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修理工职业规范标准

合集下载

农机维修规章制度

农机维修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维修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确保农机作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农机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

第三条农机维修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农机维修质量,保障农机作业安全。

第二章维修人员管理第四条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农机维修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熟悉农机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4. 能够独立完成农机维修工作。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农机维修基础知识培训;2. 农机维修操作技能培训;3. 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培训;4. 农机维修法律法规培训。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农机维修工作。

第三章农机维修质量管理第七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第八条维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农机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条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维修过程、维修结果等信息。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设立质量监督员,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农机维修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农机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安全。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现场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农机维修服务第十六条农机维修企业应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确保农机作业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企业应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农机用户在维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八条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合理费用,不得乱收费。

第十九条维修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维修拖拉机规章制度

维修拖拉机规章制度

维修拖拉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拖拉机维修工作,保证拖拉机的正常运转,提高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拖拉机维修工作的人员,包括内部员工和外部承包商。

第三条拖拉机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拖拉机维修工作包括常规保养、故障修复、部件更换等操作,必须在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第五条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维修作业管理第六条维修作业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区域进行,禁止在其他地方进行维修作业。

第七条维修人员必须佩戴劳动防护用具,确保人身安全。

第八条维修作业需要使用到特殊工具和设备时,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维修作业必须根据拖拉机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更换零部件或调整工艺参数。

第十条维修完成后,必须对拖拉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处理,不能隐瞒不报。

第十二条维修零部件必须采用正规渠道购买,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三条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必须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内容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留档备查。

第十五条维修完毕后,必须对拖拉机进行试车,确保一切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章维修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若因维修不当导致拖拉机运转异常或发生事故,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若发现维修工作中有违规操作或贪污浪费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维修人员,将被取消维修资格,终身禁止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对维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将受到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如有任何变动,将提前通知所有维修人员。

第二十二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能覆盖到的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2003年2月8日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制定说明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自200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

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王桂显、欧南发、董炎义、续百录、于芳珍。

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田丰、刘敏、刘永澎、李克、何兵存、张斌、陈蕾、姚春生、贺祖年、唐宝振、温芳。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中国农机科学研究所、山西省农机化学校、河北省农机修造服务总站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忱!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机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机修工岗位规范

机修工岗位规范

机修工岗位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机修工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机修工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人员。

2 引用标准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3 岗位职责3.1 本岗位承担机床修理和其他机械设备维修的全部工作。

3.2 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工艺规程。

3.3 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下达的生产任务。

认真执行设备精度检验制度,确保修理质量,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3.4 精心维护和保养所有设备及工具、夹具、量具,随时检查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严禁超期使用。

3.5 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生产日报表,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4 岗位标准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执行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4.2 文化程度4.3 专业理论知识4.3.1 初级工4.3.1.1 具有数学、机械绘图、热处理、电工学、公差配合与技术测量等基础知识和钳工的基础知识。

4.3.1.2 掌握修理过程中自用的虎钳、砂轮机、钻床的名称、规格、性能、作用和使用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掌握各种自用机床、设备检验工具的规格和保养知识;掌握各种自用量具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熟习通用机床的种类、型号、规格和机床保养要求以及修理范围。

4.3.1.3 掌握通用机床部件修理工艺;了解一般机床关键零件的加工工艺知识及常用材料热处理方法和代号。

4.3.1.4 了解常用铸铁、钢、铜和铜合金、巴氏合金、铝和铝合金等的牌号、性能及用途,了解橡胶、工程塑料等非金属材料的符号、性能及用途。

4.3.1.5 掌握机床修理中常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床拆装检修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机床起重运输中的安全知识。

4.3.1.6 懂得零件在部件中的作用及修复的零件和更换的新零件必须符合质量要求的标准;了解滚动轴承的精度标准和选配方法。

4.3.1.7了解全面质量管理和现场管理的基本知识。

4.3.2 中级工4.3.2.1 掌握钳工研磨方法;熟习皮带传动、链传动、齿轮传动、磨擦传动的形式和作用;掌握间歇运动机构和直线运动变换机构的形式和原理;能绘制零件加工草图。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农机操作工。

1.2 职业定义按照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和各类农业作业技术要求,操作农业机械进行机械化作业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应变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无赤绿色盲,两眼视力不低于对数视力表4。

9(允许矫正);两耳能辨别距离音叉50CM的声源方向。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及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践场所,以及必要的教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农机修理工职业规范标准

农机修理工职业规范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机修理工。

1.2职业定义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噪声、有毒有害(部分)。

1.5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机修理工1.2职业编码5-05-05-021.3职业定义使用修理工具和设备,拆装、清洗、修理、调整和保养农机具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噪声。

1.6职业能力特征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机械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农机操作工。

1.2 职业定义按照农业机械操作规程和各类农业作业技术要求,操作农业机械进行机械化作业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应变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无赤绿色盲,两眼视力不低于对数视力表4。

9(允许矫正);两耳能辨别距离音叉50CM的声源方向。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及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实践场所,以及必要的教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职业标准:农机修理工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
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
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卜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有毒有害(部分)。

1.5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
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
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
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 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以上。

(3)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4)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有本职业生产实践经历累计
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 为合格。

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20,但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
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
3人。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依考核项目而定,但不应少于 90
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
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
60分及以上者
(1)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3) 文明待客,优质服务。

(4)遵守规程,保证质量。

(5)安全生产,注重环保。

22基础知识
2.2.1专业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
①机械工程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及换算关系
②识图知识
③公差与配合的基础知识及标注方法
④农业机械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基本性能及用途
⑤常用油料牌号、性能及用途
⑥轴承、油封、螺栓等标准件的种类、规格与用途
(2)机械加工与焊接基本知识
①钳工基本操作(钻、锯、锂、錾、攻螺纹、套螺纹、划线)知识
②车工操作基本知识
③电焊、气焊、钎焊操作基本知识
④常用工、卡、量具的使用知识
(3)电工基本知识
①直流电路基本知识
②交流电路基本知识
②安全用电知识
(4)农业机械基本知识
①农业机械的种类及用途
②常见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功用
2.2.2法律知识
(1)产品质量法
(2)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农机修理规章
2.2.3安全环保知识
(1)农机修理作业文明生产要求(2)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3.2
3.3
3.4
3.5
4.比重表4.1技能操作
4.2理论知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