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
上海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指南

上海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指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的城镇排水管道网络已经日益完善,成为了城市基础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管道老化、破损、堵塞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给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解决城镇排水管道问题,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上海市对非开挖修复技术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实践,总结出了一系列成熟的技术指南。
本文将以此为基础,对上海市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进行系统介绍,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技术选择的重要性1. 管道材质分析在进行管道修复时,首先需要对管道材质进行认真分析,例如是否为铸铁、混凝土、塑料等,以便选择合适的修复材料和方法。
2. 管道状况评估对管道的破损程度、腐蚀情况、结构稳定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修复的紧急程度和技术难度,为后续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3. 环境因素考虑管道所处的环境情况也是选择修复技术的重要考虑因素,例如是否位于高楼大厦周围、管道周边是否有地铁、地下铁路等。
二、非开挖修复技术分类1. 管道内修复技术该类技术主要是在不破坏管道外部表面的情况下对管道内部进行修复,例如喷涂修复、衬里修复等。
2. 管道外修复技术该类技术是指在不开挖管道情况下对管道外部进行修复,主要包括涂覆修复、套管修复等。
三、常用的非开挖修复技术1. 喷涂修复技术喷涂修复技术是利用专用设备将修复材料喷涂在管道内部表面,形成一层坚固的防护层,从而修复管道的破损和防止进一步腐蚀。
2. 硬质衬里修复技术硬质衬里修复技术是将硬质材料,如水泥、陶瓷等,粘贴在管道内表面,形成一层厚实的保护层,增强管道的结构强度和抗腐蚀能力。
3. 涂覆修复技术涂覆修复技术是将防腐层或抗腐蚀涂料覆盖在管道外表面,防止环境腐蚀和物理损坏,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4. 套管修复技术套管修复技术是在原有管道外部套上一层新的管道,形成双重防护,既加固了管道结构,又能够隔离外部腐蚀因素。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上海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建立世博后本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市场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区域性、专业化、规模化和适度竞争的格局,进一步规范本市排水管道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养护企业做精做强做专业,强化政府监督与考核,从而提高本市排水管道维护水平,保障城市防汛和排水安全,根据上海市水务局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沪水务[2001]838号精神,制定《上海市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主要对象为从事本市公共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维修和检测等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是指公共排水设施中的污水管、雨水管、合流管及其附属设施。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排水管道维护作业是指排水管道的日常维护(含小修)和中、大修,以及排水管道的电视声纳检测等。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排水处)负责组织本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第五条(作业类别)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按规模和专业分为一类、二类、特种类、和暂定类,其中特种类包括特种维修和电视和声纳检测。
一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维修和中、大修;二类作业可承担排水管道各种管径的日常养护。
特种类维修作业可承担各类管道注浆加固、管道内衬防腐、防渗等特种维修;特种类电视和声纳检测作业可承担各类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等。
暂定类作业为未达到规定的从业年限,但其他条件符合一类、二类或者特种类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在从业年限、人员素质、机具设备和注册资金等方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七条(材料审核)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同时提交原件备复核:(一)排水管道维护作业基本条件评审申报表。
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23

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23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是指在维护和修复排水管道设施时应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政策要求,为了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制定了一套维修定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施养护、设施维修和设施改造。
首先是设施养护。
排水管道设施养护是指对排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清洗和养护,以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养护工作包括管道疏通、砂石清除、雨水口和检修井疏通及巡查等。
定期养护可以有效地预防管道堵塞和故障发生,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其次是设施维修。
排水管道设施维修是指在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进行及时修复和维护。
维修工作包括排水管道修复、管道连接件更换、雨水口修复及检修井修复等。
维修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以保证修复效果和使用寿命。
最后是设施改造。
排水管道设施改造是指对老化、破损或不适应市政发展需要的排水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
改造工作包括管道加固、管道更换、设施升级和新设施安装等。
改造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设施的功能和效能。
然而,目前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设施养护不足,由于排水系统的庞大和复杂性,维护人员不足导致养护工作无法及时到位。
其次是维修工艺和材料的不合理,一些维修工作质量不高,使用寿命较短。
再者,设施改造的规划和实施不够理想,很多老化和破损的设施没有得到及时的改善和升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加大对设施养护的投入,增加养护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养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监督。
其次,优化维修工艺和材料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维修质量和使用寿命。
此外,加强设施改造的规划和实施,制定明确的改造计划,并注重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总之,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定额是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标准和规范。
上海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上海水利工程协会

上海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上海水利工程协会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很强的城市之一,城市规模庞大、人口众多。
在这座城市中,排水管道是城市运转的关键部分之一,对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至关重要。
上海水利工程协会提出了在上海进行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时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1. 保障人员安全在进行排水管道的养护维修作业时,一定要保障人员的安全。
首先要求工人具备行业相关的资质证书,并且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设备。
在进行施工操作前应当对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试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施工区域应当明确,管线的位置、裂缝及其它缺陷位置等应当标明,施工区域的周围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人员的防范意识。
2. 保障作业环境作业环境的保障是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的重要条件之一。
作业场所应当整洁,无明火等明显危险,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等条件,避免对人员的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应当对工人进行培训,让他们了解作业环境及作业规定,提高工人对作业的重视和维护作业环境的意识。
3. 更好地使用建设设备设备的运用是成功的养护维修作业的必要处理。
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以保障其性能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重要的是正确使用和操作设备,按照规定的维护手册进行操作。
针对管线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要求和特点,应当选用适用的维修工具和材料,确保管线进行有效的养护维修。
4. 操作过程的监控及保存资料维护对管线养护维修作业的监控和资料保存,是区分成功和失败经验之间的一项重要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所有的过程、操作及容器中涉及到的保温、检修等内容进行记录。
