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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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感染性、放射性等特性,可
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暂存和处理需要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而危废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的临时
存放场所,其建设标准尤为重要。

首先,危废暂存间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避免对周边
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建设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稳定性和地质条件,确保危废暂存间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此外,危废暂存间的建筑
结构和材料应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的要求,以确保危险废物的
暂存过程中不会发生安全事故。

在危废暂存间的布局设计上,应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分类、分
拣和暂存需求,合理设置暂存区、分拣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确保
危废暂存间的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合理。

此外,危废暂存间的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也需要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危险废物的暂存环
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另外,危废暂存间的管理和运营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必须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
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危废暂存间的安全监测和应急预案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急响应。

总的来说,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危险废物的特性和暂存需求,确保危废暂存间的安全、稳定和合规运营。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处置。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发布时间点击次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适用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一般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标准的附录)附录(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是标准的附录,附录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定义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最新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最新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

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1]6.1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6.1.1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6.1.4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6.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6.2.1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企业危废库应如何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

企业危废库应如何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

企业危废库应如何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150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险废物的堆放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次10T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中10CiTI/s。

2、危废物堆放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的降水量。

9、危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四、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1、从事危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危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危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标准国标18597要求的标签。

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危废仓库和仓库管理方案

危废仓库和仓库管理方案

危废仓库和仓库管理方案0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 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米以外,地表水150 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7、集中贮存物品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三条第1 款。

0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03危险废物的堆放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1 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10-7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 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cm/s。

2、危废物对方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时的降水量。

9、为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废物可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04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1、从事为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为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为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1.0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0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4.1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xx国家标准GB 18597-2001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ge2001-12-28发布2002-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3定义4一般要求5危险废物贮存容器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附录A(标准的附录)附录B(提示的附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xx提出。

本标准由xx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1.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3-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1-12-95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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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和设计原则
一、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选址原则。

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 度的区域内。

2、设施基础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3、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 米以外,地表水150 以外。

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域或易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潮汐等影响区域内。

5、应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高压输送电路区域以外
6、应位于居民区域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7、集中贮存物品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三条第 1 款。

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建造材料要与危废物相容。

2、必须有防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要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要有安全照明和观察窗口。

4、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5、应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地面与裙角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的最大容器的最大容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6、不相容的危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三、危险废物的堆放
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 1 米厚粘土层(防渗系数
≤10-7cm/s),或2mm 后高密度聚乙烯膜或至少2mm 后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cm/s。

2、危废物对方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3、衬里应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4、衬里要能够覆盖危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内。

5、衬里材料要与堆放的危废物相容。

6、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系统。

7、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 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为废物堆里。

8、危废物堆里应设计雨水收集池,保证能收集25 年一遇的暴雨24 小时的降水量。

9、为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0、产生量大的危废物可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四、危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及管理
1、从事为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的出具的改为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贮存。

2、为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危废物一致。

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标准GB18597-2001 要求的标签。

4、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5、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6、不得将不相容的危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7、危废物生产者和危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应作好危废物情况记录,记录上必须注明名称、来源、数量、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危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废物在危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存 3 年。

8、必须对库存危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更换。

9、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 标准要求方可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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