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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的规定

工业项目建设的规定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富县、项目强县战略,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行项目评审制度。
投资项目须经评估审批,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注重对投资方的考察、评估,确保投资者有投资实力;认真测算引进项目的投入和效益,确保政府收益。
落户的企业一般应作为独立法人在注册登记。
二、加强项目用地管理。
(一)项目选址审批工业项目一般进入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
坚持合理规划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
必须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率。
坚持保护环境,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的、禁止建设的项目,都应予以审批。
建立工业项目选址联合审批机制,成立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国土、环保、招商、安全等部门参与的审核专班,根据我县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对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报请县政府审批。
坚持产业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强化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约束,对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核减用地面积。
工业建设项目要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化率五项指标要求。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车间(厂房),鼓励现有和新增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
工业项目容积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XXX号)、《县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一)的规定。
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应不低于30%,容积率不低于0.6。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是根据项目的总投资金额、年产值、用地面积、产能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的。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供参考:一、总投资金额总投资金额是划分工业建设项目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般来说,大型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较大,中型项目次之,小型项目的总投资金额较小。
大型项目:总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中型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
小型项目:总投资金额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产值年产值是评估工业项目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年产值较高的项目规模较大。
大型项目:年产值超过5亿元人民币。
中型项目:年产值为5000万至5亿元人民币。
小型项目:年产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是评估工业项目规模的关键指标之一。
项目用地面积越大,工程规模相应越大。
大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约合6.67公顷)。
中型项目:用地面积为10亩至100亩(约合0.67公顷至6.67公顷)。
小型项目:用地面积低于10亩(约合0.67公顷)。
四、产能产能也是划分工业项目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产能大的项目规模较大。
大型项目:产能超过5000吨/年。
中型项目:产能为1000吨/年至5000吨/年。
小型项目:产能低于1000吨/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划分标准仅为参考,实际划分工业项目规模时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产业链完整性、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方面。
此外,各国对于工业项目规模的划分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标准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全文及说明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全文及
说明
简介
本文档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的全文及说明,旨在为工业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指导。
目标
本指标的目标是确保工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规划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指标内容
1. 建设用地规模: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需求,确定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2. 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确保各功能区域合理划分和布局。
3. 建设用地要求:根据建设用地的性质和用途要求,确定相应的技术和设施要求。
4. 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土地面积占用,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包括控制排放、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6. 用地效益评估: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效益进行评估,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考虑。
使用说明
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和设计,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指标执行。
结论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范指标2023的制定旨在推动工业项目的
规范化发展,合理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保护环境,提高用地效益。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遵守和执行本指标,实现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一项关于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和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选择和利用,确保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该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用地类型:明确工业项目用地的分类,根据工业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用地类型,如重型工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
2. 用地范围:确定工业项目所需用地的范围和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用地等。
3. 用地条件:规定工业项目用地的基本条件,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方式、土地开发指标等,以确保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地理位置:指定工业项目用地的地理位置要求,如距离市中心、交通便利程度、自然环境状况等。
5. 用地配套:规定工业项目用地需要配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污等,以满足工业项目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6. 用地限制:对工业项目用地的限制条件进行规定,如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转让等,以确保工业项目用地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7. 用地评估:制定工业项目用地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土地经济效益、用地环境效益等方面。
该指标的制定和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和企业合理规划工业项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浪费,促进工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架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华山建筑有限公司宁波洪杰建筑有限公司江苏天任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韬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建设机械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建工脚手架有限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公司常州市东大建筑装备有限公司重庆方华建筑技术服务公司安徽城建检测科技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蔚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中科附属升降脚手架有限公司河南天立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新港模板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正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公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奇正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亿安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传感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汉安龙兴