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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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形势不稳定,社会风险不断增加,这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在紧急情况下,企业需要迅速应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企业及员工的利益。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作为一种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应急资金来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管理办法应确保所有企业在申请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时都能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批和发放。

2. 共同贡献原则:所有企业应按照一定比例向应急互助基金进行贡献,以确保互助基金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3. 风险防控原则:管理办法应设立一套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能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三、管理流程1. 申请程序:企业在遇到紧急情况后,应向应急互助基金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金额和所需时间。

2. 审批程序:经应急互助基金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初审,然后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终审,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和客观。

3. 发放及追踪:经审批通过后,应急互助基金及时将应急互助周转金发放给申请企业,并进行后续追踪,确保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回收。

四、管理要求1. 资金源头: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来源于各企业的贡献和其他捐款,应急互助基金应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性。

2. 负能力评估:每家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的发放金额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 资金流向监控: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监控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确保资金不被滥用和挪用。

4. 信息公开透明:应急互助基金应定期公布基金信息,包括基金金额、使用情况等,向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透明。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应急互助基金应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确保基金的安全性。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

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公司互助基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公司互助基金的设立旨在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和保障。

本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公司互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1.2 适合范围本管理细则适合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参预互助基金的相关事项。

1.3 定义1.3.1 公司互助基金:指由公司员工自愿参预、共同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以应对互助成员在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紧急情况下的经济难点。

1.3.2 互助成员:指参预公司互助基金的员工,享受互助基金的相关权益。

1.3.3 互助事件:指互助成员遭遇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

第二章互助基金管理2.1 基金筹集与缴纳2.1.1 互助基金的筹集主要通过员工个人自愿缴纳的方式进行,缴纳金额由公司设定并发布。

2.1.2 互助基金的缴纳方式包括现金缴纳、银行转账等,具体缴纳方式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告知互助成员。

2.2 基金运营2.2.1 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员工组成,负责互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2.2.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互助基金的规章制度、制定互助成员的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协助互助成员解决互助事件等。

第三章互助事件处理3.1 申请与审核3.1.1 互助成员在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后,可以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递交申请,申请表格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

3.1.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结果。

3.2 资金发放3.2.1 经过审核通过后,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互助成员的实际需要和互助基金的金额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资金以及发放的金额。

3.2.2 资金发放方式包括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转账到互助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等。

第四章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4.1 组成4.1.1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多名员工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职位。

4.1.2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由公司内部进行选举或者任命。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洪泽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好地应对突发事故和灾害,提高企业的应急响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是指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共同建立的专门用于救助受灾企业、缓解灾害损失的资金池。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设立由全县中小企业协会牵头,并邀请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

第六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愿缴纳的基金、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七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彩民代表和、协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第三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机制第八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救助对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遭受突发事故或灾害损失时,可向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申请救助。

第十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救助方式包括资金补助、优惠贷款、技术支持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救助申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对申请救助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第四章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基金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对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协会等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运营和救助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洪泽县中小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二、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使用申请表格附件三、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救助资金使用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符合国家中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具体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应急互助基金”)是由县政府拨款设立,专门用于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的非营利性互助基金。

第三条应急互助基金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县工信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成立洪泽县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二)确定应急互助基金年度使用计划;(三)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四)组织应急互助基金的检查和评估;(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县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互助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第八条应急互助基金主要来源:(一)县政府拨款;(二)会员单位缴纳的费用;(三)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一)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突发事件、化解经营风险;(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三)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四)其他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用途。

第十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的原则,确保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管委会应将使用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发展基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嵊州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行办法

嵊州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行办法

嵊州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风险的若干意见》(嵊政…2008‟108号)精神,特设立嵊州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设立基金的宗旨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企业资金风险,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应急性资金周转困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坚持应急、有偿、短期、安全的原则,确保基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基金的规模和运行方式第四条基金总额为2000万元。

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市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配套出资1000万元。

