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乡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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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方法

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方法

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方法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责任。

为了有效履行这些职责,农村基层干部必须加强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树立良好形象,增强群众信任。

下面是几种加强廉洁自律的方法:
首先,加强组织教育。

组织教育是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村级组
织应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引导基层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提高自律意识。

其次,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度,对基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监督机制应包括组织内部的监督、上级组织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形成对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多维度监督,确保廉洁自律措施的有效执行。

此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选任干部时应注重道德品质、廉洁从政意愿和业绩
表现,确保德才兼备的干部上岗。

建立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将廉洁自律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廉洁自律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加强宣传引导。

开展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农村干部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弘扬廉洁从政的光荣传统。

同时,要大力宣传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倡导公正廉洁的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廉洁自律氛围。

综上所述,农村基层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方法包括加强组织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应用,可以提高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水平,为农村发展营造廉洁、公正、透明的政治环境,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

村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村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村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回顾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的跨越,特别是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精神,实行了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这不仅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了,而且从体制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

本村在完善“一肩挑”制度,科学设置“一肩挑”职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坚持民选民推。

民选民推是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的有效途径,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

只有通过民选民推,才能选出廉法自律、作风优良、能力较强的村级班子。

与此同时,还必须实施“三个培养”工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即在农村党员中培养致富能手,在农村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党员,在党员致富能手中培养村组干部,认真地解决好村级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约。

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的重要保证。

只有让群众参与到村务管理决策中来,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产生。

大力推行“十公开”、“四统一”,让村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十公开”,即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农民负担费用公开、土地使用和征用补偿以及分配方案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公开、义务工日分配和使用公开、项目承包合同公开、村干部责任目标以及工资报酬公开、优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公开、重要村务活动以及民主决策公开等。

“四统一”,即统一公开的程序。

公开前澄清相关底子,再召开支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最后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公开,公开后通过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搜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统一公开的形式。

各村均在村级主干道、人群密集点设立一个以上永久性的村务公开栏,并辅以广播、村务公开明白卡等形式予以公开;统一公开的时间。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条规定
一、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三、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四、廉洁奉公,严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回扣。

五、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亲友进行营利活动。

六、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侵害群众利益。

七、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九、不准用公款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准利用职务影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文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全文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全文)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村干部廉政职责

村干部廉政职责

村干部廉政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损害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2. 保持清正廉洁:村干部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侵占集体财产,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3. 履行职责:村干部要积极履行职务,切实为民服务,推动村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村干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村务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公开透明办理村务事项,接受村民监督。

5. 倡导廉洁风尚:村干部要积极倡导廉洁自律的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

6. 及时回应村民关切:村干部要关注村民需求,及时回应村民关切的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庄和谐稳定。

7. 加强自身学习:村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农村工作经验,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

8. 积极配合上级监督:村干部要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总之,村干部廉政职责要求村干部本身要有清正廉洁的品质,同时在村务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为民服务,推动村庄发展,维护村庄和谐稳定。

同时,村干部还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农村党员干部廉政为民十条规定

农村党员干部廉政为民十条规定

农村党员干部廉政为民十条规定
一、不准违反规定占用宅基地,不缴或少缴水电费;不准无偿占用集体土地,利用职权低价承包村办企业、果园、鱼塘等;不准非法占有或占用集体财物。

二、不准借用公款、公物逾期不还;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不准以个人的名义存储公款,不准巧立名目滥发补助奖金;不准挪用公款或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

四、不准隐瞒真实情况,弄虚浮夸,谎报政绩,骗取荣誉。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收受群众礼金、礼品;不准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

六、不准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命令集资、摊派、建校、修路、搞村政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

七、不准以任何理由打骂、体罚群众,随意扣押群众财物等。

八、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变相旅游;不准违犯规定配备小轿车和通讯工具。

九、不准袒护包庇配偶、子女及亲属的违纪行为;不准依仗家庭或其它势力干预政务。

十、不准大操大办或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乡镇党政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乡镇党政干部保持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程》、《国家公务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并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党政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宪法、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政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文章-帮您找文章]1、党政干部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3、党政班子成员外出1天以上,要向党委书记或镇长书面请假,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4、要做好汇报工作制度,参加县会议后,把会议精神及具体做法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情向镇委书记、镇长汇报;5、不准利用职权,擅自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安排在本人主管的部门担任领导或财务工作;6、领导班子在讨论招工、招干、提拔任用、提薪晋级等问题,凡涉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时,本人应回避,不得插手和授意他人干扰。

