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
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

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篇1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是红十字会为贯彻落实博爱家园项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具体来说,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规定。
2. 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志愿者服务内容的明确、服务时间的记录、服务质量的评估等规定。
3. 社区服务制度:包括社区综合治理、困难群众帮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环保生态等方面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服务成效的评估和反馈等规定。
4. 宣传推广制度:包括博爱家园项目的宣传、推广、报道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审核、管理等规定。
5. 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对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规定,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惩罚等规定。
《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篇2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是红十字会为推进博爱家园项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根据相关资料,红十字博爱家园工作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以及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规定。
2. 志愿者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志愿者服务内容的规定。
3. 社区服务制度:包括博爱家园项目在社区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与社区居民沟通协作的规定。
4. 宣传推广制度:包括博爱家园项目的宣传、推广、报道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与各类媒体、社会组织合作的规定。
5. 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对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志愿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规定,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爱心捐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爱心捐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爱心捐款资金,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资金使用范围。
1. 支持贫困地区学生的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籍、学习用品等方面的支持;2. 帮助贫困地区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士,提供生活补助和医疗援助;3. 支持当地的灾后重建工作,包括房屋重建、基础设施修复等方面的支持;4. 其他经过审核并符合慈善目的的项目。
二、资金使用程序。
1. 项目申请,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机构或个人可以向我们提出申请,申请需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计划等相关资料;2. 审核评定,我们将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评定申请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3. 资金拨付,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申请内容和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4. 项目跟踪,我们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5. 结果评估,项目结束后,我们将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使用监督。
1. 建立监督机制,我们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2. 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对于社会公众的质疑和建议,我们将及时回应和改进;3. 公开透明,我们将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效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资金使用效果。
1. 教育支持,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和质量;2. 救助帮扶,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士改善生活状况,增强社会关爱和温暖;3. 灾后重建,加快灾后重建进程,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4. 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五、结语。
我们将严格按照上述实施方案管理和使用爱心捐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让每一分爱心捐款都得到最大的社会效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奖励 (一)服务期满一年且经中国红基会评定表现优秀的长期志愿 者,从第二年起,其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提高至 1200 元/月;连续 服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从第三年起其交通 和就餐补贴标准提高至 1600 元/月。中国红基会志愿者补贴最高标 准为 16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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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乙方未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向乙方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 服务期间,乙方因公伤亡均由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甲方不承担乙方在志 愿服务期间的医疗费用。
8.如乙方在服务协议到期前终止志愿服务,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并在离开前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实际服务日计发误餐交通 补贴。
9.乙方志愿服务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10.若乙方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 管理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会领导 审批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 11.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 起生效。
愿者,以集体名义与中国红基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 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认同志愿服务协议内容。
中国红基会为志愿者配发志愿者证。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 要统一佩戴中国红基会志愿者证。
第十条 中国红基会志愿者需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长期志 愿者参加由中国红基会办公室组织的志愿者培训,短期志愿者由志 愿者提供服务的部门进行培训;事业发展中心和各专项基金办公室 招募的志愿者,由招募部门培训。
2024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____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____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1.会长。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
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
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一、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____,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____公示。
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新讨论。
4.基金委员会____后拟主管领导批示。
5.爱心基金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发。
由财务中心办理发放。
第七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不予资助一、有酗酒行为和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有工作不认真,经常偷懒耍滑者。
爱心基金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爱心基金实施方案范文一、资助对象:品学兼优的西昌铁中贫困学生二、资助条件(须同时具备)1、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2、西昌铁中的在校学生。
