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承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2019〕—102•【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承德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承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做好环境噪声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0日承德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划分范围以《承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确定的区域为基准,划分区域为中心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根据功能结构划分为六个组团,分别为老城区组团、西区组团、北部新城组团、南区组团、上板城组团和绿核组团。
二、划分调整年限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环境噪声限值(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规划》电子教材
城镇声环境功能区划
(一)声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划可以确定各类功能区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污染源限值标准,其意义为:
(1)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有利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城乡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程序
①准备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基础资料;
②确立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单元;
③合并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作为区域边界;
④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
⑤征求规划、城建、公安、基层政府等部门的意见;
⑥确定噪声控制功能区划方案;绘制噪声控制功能区划图;
⑦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⑧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
(三)根据噪声的控制要求分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
(2)1类声环境功能区;
(3)2类声环境功能区;
(4)3类声环境功能区;
(5)4类声环境功能区。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资府办函〔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9〕44号雁江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日资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一)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依据现状,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三)便于城市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的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划分标准及适用标准(一)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和4b两种类型。
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前言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而城市中,声环境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种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城市声环境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对县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二、背景县城区作为城市化的产物,其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声环境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县城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规模发生快速变化,城市化进程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大。
作为一个综合性问题,声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而且对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有不小的影响。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在城市规划和环境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外的声环境研究已有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
在声环境划分方面,国际上已有多种分类方法。
其中以加拿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分类方法较为成熟,其划分所依据的指标较为全面。
在国内,目前对城市声环境区域划分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县城区的研究更是罕见。
国内划分城市声环境的方法主要是根据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来进行区域划分。
但这种方法仅考虑了污染因素,忽略了城市自身的声环境特色和发展需要,更不能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划分出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声环境功能区,我们应考虑到以下因素:1、自然条件因素。
根据县城区自然环境及地形地貌,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以便为声环境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2、城市发展现状。
基于城市化进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城市地形路网及交通带来的影响等指标,结合城市发展现状,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
3、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参考国内外声环境评价的方法和标准,根据人民群众的生活习惯和生活需求,对城市区域进行划分,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在以上考虑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一套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1、居民生活区。
即人口稠密的住宅区以及周边配套商业区、公共服务设施区,特点是噪声源主要为城市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来源比较单一,对噪声的容忍极限较低。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萍府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萍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因我市规划建设面积扩大及用地功能发生变化,现行的《萍乡市噪声功能区划方案(2008)》已不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萍乡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萍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及各区块专项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
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实际现状,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科学划分。
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划分科学合理,在满足环境噪声管理要求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方便管理。
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协调统一。
区划主观性与城市客观性协调统一,大区划分、小区管理。
二、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
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城市的声环境功能区,对于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背景、意义、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城市的噪声污染是一种常见的环境问题,它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日间噪声限值应该在55分贝以下,夜间噪声限值应该在45分贝以下。
但是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噪声污染水平往往远高于这个标准。
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分城市的声环境功能区,成为解决城市噪声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意义1. 为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一项基于科学原理的工作,它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城市在规划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2. 为城市管理提供指导。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从而更好地管理城市的噪声污染问题。
3. 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保障。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划分出适宜居住、工作和休闲的区域,从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方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可以分为主观评价法和客观评价法两种。
1. 主观评价法主观评价法通常是通过问卷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对声环境进行主观评价,从而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
这种方法适用于城市噪声污染较小的情况下,但由于受到人们主观意识的影响,容易出现评价不准确、主观性强等问题。
2. 客观评价法客观评价法通常是通过测量噪声等环境指标,使用数学模型等方法,对声环境进行客观评价,从而划分出不同的功能区。
这种方法适用于城市噪声污染较大的情况下,具有评价准确、客观性强等优点。
四、应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应用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规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使城市在规划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
2. 城市管理。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20)

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2020)分享到高府发〔2020〕3号高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各部门:《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经高安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6日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随着高安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企业的“退城入园”,城市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总体规划的调整,以及近年来环保部一系列新的规范文件的实施,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
因此,必须在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的基础上,结合《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重新划分或调整高安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以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发展及声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13、《高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文件;14、《高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30年)》,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15、《高安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16、《高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图(2018-2030年)》,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高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规划文本,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2年6月。
吉安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吉安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吉安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 1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 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吉泰城镇群规划(2016-2030)》对吉安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本次划分工作于2019年7月启动,2019年12月初形成初步方案,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同时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二次征求相关县区(管委会)及市直单位意见,综合评审专家及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吉安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3月11日-17日在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方案由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 2 —目录一、基本原则 (6)二、区划依据 (6)三、区划范围 (8)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8)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9)六、区划结果 (10)— 3 —一、基本原则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要求,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二、区划依据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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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樟树市中心城
区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
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编制印发了
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樟树市中心城区范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赣江两岸的城区部分,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新105国道,西至外环西路,
北至沪昆铁路和外环北路,面积约84km2,即为本次区划适用范围。鉴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发
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
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划定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a、4b类区。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
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
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
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
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
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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