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互助意识,提高员工福利保障水平,特制定本《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金设立1.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企业自愿设立,为员工提供相互帮助的资金来源。
2.基金的设立应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制定相应的基金章程。
3.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捐赠、员工自愿捐款等。
三、基金管理1.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2.基金管理机构应由企业聘请专业的资金管理团队或机构来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3.基金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基金的运作情况,并接受监督。
四、员工参与1.所有企业员工均可以自愿加入基金,但必须符合基金的入会条件。
2.员工入会时,应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交纳一定的入会费用。
3.员工入会后,应按照基金章程的规定缴纳相应的会费。
五、基金运作1.基金的运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会员享有同等的权益。
2.基金的资金应投资于安全、稳定的金融产品,以保证基金的资金安全和稳定增值。
3.基金的收益应根据会员的参与情况进行分配,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基金使用1.基金的使用应符合基金章程的规定,主要用于员工在意外事故、大病医疗等突发情况下的救助。
2.基金的使用应经过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并由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最终决定。
七、基金退出1.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申请退出基金。
2.员工退出基金后,有权领取自己的本金和相应的收益。
3.员工退出基金后,不再享有基金提供的互助资金。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为《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供参考。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增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凝聚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为员工自愿参加建立的互助基金,用于资助员工生活中的意外事件和其他特殊困难。
第三条员工互助基金的运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互助基金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收支管理、核算、使用审批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主席、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基金的收支、费率、退费等管理规程,报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员工对于基金的参加应当自愿、自愿退出。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应当在组织员工参加员工互助基金的时候,向员工明确基金的运行机制、基金的保障范围、费率、支付方式等事项,并透明公开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员工互助基金应当根据参与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率的划分。
费率划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社会保障保险范围、职务等因素。
费率应当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第七条员工互助基金应当及时、合理地处理员工的资助请求,资助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基金积累资金的范围,管理委员会需要对每一起资助进行审核、审批。
资助申请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应当公开资助使用情况。
第八条员工互助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因意外疾病造成员工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员工的意外伤残和身故赔付;(三)因特殊困难造成员工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开支等方面的费用。
第九条员工互助基金的收支应当保证收支平衡,资金不得去向不明。
管理委员会需要按照规定,对基金的收支、支出情况制定审批、核算、管理等制度。
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可以选择与相关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非营利机构合作,并签署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增强基金的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保障员工权益。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

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经济互助,提高员工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1.3 互助资金遵循自愿参与、公平公正、互帮互助、风险共担的原则。
二、互助资金来源及管理2.1 互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自愿缴纳、公司补贴、社会捐赠等。
2.2 员工参加互助基金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3 互助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4 公司定期公布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互助范围及标准3.1 互助范围包括: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生育等。
3.2 互助金发放标准根据员工缴纳金额、互助范围及实际需求制定。
3.3 互助金发放额度上限为公司规定金额。
四、互助申请及审批流程4.1 员工申请互助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
4.2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门。
4.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4 审核通过后,互助金发放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
五、互助金发放及还款5.1 互助金发放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两种方式。
5.2 申请人需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及方式。
5.3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按时还款,如逾期未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六、互助资金的监督与审计6.1 公司设立互助资金监督小组,对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6.2 公司定期对互助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6.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
七、违规处理7.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2 对侵占、挪用、私分互助资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8.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8.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
九、互助金缴纳及退出机制9.1 员工加入互助资金需填写申请表,并按月缴纳互助金,缴纳金额由公司根据员工收入水平及互助金需求合理设定。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
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
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会费第六条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
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出资金额最低标准:第八条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第四章管理第九条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的管理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
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告。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互助精神,提高员工凝聚力,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正式员工。
三、基金来源
1. 企业根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拨款;
2. 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捐赠;
3. 在正式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1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4. 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四、管理机构与职能
1. 成立公司互助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统筹和日常管理工作;
2. 理事长负责基金的保管和发放及主持召开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参与理事会议,对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审核和表决;
4. 理事文员负责资金账目管理,不参与表决;
5. 财务部负责每月向互助基金会应注入资金的支付;
6. 基金会每季度公布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7. 每年5月定为爱心捐款月,5月26日为爱心捐款日。
五、互助基金的使用
1. 互助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员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
2. 员工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3. 互助基金的使用要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六、监督管理
1.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2. 定期对互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3. 基金会每季度公布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员工监督。
七、基金会的终止
1. 当互助基金的资金使用完毕时,基金会终止;
2. 基金会终止时,剩余资金按原来源渠道退还。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企业员工互助基金是为了员工福利和企业长远发展而设立的一种互助机构。
它通过员工自愿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来形成基金池,用于员工共同发生的意外事故、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的互助帮助。
为了保证互助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套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办法。
