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秉承“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和“造福社会大众,振兴民族寿险”的企业使命,竭诚为您服务。
为帮助您充分了解本公司的保险产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敬请您在投保人身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一、请您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本公司为依法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各类人身保险业务。
您从本公司销售人员处购买保险时,请您关注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本公司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
您如需查询本公司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请登录(此处由各分公司填写能查询销售人员展业资格内容的当地保险网网址)或拨打客户服务专线95519。
二、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请您根据自身已有的保障水平和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如果您选择的保险产品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险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费。
三、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销售人员的口头或书面解释、保险计划书和保险产品宣传资料等通常是对保险产品的简要介绍,其作用是帮助您理解您可能享受的保障利益,具体权益应以保险产品条款为准。
请您要求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并认真阅读。
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费用扣除、产品期限、交费期限等内容。
您若对条款内容有疑问,您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
四、请您了解“犹豫期”的有关约定本公司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自您签收保险合同后十日内为犹豫期)的有关约定。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犹豫期内退保,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
五、“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请您慎重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自当日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根据保险条款中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退还现金价值或相应保险费,您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贺松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松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0【案件字号】(2022)豫12民终1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申宇航李黎李娟【审理法官】申宇航李黎李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松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当事人】贺松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当事人-个人】贺松梅【当事人-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岗军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邓荣艳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岗军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邓荣艳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岗军邓荣艳【代理律所】河南洛韵律师事务所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贺松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渑池支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贺松梅、中国人寿三门峡分公司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贺松梅主张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各项费用问题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贺松梅、中国人寿三门峡分公司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贺松梅主张的社会保险费用、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各项费用问题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关于社保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全服务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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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究
保全的项目
一、变更类: 地址、联系方式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投
保人、受益人(合同内容变更)
二、给付类: 退保、撤单生存年金、满 期金、红利给付
三、其他类:合同效力恢复、挂失补发 保单、保单借款、保单转移、续期收费、 鹤卡发放
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变更
“以客户为中心”,尊重为本 熟练运用保全实务知识,为客户服务, 维持合同的有效性 不要陷入负面评价(不贬低和诋毁其他营销人员)
遵守职业道德,对客户的资料和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留意客户的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不断积累和提高客户服务经验,培养客户忠诚度 再塑公司形象,建立个人品牌
提问时间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 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合同。
永久失效:无法复效
复效须知及注意事项
提交资料——
保险单 《效力恢复申请书》 最近一次交费凭证并
欠交的保费及利息
复效的生效日期为:提出复效申请,补交欠交保费, 并审核通过的次日。 复效保单的免除责任条款与新保一样。 复效须体检的费用由客户自理。
提交资料:保单+《变更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更改前提: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发生保险事故 签名要求:被保险人亲笔签字
保单变更流程
第一步:
请保户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并签名
第二步:
携带保单、最近一期交费凭证、投保人(被 保险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至公司或委托 理财经理办理变更手续,委托办理的,还 需受托人身份证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二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保险费后的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分别为本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半年生效对应日、季生效对应日或月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本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保险合同送达及回执核销管理办法为防范经营风险,规范业务管理,有效保障客户的利益和权力,结合省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务流程及处理时限(一)柜面接收核对保险合同柜面指定专人接收核对省公司递送的保险合同,首先检查保险合同箱(袋)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总体数量与所接收保险合同是否与《保单清单》相符,然后依据《保单清单》对已接收的保险合同进行逐单核对,主要核对是否存在配送错误和打印错误。
核对中发现问题,在《保单清单》上注明,并根据错误情况与相关部门联系。
核对完毕,在《保单清单》上签署核对人员姓名及核对日期和时间,并在省公司网站中的“保单发送"平台做接收登记处理。
为方便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在逐单核对过程中,需将保险合同载明的业务员姓名、工号抄在《保单清单》对应保险合同号的前面.接收保险合同当日,依据《保单清单》将保险合同号码对应抄写在投保单上。
处理时限:核对工作应于接收保险合同当日完成.(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各柜面收到保险合同当日,指定专人依据《保单清单》发放保险合同,业务员领取保险合同时要求在《保单清单》对应合同号后签署姓名及领取日期。
处理时限:柜面收到保单当日通知业务员领取,业务员应于柜面通知的2日内到柜面领取(三)业务员将合同送达客户处理时限:驻地2日内送达客户手中,乡镇及农村5日内送达客户手中。
(四)业务员将回执送达公司处理时限:驻地自业务员领取合同4日内,乡镇及农村8日内。
(五)公司进行回执的接收和核销接单初审人员接收业务员交回的保单回执,在《保单清单》对应投保单号后打勾注明,并于接收回执当日在CBPS系统内进行核销处理。