第六条基金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专户,按照基金—银行—基金的形式封闭运行。

第三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成立嵊州市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基金管委会主任,成员单位由市府办、经贸局、监察局、财政局(或国资公司)、开发委、人民银行、银监委、小额贷款公司组成。

基金管委会主任行使基金使用的最终批准权。

第八条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小额贷款公司),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九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集体决策、领导审批机制,由基金管委会召开评审会议集体决定。

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条基金使用坚持“救急不救穷”的原则,兼顾企业的实际需要、资金投放能力和规避风险三个方面,投放额度一般控制在1000万元以下。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的对象:1.嵊州市上一年度“三十强”、“三十优”中发展基础好、产业优势明显、行业关联度大,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担保链复杂且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2.嵊州市企业风险防范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二条符合第十一条的企业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使用基金:1.企业银行贷款资金到期转贷时,存在较为严重的资金周转困难,临时需要资金帮助的;2.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突发性事件导致企业发生资金周转临时困难的。

最新 企业应急互助周转金管理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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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基会),是通过个人缴费,自我服务,互助互济的组织。

用于慰问员工家属,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提高员工保障水平的客观需要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凡自愿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补助。

不交纳互助金的,不得享受补助。

第三条员工所交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中,会长一名,由关爱总监担任;副会长四名,由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经理、行政经理担任;财务监督一名,由财务经理兼任;互基会工作人员一名,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第五条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互助会工作;制定和修改《员工互助会基金管理办法》;审定公司互助会资金使用统筹方案和互助会的有关政策;讨论和决定互助会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向员工宣传好互助会的意义及其管理办法。

第三章会费第六条互基会资金由员工个人出资组成。

每月交纳一次,在每月工资里扣除。

第七条出资金额最低标准:第八条员工可向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每月多交纳会费,但员工每月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最低标准第四章管理第九条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公司所有办理了正式入司手续并自愿交纳互基会会费的员工及其家属。

第十条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员工家属发生重大疾病,需花费较大医药费、治疗费的。

2、员工家属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员工家属因其它重大工作、生活困难需救助的。

第十一条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每人每次救助的具体金额由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定。

第十二条救助申办:首先由被救助者家属(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互助基金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确定后报总公司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会长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的管理建立基金会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动他用。

财务监督负责人有义务每月将互基会的收支及管理情况予以张贴公告。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08]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南通国投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南通国投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四)签订合同.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南通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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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金的应有作用,根据通政办发[20XX]104号《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若干措施》和《XX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原则:(一)应急互助,安全高效;(二)科学安排,合理调度;(三)权责明确,规避风险;(四)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管理人。

第二章互助基金第四条企业互助会是应急互助基金的所有者,负责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五条监管会受企业互助会的委托,负责审批会员企业的借款申请,决定会员借用应急互助基金的具体额度。

第六条应急互助基金在XX公司设立专户管理。

XX公司根据企业互助会的委托和监管会的要求,具体进行应急互助基金的操作和调度,对应急互助基金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接受市财政局、审计局和监管会的监督。

第三章互助程序第七条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一)企业申请。

会员企业原计划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因特殊情况出现调度困难而暂时不能全额偿还,在提前与贷款行协商、贷款行同意继续贷款的基础上,会员企业提前30天向监管会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参见附表)。

(二)贷款行审核。

贷款行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后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继续贷款的书面意见。

(三)监管会审批。

监管会根据贷款行的意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还偿能力进行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互助基金。

根据基金存量情况,符合借用基金条件的会员,谁先申请谁先用款;同时申请的,未借用过基金的会员优先。

每个会员每年借用互助基金的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次。

(四)签订合同。

1、根据监管会的决定,企业互助会与贷款行、借款企业共同签订履约合同(格式文本另定);2、企业互助会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协议等合同(格式文本另定)。

(五)应急扶助。

相关合同签订以后,企业互助会根据监管会决定,协调XX国投公司及时将互助基金汇入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企业账户进行应急还款。

