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0200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一、总规定
2、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应根据本设计规范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并且必须考虑地震、风等灾害作用,充分考虑结构形式、尺寸及材料的性能。
二、结构设计原则
1、结构体系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布局形式,充分考虑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和构件布置形式,设计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刚度,确保安全、可靠。
2、结构材料使用应根据建筑物结构性质、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确定,选择正确的材料,确保材料性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
3、结构形式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构件尺寸及力学性能确定,确保结构质量、安全性、稳定性及节能减排等要求。
4、结构优化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结构材料使用及尺寸,配置良好的构件结构,确保结构力学性能的达标、构件的尺寸合理、重量轻、抗震性能优良、施工简单、成本低。
5、结构节能减排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结构热工原理,利用合理的结构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北京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六年五月八日前言2001年1月,国务院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加强工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责任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了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对各自承担的建设环节承担直接责任,以此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二是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实行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规范正文
01
总则
02
术语、符号
04
材料
06
计算要求
03
基本设计规 定
05
结构分析
1
状态计算
2
附录E
3
附录F
4
附录G
5
说明
总则
1.0.1本次修订根据多年来的工程经验和研究成果,并总结了上一版规范的应用情况和存在问题,贯彻国 家“四节一环保”的技术政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调整。适当扩充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的相关内容;引入 了强度级别为5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对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方法进行了改进; 完善了部分结构构件的构造措施;补充了结构防连续倒塌和既有结构设计的相关内容等。
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混凝土结构 concrete structure 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1.2素混凝土结构 plain concrete structure 无筋或不配置受力钢筋的混凝土结构。 2.1.3普通钢筋 steel 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各种非预应力筋的总称。 2.1.4预应力筋 prestressing tendon and/or bar 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中施加预应力的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等的总称。 2.1.5钢筋混凝土结构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 配置受力普通钢筋的混凝土结构。
附录G
板柱节点计算用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第附录G.0.1条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的板柱节点,其受冲切承载力计算中所用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 值Fl,eq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传递单向不平衡弯矩的板柱节点 当不平衡弯矩作用平面与柱矩形截面两个轴线之一相重合时,可按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由节点受剪传递的单向不平衡弯矩α0Munb,当其作用的方向指向图G.0.1的AB边时,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2)由节点受剪传递的单向不平衡弯矩α0Munb,当其作用的方向指向图G.0.1的CD边时,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l--在竖向荷载、水平荷载作用下,柱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的层间差值减去冲切破坏锥体范围内板所承 受的荷载设计值;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是指在建筑、路桥、水利等工程中,根据工程所需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施工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对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的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的制定旨在保证混凝土结构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等方面的性能。
一、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的基本要求1.1适用范围: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适用于建筑、路桥、水利等工程中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1.2设计准则: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
设计应根据结构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施工性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
1.3结构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需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施工性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
设计应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等方面的性能。
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标准的设计要求2.1结构荷载:混凝土结构的荷载应按照国家建筑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要求进行。
2.2结构类型:混凝土结构的类型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用途、荷载、地基条件等因素进行确定。
常见的混凝土结构类型包括框架结构、框筒结构、壳体结构、拱形结构、悬索结构等。
2.3结构设计:混凝土结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结构的荷载与受力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2)结构的构造、材料、连接、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3)结构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美观等方面的性能应满足规范要求。
2.4结构构造:混凝土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以下要求:(1)结构的构造应满足力学要求;(2)结构的构造应满足施工要求;(3)结构的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2.5结构材料: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1)混凝土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GB5000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要求;(2)钢筋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GB1499《混凝土用钢筋》的要求;(3)预应力钢筋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要求。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4 - 2015,自201 5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2、5.2.1、5.2.3、5.5.1、6. 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3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 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湿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2.增加了认证产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3.删除了模板拆除的验收规定;4.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5.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6.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7.完善了预制构件的进场验收规定;8.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规定;9.增加了回弹一取芯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方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精选】混凝土试块留置要求

标养试块留置: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块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3)留置抗渗试块的同时须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和物中。
