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离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表

注: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离休人员 补贴标准 现标准
退休人员 补贴标准 原标准 现标准
退职人员 补贴标准 原标准 现标准
职务层次
正高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3501
2401
2723
1715
1945
50 2754 1890 2142 1350 1530 45 40 45 2538 1743 1974 1245 1410 45 45 2196 2061 4113 3501 3096 2754 2538 2340 2302 2253 2196 2061 2601 2403 2259 2133 1917 1505 1414 2821 2401 2121 1890 1743 1603 1575 1547 1505 1414 1785 1645 1547 1463 1316 1708 1603 3199 2723 2408 2142 1974 1820 2210 2162 1708 1603 2023 1869 1757 1659 1491 1075 1010 2015 1715 1515 1350 1245 1145 1125 1105 1075 1010 1275 1175 1105 1045 940 1220 1145 2285 1945 1720 1530 1410 1300 1268 1241 1220 1145 1445 1335 1255 1185 1065 35 35 35 65 45 35 35 30 25 25 25 35 35 40
专业 技术 人员
副高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十级
助理级 员级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管理 人员 正科级 副科级 正股 副股 科员 办事员 高级技师 技师 工人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普工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副主任科员
1470 1226 244
(助级) 职)
科员
(五职、九 1400 1175 225
(员级) 职)
办事员
(六职、十
1330
1132
198
技师
1575 1475 100
1890 1800 1710 2025
1512 1449 1395 1818
378 171 351 158 315 139 207 70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级
项目 执行时间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和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退职 人员 补贴
XX.7.1
XX.7. 1
月增 资
XX.7.1
XX.7.1
月增资
月增 资Βιβλιοθήκη (副高)县处级副职(三职、六 职)
1873
1810
63
副调研员
1778 1643 135
高级工
1505 1314 191 1935 1620 315 134
中级工
1400 1175 225 1800 1449 351 158
初级工、普工
1330 1132 198 1710 1395 315 139
说明: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离休人员参照同职级在职人员标准按90%核 定;
2、退休人员参照同职级在职人员标准按70%核定; 3、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70%核定; 4、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408 2286
2232 2025
176 45 261 95
(中级)乡科级正职
1680 1475 205 2160 1818 342 144
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

部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2012-02-26 14:55:25)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一)离休费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离休后增加的离休费:1979年起实行,1985年6月底以前离休的干部享受的副食品价格补贴;1985年7月起实行的23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0月增加的30至40元工资;1989年10月、1991年5月、1992年3月、1992年7月、1992年10月、1993年10月、1997年7月、2001年10月、2003年7月增加的离休费;1994年—2005年每年1月定期增加的离休费。
(二)退休费1.退休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2.退休志愿兵(士官):军衔等级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二、各项补助补贴标准1.交通费:从2004年1月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交通费。
标准:军队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05元(含原来已发的15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90元。
交通费随离退休费逐月发放。
发放交通费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个人用车自理。
江苏省13市退休工资标准

江苏省13市退休工资标准江苏省作为中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对待退休工人的福利待遇一直备受关注和重视。
退休工资标准是评价一个地区对退休工人福利保障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文将介绍江苏省13个市的退休工资标准,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南京市退休工资标准南京市是江苏省的省会,也是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对退休工人的待遇一直较为优厚。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南京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70%。
2. 特殊工种津贴:对于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工人,可以享受额外的津贴待遇。
3.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无锡市退休工资标准无锡市是江苏省的重要工业城市,对退休工人的工资待遇也较为优越。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无锡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职工的缴费年限和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 企业年金:对于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退休工人提供额外的企业年金待遇。
徐州市退休工资标准徐州市是江苏省的工业重镇,对退休工人的福利保障措施也较为完善。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徐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0%。
2. 生活补贴:对特殊困难的退休工人,可以发放生活补贴以提高其生活水平。
常州市退休工资标准常州市是江苏省的经济重镇和制造业基地,对退休工人的福利保障较为完善。
常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政府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
苏州市退休工资标准苏州市是江苏省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对待退休工人福利保障力度较大。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苏州市的退休工资标准如下:1. 基本养老金:根据缴费年限和月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不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50%。
退休教师补贴一览表