三、资助办法: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经户口所在地方乡镇政府审核的家庭经济贫困状况证明材料,由教务处负责统计审核后直接上报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2、由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资助人员____,并向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汇报,接受监督。
3、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上向全校公布资助____,并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由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向受资助学生发生助学资金。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停止发放资助金:1、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并处警告以上处分的;2、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3、学习不认真,每学年有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的;4、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的。
五、基金来源和实施期限:1、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2、实施期限。
第一阶段为____年至____年;第二阶段为____年至____年。
基金是否继续实施视基金的数额决定。
六、基金管理使用____机构(一)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杨文学理事:名誉理事:罗秀平(校长)、王康贵(书记)(二)西昌铁中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范黔匀办公室副主任:刘怡(政教主任)、____东(教务副主任)基金专用帐户保管:杨文学、刘怡基金资助造册、发放:____东资助相关资料收集、存档、保管:____东七、受助人情况及基金使用情况反馈:1、每学期由理事长杨文学向理事会反馈受助人情况。
2、每学期初由理事长杨文学向理事会说明基金使用情况。
爱心基金实施方案范文(二)一、活动背景为加大我院“政管之家”爱心基金成立的宣传力度,营造我院温馨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倡导全院师生的爱心奉献精神,使因各种原因而面临困境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体验到学院大家庭的温暖,让我院学生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的时光成为人生最美好的回忆,特举办“政管之家”爱心基金启动仪式,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教育以及捐款筹款活动,帮助特殊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并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

爱心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坚持“互助、助人、助己”的理念,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的福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基金的任务是:积极筹集善款,开展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活动,帮助有需要的群体,促进社会进步。
第五条基金遵循“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合理管理善款,确保所筹集的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六条基金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救助贫困人群、帮助留守儿童、关爱老年人、支持环境保护、推动教育事业、促进健康医疗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七条基金设立一个理事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由不少于5名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拟订基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基金的项目投资和使用等。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由基金的捐赠人、捐赠人代表等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任期为5年,可连续连任一次。
第十条基金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置,主要负责基金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监督。
第十一条基金设立一个经理,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执行理事会的决策和指示。
第三章基金的收支和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款、社会筹款活动所得、利息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慈善捐助、公益项目运营、社会福利管理等,必须符合基金的宗旨和任务。
第十四条基金的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透明、有效,依法办理财务登记、报税、审计等手续。
第十五条基金应当对外公开其年度财务报表和工作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基金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审计部门对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基金应当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捐赠人等的监督,对基金的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基金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对基金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
第十九条基金应当配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章章程的修订和解散第二十条对于章程的修改,基金应当报请管理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开。
乡镇红十字会工作细则
乡镇红十字会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乡级红十字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工作方式和任务,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贵州省红十字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乡镇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宣传培训:通过简报、展板、标语、媒体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和会务知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倡导敬老助残、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宣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做好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活动。
(三)开展救灾救助活动。
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灾并积极组织自救,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募捐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等工作。
(四)建立志愿服务队或小组,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便民、助民、利民和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
(五)开展纪念“世界红十字目”及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六)分别指导行政村和社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七)完成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条工作标准乡镇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求要达到“六有”标准:(一)建立健全基层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选好领导班子和理事会人选,特别是选好负责红十字会具体工作的秘书长。
具体标准为:1、有会领导班子、兼职干部及常务理事、理事登记花名册。
2、建立理事会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是汇报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指导、培训、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布置下季度工作任务,各基层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必须参加,形成制度化的例会,有完备的会议记录。
(二)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
开展辖区内全民参加的红十字会活动,在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性质、宗旨、职能的基础上,提高村民及社区居民的认识和觉悟,发展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
具体标准为:1、乡镇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辖区内会员和志愿者的发展、登记、发证、培训和管理工作。
