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09.05.25
•【文号】人社厅发[2009]66号
•【施行日期】2009.05.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计划单列市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船舶管系工等4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收银员、冷藏工、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厨政管理师、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美发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保育员、制冷工、车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
注:☆表示新职业。
※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
国家职业标准目录2013.9

2002.2.26
53
6-26-01-08
食品检验工
2002.2.26
54
4-01-01-01
珠宝首饰营业员
2000.7.4
55
4-01-02-01
推销员
2000.7.4
56
4-99-00-01
电子商务师(试行)
2001.8.7
57
4-04-03-04
足部按摩师
2000.7.4
58
4-07-99-01
87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
2002.2.26
88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2002.2.26
89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2002.2.26
90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2.2.26
91
6-04-01-08
加工中心操作工
2000.7.4
92
6-04-02-05
焊工
2000.7.4
心理咨询师(试行)
2001.8.7
59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2000.7.4
60
4-07-02-01
物业管理员(试行)
2001.8.7
61
4-07-06-01
眼镜验光员
2000.7.4
62
4-07-06-02
眼镜定配工
2000.7.4
63
4-04-03-01
社会体育指导员
2001.8.7
64
4-01-03-02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001.8.7
国家规定90个准入工种

90个准入工种目录
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大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二、农村牧渔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三、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新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四、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1.2 职业定义使用高频振荡器、超高频振荡器、示波器、万用表等仪器仪表,对家用电视机、录像机、音响等家用电产品进行调试、检测、装配、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应具有较强的计算、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形体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2. 基本要求2.1 职业道德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 职业守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3)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
(4)诚实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尊师爱徒。
(5)举止大方得体,态度诚恳。
2.2 基础知识2.2.1 常用电子元器件基本知识(1)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变压器的基本性能。
(2)半导体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和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和主要参数。
(3)常用接插件、开关的种类特点。
2.2.2 电工基本知识(1)电流、电位、电功率的基本概念。
(2)基本电路的电流、电压计算方法。
(3)正弦交流电的概念及表示法。
(4)串联、并联谐振电路的基本特性。
2.2.3 模拟电路基本知识(1)放大电路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2)功率放大电路的工作特点。
(3)整流电路的工作原理及稳压电源的组成。
(4)集成电路的基本特性。
2.2.4 数字电路基础知识(1)脉冲电路知识(2)二进制及数制知识。
(3)逻辑电路知识。
2.2.5 电声器件基本知识常用电声器件的性能、指标。
2.2.6 信号传输的基本知识(1)无线电波的发射与接收。
(2)调幅、调频的主要特性。
(3)有线传输的基本概念。
设备维修员岗位规章制度

设备维修员岗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维修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设备维修员是指专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设备维修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做到言行一致,认认真真履行本职工作,服务大局。
第四条设备维修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对设备维修工作有较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
第五条设备维修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公司形象,做到勤奋工作,服务至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设备维修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维护工作;(二)负责设备故障的排除和修理工作;(三)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第七条设备维修员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设备不出现故障,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八条设备维修员应及时响应设备故障报修信息,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第九条设备维修员应对所维修的设备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做好设备维修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第十条设备维修员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维修技能和知识水平,保持对新设备和新技术的了解与掌握。
第三章工作标准第十一条设备维修员在做好设备维修工作的同时,应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维一设备、维一时长、维一质量”。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杜绝随意更改或省略工序,确保设备维修作业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设备维修员在维修设备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作业安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设备维修员要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做好设备维修工具的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维修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关心用户需求,及时解决设备故障,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设备维修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设备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设备维修员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或旷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

