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
2024年人寿保险代理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人寿保险代理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及地址1.2 乙方(保险代理)名称及地址1.3 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定义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合同的有效期限2.2 合同的续约条件第三条:保险产品代理3.1 乙方代理的保险产品范围3.2 乙方的销售区域3.3 保险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第四条:销售目标与佣金分配4.1 乙方需完成的销售目标4.2 佣金的计算方法和比例4.3 佣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五条:业务培训与支持5.1 甲方提供的培训内容5.2 甲方提供的业务支持和服务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对合同内容和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6.2 保密条款的期限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双方违反合同条款的责任7.2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范围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9.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9.2 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十条:法律适用和解释10.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10.2 合同的解释权归属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1.2 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第十二条:附件12.1 合同附件的名称和内容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甲方签字盖章13.2 乙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合同生效14.1 合同的生效日期14.2 合同的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
1.2 乙方(保险代理)名称:北京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1.3 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定义: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保险产品的代理商,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保险法修订2024关于更改保险合同

保险法修订2024关于更改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现因保险法修订2024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保险合同进行修订,特订立本修订协议。
一、协议目的为了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保障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业务正常运营,明确双方权益与义务,对原保险合同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二、修订内容(一)关于保险条款的修订根据保险法修订2024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进行如下修订:1. 调整保险责任范围;2. 完善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程序;3. 明确双方在处理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4. 其他与法律法规相符的适应性修改。
(二)关于保险合同变更的约定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2. 投保人需要变更个人信息、保险标的等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3. 保险公司因业务需要调整保险产品、费率等事项的,应提前通知投保人,并根据双方协商进行合同变更。
(三)关于争议解决的约定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协商确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协议生效及执行1. 本修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修订协议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修订协议为准。
3. 本修订协议执行期间,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双方可再次协商修订保险合同。
四、其他条款1. 双方在本修订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2. 本修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年__月__日(说明:该合同协议以简洁明了的语言风格,清晰的逻辑结构,对保险法修订2024关于更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个人)

日期:2009年 8 月 1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时,请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委托人
全权委托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
号:
)持贵公司要求的必备文件,以委托人的名义前往贵公司代为办理上述
保险合同变更事项。并郑重声明凡由本授权委托书引发的法律纠纷与贵公司无关。本授权委托书自签
2009110103S42000000011 刘明
客户号
变
更
后
内
容
姓
名 刘明
性别 女
出生日期 1980年1月1日
证 件 名 称 身份证
号 码 1101031980010100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16号
邮编: 100020
住 所:北京市朝外大街16号
办公电话:87850001 手机:13901234567 E-mail: liuming@
更换原因受益性别是被保受益险人的份额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生存保险金受益人顺序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名称证件代码交费方式领取年龄领取方式减额交清保额增加权益可转换权益一次交清趸交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中国人寿意外险资料保险期间领取方式利差返还方式红利领取方式交费方式领取年龄交费期间交费形式储存生息抵交保费现金储存生息抵交保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保险费增加险种减少险种增加保额减少保额终止续保付款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连带批改本人其他保险合同的联系方式
□ 职业变更
□更换投保人
□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 受益人
职
业
客户号
姓
名
保险法四十六条

保险法四十六条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关于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在进行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时,需要了解这些规定并遵守其规定,以保障自身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或双方在合同生效期内,经过协商一致后进行的对某些约定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约定的行为。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在变更保险合同时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变更内容和相关责任等事项。
变更内容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签订变更协议。
2、未影响保险利益。
变更内容应当是未影响保险利益或有利于保险利益的范围内,否则,保险人可以拒绝变更。
3、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
对于需要经过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必须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
4、变更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变更后保险合同的约定应当是被保险人自愿接受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发生某种情形,保险合同终止的行为。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终止:1、合同到期。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过协商一致后,保险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2、终止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可以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不知情。
被保险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不继续履行。
4、履行成绩。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履行成绩,一方或双方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的,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5、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6、正当理由。
由于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正当理由导致合同终止,如被保险人被保险有关标的全部或部分的保险风险消失等,保险合同终止。
7、由于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等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退还保险金或者发生保险事故后履行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需要遵守相应规定,保障双方权益。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类型、人身险不可忽略的三项条款

保险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类型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一)主体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变化。
这包括三种情形:一是投保人的变更,二是保险人的变更,三是被保险人的变更。
投保人的变更在商事合同中是经常发生的,它的方式是通过保险单的转让来实现的。
具体地讲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不需征得保险人同意即可转让合同,它又可分为记名的和不记名的两种。
记名的,投保人以背书形式转让;不记名的,投保人将合同交付给受让人就行。
第二,投保人一方主体变更时,需得到保险人同意才能转让的合同。
就是说,投保人一方变更主体应当经保险人同意才能有效。
就保险人的变更而言,一般说来,在保险合同中较少发生。
发生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人因破产或政府的行政指令将保险转让给其他保险人,这一般不需得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保险业务的正常转让,一般要得到投保人的同意。
除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之外,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变更,比如被保险人的变更,不仅很普遍,而且由投保人通知保险人一般情况下即可。
(二)内容变更内容变更即合同中约定事项的变更,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的变更。
这种变更,一般由投保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后产生法律效力,一般采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准或者附贴批单的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0条规定,保险合同的变更经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的,可以采取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的批准或者附贴批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书面协议的形式。
人身险不可忽略的三项条款在人身险领域,很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是因为投保人没有看懂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专家提醒有三类条款容易被投保人误解,假如投保人忽略了对这些条款的理解或者保险代理人没有耐心解释清楚,那么投保人的权益很可能遭受侵害。
“犹豫期”条款“犹豫期”就好比“无理由退货期”,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产品不适合而要求退保,就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三种情况。
(一)主体变更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1.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
《保险法》第34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2.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3.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
《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但是,基于此条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容易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保险费的变更及其他内容的变更,主要是保险费的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二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下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样本)》及重新签订