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引导和管理爱心助学基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爱心助学基金是指自愿捐赠给贫困学生或困境中的学生的专款专用基金,用于资助学生的学业发展。
第三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应遵循合规原则,保障捐赠者的权益,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第四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决策、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增强公信力。
第五条爱心助学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捐赠方和管理机构共同制定,并在捐赠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二章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第六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个人捐赠:个人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2.企事业单位捐赠: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3.社会团体组织捐赠: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可以以现金、物品或其他形式捐赠给爱心助学基金。
4.其他筹集方式:可以通过募捐活动、公益活动等形式筹集爱心助学基金。
第七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筹集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捐赠者的权益。
第三章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第八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捐赠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合理的管理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健和高效利用。
第九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使用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明细记录,并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捐赠协议的约定,资助具有贫困或困境的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爱心助学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爱心助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方和社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评估。
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博爱家园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管理办法》和《红十宇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项目管理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爱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以“防灾减灾、健康促进、生计发展、人道传播”为主要内容的人道公益项目。
第三条博爱家园项目应注重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本着服务基层、服务民生的原则,发挥红十字会优势,推动社区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助力国家扶贫攻坚工程,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境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总会资金支持的在各地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彩票公益金、社会募集资金、境外红十字会及国际组织捐款等。
地方红十字会自筹资金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博爱家园项目的总体规划。
第六条总会赈济救护部是博爱家园项目的执行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评估及表彰工作。
第七条总会赈济救护部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及标准,指导省级红十字会开展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督导评估及项目评选。
第八条省级红十字会全权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指导,包括省内项目总体规划,审批项目计划书以及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开展项目督导验收及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市级红十字会负责配合省级红十字会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开展项目,协调并参与项目验收,负责向省级红十字会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第十条县级红十字会负责直接实施项目,包括项目申报、制定计划、预算、组织项目活动、收集归档项目资料、开展项目总结等。
县级红十字会负责在村内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第三章项目内容第十一条防灾减灾。
普及防灾减灾、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等知识,并组织应急演练,在资源许可和必要时,可根据社区需求选择性地修建小型防灾减灾、安全饮水、卫生健康等基确设施,提高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爱心基金的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爱心基金的捐赠、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爱心基金是指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自愿捐赠的资金和物品,用于救助困难群体、社会公益事业等用途。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保密有序、监督有力的原则。
第五条爱心基金管理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责任由委员会内部明确分工。
第六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爱心人士对基金用途的要求,并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捐赠第七条爱心基金的捐赠应当是自愿的,捐赠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等。
第八条捐赠人可以通过现金、电子转账、物资赠送等方式进行捐赠,同时需填写捐赠书面申请。
第九条捐赠人可以指定爱心基金的用途,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标准。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捐赠人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捐赠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发放相关捐赠凭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信息。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发起人、相关部门代表、公众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管理制度,管理基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等。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正确运作。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流程和机构,对基金使用事项进行审批并保留相应的审批记录。
第四章使用第十六条爱心基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可行性、合理性、正当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基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爱心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定期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做出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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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互助金”的使用效率,根据《贵州省红十字会“绿色家园行动一一爱心互助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互助金”是通过社会募捐成立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励业帮扶、生态文明、助弱济困等方面,重点是帮助最易受损害人群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互助金”是非盈利性、周转性使用的基金,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核心价值,具有公益性、保障性、互助性、广泛性、周转性的特点。
第三条“互助金”通过自愿捐赠的方式募集资金,以无息借款、无偿资助、无偿投入等方式使用资金。
无息借款必须按时归还,无偿资助必须符合资助条件,无偿投入必须用于本县公益事业。