取样方法普通混凝土中第(2)项;问题:1、一个单位工程基础部分如果分20次浇筑抗渗混凝土,每次不大于100方,是不是每次都要做抗渗试块啊??这样费用好高啊?[/quote]请教:急关于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规范是这样的:(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同一配合比,生产工艺基本相同,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块(每组6个试块);(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块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3)留置抗渗试块的同时须留置抗压强度试件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拌和物中。
取样方法普通混凝土中第(2)项;问题:1、一个单位工程基础部分如果分20次浇筑抗渗混凝土,每次不大于100方,是不是每次都要做抗渗试块啊??这样费用好高啊?一、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G310-2020)是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统一国内混凝土结构设计要求,使混凝土结构能够处理新的荷载、材料及施工技术等发展,规范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1、本规范包括一般要求、分析、设计、健全力学设计、材料及施工性质等内容;2、设计必须符合本规范,重要项目可要求实行加强监护制度;3、设计必须考虑抗震设计、非震动结构安全、合理结构及施工性质;4、非震动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本规范;第二章材料1、混凝土结构材料的性质、分类、计量等应服从有关国家标准、本规范和施工文明;2、混凝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建议应使用连续等级的高级材料;3、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施工时必须采用合格材料;第三章设计1、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及施工文件;2、设计结构应以安全、结构刚度、使用性能及经济效果为前提;3、设计中要考虑荷载、材料强度、结构力学特性等;第四章施工1、施工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文件,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2、施工必须保证材料及结构密实、合理分担力矩、施工及其他构件之间的配合度等;3、施工现场应建立混凝土质量控制系统,以保证施工质量;第五章复核1、设计必须进行复核,应检查设计计算、施工文件等;2、复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施工文件,复核时应注意结构安全性及抗震设计;3、复核前应仔细检查设计、施工文件及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文件;第六章变更1、如发生变更,必须在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2、变更后须按本规范设计或重新检查已设计的构件,并按照施工及施工文件等办法加以改正;3、变更后必须重新复核,并完成变更复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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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强制性条文
3. 1. 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γ0S≤R (3.3.2-1) R=R(fc,fs,ak,…)/γRd(3.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应取1.0;
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应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
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应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条及第4.2.3条的规定取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应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为内力设计值,在本规范各章中用N、M、V、T等表达。
4.1.3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标准值fck应按表4.1.3-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标准值ftk应按表4.1.3-2采用。
表4.1.3-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
表4.1.3-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N/mm2)
4.1.4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的设计值fc应按表4.1.4-1采用;轴心抗拉强度的设计值ft应按表4.1.4-2采用。
表4.1.4-1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表4.1.4-2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
预应力螺纹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应按表4.2.2-2采用。
表4.2.2-2 预应力筋强度标准值(N/mm2)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f′y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f′py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 /mm2。
表4.2.3-1 普通钢筋强度设计值(N/mm2)
表4.2.3-2 预应力筋强度设计值(N/mm2)
注:当预应力筋的强度标准值不符合表4.2.3-2的规定时,其强度设计值应进行相应的比例换算。
8.5.1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ρmin不应小于表8.5.1规定的数值。
表8.5.1 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ρmin(%)
注:1 受压构件全部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当采用C60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时,应按表中规定增加0.10;
2 板类受弯构件(不包括悬臂板)的受拉钢筋,当采用强度等级400MPa、500MPa的钢筋时,其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允许采用0.15和45ft/fy中的较大值;
3 偏心受拉构件中的受压钢筋,应按受压构件一侧纵向钢筋考虑;
4 受压构件的全部纵向钢筋和一侧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以及轴心受拉构件和小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均应按构件的全截面面积计算;
5 受弯构件、大偏心受拉构件一侧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应按全截面面积扣除受压翼缘面积(b′f-b)h′f后的截面面积计算;
6 当钢筋沿构件截面周边布置时,“一侧纵向钢筋”系指沿受力方向两个对边中一边布置的纵向钢筋。
10.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根据设计状况进行承载力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外,尚应对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11.1.3 房屋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11. 1.3确定。
注:1 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设防烈度外应允许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
4 表中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5 房屋高度不大于60m的框架—核心筒结构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要求设计时,应按表中框架—剪力墙结构确定抗震等级。
11. 2.3 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11.3.1 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中,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级抗震等级
x≤0.25h0 (11.3.1-1)
二、三级抗震等级
x≤0.35h0 (11.3.1-2) 式中: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11. 3. 6 框架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表11.3.6-1规定的数值;
表11.3.6-1 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配筋百分率(%)
2 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的加密区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按表11. 3.6-2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应增大2mm。
表11.3.6-2 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注:箍筋直径大于12mm、数量不少于4肢且肢距不大于150mm时,一、二级的最大间距应允许适当放宽,但不得大于150mm。
11.4.12 框架柱和框支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柱和框支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表11.4.12-1规定的数值,同时,每一侧的配筋百分率不应小于0.2;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最小配筋百分率应增加0.1;
表11.4.12-1 柱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值用于框架结构的柱;
2 采用335MPa级、400MPa级纵向受力钢筋时,应分别按表中数值增加0.1和0.05采用;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0以上时。
应按表中数值增加0.1采用。
2 框架柱和框支柱上、下两端箍筋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箍筋最小直径应符合表11.4.12-2的规定;
表11.4.12-2 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
注:柱根系指底层柱下端的箍筋加密区范围。
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应在柱全高范围内加密箍筋,且箍筋间距应符合本条第2款一级抗震等级的要求;
4 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及二级抗震等级框架柱的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底层柱下端外,箍筋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四级抗震等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1.7.14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