二、处罚措施(一)柜面未按规定时限核对保险合同及通知业务员领取,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5元.(二)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至柜面领取保险合同,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5元.(三)业务员未按规定时限将保险合同送达客户手中:延迟时间在5日(含)内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罚款10元;延迟时间超过5日(不含)者,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按20元予以处罚。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一、客户信息变更1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一:通过95519客服电话变更1 您可以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提出变更要求。
2 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相关信息。
3 核实之后,您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4 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变更。
方式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客户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投保人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公司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4 变更完毕,我们会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您。
2变更姓名、文字、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别或号码: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3变更职业: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二、受益人变更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被保险人携带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2 您需要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中国人寿保险解除合同办理流程

中国人寿保险解除合同办理流程
1.确定解除合同的原因
首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明确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
解除合同的原因可以包括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期限届满等。
2.准备相关材料
4.填写申请书
5.提交申请材料
6.等待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和处理。
根据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核实。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一定的时限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7.办理手续
8.退还保费或给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保险解除后有剩余保费,保险公司会将剩余保费退还给被保险人。
如果解除合同后应当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条件进行给付。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摘要:人寿保险合同特有的中止与复效制度,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作出的特别规定。
其中,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人寿保险合同的复效制度的适用前提。
其立法旨意就是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长期性,使投保人能获得持续保障及保险人降低成本稳固已有业务。
因而,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且基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返还特性和保障功能,我国《保险法》吸收各国保险立法的先进经验,在人寿保险合同范围内,设立了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制度。
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释和说明,方便以后在保险实务中,对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加以保障,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关键词: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复效制度关系目录一、人寿保险合同中止制度 (3)1、宽限期制度 (3)2、催告制度 (4)3、中止的原因及后果 (5)二、人寿保险合同复效制度 (6)1、复效的条件 (6)2、复效期间保险合同的性质 (6)3、保险费补交 (7)4、可保条件 (7)5、复效成功的条件 (8)6、复效期届满未复效的情况 (8)三、复效条款及其他条款的关联性 (8)1、复效条款和合同解释权 (8)2、复效条款和自杀条款 (8)3、复效条款和免责条款 (9)结论 (9)参考文献 (11)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因某种特殊事由的出现,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即使有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也无须履行给付保险金之义务。
复效,既导致人寿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效力得以恢复。
在保险实务中,经常有这种情况出现,由于投保人的疏忽忘记交付保险费而引起的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在60天的宽限期内,投保人凭投保单与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补交保费后,对保险合同进行复效。
如果在宽限期内没有交纳保险费,那么该保险合同就暂时中止,但是在两年的复效期内,由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并且提供可保证明(如健康证明),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复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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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合同补发,换发,转移流程一、保险合同补发、换发
保险合同挂失补发:
1请您首先拨打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登记;
2 投保人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4 我们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构件交给您。
保险合同污损补发:
1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污损的保险合同或构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经我们审核同意;
4 您需要交纳工本费;
5 我们收回被污损的原保险合同或构件,重新出具新保险合同或
构件,交给您。
专家提示:
∙保险合同补发或换发需由投保人提出申请并办理,我公司原则上不受理委托。
∙保险合同构件是指投保单影印件、批单、收据、现价表等保险合同的构成凭证。
∙遗失的保险合同可能会被他人利用,造成您的损失。
所以若您的保险合同不慎遗失,您应及时到我公司申请办理挂失补发手续;
或者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在口头挂失后72小时内到我公司办理正式挂失补发手续。
二、保险关系转移
若转移至外省,公司将出具新保险合同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
1 您携带保险合同、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 经我们审核确认后向您出具《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
(客户联);
3 转入手续完成后,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将与投保人联系,提供
后续服务,请注意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专家提示:
申请时效:
∙您既可以到您原来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在您新居住地的我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请您妥善保管我公司给您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确认书(兼批单)》(客户联),以作为在转入地领取办理手续的凭证。
∙您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时,请确认您的保险合同无欠交保险费、无借款未还。
∙您可以委托销售人员或他人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您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备齐上述所需资料,交给受托人。
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上述所需资料到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