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8.06•【字号】大人社发[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14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现将我市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企业薪酬调查填报软件,对全市不同行业、规模、经济类型的1643户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进行工资水平调查及相关数据归类、汇总、整理和分析得来的。
集中反映了2011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企业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水平,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10%的平均值,低位数为低端10%的平均值,中位数为数据中端的平均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
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大政办发[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6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保障水平,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社会保险、采暖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本通知所称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是指我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含社区民政联络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
在社区工作的已纳入同级政府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和兼职人员,不适用本通知。
二、生活补贴的构成和标准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由基本补贴、职务补贴、职业水平补贴、奖励补贴四部分构成。
(一)基本补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基本补贴指导标准,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8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100元。
(二)职务补贴:职务补贴执行全市统一指导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副书记、副主任每人每月100元。
(三)职业水平补贴:凡通过国家组织的培训考试,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元、150元和100元的职业水平补贴。
(四)奖励补贴:奖励补贴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依据,并与个人年度综合考评等级挂钩,由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和街道(乡镇)根据自身财力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发放。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日期:[2011-1-8] 共阅[558]次大连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 大连市首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10号【颁发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5-1-1【法律文号】:大政发[1995]10号【执行日期】:1995-1-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和市内四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如下规定:一、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1994年53号令)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发[1995]8号文件),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应取得的最低工资标准定为:1.市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下同)和长海县每人每月220元;2.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每人每月175元;3.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280元。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最低离退休费标准1.离休人员,市区为230元,其他市、县为200元;2.退休人员,市区为180元,其他市、县为154元;发布日期:2005-2-3执行日期:2005-2-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批复》(辽政[2005]2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450元。
(二)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380元。
(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由每人每月440元调整为500元。
2020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

2020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辽宁14地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完毕沈阳大连最高沈阳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去年12月,辽宁省下发通知,调整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要求各市出台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目前,经省政府批准,全省14地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部调整完成。
考虑到全省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差距的因素,将最低工资分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1530元,二档为1320元,三档为1200元,四档为1020元。
其中,沈阳、大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处于全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均为15元。
综合14地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辽阳、盘锦、葫芦岛10地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分为两个档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430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
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530元和1230元,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上调幅度17.7%;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1050元调整为1230元,上调幅度达17.1%。
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盘锦等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320元和1200元。
锦州、辽阳、葫芦岛等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200元和10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连市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2元调整为14元。
分别为15元和14元沈阳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内九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3元调整为15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由9.8元调整为12元。
大连退休养老金调整表

大连退休养老金调整表今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继续上调。
本月底前,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发放到位,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号算起。
武春凤老人1983年在企业退休。
退休后33年间,他的养老金从当初300元提高到现在2400元,增长7倍多。
此次上调后,他每月养老金将增加近200元。
本次养老金上调人员范围包括: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标准是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项调整的钱数加在一起。
定额调整:按照退休人员参加工作、退休年度,每人每月增加10元到90元不等。
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加一元根底养老金,超过15年局部,每年再增加一元。
此外,按照去年底养老金标准0.5%的比例增加根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去年底3.4%的比例增加根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和100元。
本次养老金上调,是自xx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将惠及全市90多万名退休人员。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社局得悉,今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涨”,并首次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
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于9月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1-8月份应增加的养老金,新增加的根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根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xx年1月1日起调整根本养老金。
(一)“见分、角进元”继续沿用自去年起,企业根本养老金调整中增加了0.5%这一比例,多数人调整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
因此,我市在去年调整中采取了“见分、角进元”的调整方法,也就是说,这局部增加额如出现角、分零头全部进位取整到元。
最新大连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细则_细则_

最新大连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细则养老金将制定划转一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里面、继续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重要方案都已列入有关部门今年。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收集了关于大连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细则。
最新大连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细则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民生热点问题都是老百姓关注的主要话题,其中20xx大连市两会关于养老金调整明确规定预计上调6.5%,多地将下调社保费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适用于此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将制定划转一部分国有资本充实到社保基金里面、继续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强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三项重要方案都已列入有关部门今年工作计划。
延迟退休的问题也将于20xx年将出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延迟退休方案还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报批、各地出台细则3个程序。
目前遵循的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方法,每年可能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
解读大连退休人员工资调整解读:养老金调整为6.5%的五个原因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在3月9日举行的发布会回答了为什么提高的幅度为6.5%左右:■经济发展水平去年是6.9%;■财政的支付能力,年全国一般性预算收入增长5.8%,中央一般性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都比以前年度增幅要低;■物价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去年是7.4%;第五,社保基金,就是养老基金本身的承受能力。
20xx年大连市退休工资调整,北京退休工资具体调整方案细则(修订):保障养老金发放没问题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记者会、国务院回答了记者关于养老金发放是否困难的提问:中国现在实施的是养老金省级统筹,省级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通过多方筹集资金,来保证养老金的发放。
确实有突出困难的,只要地方政府尽力了,中央政府是会给予补助的。
这三年中央财政就拿了上万亿元,但有一条,地方必须尽职尽责,而且中央政府要督促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2017-2018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规定