电机、电器维修工操作规程一、工作安全与环境保护1. 在进行电机、电器维修工作前,务必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安全鞋等。
2. 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并检查工作区域内是否存在危险物品,及时清理和处理。
3. 维修工作中不得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并严禁吸烟。
4.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
二、维修工具使用规范1. 维修工作前,需检查维修工具的完好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确保所使用的维修工具符合工作要求,并进行正确的接地操作。
3. 在维修过程中,要注意对维修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损坏维修对象。
三、电机、电器维修作业程序1. 确定维修的电机、电器的具体问题,并进行初步的排除。
2. 关闭电源并做好标识,防止电源意外开启。
3. 打开设备外壳,对内部电路进行检查和维修。
注意避免对电源线和电路板的损坏。
4. 清理设备内部的灰尘和杂物,并进行喷气或吹风处理。
5. 检查并更换需要修理的零件,确保安装正确并连接良好。
四、操作注意事项1. 在进行电路检修时,务必断开电源以确保人身安全,并使用正确的电压表进行测量。
2. 在更换零件时,要确保新零件的型号与原件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3. 维修后,对电路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4. 在维修工作结束后,将设备和维修工具归放到指定位置,并清理工作区域。
五、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1. 如果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事故,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管理人员。
2. 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器具教程进行灭火,并立即报警。
3. 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维修情况及问题,以便进行后续的维修计划。
六、维修记录及总结1. 每次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记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使用的材料等情况。
2. 定期总结维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不断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电机、电器维修工作,旨在规范维修工作流程,保证工作安全和效果。
希望维修工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气设备和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电气设备和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定电气设备是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而维修电工则是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
然而,在操作电气设备和进行维修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气设备和维修电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一、入场检查1. 在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工作前,必须先进行入场检查,确保设备工作区域的安全。
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电源线路、绝缘情况等,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2. 维修电工在进入设备工作区域前,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提供必要的保护。
二、电气设备操作规范1. 维修电工在操作电气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停电处理,并在操作区域设置明显的停电标识,以避免他人误操作导致意外发生。
2. 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符合相关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进行任意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危险。
3. 在操作高压电源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绝缘工具和安全设备,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4. 使用工具时,必须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工具,并正确使用工具,避免因工具不当使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5.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维修电工必须保持专注,不得分散注意力,以避免操作失误。
三、维修电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1. 维修电工在进入设备工作区域后,必须先进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故障诊断,确保对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有全面的了解。
2. 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切断电源后确认电压为零,并设置可靠的工作接地,以减少电击的危险。
3. 维修电工在进行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时,必须按照设备维修手册和相关规范进行操作,并注意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4. 维修电工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不得擅自修改电气设备的结构和参数,避免对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危险。
5. 在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工作时,维修电工必须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工具的完好和整洁,避免因工具损坏或杂物堆积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物业管理员( )(试行) 物业管理员(师)(试行) 试行 社会体育指导员 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 棉花加工工 菌类园艺工 评茶员( 评茶员(☆) 棉花检验员( 棉花检验员(☆) 电气设备安装工 常用电机检修工 变电设备安装工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车工 铣工 磨工 镗工 铸造工 锻造工 金属热处理工 冷作钣金工 涂装工 装配钳工 工具钳工 锅炉设备装配工 电机装配工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机修钳工 摩托车维修工( 摩托车维修工(※) 音响调音员 汽车驾驶员 纺织纤维检验工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 验员 营业员 营销师 冷藏工 营养配餐员 前厅服务员 客房服务员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照相器材维修工 钟表维修工 保育员 养老护理员 制图员 维修电工 化学检验工 食品检验工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1] 劳社厅发[2001]3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 2002]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 2002]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 2002] 劳社厅发[பைடு நூலகம்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 2002]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 2002]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劳社厅发[2002] 劳社厅发[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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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由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家电产品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15,但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3~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里进行。
每人有一套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和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积极热情,文明待客。
(2)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一切为顾客着想。
(3)耐心细致听取顾客要求,虚心接受顾客批评和意见。
(4)上门服务应尊重顾客的习惯,爱护顾客家中所有设施,不接受顾客礼物。
(5)不主动与顾客交谈与维修业务无关问题。
(6)工作热情、主动。
(7)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9)遵纪守法,不谋取私利。
(10)敬业爱岗、实事求是。
(11)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2.2 基础知识
2.2.1 电工学基础知识
2.2.2 电机基础知识
2.2.3 电器安全规程
2.2.4 热工学基础
2.2.5 机械制造基础知识
2.2.6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中级
3.4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