贷款行负责监管,封闭运作,专项用于还贷,不得挪作他用。

(六)督查追收。

互助基金投入使用后,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借款企业要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贷款行要及时向企业发放新贷款,并按合同约定将发放的新贷款直接汇入应急互助基金设在国投公司的专户。

对因故逾期的基金借款,企业互助会除向借款企业加收罚息外,同时依法追收。

第八条互助基金借款利息在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借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会员企业在其所缴纳资金的限额内借用应急基金按银行贷款利率上浮5%的标准执行)。

逾期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罚息。

第四章风险防范第九条应急互助基金的业务运作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决定执行。

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切实防范风险。

第十条监管会应加强与合作银行的协调工作,根据“应急、避峰(错开节假日基金使用高峰)、控险”的原则督促贷款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企业贷款。

第十一条建立应急互助基金风险防范责任机制。

(一)监管会具体负责应急互助基金的审批与监管。

企业申请借用应急互助基金,必须有贷款行同意续贷的书面意见并盖章确认,监管会授权工商联根据贷款行的意见代表监管会提出审批意见。

监管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会商和督查应急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贷款行接到企业的续贷请求后,应向监管会提出是否同意续贷的明确意见和是否使用应急互助资金的书面建议。

经监管会审核同意,企业借用应急互助基金还贷后,贷款行应如期履约为企业办理续贷手续。

贷款行如违约不续贷或只是部分续贷,则由贷款行代借款企业偿还互助基金的本息。

贷款行有义务对新贷款进行专户监管、封闭运作,并负责监管和督促企业及时将续贷款偿还应急互助基金。

(三)为切实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维护基金良性运转,监管会有权要求借款会员落实必要的借款担保措施。

(四)应急互助基金实际发生借款损失时,以借款损失准备金进行核销;不足部分,按出资比例进行赔付核销。

互助基金损失超过20%(含)则暂停受理业务。

经整顿到位后再恢复运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企业互助会应建立并完善与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委托XX国投公司按现行会计准则和通则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互助基金按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50%的经营收益提取借款损失准备金,专项用于借款损失的核销。

其余收益可用于对会员的分配,具体比例由监管会研究,一年一定;会员按其出资额享有相应的基金收益和承担相应的基金损失。

第十四条互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企业互助会和监管会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二: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发扬员工的团队合作、互助互爱精神,帮助有需要的员工解决困难、度过难关,稳定员工的生活情绪,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生活适应力,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感、树立公司良好公众形象,特设立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为规范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完善互助基金的管理体系,使员工互助基金能够实现既定的功效,促进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及福利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员工互助基金的管理。

三、权责1、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由7人组成,负责对员工互助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进行规范管理、监督,所有成员均为兼职,无任何薪酬。

1.1会长一名:由*****担任;1.2副会长一名: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担任;1.3秘书长一名:由行政专员担任;1.4常务委员三名:由财务部会计、出纳和2名员工代表担任(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会长权责:2.1 检查、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2.2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核、审批;2.3负责互助基金的统筹管理;2.4互助基金所有收支款项的最终审决;3.副会长权责:3.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拟订、修改和解释;4.2负责互助基金的日常管理;4.3负责互助基金发放的申请及手续办理。

5.秘书长职责5.1协助会长工作,当好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参谋、做好会长的助手;5.2负责制定互助基金筹集活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5.3负责组织对互助基金申请事由的调查、核实,为上级审批付款提出合理建议;5.4负责对互助基金管理的上传下达工作,经常向公司领导和员工通报互助基金管理情况;5.5负责组织委员会会议及起草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稿;5.6协助完成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6 常务委员权责:6.1财务部人员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及单独列帐管理;6.2财务会计负责核准互助基金的发放手续并参与基金管理;6.3出纳负责互助基金款项的收支和结算并参与基金管理;6.4员工代表负责审查互助基金的收支及结存状况并参与基金管理。