四、党政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和承包工程提供方便。

五、党政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实行七不准:1、不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擅自延长逗留时间;2、不准擅自离开团组单独活动;3、不准进入色情活动场所;4、不准向外商、港澳台商人借用金钱购买物品;5、不准收受对方的礼金;6、不准索要或暗示对方赠予礼品;六、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1、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分线核实基数,经济包干,由主管线领导审批;2、接待用膳上,谁经手接待谁签名,严格履行财务制度;3、因公借款出差、办事、购物,在办结后一个月内报销。

4、镇属所有征地、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厂房出租等都要经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

【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村“两委”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一、廉洁履职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二条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三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村级干部自律承诺书

村级干部自律承诺书我们村级干部,深刻意识到自我约束的重要性,以全面提升村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宗旨,郑重向全社会作出以下自律承诺:第一条、廉洁自律村级干部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不得搞钱色交易、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行使职权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加强对自己的审查,对自己的言行事迹自我监督,真正做到清廉自律,以身作则,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条、言行一致村级干部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必须言行一致,严谨作风,亲民爱民。

做到讲话实事求是,不虚言、不夸大、不失实;做事照顾全局、严格规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做到言行一致,清明廉洁、做事有序。

第三条、贵在实干村级干部在执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效,注重发挥亲历亲为的作用。

发扬工作创新精神,善于从实践出发,结合条件和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工作步伐,做实事,解好难题,不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弯路,不搞花招,不让流于形式,坚决把工作推向实效的方向。

第四条、服务为民村级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要真正做到服务为民,做到一方百姓的贴心服务者。

坚持不懈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在服务中赢得百姓口碑,推动共同富裕,关心维护和促进群众利益,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真正成为一名务实高效的村级干部。

第五条、自我加压村级干部在自我约束的过程中,要有一份良心和责任心,时刻提醒自己,使自己时刻处于清明和高度的警惕状态,千万不要认为“小节不论,大节可以”,应该以有始有终、守正创新、乐于亮剑的精神,自觉自愿愈发严格、愈发苛刻地约束自己。

村级干部的自律承诺书旨在切实保障干部队伍的廉洁奉公、清明廉洁、自我加压等原则,依据明确的工作方针来凝聚干部的共同理念和动力,以更加高效的方式推动工作,为建设和谐富裕的美好社会添砖加瓦。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1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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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乡村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行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央省州县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二条建立健全并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村财会人员或经管村财务;
(二)集体收入应及时开票入账,不准坐支挪用;
(三)不准报销不符合财经手续的发票;
(四)严禁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严禁公款私存和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一事一议”,严禁强行“以资代劳”。

第三条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决定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

(一)村属企业、山林、山场、土地、果园、水面承包经营或转让,应在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
委”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进行公开招投标。

村干部可参与竞标,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亲友串标、压标或直接低价承包;
(二)村级道路、水利、房屋等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村“两委”干部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准暗箱入股或变相入股。

第四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一)不准公款购置及报销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费用,已经购置的要予以公开竞价处理;
(二)禁止公款购置移动电话、安装住宅电话及报销电话费;
(三)不准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和内容,且经乡党委、政府批准。

第五条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三)不准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
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不准擅离岗位,保证村委会24小时有人值班,按值班名单每抽查一次不在岗的按旷工论处,并记入考核档案。

(四)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房屋或多占宅基地;
(六)不准贪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救济、退耕还林、农业直补等资金和实物或在扶贫、救灾等资金的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第六条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及时、真实、准确的公开村务。

(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级主要领导不得擅自决定,须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二)村务公开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并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三)注重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讲究工作方法,严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第七条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定信仰,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一)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法组织活动;
(二)不准组织、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参与
非法宗教活动;
(四)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村党支部负责本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

村“两委”主要领导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行为规范。

村纪检委员负责日常监督,乡纪委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村干部执行本行为规范的情况,列入村“两委”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上级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村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贯彻实施本行为规范,应发挥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村干部违反本行为规范,依照有关条规分别给予其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行为规范中村级干部指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

第十三条本行为规范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行为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村干部行为规范印发通知抄报:县纪委。

抄送:乡人大、乡纪委。

富恒乡党政综合办公室200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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