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管理制度资料讲解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解释】《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以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2.对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5)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

一、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概念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原公司业务领域内从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这个期限一般根据原公司业务范围、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等因素来确定。
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相应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适用范围1. 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他们在企业中担任重要职务,掌握企业核心信息,离职后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2. 高级技术人员:如研发人员、工程师等,他们掌握企业核心技术,离职后可能会将技术带到竞争对手处,损害企业利益。
3. 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如销售人员、市场人员等,他们了解企业商业秘密,离职后可能会将客户信息、市场策略等泄露给竞争对手。
四、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解除1. 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需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六、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的法律风险1. 用人单位滥用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滥用竞业限制条款。
2.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约定,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是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员工离职后对企业造成损害的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约定竞业限制期限和补偿标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浅析《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摘要:竞业限制制度是保护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制度,关系整个经济竞争秩序和企业的财产权益,它所包含的矛盾突出地反映着劳动合同的特性,因此,深刻理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竞业限制制度有利于繁荣劳动力市场,和完善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
本文的目的即通过对《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分析,深刻剖析当前竞业限制制度中的缺陷,试图将其完善。
关键词:内涵;作用;缺陷;完善一、竞业限制的内涵及其作用1、竞业限制的内涵竞业限制,又称竞业避止、竞业禁止,英美法上称之为”not-tocompete”。
竞业限制作为一种法律义务,最早规定于民法的代理人制度中,旨在用法律防止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利益的侵害。
劳动法中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的目的,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相竞争的业务。
即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规定了其任职期间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在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这一特定主体规定的法定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关规定都有别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竞业限制的规定。
理性分析《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限制的规定,尚属原则概括,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2、竞业限制的作用时任微软公司副总裁的李开复博士跳槽到google任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而引发的诉讼,引起了一场对”竞业限制”的热议。
微软公司认为李开复违背了曾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将google公司及李开复一并告上法庭。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开复可以继续为google工作,条件是工作范围将受到限制,且李开复不能从微软招募员工,该协议执行到李开复与微软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期满为止。
竞业协议是什么

竞业协议是什么1. 引言竞业协议是一种用于保护企业利益的法律文件,旨在限制员工在离职后与竞争对手进行直接竞争或从事类似业务的活动。
本篇文档将介绍竞业协议的定义、目的、法律约束、有效期限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2. 定义竞业协议,又称为竞业限制协议或禁止竞业协议,是雇佣关系终止后,雇主与雇员之间就禁止雇员与竞争对手进行直接竞争的一种协议。
竞业协议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防止雇员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带给竞争对手。
3. 目的竞业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雇员在离职后不会直接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业务,从而维护原雇主的商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通过竞业协议,企业可以保护其商业机密、客户关系和商誉不受离职员工的威胁。
4. 法律约束竞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在某些法律体系中,竞业协议可能被严格执行,而在其他地方则存在限制。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竞业协议进行了限制,要求其合理性和适度性,以保障雇员的权益。
在制定竞业协议时,企业需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雇员的权益。
5. 有效期限竞业协议的有效期限因地域和行业而异。
在某些地方,竞业协议可能在雇佣关系终止后立即生效,而在其他地方则可能规定一定的冷静期。
企业应在竞业协议中明确规定有效期限,避免不当限制雇员个人发展和就业机会。
6. 注意事项在制定和执行竞业协议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6.1 合理性竞业协议应合理且可执行,不应损害雇员的就业机会和人身权益。
协议应明确限制范围、时限以及对雇员的补偿措施。
6.2 保密条款竞业协议应包含保密条款,确保雇员在离职后不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6.3 范围限制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应明确并合理,避免对雇员个人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限制。
6.4 补偿措施针对被限制的雇员,竞业协议应规定相应的补偿措施,以减轻其禁止竞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6.5 可分割性竞业协议应具备可分割性,即使其中某些条款无效,也不会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执行。
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条款竞业限制协议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条款,旨在限制员工不得与雇主竞争的时间和地点。
因为这种协议影响了员工的就业权和市场竞争,所以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保这种协议合法且合理。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竞业限制协议,也称为不竞业协议或非竞业协议,是劳动合同中的一种条款。
其目的是限制员工在离开雇主后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从事类似或直接与雇主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在特定地点开展类似或直接与自己以前的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协议生效时间和期限;•竞争对象的定义;•竞争时间和区域限制;•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限制。
以下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竞业限制协议法律规定:美国美国的法律对竞业限制协议有明确的规定。
不同州的规定不同,有些允许竞业限制协议,而有些则不允许。
在限制协议可行的州,协议必须合理并且保护合法利益,否则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经济补偿必须合理,并明确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和限制期限;•雇主应为员工提供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前已经免除竞业限制的证明。
此外,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也对竞业限制协议作出了规定。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规定,不论协议规定的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有多小,只要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可能会对员工失去职业发展的机会或造成不公平的经济限制,该协议就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协议的弊端竞业限制协议对于雇主可以确保商业机密和客户关系不外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限制员工的就业权。
员工不得在限制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区域从事类似或直接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工作,大大影响了员工的就业自由。
特别是对于那些在有竞争关系的行业从事工作的员工,限制协议会对其前途产生更大的影响。
•市场竞争被扼杀。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非竞业限制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非竞业限制 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和保持竞争优势,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可以分为竞业限制和非竞业限制两种形式。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非竞业限制的含义、作用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竞业限制的含义和作用 竞业限制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项限制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同类竞争活动的行为。竞业限制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利益,并防止劳动者离职后直接利用原企业的资源和客户群体来进行竞争,从而损害原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的范围一般包括禁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在相同或相似行业从事同类工作,禁止劳动者通过自己成立企业或加盟他人企业等方式与原企业竞争,禁止劳动者向原企业的客户泄露商业机密并带走客户等。
二、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受到劳动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的制约。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不应以竞业限制为由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从事原工作岗位附近范围内的同类工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需满足以下条件:一、限制的地域范围不超过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地域;二、限制的时间不超过二年;三、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竞业限制不符合上述规定,将被认定为无效。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如果竞业限制范围过于宽泛、过长,或者过于不利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院仍有权利进行合理的裁量,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三、非竞业限制的含义和作用 除了竞业限制外,劳动合同中还存在非竞业限制。非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于不得泄漏和利用原企业商业秘密的限制。非竞业限制主要通过保密协议和保密义务来实现,旨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非竞业限制的范围一般包括对于劳动者离职后继续保持原企业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禁止劳动者向其他竞争企业泄露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等。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研究》范文