四、定义互助基金:本文件所指的互助基金是指由公司与全体员工共同协商一致、共同出资和管理,并运用于员工福利和困难帮助及社会援助的福利性基金。

五、管理细则1、基金来源1.1公司拨款:每月10日前由秘书长提出用款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财务拨款1000元到互助基金帐户;1.2员工筹集:每月由财务直接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每人工资中扣出10元,其他人员每人扣出2元,经名誉会长审核批准后统一存入互助基金帐户;1.3自愿捐赠:平常公司员工或社会人士自愿任意向基金捐赠资金或物品,由常务委员收取提交财务入帐并开具捐赠证明(如荣誉书、收据及通告等);1.4临时募捐:由基金委员会组织发动募捐活动,视募捐的事项或范围,以实际募捐活动为准。

2、基金管理2.1互助基金所有资金均为捐助性质,概不退回;2.2互助基金在公司财务中须单独列帐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每项支出须经委员会全体通过,其余额存储于银行,所得利息计入互助基金;2.3互助基金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对每月的互助申请进行审查与核算并向全体员工公布相关信息。

3、使用范围3.1发放项目:结婚贺金、生育贺金、丧事抚慰金、重大疾病或伤残援助金、灾害或意外事故援助金、其他;3.2凡本公司正式入职员工,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即可享有本方案所规定的权利,并履行本方案所规定的义务,于离职之日起失效;3.3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即停缴基金期间),不按本办法办理,但因病未愈而转入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在此限;3.4基金发放也可为同等金额价值的物质形式;3.5本互助金由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代表公司全体员工捐赠;3.6除由互助基金按标准捐助外,还可由委员会临时组织募捐活动。

4、发放标准(临时募捐事项除外)4.1结婚贺金:工龄未满一年且满试用期者200元,工龄满一年后每满一年加200元,上限800元。

4.1.1员工领取结婚证1月内可随时凭结婚证申领结婚贺金;4.1.2员工配偶亦为本公司员工时,双方均可申领结婚贺金;4.1.3员工如从未申请过结婚贺金而再婚者,按标准全额发放;如已申请领取过结婚贺金而再婚者减半发放,但仅限一次。

4.2生育贺金:公司已婚员工或配偶生育每胎200元,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加发200元。

4.2.1生小孩1个月内凭准生证及医院有效证明申领;4.2.2夫妇双方均为公司员工的都可按标准领取生育贺金;4.2.3计划外生育不享受此项贺金。

4.3丧事抚慰金:员工直属亲属(仅限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按以下标准发放慰问金。

4.3.1配偶、子女1000元;4.3.2本人父母(不含岳父母、家父母)500元;4.3.3员工本人去世的,工龄未满一年的5000元,满一年或以上的10000元(上限);4.3.4丧事抚慰金申请限期1个月,过期不予办理。

4.4重大疾病或伤残援助金:员工遭遇重大疾病或伤残时,按以下标准发放援助金。

4.4.1员工因事故或灾害致残的,经鉴定为1-4级伤残的,4000元;5-8级伤残的2000元;9-10级伤残的,500元;4.4.2员工患有恶性肿瘤、癌症、严重血液病、心肾脏等难以治愈或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4000元(上限);4.4.3员工患病住院(轻微工伤除外)5-10天的,200元;住院10-15天的,500元;住院15天以上的,1000元(上限);4.4.4员工患重大疾病或伤残申请互助基金的,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4.4.5员工患病住院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

4.5灾害或意外事故援助金:员工本人或家人因意外事故或灾害,致使经济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可酌情予以援助金。

4.5.1经济财产损失在3万至5万元的,200元;5万元以上的,500元(上限);4.5.2意外事故仅仅限于公司能够知悉或控制事故信息的区域或地点,或者是区域性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火灾等;4.5.3援助金申请必须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如:意外事故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交通事故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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