2017-2018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从1995年至2016年期间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6年的153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拉动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缓解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用人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30元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3号),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5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8.43%。
我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从1995年至2016年期间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6年的153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拉动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缓解物价上涨给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市人社局表示,用人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大人社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1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133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价格信号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协商确定某一职业(工种)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双向选择效率,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我们在全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中,选择780户生产经营正常、工资分配制度较为完善的企业进行了调查。
经过对相关调查信息进行归类、汇总、整理和分析,确定了我市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现予发布。
一、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集中反映了2010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企业在岗职工全年工资水平,既可作为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和劳动者求职确定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也可作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参考依据。
二、本次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5%的平均值,低位数为低端5%的平均值,中位数为居于数据中端的数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实际,运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协商确定工资标准。
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考高价位;经济效益一般的可参考中价位或平均价位;经济效益较差的可参考平均价位或低价位。
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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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平工资调整(一)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766元,月平均工资3231元。
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047元,月平均工资为3171元。
(二)在职职工缴费基数:2010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693元/月。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3,231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元/月。
1、“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险、基本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险和住房公积金。
2、交费基数为当月标准上报工资或岗位平均工资,交费比例为:单位:养老19%、医疗8%、生育0.5%、失业2%、工伤0.5~2%个人:养老8%、医疗2%+24、失业1%。
3、必须缴这部分钱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 2010-07-08 07:51:43)稿件来源:大连天健网从今年7月10日起,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900元;北三市由600元调整为800元。
同时,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市内四区、旅顺口区、各先导区、长海县由7元调整为9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6元调整为8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统筹兼顾了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既保证了低收入职工家庭能够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的承受能力。
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拉动职工收入增长,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手段。
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经是第九次调整。
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四是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是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张文西记者孙雨竹)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开发区开展农民工社会保险试点的通知2010-06-24 [来源]规费管理处大劳发〔2005〕85号开发区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局: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局拟定了《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2005年11月1日起,在你区开展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试点工作。
现将《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点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
如发现新的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为在全市推广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摸索经验。
附件:《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二○○五年十月十日附:大连市农民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前款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段内,与我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经与农民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上简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农民工保险)。
上述两种参保办法必选其一,选择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企业和农民工按选择的参保办法参保缴费后,要分别按照相关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分别列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其中,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记账。
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自求平衡。
经市政府批准,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可在相应年度作为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使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
本办法施行前用人单位已招用但尚未参保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后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农民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农民工个人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全部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农民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农民工身份证号码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农民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纳入市财政局设立的农民工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专户,单独记账管理;用人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条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保留,待其重新在本市就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十一条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下同),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和单位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二条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参加社会保险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继续按原规定参保缴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若改按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分别予以计算。
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改按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可根据参保缴费情况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将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后年限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二)按照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享受养老待遇的,可一次性结算养老待遇。
结算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可以与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缴费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除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支付农民工保险待遇外,2001年7月1日至办法施行前缴纳的统筹基金,按相应年度缴费基数的10%一并支付给本人。
第十五条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须按照缴费年度,用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的统筹基金除以相应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缴费月数,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具体计算机公式如下:折算年限=按农民工保险办法缴纳的统筹基金/相应年度城镇职工统筹基金的最低缴费标准。
第十六条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转为城镇居民,农转城时年龄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从农转城之日起,改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其在办理农转城手续前按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办法按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农民工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统筹管理。
地处市内四区的企业,按照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4%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其他区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
农民工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经市政府批准,用人单位及其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可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大连:50万农民工将有工伤医疗保险20061013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和医疗保险权益,减轻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确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和患病时得到及时救治,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要求,市政府近日制定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于10月1日颁布实施。
根据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和医疗保险。
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仅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还了解到,用人单位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可继续按照《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须在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为参保农民工制作医疗保险 IC卡,实现就医管理信息化,农民工参保后,可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统筹基金规定的支付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