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恢复方案之令狐文艳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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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
令狐文艳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1.1项目概况1
第二章选址合理性3
2.1生产条件的合理性3
2.2施工条件的合理性3
2.3水土保持情况3
2.4临时用地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3
第三章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5
3.1项目施工设计的合理性5
3.2期满能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结论5
第四章恢复措施6
4.1恢复原则6
4.2恢复目标6
4.3恢复地点和面积6
4.4工程措施设计6
4.5恢复措施工程量测算8
4.6投资估算8
4.6恢复时间10
4.7植被恢复情况说明10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S313古丈罗依溪至沅陵凤滩公路湘西段一期工程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古丈县罗依溪至沅陵凤滩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田志芳
1.1.4业主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1.5项目批准单位及批复文件
批准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发改基础[2015]636号
1.1.6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范围涉及
1.1.7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涵、交安工程
1.1.8项目投资规模及来源
项目动态总投资22369.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
1.1.9项目用地规模
项目拟临时使用土地总面积13.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9.3公顷。
1.1.10项目临时用地的由来和使用性质
第二章选址合理性
2.1生产条件的合理性
项目选址已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意见,经过比较优化、对比论证,从技术、经济和生态保护上进行比选,最终确定了项目的选址地点和用地规模。林地呈线状分布,项目区土地利用率高,林地内人为活动较为频繁,植物种类比较单一,群落结构简单,生态区位普通。
2.2施工条件的合理性
项目位于湖南省古丈县境内,起于古丈罗依溪镇,接在建的永吉高速公路罗依溪互通连接线(K1+840处),往东经对上、桐油包、岩坪、望乡台、报垭、迫溪、渡江口、张二界,止于沙湾,全长16.052Km。
2.3水土保持情况
项目区地势较高,植被发育良好,林草覆盖率高,水土保持情况良好,水土流失程度轻微。项目区不属于国家级、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不属于国家、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的重点项目区。
2.4临时用地选址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
(1)项目区周边没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重要水源保护区等,项目建设不会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造成影响。
(2)项目区及周边没有发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无古树名木分布。
(3)项目区位于缓冲区域,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4)项目区内群落结构简单、生物多样性程度低,乔木树主要种有杉木、马尾松、阔叶树,灌木树种主要有盐肤木、檵木、杜鹃等,草本植物主要有白茅、铁芒箕、蕨等。野生动物主要为适应农耕地和居民点栖息的种类,主要以鸟类、鼠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为主,这些物种在项目区周边很
多,项目建设不会对生物物种产生影响。
(5)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9.3公顷,不会使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活立木蓄积、森林覆盖率产生大的变化。
(6)项目区地势较为平坦,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及周边水土流失影响较小,不会影响项目区周边林业生产。
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9.3公顷,全部为Ⅱ、Ⅳ级保护林地,属于需予以保护并引导合理、适度利用的区域;林地质量等级主要为Ⅲ、Ⅳ、Ⅴ级;林地类型主要为重点防护林地(国家三级公益林)和用材林地等,基本符合林地保护利用的要求。
第三章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1项目施工设计的合理性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及工程布置、施工特点分析,项目建设采取大量各类防护、排水、植物措施以及临时防护措施能有效的防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场地平整施工之前先期设置排水、拦挡措施,场地平整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内排水系统、场内道路的建设,道路两侧修建排水、沉沙设施,场区边坡布置防护、排水措施及植物措施。
地面坡度30°以上为禁止填方区,若要填方必须采取等高拦挡;地面坡度10-30°为限制填方区,必须采取不同高度的拦挡措施;地面坡度0-10°为一般填方区,应当采取挡脚拦挡措施。严格控制边坡开挖坡比,高陡边坡设置马道,做好截水、支挡、护坡等防护措施,确保边坡稳定,并加强雨季施工的防范。
3.2期满能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结论
项目在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已编制了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题报告,各项报告均针对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森林植被产生的影响,提出了合理的环境保护及治理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在工程措施上有借鉴和参考,技术上有保障。
项目区地表覆盖第四系残坡积物,主要为黄色、土红色粘土,含少量碎块石,未发现大规模的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体,在自然状况下,边坡整体稳定。风电场能采取防范或治理措施,恢复治理难度中等,经济上可行。且项目区交通便利,完全具备恢复林业生产的一切条件,故期满后能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四章恢复措施
4.1恢复原则
(1)原地、同面积恢复的原则。土地具有供给的稀缺性和位置的固定性,林地被临时使用到期后,应在原地同面积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不允许异地恢复,不得多占少恢复;
(2)同等质量原则:恢复后的土壤质量与土地生产力水平应接近原林地地类的平均生产力水平,且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3)可持续性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要从有利于森林功能发挥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进行恢复。
(4)协调性原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时应尽量与周围自然、地形地貌景观相协调,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一致。
(5)经济合理原则:恢复方案需遵循经济合理可行和社会接受的原则。
4.2恢复目标
以恢复林地土壤基质和防止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恢复面积为临时使用林地面积的100%;保护林地资源和恢复被占用林地生产力,将被损毁的林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为后期恢复植被和生态修复奠定基础;使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矿区内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遏制项目区立地条件恶化的趋势,提高林地自我生态修复能力。
4.3恢复地点和面积
恢复地点位于临时使用林地原址,即古丈县罗依溪,共古阳镇6个村,恢复面积公顷。
4.4工程措施设计
(1)削坡排危
排危工程主要是临时道路的开挖边坡,开挖边坡大部分均为石质边坡,坡体较稳定,只需进行坡面清理,清除坡面上的危岩体及松动石块。经估算,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