第四条“互助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关爱、互助、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和“放得出去、能够发展、收得回来、诚实守信”的基本方针。
以帮助弱势群体、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
既要体现帮助弱势群体的公益性,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周转性。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贵州省长顺县,受益者必须是“互助金”的参与者。
参与者直系亲属由于年龄原因达不到参与资格条件的亦可受益,参与者直系亲属达到参与资格条件而不参与的不得享受相关待遇,以下所称直系亲属均是如此。
由于年龄、智障等特殊情况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没有参与“互助金”的,由管委会根据本细则相关条款商议是否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第二章参与“互助金”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互助金”的参与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居住本县内,具有本地户口,且居住稳定;
(二)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
(四)从事种植、养殖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合法经济来源;
(五)具备清偿借款的能力,无不良借款记录;
第七条参与者应是红十字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认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
第八条参与者应本着关爱、互助的原则每年每人自愿捐赠至少人民币30元以上的“互助金”。
在“互助金”实施后,新参加“互助金”的,必须1年后才可享受相关资助;由于个人原因
已经有1年以上(包括1年)不继续向“互助金”捐赠的,若再次参与互助金时必须1年后才可享受相关资助。
第三章“互助金"的使用和资助标准
第九条用于励业帮扶(发展生产)的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有3名参与者作为督促还款承诺担保,且在借款协议中必须约定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还款期限原则上最高为1年,鼓励借款人受益后积极向“互助金”捐款。
优先考虑能够发展致富、按时还款的项目。
资助标准以借款对象投资的金额、项目前景、个人信用度、投资期限、还款能力、申请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但原则上个人最高借款不得高于1万元,本期资助总额不得大于实有资金的80%。
第十条本县或者“互助金”参与者家园遭受重大灾害时,救灾期间可一次性无偿帮助解决急需的生产生活物资,资助标准由管委会根据灾情议定,但总额不得大于实有资金的80%。
灾后重建期间优先考虑扶持发展致富产业。
第十一条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须符合使用范围,符合本县发展建设规划,申请人需经过所在地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在本村范围内举行听证会,经过论证切实可行后方可商议给予资助。
每年用于本县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不得高于实有资金的10%。
第十二条参与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一次性医疗
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个人支付部分的5%给予资助,但资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互助金”鼓励发展农村教育,参与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考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考入一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考入二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但每年用于奖励的资金不得高于1万元。
若考上大学的人数较多时,以高考分数排名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
第十四条原则上每个参与者每年只能接受资助一次。
第四章“互助金"的申请与管理
第十五条参与者到管委会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前提。
参与者必须认同红十字运动宗旨,向村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加入红十字会会员,并自愿缴纳一年以上的会费和50元“爱心互助金”。
(二)申请。
参与者向所在辖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村级“互助金”管委会办理。
申请“互助金”所需提供的材料:
励业帮扶:《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资助项目综合报告、督促还款承诺书:
灾后重建:《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灾害损失报告;
生态文明:《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经村委员会认可的资助项目综合报告;
助弱济困:《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村委员会开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医疗收据及住院治疗相关材料或者入学通知书。
(三)受理。
村管委会收到参与者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对其申请基本条件进行核对审核。
(四)审核。
村管委会审核该申请者是否“互助金”的参与者,申请材料是否填写规范和完整,申请者所请事项是否符合资助条件,对所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风险评估。
(五)批准。
村管委会调查核实无误后,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是否资助(需经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决定资助),确定资助对象、金额、时间、方式、用途等。
(六)公示。
经村管委会协商决定后,应对资助对象、金额、时间、方式、用途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审批。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乡管委会复审,复审结束后上报县管委会审批。
县管委会接到申请后,发函咨询县内金融机构,查询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确认无误后,由村管委会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八)发放。
村管委会与申请人签订资助协议,开具相关票据。
申请人必须在协议和票据上签字盖手印。
(九)登记。
发放“互助金”后,管委会必须进行登记造册,
并妥善管理。
第十六条捐款管理。
管委会组织人员对“互助金”进行宣传推广,号召广大村民积极参与“互助金”,拓宽筹资渠道、吸收社会各界捐款,主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捐款公示制度。
管委会对每年捐款情况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二)宣传推广、筹集资金。
管委会要积极广泛开展宣传,传播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理念,积极筹集资金,将“互助金”做大、做强"。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
村管委会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主要落实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建立跟踪检查制度。
管委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借款到期前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填写《长顺县红十字会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借款跟踪检查表》,检查表归入档案管理。
(二)到期催收。
建立借款跟踪监控体系,对即将到期的借款提前1个月按村民小组逐户抄列催收通知,提前10天送达借款人,并签收回执归档管理。
(三)到期管理。
借款到期未及时归还又未向管委会申请办理延期的,管委会应终止其各方面的资助,逾期借款归还后方可继续向其发放借款或进行其他资助。
对借款出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还款的,按照不良借款进行管理。
对逾期恶意不归还者保留法律追究的责任。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在办理“互助金”实施过程中,若违规违纪造成资金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若触犯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不足之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由管委会负责提出修改意见,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长顺县爱心互助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长顺县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
借款信用家庭公开承诺书
县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管委会: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自愿参加县红十字绿色家园爱心互助金创建借款信用家庭活动,积极维护信用家庭活动声誉,自觉觉遵守创建信用家庭的各项规则,做到诚实可靠、信守合同、遵纪守法,并对按期归还爱心互助金借款做出如下承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保证按期归还爱心互助金款
3、在还款时自愿捐赠一定爱心互助金,以确保滚动发展;
4、如逾期不能归还贷款,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自愿变现家庭财产,用于归还爱心互助金借款;
(2)自愿承担采用法律程序收回借款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