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系统整合项目
院有限公司
59.6
TOP3
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基础服务采 苏州亿阳值通科技
购项目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3.0
2022-08-24 2022-08-22
TOP4
“数字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业务 中碳峰和(江苏)信
系统整合项目
息科技有限公司
30.0
TOP5
“数字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业务 苏州亿通在线网络
1.4.1 重点项目
(1)质检技术服务(1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022 年二季度-2023 年一季度食 苏 州 市 产 品 质 量 监
品安全抽检服务
督检验院
452.0
2022-06-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3/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系统整合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29.8
2022-08-24 2022-08-24
TOP6
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基础服务采 江苏百达智慧网络
购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27.8
2022-08-2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4/2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7
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基础服务采 江苏世纪信安信息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72.2%。500 万 以上大额项目 2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12•【文号】市监检测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各国家质检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1年度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负责认可与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组织本单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并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上传本单位颁发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基本信息。
(二)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在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行业取得市场监管总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承担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归口、且同时取得国家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统计工作。
(四)市场监管总局直属的检验检测机构,直接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统计数据并上传。
(五)其他纳入统计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场监管总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
二、时间安排2022年1月,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并组织学习。
本通知及现行有效的统计调查制度,发布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首页—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专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6•【分类】问答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4月7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暂行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逐步由线下拓展到线上。
电子数据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新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而言,无疑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但在顶层设计层面,涉及电子数据取证以及规范取证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为了填补市场监管法规体系电子数据取证规定的空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问:出台《暂行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答:一是《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08.2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
告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编100820。
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22日。
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2
海淀
2020-06-19 北郊锅炉房一次线南线改造项目
3
东城
2020-05-25 北郊锅炉房一次线南线改造项目设计
4
东城
2020-05-25 北郊锅炉房一次线南线改造项目设计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6日 生成
5/9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日期
标题
中标情况
2020-06-09 中国科学院京区老旧生活小区治安巡逻维稳应急处置等服务项目
中标
2019-12-31 中国科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
2019-12-31 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科行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
中标
2019-12-31 廊坊科技谷园区看管及服务项目
中标
北京中科现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3)
中标情况
中标情况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5 中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序号 1 2 3 4
地区 丰台 海淀 海淀 海淀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127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20年6月26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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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4
海淀
2019-10-11 中关村北一街4号院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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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
2019-10-11 中关村北一街4号院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办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月4日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规范和保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指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中需要统一的各类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包括标准的提出、立项、制定、实施、宣贯、复审及动态维护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信息中心),在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局网信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拟定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二)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三)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复审以及动态维护等工作;(五)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化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制定需求建议;(二)协助总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的起草、宣贯、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或协助总局信息中心开展本部门业务相关信息化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工商局数据分析报告

工商局数据分析报告南平市工商数据分析报告(2011)工商数据分析第 4 期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一年一月七日2010年南平市工商局主要数据分析今年以来,南平市工商局在省工商局党组和南平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全面落实全省、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有效履行工商职能,全力服务闽北发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持续运作、持续推动、持续落实,全局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有序有效的良好态势。
2010年,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下同)197户,注册资本2.84亿元;新设立法人外商投资企业25户,投资总额5.07亿美元,注册资本2.56亿美元,外方认缴2.35亿美元;新登记私营企业3159户,注册资本116.07亿元,新发展私营企业集团8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64户、出资总额9.74亿元、成员总数4240人;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2269户、资金数额12.39亿元、从业人员9024人,办理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各类企业84户、注册资本8300万元。
新注册商标380件,注册涉外商标69件;推荐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6件,成功认定3件;新申报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70件,成功认定32件;获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4件,新申请注册2件。
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242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6.58万元,罚没款34.5万元。
从工商主要数据分析看,我市经济发展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内资企业总量继续下降,股份合作制、集体企业数降幅尤为明显,但规模在扩大、结构在调整;二是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地区集中,到资率较低,新发展数连续四年大幅下滑,发展速度偏缓;三是私营企业发展迅速,规模和实力进一步增强,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司制企业成为投资者首选的企业类型;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但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发展规模小,经营范围单一;五是个体工商户新登记数降幅相对较大,增速放缓,行业集中;六是商标注册迅速增长,新申请注册商标中,主要以农产品商标为主;七是“三虚一逃”案件数、罚没数额双双下滑,企业违法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年检违法和超范围经营上,公共服务行业治理领域有新拓展;八是消费维权受理总量大幅下滑,网络和短信平台受理渠道未受重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09.26•【文号】国市监稽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已经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9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请求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信息公示规则,建立全国12315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投诉信息公示工作。
省级、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可以在本规则范围内制定细化工作规则。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条投诉信息公示,应当以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遵循“谁处理、谁公示”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程序正当、标准统一,并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