【保险代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关于下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样本)》及重新签订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副省级城市分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要求,总公司重新制订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样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及《保证合同》,并已报保监会备案,现予下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同书样本已经报保监会备案,各分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书样本内容执行,对其内容一律不得改动。
二、各分公司要向代理人做好重新签约的培训工作,使代理人理解这项工作对于规范保险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合同内容有全面的了解。
三、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在1999年5月底前完成与个人代理人重新签订代理合同的工作,鉴于我公司代理人员较多,经请示保监会同意,我公司可延迟到6月15日,各分公司要按保监会和总公司的要求抓紧做好此项工作。
此项工作是清理整顿中介市场的一部分,在清理整顿的验收阶段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签订合同的公司应为经上级公司授权的具有管理职能的分(支)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合同专用章。
五、代理合同编号规则为:编号共18位,其中前二位为ZG(Z代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G代表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第3-6位为签订合同年度,第7-12位为地区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5)执行,第13-18位为流水号。
六、授权代理的险种名称附件由各分公司自行印制。
七、保证合同与代理合同均先由乙方签字后再由我公司统一签字盖章。
八、参加1999年6月份保监会组织的代理人资格考试尚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可先不签合同,待其取得资格证书后再与其签订代理合同。
九、重新签订的代理合同与原签订的合同应一并存入个人代理人档案。
各分公司在此项工作中如遇重要问题,请及时向总公司代理人管理部反馈。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5篇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哪些方面5篇篇1一、引言鉴于双方对原保险合同中的主体变更事宜达成一致,为保障各方权益,明确变更内容及相关责任,特签订本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二、定义与说明1. 变更主体:本协议涉及的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
2. 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三、变更事项及内容1. 投保人变更:(1)原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保险合同,需更换新的投保人。
新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应详细列明。
(2)原投保人与新投保人应就保险合同的权益转移进行确认,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及连续性。
2. 被保险人变更:(1)原被保险人因故无法继续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需更换新的被保险人。
新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应详细列明。
(2)原被保险人与新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的权益转移进行确认,确保保险标的的安全及保险合同的有效履行。
3. 受益人变更:(1)原受益人因故无法继续担任保险合同受益人,需更换新的受益人。
新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名称、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方式等,应详细列明。
(2)原受益人与新受益人应就权益转让进行确认,确保保险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变更程序及责任1. 主体变更申请:各方应书面提交主体变更申请,明确变更事项及内容。
2. 审核与批准:保险公司对主体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3. 签署确认书:各方应就主体变更签署确认书,确保各方对变更内容无异议。
4. 交接工作:各方在主体变更过程中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
5. 变更后的责任:主体变更后,新主体应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五、法律效力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如各方在主体变更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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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合同变更
一、客户信息变更
1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等):
方式一:通过95519客服电话变更
1 您可以拨打中国人寿95519客服电话,提出变更要求。
2 客服人员会核实您的相关信息。
3 核实之后,您告知新的联系方式。
4 待审核确认后我公司将予以变更。
方式二: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客户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投保人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公司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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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变更完毕,我们会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您。
2变更姓名、文字、出生日期、性别、证件类别或号码: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3变更职业: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您需要携带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2 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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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二、受益人变更
1 在中国人寿网站在线自助服务频道查询服务中心,找到就近的中国人寿客户服务中心,被保险人携带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等。
2 您需要填写《个人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非付费类)》,并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3 我们进行审核,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相关资料。
4 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变更相关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您。
三、付款方式变更
方式一:现金付款变更为银行自动转账
1 投保人填写《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并携带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账户首页复印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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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2 公司审核确认。
方式二:变更银行转账账号
1 投保人填写《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并携带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新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新账户首页复印件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
2 公司审核确认。
(建议您携带"国寿鹤卡"以便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
专家提示:
您可以委托销售人员或他人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客户信息变更。
委托他人办理时,请您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备齐上述所需资料,交给受托人。
受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及上述所需资料到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为保证我们与您的顺利联系,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通讯地址或电话发生变更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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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您可能无法收到我公司发送的重要通知。
受益人变更必须以被保险人生存为前提,并且在申请时应尚未发生保险事故。
∙投保人在进行受益人变更时,需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若您办理本项业务是在当期保费转账期间,该项变更将不能立即生效。
新授权转账账号或撤销转账账号将自下一次保险费转账时发生效力,此前公司仍按原有授权账号划转续期保险费。
∙银行自动转账变更为现金交费,您拨打95519客服电话提供相关信息即可直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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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