施工完成后,应当对施工产生的废弃材料及垃圾进行清理及记录,确保作业区域整洁,以保证作业质量和故障排除后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综上,在对上海的排水管道进行养护维修的过程中,要有条不紊、严谨规范,严格按照上述的基本条件来进行作业,确保整个过程安全、环保和高效。
只有保障了排水管道的正常运行,才能确保上海的市民居民生活品质的提升、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

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一、排水管道养护1.定期检查排水管道的状况,包括排水管道是否有渗漏、破裂、堵塞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避免将固体物质和油脂倾倒进排水管道,以防止堵塞和堆积。
3.定期清理排水管道中的杂物和沉积物,保持管道的畅通。
4.定期清洗排水管道内壁,避免沉积物和细菌滋生。
5.废水处理厂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废水倒流和污水外溢。
二、排水管道维修1.在进行排水管道维修前,必须关闭相应的排水系统,保证维修的安全性。
2.维修人员必须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维修人员应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4.维修时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能随意进行操作。
5.维修完成后,必须进行压力测试和排气操作,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三、排水管道安全1.管道运行中不得随意更改管道布置和连接方式。
2.严禁在排水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明火作业,以免对管道造成损坏。
3.管道使用中不得将其作为临时支撑物或者起吊物体的工具。
4.管道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5.发现排水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排水管道管理1.建立排水管道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定期对排水管道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问题。
3.设立排水管道维修台账,记录维修工作内容和维修日期,以备查阅。
4.对排水管道进行定期的性能测试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
5.加强排水管道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操作规范是保证排水系统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措施。
通过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可以保持管道畅通,避免堵塞和漏水的情况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加强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才能确保排水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一、维护前的准备工作1. 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排水管道系统的结构和运行原理。
2. 维护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3. 维护前需要对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 维护前需要对维护工具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维护操作注意事项1.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单独作业,必要时应有配合人员进行协助。
2. 维护时应注意排水管道的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管道倒塌或破损。
3. 维护时应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4. 维护过程中应注意材料和工具的使用,使用合适的材料和工具进行维护操作。
5. 维护时应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乱丢垃圾、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三、常见问题的维护方法1. 排水管道堵塞: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清除堵塞物。
2. 排水管道渗漏:使用专用胶水进行修补,确保管道的密封性。
3. 排水管道老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
4. 排水管道爆裂:及时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管道供水,进行紧急修复。
五、维护后的清理工作1. 维护结束后,应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将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
2. 维护后,应检查维护效果,确保管道运行正常。
3. 维护后,应将维护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首先应确保自身安全,立即报警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2. 在等待专业人员到达之前,应尽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3. 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时,应立即进行急救措施,并确保安全和及时送医。
4. 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维护后的监督和检查1. 维护后,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护效果达到预期。
2. 如发现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维护后,应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精品文档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城市排水系统不仅仅是作为排泄城市雨水的设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也可以做为调节城市生态景观平衡的调节器,对于城市生态和气候的水调节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下文是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排水管理,确保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改善水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排水,是指对产业废水、生活污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的接纳、输送、处理、排放的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排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但农业、畜牧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本市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设施使用收费制度。
第五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排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排水的监督和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
1 / 15精品文档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市属公共排水系统由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公司)负责经营;区(县)属公共排水系统由所在区(县)的排水经营单位负责经营。
公共排水系统内排水设施的运行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排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本市排水系统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属排水系统规划由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务局审核后,纳入区(县)域规划。
第九条编制排水系统规划应当按照地形、地质、降雨量、污水量和水环境等要求进行;新建地区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上海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上海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一、概述1.1 本技术规程的制定目的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城市排水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城市排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制定上海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1.2 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本技术规程适用于上海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涉及排水管道的破损、老化和漏水等问题的处理。
二、术语定义2.1 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是指利用无需进行地面开挖的修复更新技术,对排水管道进行维修和更新的工程。
主要涉及技术包括密封灌浆、局部充填、管道内衬管修复等。
2.2 排水管道破损是指排水管道因受到外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管道内壁或管道连接部分出现破损,导致漏水或使用功能受损。
2.3 排水管道老化是指排水管道因长期使用或外界环境因素导致管道内壁材料的质量下降,使用寿命减少。
2.4 排水管道漏水是指排水管道因种种原因导致管道出现漏水现象,影响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工程要求3.1 对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更新工程前,需进行排水管道全面检测,对破损、老化和漏水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确定问题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3.2 根据排水管道的具体问题确定具体的修复更新方案,并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