退休教师补贴一览表1、生活补助。
退休教师可领取生活津贴,标准可参照在职教师绩效工资的70%。
当然,不同的地方会有差异。
我们可以看看江西省潜山县退休教师(义务教育)的生活补助标准。
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的95%和75%。
当然,补贴金额因岗位不同而有所差异,最高可达2593元/月。
可以看到,正高级的生活补助可以达到2593元,副高级可以达到2371元,中级可以达到2186元,以此类推。
2、一次性补贴。
任教30年的退休教师,可额外领取一次性补贴。
当然,不同地方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例如,江西贵溪去年底向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发放了一次性退休补贴。
人均万元。
也有地方对2014年以后退休的教师发放一次性补贴。
比如江苏溧阳市,对未计入教龄补贴的退休教师给予额外补贴,最高360元每人。
3.退休金奖金。
对于退休教师来说,如果属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在很多地方获得额外的养老金奖金,养老金可以提高5%,比如安徽、海南等地。
比如养老金是5000元,加5%,可以得到5000*5%=250元的奖励。
4.住房补贴。
一些地方,如江苏、浙江等地,也为退休教师提供住房补贴。
比如江苏的一位退休教师说,他的住房补贴可以达到1800元。
5、职业年金。
对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收入,这笔钱也会和养老金一起支付,每月几百元是正常的。
最后,对于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之前退休的教师,在10年过渡期内属于中年退休人员。
养老金是采用新旧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的。
由于这种计算方法的复杂性,导致一些地方仍未及时兑付养老金。
不过,好消息是,今年以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始理顺当地退休中年人的待遇。
例如,甘肃一位退休中年人说,他领取了数万元的养老金替代品。
现在10年的过渡期已经结束,还有2年。
相信未缴纳养老金的已退休中年教师将领取养老金。
离退人员高龄补贴发放相关事宜及审核、身份认证表

通 知
根据州人社字【2013】41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补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
(一)离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2、70周岁以下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二)退休人员
1、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四、发放程序及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实际年龄认真填报《甘南州舟曲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审核花名册》、《离退休人员身份认证表》,经人社局审核后报财政局核拨高龄补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4月底前仍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离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工资,待其提供完整资料后补发其扣发工资,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告知本人。
对已失去联系的人员,可采取先停发后补发的办法。
离退休(职)人员历次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表

退休(职)人员 处级 科级 科员以下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以下 技师 高级工以下 退职 副食补贴5元(无参加85年工改人员享受,领100%退休费及工改后退休其退休费在最低保证数 55元以下的退休人员可差额补齐到55+5+17=77元. 生活补贴17元(享受范围同上) 按本人离退休时的原工资标准提高一个级差的差额增加离退休费,不足8元,均按8元发给. 粮油调价补偿6元(93年工改前退休人员享受) 15 10 8 20 15 10 8 8 8 8
粤人发 国办发[2003]93号
40 80 40 40 450 60 60
30 500 40 40
50 115 50 50 700 68 68
40 75 40 40 400 58 58
30 50 30 30 275 40 40
30 35 30 30 180 40 40
历次增加离退休(职)费标准表
执行时间 文件 1985年7月 国发[79]245号 1985年7月 国发[85]6号 1989年10月 国发[89]82号 1992年6月 粤府[91]47号 1993年1月 粤人薪[93]1号 1993年10月 国办发[93]85号 1992年3月 粤人薪[92]7号 1993年1月 粤人薪[96]15号 1995年10月 粤人退[96]3号 1997年7月 粤人退[97]7号 1997年10月 同上 1999年7月 粤人退[99]6号
30 50 30 30 275 40 40
30 35 30 30 180 40 40
25 30 25 25 160 30 30
2012年1月 [2008]182_201201
粤人发
60
40
40
教龄40年退休补贴

3.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十五、政策衔接
1.本方案与国家其他相关政策应保持衔接,避免重复享受待遇。
2.退休教职员工在享受本方案规定的退休补贴同时,如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待遇条件,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1)中途离职、因病退休、因犯罪被判刑或其他原因被开除公职的教职员工;
(2)已享受国家规定其他退休待遇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1.退休补贴金额=基本工资×40%+工龄工资×40年。
2.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教育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放方式
1.退休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
2.退休教职员工需在退休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龄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八、监督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退休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二十一、持续优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教职员工的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退休补贴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二十二、宣传教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退休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提高教职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
2.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定期组织政策解读会,帮助教职员工准确把握退休补贴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流程。
2.对于本方案实施前未达到40年教龄的退休教职员工,可在达到40年教龄时,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申请退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