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特点知识点
最新债权法核心知识点

最新债权法核心知识点
债权法是现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规范债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最新债权法的核心知识点:
1. 债权的定义和特征
- 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获得支付金钱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权利。
- 债权具有继承性、可分性、可转让性和可供担保的特征。
2. 债权的成立和转让
- 债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债权人、债务人、债权关系和合法的标的。
- 债权可以通过合同订立、遗嘱继承、法律赋予等方式成立。
- 债权可以通过合同转让、对外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
3. 债权的保全和执行
-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来保障债权的实现。
- 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途径来行
使债权。
4. 债权的债务人不履行责任
- 当债务人未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
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损害赔偿等。
5. 债权的消灭和终止
- 债权可以通过履行、抵销、转让等方式消灭。
- 债权的终止可以通过还款、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放弃等方式
实现。
以上是最新债权法的核心知识点,了解和熟悉这些知识对于债
权法相关事务的处理非常重要。
请在具体操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债与合同法笔记知识点总结--债的概述

第一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特征一、债的概念民法总则第118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二)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三)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四)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其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的法律特征: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物权、知识产权反映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保护财产的静态安全)2.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故而债权人只有请求权,而没有物权人所有的直接处置的权利(支配权)(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3.债的客体是给付,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物权的客体原则上是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4.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可以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物权、知识产权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5.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内容相同的数个债,且相互间平等没有优先性和排他性性。
第二节债的要素一、债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一般而言,凡民事主体均可成为债的主体。
二、债的内容(一)债权1.债权为请求权但两个概念部分重合。
债权除了请求权权能外还有受领权等权能;请求权除了债权请求权外还有物上请求权。
2.债权为相对权3.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意定之债是由当事人意思决定的(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原则)而物权则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4.债权具有平等性5.债权无排他性因为债权只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实例说明1.债权与物权举例: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买卖合同,且均为合法有效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所有权;(二)均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办理转移登记亦未合法占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先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办理转移登记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债权的特点 (2)

合同债权的特点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合同债权的特点,为相关方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合同债权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以下特点:二、主体特点1. 合同债权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之一,即债权人。
2. 债权人享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3. 债权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内容特点1. 合同债权的内容是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合同债权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履行方式、期限等。
3. 合同债权的内容可以是金钱债权、实物债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债权。
四、权利特点1. 合同债权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法律保护。
2. 债权人享有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服务、交付商品等。
3. 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行使合同债权。
五、义务特点1. 债务人对合同债权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支付款项、提供服务等。
2. 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履行义务,如未履行或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转让特点1. 合同债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转让,即债权人可以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 债权转让应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终止特点1. 合同债权可以通过履行、解除、终止等方式终止。
2. 合同债权的终止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终止后,相关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八、争议解决特点1. 合同债权发生争议时,相关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九、其他特点1. 合同债权受到法律保护,相关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同债权的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综上所述,合同债权具有主体特点、内容特点、权利特点、义务特点、转让特点、终止特点、争议解决特点等多个方面的特点。
相关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尊重合同债权的特点,依法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合同债权的合法权益。
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

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筑市场中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互负义务,也互享权利,双方都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中债权的定义、特点、构成要件以及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施工合同中债权的定义和特点施工合同中的债权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给发包人后,发包人应当支付的价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的权利。
施工合同中债权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施工合同中的债权是一种期待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工程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才能履行支付价款等义务。
2. 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具有特定性。
承包人和发包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债权的对象是特定的。
3. 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具有单一性。
承包人只能向发包人主张债权,发包人也只能向承包人履行义务。
4. 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具有优先性。
在发包人破产或者清算时,承包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二、施工合同中债权的构成要件施工合同中债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 合同的合法性。
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履行。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交付给发包人。
3. 发包人的支付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利息、违约金等款项。
4. 债权人的主张。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债权,要求发包人履行支付义务。
三、施工合同中债权的处理方式施工合同中债权的处理方式包括:1. 协商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2. 调解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3. 仲裁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4. 诉讼解决。
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总之,施工合同中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建筑市场中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关系。
明确施工合同中债权的定义、特点、构成要件和处理方式,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合同债权的特点 (3)

合同债权的特点协议编号:[编号]日期:[日期]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方电子邮箱]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电子邮箱]鉴于甲乙双方愿意就合同债权的特点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背景与目的1.1 甲方与乙方拥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涉及合同债权的权益。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债权的特点,确保双方在权益保护和履行义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二、合同债权的定义2.1 合同债权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甲方)享有向债务人(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2.2 合同债权具有以下特点:2.2.1 权利主体明确:债权人为甲方,债务人为乙方。
2.2.2 债权内容明确:债权人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2.2.3 债权的种类多样:合同债权可以是货币债权、实物债权、权益债权等。
2.2.4 债权的性质确定:合同债权属于民事债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2.5 债权的行使方式多样:债权人可以通过商议、诉讼等方式行使合同债权。
2.2.6 债权的转让和继承: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继承给合法继承人。
三、合同债权的权利与义务3.1 债权人的权利:3.1.1 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1.2 要求债务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货币债权。
3.1.3 要求债务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实物债权。
3.1.4 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债权。
3.1.5 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3.2 债务人的义务:3.2.1 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货币、交付实物或者履行权益。
3.2.2 保证合同债权的履行。
3.2.3 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赔偿等。
四、合同债权的保护措施4.1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合同债权:4.1.1 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如通过催告、仲裁等方式。
711法学综合一知识点——债的分类