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现代建筑安全研究院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龙城建筑路桥有限公司太原市建筑安全协会武汉鄂建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江苏云山模架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大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郑州永安附着式脚手架有限公司北京星河人施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山东省烟台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建委安全站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协升建筑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鼎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包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天津创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高伦脚手架责任有限公司广州建筑集团山西龙城建筑路桥有限公司北京市凌鹰起重机械厂重庆东辰建筑机械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山西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目录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6)4 分类和标记 (8)4.1 分类 (8)4.2 主要参数及系列 (8)4.3 型号 (10)5 一般规定 (10)5.1 材料一般规定 (10)5.2 设计计算一般规定 (11)6 构造要求 (17)7 防坠落装置构造 (23)7.1 防坠落装置分类 (23)7.2 格构式防坠构造 (23)7.3 摩擦式防坠构造 (23)8 升降设备 (23)8.1 电动升降设备构造 (23)8.2 液压升降设备构造 (24)9 同步控制装置 (24)10 性能 (25)11 组装、拆除 (26)12 试验项目和方法 (27)12.1 试验项目 (27)12.2 试验方法 (27)13 检验规则 (29)13.1 检验分类 (29)13.2 检验项目 (29)1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9)14.1 标志 (29)14.2 包装 (29)14.3 运输和贮存 (2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规定、构造要求、防坠、防倾、升降设备、同步控制装置、性能、组装、拆除、试验项目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和意义工业项目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规划和管理工业用地对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2 目的和任务本指标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工业项目用地的占用和开发,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指标要求2.1 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在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合理布局:工业项目用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规划进行合理布局,避免过分集中和无序扩张。
高效利用:要倡导节约用地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理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工业项目用地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2 指标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工业项目规模和功能需求,确定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工业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要求。
绿地率:工业项目用地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地,用于环境美化和生态保护。
建设限高:工业项目建设的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的建筑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其他限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工业项目用地施加其他限制要求,如交通配套、供水供电等。
第三章工业项目用地规划与审批流程3.1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应遵循国家、省、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根据工业项目需求进行专项规划。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包括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内容。
3.2 工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流程包括前期调研、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用地合同签订等环节。
工业项目用地的审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确保程序合法、透明、公正。
第四章工业用地的管理与监督4.1 工业用地的管理工业用地的管理包括用地位置、用地功能、用地层数、规划设计等方面的管理。
工业用地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保障工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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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的规定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富县、项目强县”战略,特制定本规定为:
1 、实行项目评估制度。
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评估和批准,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注意调查投资者、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有投资实力;认真计算进口项目的投资和收益,确保政府收入。
结算企业一般应注册为独立法人。
二、加强项目土地管理。
(一)项目选址审批
工业项目一般进入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
坚持合理规划原则,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必须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比。
坚持保护环境。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属于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的项目、禁止建设。
所有应审批。
建立工业项目选址联合审批机制,成立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的审计专案组,有发展改革、信、土地、环保、投资、安全等参与。
根据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联合审查工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审批。
坚持工业集约用地节约原则,强化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约束,对不
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要求的项目,非土地供应或减少的土地面积。
工业建设项目应满足五个指标的要求:投资强度、建筑面积比、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比例、绿化率。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作为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鼓励企业建设多层生产车间(车间)
工业项目容积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试行)》(国土资发[24]号)、县级工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详见附件一)。
工业项目的建筑密度不得低于3XXXX修订版。
的有关规定
(2)投资强度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禁止企业闲置、废弃土地。
实行土地投资强度考核机制,必须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4]2号)。
如果新引进项目落户县移民生态工业园和乡镇民营经济创业园,每亩5XXXX年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应纳税。
(5)原始土地和耕地
县政府提供耕地意味着征地、地上建筑、建筑物拆除已完成,并已进行同等基础设施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道路、场地。
土地。
符合“五通一平”条件的土地,表示场地平整和地上建筑物、尚未完成结构拆除
(六)其他事项
一般情况下,一个工业项目的开工时间为土地移交之日起的XXXX 年数。
如果建设未开工超过XXXX年但由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开工不足2年、或开工后停止建设不足2年,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收取闲置土地费并责令限期重建;如果土地闲置两年,政府将免费收回土地并重新安排使用。
三、标准化项目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兑现一次。
奖励申请由企业填写,经县中小企业促进发展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再由县、乡(镇)财政奖励。
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申报或少申报税收,由税务部门追回的部分不享受税收贡献奖励。
八、实行领导联系制。
由各县级党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研究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帮助企业解决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生产、经营,切实解决企业问题。
实行部门“一对一”服务责任制。
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县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和现有企业技术改造、扩建及工业项目再投资。
的情况,如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的情况
工业项目建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