车保护现场、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三、弃车逃逸的认定标准1. 事故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损失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担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因此,事故发生时间是认定弃车逃逸的重要依据。

如果当事人发生事故后超过十日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2. 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警。

在事故现场,如果当事人未停车保护现场,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具体表现为:(1)当事人未停车,直接驶离事故现场;(2)当事人停车后,未保护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3)当事人停车后,未报警,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伤人员。

3. 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认定弃车逃逸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

如果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了损害后果,仍故意逃离事故现场,则可能被认定为弃车逃逸。

4. 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在认定弃车逃逸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调查当事人是否及时报警。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逃逸是指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逃离现场或者不停车接受现场勘查、询问的行为。

交通逃逸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因此需要对其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规范。

下面将就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逃逸的认定需考虑是否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而肇事者故意逃逸,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而如果只是造成财产损失,认定标准则需要更加细致和严格,需要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距离、逃逸时间、逃逸动机等因素。

其次,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如果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配合现场勘查、报警等行为,那么可以认定为无逃逸行为。

而如果肇事车辆故意逃离现场,并且采取掩盖车辆身份、销毁证据等行为,那么就可以明确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另外,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应当立即停车,保持现场,协助现场勘查和处理。

如果肇事车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可以依法认定为交通逃逸行为。

最后,交通逃逸的认定还需考虑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在认定交通逃逸行为时,需要充分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确保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合理解释和情况,以避免对无辜的误认定。

总的来说,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后的人员伤亡情况、肇事车辆的逃逸行为特征、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证据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下,才能准确、公正地认定交通逃逸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后,没有就在现场或报警处理,而是驾车逃逸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以下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车辆扣押的时间一般是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

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便是由我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内容。

交通肇事者逃离现场妄图逃避责任等情形,便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故意逃离现场,不及时报案、赔偿或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严重伤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导致了社会治安的恶化。

因此,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不负责、不道德和不良的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制裁。

本文将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分析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之主、客观标准。

一、主观标准主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主观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主观标准包括故意逃逸和过失逃逸。

1、故意逃逸故意逃逸指肇事者经过自己的考虑和判断,明知道自己肇事,并且知道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故意逃离现场。

如下列情况属于故意逃逸:(1)肇事者明知道自己撞伤了其他车辆或者行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报警或者等待交警或者民警前来处理。

(2)肇事者在道路上撞上了别人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但是故意弃车逃离现场,并且不采取任何措施,比如留下联系方式、钦定证人等。

(3)肇事者驾车酒后肇事或者驾车没有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而在肇事后故意逃离现场,这种情况更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2、过失逃逸过失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肇事者虽然没有意识到相当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无法说明行为的罪过,意外地逃逸现场,从而导致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短暂损失。

如下列情况属于过失逃逸:(1)肇事者虽然没有故意逃逸,但是因为对肇事后应该采取的法定责任不太了解,没有及时报案或者赔偿。

(2)肇事者可能由于慌乱或者害怕,没有意识到肇事的严重性,逃离现场。

(3)肇事者虽然知道自己肇事了,但是因为偏差了注意力,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撞到了物体或者人,就离开了现场。

二、客观标准客观标准是指肇事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对于交通肇事后的处理规定。

客观标准可分为三个方面:1、肇事现场在交通肇事现场,肇事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驶向路边,停车。

(2)确定是否有伤者,进行急救或者通知120急救车,以保护伤者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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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民事认定
张雷杜林
【案情】苍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交强险、商业险。

保险期间,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交警认定,该车驾驶员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苍某在赔偿死者家属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予以理赔。

一审判决支持了其诉请。

二审法院以该车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的理由予以改判,驳回了苍某的诉请。

【评析】一般保险合同中均有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免责条款。

最高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界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在刑事审判未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明确认定情形下,民事审判仍可依法独立依据已查明事实认定该行为。

一、“高度盖然性”是民事案件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准则
本案中,该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驾车离开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事实经过及当事人的责任。

虽其辩称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知情,但结合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可认定事故发生路段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且有黄灯闪烁,其理应谨慎驾驶通过路口。

本次事故中,受害人车辆系正面与苍某车辆右前侧相撞,撞击力度很大,车辆破损严重,在凌晨5时夜深人静的情况下,正如苍某在看完事故监控录像后所述,驾驶员不可能对事故发生时巨大的撞击力及声响毫无感知。

因此,公安部门依法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更符合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应予采信。

二、刑事判决是否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产生已决效力问题应具体分析
本案中,苍某辩称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驾驶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而未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判处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证明了本案中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形。

但是,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仅以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为由提起公诉,而非以其肇事逃逸起诉。

故刑事判决未直接认定苍某不构成肇事逃逸,亦不能依据该判决即当然排除驾驶员肇事逃逸的可能。

三、严格“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民事认定,有助于司法的社会效果彰显
交强险、商业险是交通运输业规避风险不可或缺的“防火墙”,但其并不保障严重威胁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系故意情节,动机多为侥幸心理,且其后果往往较为严重,一旦发生对公众心理影响极大。

如简单以刑事判决未予认定为由减轻民事审
判中的相关查证力度,既不利于保障保险行业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发展,亦不利于民事判决发挥其对“讲诚信、守道德、有担当”的社会风气形成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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