《劳动合同竞业限制条款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便是企业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法律手段。
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在于限制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在特定地域、行业或领域内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以防止员工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或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信息为新雇主服务。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进行深入研究。
二、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依据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
企业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然而,这一条款的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且必须经过双方充分协商,明确约定内容。
三、竞业限制条款的主要内容竞业限制条款主要包括限制范围、限制时间、违约责任等方面。
1. 限制范围:包括地域范围、行业范围和业务范围。
地域范围指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在哪些地区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行业范围指员工不得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类似的行业;业务范围则是指员工不得从事的具体业务活动。
2. 限制时间:指员工在离职后需要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时间长度。
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限不宜过长,以免对员工的就业权利造成过度限制。
3. 违约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竞业限制条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必须合理、合法。
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条款的内容必须公平、合理,不能对员工的就业权利造成过度限制;合法性则要求条款的设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竞业限制条款的设定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平衡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目的。
五、竞业限制条款的实践应用与挑战在实践应用中,竞业限制条款对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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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建立规范和谐的公司劳动用工机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职工因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
失及风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
2 职责
2.1人力资源部
2.1.2负责职工竞业限制管理制度的修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2.2工会:
2.2.1负责对职工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监督;
2.2.2接受、调解职工对竞业限制协议管理工作的意见与申诉。
3 管理内容
3.1竞业限制管理原则
3.1.1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3.1.2目的合法原则;
3.1.3本着保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原则;
3.1.4结合实际、慎重选择原则。
3.2竞业限制范围
下列各类人员中,公司视为有必要时,可与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a)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b) 集团公司授予的“168 ”人才;
c) 公司授予的“246 ”人才;
d) 发电部全能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
e) 检修部个别班组的部分职工。
以上范围人员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和变化,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作出调
整。
3.3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
全国电力行业发电企业。
3.4 竞业限制期限
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两年。
3.5 管理要求
3.5.1公司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二份,职工和公司各持一份。
3.5.2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从事原岗位或相近(相似)的生产技术和经营工作。
3.5.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公司按月支付其相应竞
业限制补偿费。
3.5.4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如拒绝领取,公司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提存到
专用账户,同时也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3.5.5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贴
和奖金)的30%;工作不满一年者,按在公司工作月数进行加权计算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3.5.6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
限制协议。
3.5.7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时,经双
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5.8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职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公司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时,
不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职工即可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条
款义务。
4 违约责任
职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退还公司所获得的全部补
偿费外,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人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
的10倍。
5 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技术以及商业秘密,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公司《竞业限制管理制度》,本
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遵循原则
为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并在
实施本协议期限内得到合法经济补偿。
二、权力和义务
1、乙方
1)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2)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岗位工作;
3)解除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原相近岗位的生产技术
和经营工作。
2、甲方
1) 解除劳动关系后,自止薪之月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支
付至本竞业限制协议期满。
2) 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离开公司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不含各类津
贴和奖金)的30%。
3) 竞业限制补偿费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乙方。如拒绝领取,甲方可将补偿费通过财务
提存到专用账户,视为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4) 当公司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协议。
5) 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认为不必要履行本协议时,经协商乙方同意后,即可解除本
协议。
6) 解除劳动关系后,甲方认为不必要继续履行本协议时,不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
费,自停止补偿费之日起,乙方即可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义务。
三、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
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的月平均岗位薪点工资的10倍。
2、乙方因违约行为,除承担违约金外,所获得的补偿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有效期
解除劳动合同后次月起至两年。
企业代表(签章): 受聘职工(签章):
工会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