包括施工工艺、资料准备、施工工期和安全措施。
3.3 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按照工程方案进行施工。
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3.4 完成工程后,需要进行工程验收。
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修更新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技术要求4.1 密封灌浆技术4.1.1 密封灌浆技术是对排水管道破损部分进行修复的常用技术。
通过在破损部位灌注密封剂,填充破损部位,确保排水管道完全密封。
4.1.2 密封灌浆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过程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4.2 局部充填技术4.2.1 局部充填技术是对管道空腔或破损部位进行局部填充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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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特种类:潜水作业)申办程序
及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沪安监管危化[2006]131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07]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本市排水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清理等潜水作业时,发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沪水务[2001]838号)的规定,特制订《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特种类:潜水作业)申办程序及管理细则:
一、凡需穿戴潜水装具从事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清理等作业的,均为潜水作业。
二、凡从事排水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和排水管道等)养护、维修和清理等潜水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
无证单位不得进行投标和承担潜水作业任务。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暂行规定》(沪水务[2001]838号),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代表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管理。
经委托,由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该项评审工作。
四、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和清理等潜水作业单位的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需向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厦门路180号204室)递交《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特种类:潜水作业)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向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办公室领取)并附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时交验原件。
(2)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时交验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证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时交验原件。
专业潜水人员不得少于四人。
(4)国家认可的潜水专业或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潜水员本年度健康状况体检表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潜水作业必须配备的通风式(隔绝式)潜水装具(TF-12型、JQ83-1型或同等功能产品)各二套以上(含二套)的所有权证明材料(如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硫化氢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可燃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防爆型照明灯具、现场急救车辆和潜水作业供气装置以及消防等安全防护器材所有权证明材料(如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及上述仪器设备的年鉴证书(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仪器设备的年鉴证书(报告)申请时交验原件。
(7)潜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除新增申办潜水作业证书的单位外,2006年通过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年度复审的潜水作业单位,还应递交《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证》原件。
2、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接到申报表(一式三份)和上述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后,在三十日内组织评审工作。
经评审符合基本条件的,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代表市水务局颁发《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
3、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的有效期为二年。
4、取得《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的单位,应按沪水务[2007]116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办理作业单位和作业项目的备案。
作业单位备案地址为:江苏路398号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作业项目备案地址为:厦门路180号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设施管理科
五、监督管理
1、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委托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每年对《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复审一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复审结论由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发文公布,并告知排水行业各有关单位。
2、排水管道养护维修(特种类:潜水作业)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潜水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排水行业协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吊销《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被吊销作业证书的单位在整改合格后十个月才能重新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经现场检查无潜水员监护或无应急潜水装具进行作业。
(3)严重违反潜水作业程序和市水务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潜水装具和检测报警装置未按规定进行鉴定,存在严重隐患。
(5)潜水员未经正规医疗机构年度健康状况检查提交合格报告的。
(6)违反沪水务[2007]116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擅自借证给不具备基本作业条件的单位及非法挂靠个体队伍的。
(7)未按要求参加全市排水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8)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伤亡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排水管理处报告或瞒报不报的。
(9)作业期间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事故的。
4、潜水作业单位应自觉遵守由各相关潜水作业企业共同商定、市排水行业协会认可的“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清理等潜水作业安全自律公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潜水作业的安全行为。
5、排水设施经营或养护维修责任单位不得委托或发包给不具备基本作业条件或已被吊销《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证书》(特种类:潜水作业)以及未向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备案的单位进行作业。
上海市水务局有关《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作业基本条件》(特种类:潜水作业)管理责任单位名录:
1、委托基本条件评审单位:
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
上海市厦门路180号204室电话:63223708、6322548*204 联系人:薛文华、施元义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潜水作业单位备案受理单位:
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上海市江苏路398号一楼(受理科)电话:52397000*6107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潜水作业项目备案受理单位: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设施管理科
上海市厦门路180号305室电话:63224693、6322548*309 联系人:陈其楠
办公时间:星期一~星期五(国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4、监督管理单位:
上海市水务局防汛和安全监督管理处
上海市江苏路398号四楼电话52398272、52397000*6429 处长:刘晓涛联系人:王瑞麟
上海市排水管理处
上海市厦门路180号
处长:马远东电话:632254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