一、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一)设立:基金会可由企业决策机构发起设立,由企业员工共同参与。
设立基金会的机构应当明确基金会的宗旨、范围和工作内容,并依法办理注册手续。
(二)管理:基金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并报告给企业决策机构。
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会议、审核互助申请、制定互助金发放标准、监督基金使用情况等。
二、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和管理(一)资金筹集:员工入职时,公司应向员工介绍员工互助基金的宗旨和工作原则,并告知员工互助金的缴纳比例。
员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决定是否加入,并将互助金通过工资代扣方式上缴至基金会。
基金会应及时计算和管理互助金的资金池,确保互助金的充足。
(二)资金管理:基金会应将互助金定期投资和管理,以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金会应考虑风险和收益的平衡,选择低风险、稳定的投资品种,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互助金的使用和发放(一)申请条件:员工在遭遇意外事故、疾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可以申请互助金的使用。
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等材料,由基金会审核后决定是否批准。
(二)互助金的发放标准:基金会应根据员工的贡献和需要情况,制定互助金的发放标准。
标准应公平合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发放程序:基金会应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及时审核并发放互助金。
发放程序应规范合理,确保互助金的及时发放和流程透明。
四、基金会的监督和风险控制(一)监督机构:基金会应设立监督机构,由员工代表和企业管理层共同组成。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定义及用途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时的经济压力,体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特在集团内部设立“员工互助基金”。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集团(含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第三条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第四条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执行总裁、董办主任、财务副总裁、人力行政副总裁、集团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设主任1人,由人力行政总监兼任。
设执行秘书一人,由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1.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2.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3.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4.修改基金管理制度;5.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公司在职员工,凡向基金会进行过捐款的员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受以下权力1.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2.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2.各项捐款为自愿捐赠,不进行额度和等级要求,所捐赠的款项用于自助或互助;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1.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2.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3.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4.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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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10日将资金转到“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3、财务管理中心依人力资源部提供(每月5日前)的名册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一次)。
4、财务管理中心/各单位财务部将所扣得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5、集团划拨、集团工会划拨资金转入“员工互助基金”专用账户中。
6、“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依据名单与存入账户资金核对,以确保捐款的准确性。
7、“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每季度对各单位公布基金财务状况。
8、“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接受集团工会领导,受法务与行政监察部监督。
七、专项捐款
1、除发生特大事件、家乡发生水灾及集体统筹的向社会捐款等需要发动专项捐款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它的捐款活动。
2、专项捐款属献爱心活动,个人自愿参与。
3、专项捐款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统筹发动宣传。
4、未经“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同意,已参加员工互助基金的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动专项捐款,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处罚金额等于捐款数额。
八、申请互助程序
1、员工互助基金申请由各单位综合部(科)审核后提交到东菱凯琴集团党工青处,由党工青负责跟进与协调。
2、互助基金每月审核一次,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
各单位综合部(科)负责人应参与审核会议,特殊情况例外。
3、申请互助基金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假报,一经查出,将取消该
员工的会员权利,并对虚报、假报人员及相关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4、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由需互助人员填报,受伤人员必须提供医疗证明及费用单据,直接上司对申请人员进行调查申请互助是否属实,并对员工的日常表现进行评定;职能中心、各单位综合部(科)对互助申请进行收集与汇总,并进行事实调查,提报到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拟定资助的人员名单、事由、资助金额向全体会员发布,接受会员的监督,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一个星期内。
如有会员提出异议的,由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被资助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无异议的,由主任委员审批后,正式资助。
5、员工受伤符合享受互助人员(委托人),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1),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6、每半年对集团范围内特别困难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分公司综合部(科)、职能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7、家乡发生水灾等天灾人祸事件的员工进行互助,填报《“员工互助基金”特困员工申请表》申请互助(如附件2),经直接上司确认(副科长级以上),各单位综合部(科)、中心负责人确认签名后,汇总提报至“互助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主任委员审批。
8、疾病所需材料,病历、诊断证明、发票、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
重大自然灾害所需材料,当地村居、人民政府、县级或以上民政局证明文件。
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
必要是需提供当地
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
家庭特困所需材料,当地村居、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的证明文件。
互助基金申请表,所有材料全部要求原件。
必要是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政局的办公电话号码。
九、申请员工互助基金要求
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最低要求
1)6-8级人员费用超过2000元;
2)4-5级人员费用超过3000元;
3)3级以上人员费用超过5000元;
2、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到公立医院方可受理(或社保指定医院);
十、员工互助基金互助金额
1、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3个月至半年的按3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万元。
2、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半年至1年的按4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1.5万元。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本人发生疾病,入职1年以上者按60%互助,最高互助金额2万元。
4、所有人员互助金额超过最高金额,按最高金额计算。
5、重大自然灾害按3000元/次,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重大疫情等,一个家庭仅互助一次。
6、家庭特困按1000元/次,一个家庭仅互助一次。
十一、互助基金会组织架构
成立“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对员工互助基金进行统筹管理,由集团工会、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综合部及集团其他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组成,组织架构如下:
主任委员:xxx
常务委员:xxx;
秘书:xxx;
委员:xxxx、xxx、xxx、xxx、xxx、xxx
十二、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的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进行统筹管理;
2)对互助基金委员会的工作引导、监督;
3)负责对申请互助人员进行审批;
4)负责召开“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工作会议与工作总结。
2、常务委员、委员职责:
1)协助主任委员对“员工互助基金”推行、引导、监督;
2)每月与财务管理中心对“员工互助基金”的进行核算;
3)负责每季度将财务状况向全公司公布;
4)负责对互助人员互助资金进行合理评定。
5)对需要互助人员“员工互助基金”的审核;
6)负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整理。
7)负责调查需进行互助员工实际情况;
8)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提供咨询服务。
十三、附则
1、《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
2、集团下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成立互助基金。
3、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即行实施,原有办法随即废止。
拟制:审核: 审批:
“员工互助基金”互助申请表
部门:附件1申请日期:
“员工互助基金”互助特困员工申请表
部门:附件2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