711法学综合一知识点——债的分类一、引言在法律领域中,债权和债务是十分重要的法律概念。
了解债权债务的分类是学习和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债的分类,包括合同债和非合同债两大类,以及它们的具体分类。
二、合同债的分类合同债是指由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按履行期限分类按照债务的履行期限,合同债可以分为以下两类:2.1.1现实履行债现实履行债是指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应当主动履行的债务。
比如,卖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将商品交给买家。
2.1.2构成履行债构成履行债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债务。
比如,购房者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支付购房款项。
2.2按债务的履行方式分类按照债务的履行方式,合同债可以分为以下两类:2.2.1确定履行债确定履行债是指债务人履行时具体的履行方式已确定。
比如,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必须按月支付。
2.2.2自由履行债自由履行债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时可以自行选择方式的债务。
比如,替代债务人可以选择以货币方式或以实物方式偿还债务。
三、非合同债的分类除了合同债外,非合同债也是一种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
非合同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3.1侵权债侵权债是指因侵犯他人权益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肇事者应当赔偿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3.2无因管理债无因管理债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无因管理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并负有赔偿责任。
3.3不当得利债不当得利债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利益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比如,利用他人商业秘密获取了不当利益的人应当返还利益。
四、结论通过对债的分类的介绍,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债根据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进行分类,非合同债则分为侵权债、无因管理债和不当得利债。
了解债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规定。
注意: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人士。
债权的种类与特点分析

债权的种类与特点分析在经济活动中,债权是指债务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关系所承担的支付货币或履行某种义务的权利。
债权的种类多样,不同种类的债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用途。
本文将对债权的种类及其特点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按照债权的来源分类1. 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各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它可以是贷款合同、租赁合同、销售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件或协议所生成的权利。
合同债权的特点是受制于法律合同的约束,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2. 法定债权:法定债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债权。
它不需要双方订立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并产生。
比如劳动者的工资债权、债权人对违约方的赔偿债权等。
法定债权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债权人可以依法主张其权益。
二、按照债权的性质分类1. 货币债权:货币债权是以货币形式表达的债权,它是经济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债权。
其特点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如贷款、债券等。
2. 实物债权:实物债权是以实物形式表达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交付或转移特定的实物。
例如,购物合同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交付购买的商品。
3. 知识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债权是指知识产权人对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作品所享有的权益。
例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债权的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和时限性。
4. 人身债权:人身债权是指债权人对他人人身自由、姓名、肖像等权益的保护。
例如,隐私权、名誉权等。
人身债权的特点是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
三、按照债权的特性分类1. 有条件债权:有条件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才能行使的债权。
例如,贷款合同中规定只有在借款人按时偿还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要求偿还。
2. 无条件债权:无条件债权是指债权人无需满足任何条件即可行使的债权。
例如,一般销售合同中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按时支付货款。
3. 主动债权:主动债权是指债权人可以主动行使的债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合同考点整理

合同考点整理●合同●合同通则●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原因)●债体现的是债权人实现自身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
(目的)可不答●债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请求权。
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具有任意性。
当事人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
●债权具有非排他性。
以同意给付内容为标的而成立的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相互之间可以并存。
●债权具有平等性。
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成立的数个债权,效力一律平等。
●债权的权能●请求权能。
作为一种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或者以诉讼方式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持受领权能。
债权的存在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合法原因。
●保全权能。
党债务人的某些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方式来保全其债权。
●处分权能。
债权人可以通过抵销、免除、让与债权和设定债权质权等方式对享有的债权予以处分。
●债务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债务人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债权人作出给付的义务。
●债务具有特定性。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债的内容也是特定的。
●债务具有期限性。
任何债务都具有确定或者可确定的期限,原则上不能永存。
●债务的履行具有强制性。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追究债务人的民事责任以满足其利益。
●债的发生原因●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侵权行为。
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
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债权的特点知识点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合同债务与物权不同,合同债权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之间订立有效合同关系而存在。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人对于给付标的物或者债务人的给付行为并无支配力。
更重要的是,合同债权不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开性,其他人难以知悉。
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出体现。
合同债权的职能
合同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主要有如下几项权能:
1、请求履行的权利。
指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如请求债务人依据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提供劳务等。
2、接受履行的义务。
当债务人依据法律或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接
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的利益。
债权人利益的满足在与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的结果,所以,债权人享受的给付受领权乃是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请求保护债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权利并非诉权而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常称为债权所具有的请求力。
4、处分权能。
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
如债权转让债务免除、
债务抵消。
合同债权的特点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
到自己的目的。
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
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
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
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
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执行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债务人的总财产数额,在数个债权人之间按各个债权数额的比例分配。
但租赁权因其物权化而有优先性,期房债权因其登记备案而具有优先性。
其他: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所谓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得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依其给付之诉取得确定判决后,得请求法院对债务人为强制执行的效力。
所谓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在合同债权受到侵害或妨碍,情事急迫而又不能及时请示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救助,拘束债务人,扣押其财产的效力。
所谓处分权能,是指抵消、免除、债权让与和设定债权质权等决定债权命运的效力。
所谓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具备上述效力的债权为完全债权,最利于债权的实现,达到债权人的合同目的。
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权。
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
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
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
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