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悬浮颗粒物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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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年平均
16吨/平方公里·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荐标准
硫酸盐化速率
年平均
0.25毫克/100cm2·碱片·日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污染指数
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取值原则ABiblioteka ISO2(日均值)
NO2
(日均值)
TSP
(日均值)
PM10
(日均值)
50
0.050
0.080
0.120
0.0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IV1
中度污染
老年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251—300
IV2
中度重污染
>301
V
重污染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备注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国家标准
GB3095-1996
日平均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灰尘自然沉降量(降尘)
100
0.150
0.120
0.300
0.1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0
0.800
0.280
0.500
0.350
根据污染物浓度水平对人体健康影响确定分级浓度限值
300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教学内容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教学内容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 B T15432-1995)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 221 更新时间:2008-3-24GB/T15432-19951995-3-25 1995-8-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合于用大流量或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简称采样器)进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方法的检测限为0.001mg/m3。

总悬浮颗粒物含量过高或雾天采样使滤膜阻力大于10kPa,本方法不适用。

2 原理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空气中粒径小于100um的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恒重的滤膜上。

根据采样前、后滤膜重量之差及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滤膜经处理后,进行组分分析。

3仪器和材料3.1 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应按HYQ 1.1—89《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暂行)》的规定。

3. 2 孔口流量计:3.2.1 大流量孔口流量计:量程0.7~1.4m3/min;流量分辨率0.01m3/min;精度优于±2%。

3.2.2 中流量孔口流量计:量程70~160L/min;流量分辨率1 L/min;精度优于±2%。

3.3 U型管压差计:最小刻度0.1hPa。

3.4 X光看片机:用于检查滤膜有无缺损。

3.5 打号机:用于在滤膜及滤膜袋上打号。

3.6 镊子:用于夹取滤膜。

3.7 滤膜:超细玻璃纤维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在气流速度为0.45m/s 时,单张滤膜阻力不大于3.5kPa,在同样气流速度下,抽取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空气5h,1cm2滤膜失重不大于0.012mg。

3.8 滤膜袋:用于存放采样后对折的采尘滤膜。

袋面印有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采样人等项栏目。

3.9 滤膜保存盒:用于保存、运送滤膜,保证滤膜在采样前处于平展不受折状态。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 1、大气1。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

1。

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

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

1。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

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

1。

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

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1 环境卫生参数
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包括气体污染和物质污染。

气体污染级别:A级由八种污染物,包括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苯16.2μg/m3,二氧化硫
23μg/m3,氮氧化物39μg/m3,一氧化碳1680mg/m3。

B级由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组成,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苯92.4μg/m3,氮氧化物49μg/m3,一氧化碳2026mg/m3。

2 物质污染参数
公共场所物质污染的指标包括PM2.5、PM10、总悬浮颗粒物等,每小时限量值分别为:PM2.575μg/M3,PM10:100μg/M3,总悬浮颗粒物:150μg/M3。

此外,公共场所的噪声水平也有所限制,室内最大声
源限值规定在55分贝,在夜间23时至7时要低于50分贝。

3 湿度参数
公共场所的湿度指标也有着详细要求,湿度有两个标准:相对湿
度和比湿度。

按照规定,室内温度范围不超过25摄氏度,应控制相对
湿度在45%-75%之间,比湿度应控制在17g/kg之间。

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指标还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
标准,以确保大家的身体健康。

在公共场所,我们除了要关注环境卫
生,还应注意自身卫生,做好垃圾分类和妥善处理,以减少公共场所污染程度。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docx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docx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 221 更新时间: 2008-3-24GB/T15432-19951995-3-251995-8-1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合于用大流量或中流量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 (简称采样器 )进行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方法的检测限为0.001mg/m3。

总悬浮颗粒物含量过高或雾天采样使滤膜阻力大于10kPa,本方法不适用。

2原理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空气中粒径小于 100um 的悬浮颗粒物,被截留在已恒重的滤膜上。

根据采样前、后滤膜重量之差及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

滤膜经处理后,进行组分分析。

3仪器和材料3.1 大流量或 xx 流量采样器:应按 HYQ1.1—89《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暂行 )》的规定。

3.2xx 流量计:3.2.1 大流量 xx 流量计:量程0.7~1.4m3/min;流量分辨率0.01m3/min;精度优于±2%。

3.2.2xx 流量 xx 流量计:量程 70~160L/min;流量分辨率 1 L/min;精度优于±2%。

3.3 U 型管压差计:最小刻度0.1hPa。

3.4 X 光看片机:用于检查滤膜有无缺损。

3.5 打号机:用于在滤膜及滤膜袋上打号。

3.6 镊子:用于夹取滤膜。

3.7 滤膜:超细玻璃纤维滤膜,对0.3μm 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在气流速度为0.45m/s 时,单张滤膜阻力不大于3.5kPa,在同样气流速度下,抽取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空气 5h,1cm2 滤膜失重不大于0.012mg。

3.8 滤膜袋:用于存放采样后对折的采尘滤膜。

袋面印有编号、采样日期、采样地点、采样人等项栏目。

3.9 滤膜保存盒:用于保存、运送滤膜,保证滤膜在采样前处于平展不受折状态。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练习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练习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一、填空题: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的有效性规定。

答案:数据统计。

2、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μm的颗粒物。

答案:≤100。

3、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

答案:≤10μm。

4、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和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答案: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铅(Pb)是指存在于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答案:总悬浮颗粒物。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苯并[α]芘(B[α]P)是指存在于中的苯并[α]芘。

答案:可吸入颗粒物。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氟化物(以F计):以及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答案:气态颗粒态。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

答案:算术均值。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答案:一小时平均。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是指、植物、动物和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答案:人群建筑物。

11、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K,压力为kPa时的状态。

答案:273 101.325。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答案:风景名胜区。

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二类区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答案: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文化区。

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三类区为。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是指空气中可悬浮颗粒状物质,通常是由车辆尾气、工业排放、建筑施工、天然灾害等多种因素产生。

颗粒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都有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限制其排放。

我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分为两类:排放总量限值和排放浓度限值。

排放总量限值是指颗粒物单个源头在一段时间内所排放的总颗粒物量;排放浓度限值是指颗粒物在一定时间内在空气中的浓度限制。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标准。

一、排放总量限值排放总量限值是通过限制某一源头的排放量来保障环境质量。

需要定期对排放源进行监测、评估,对不符合标准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在不同地区的颗粒物排放总量限值,如下表所示:| 排放源类型 | 地区 | 限值(mg/m^3) || ------------ | ------- | -------------- || 工业 | 大城市 | 50 || | 其他城市 | 100 || | 农村 | 150 || 交通 | 大城市 | 40 || | 其他城市 | 60 || | 农村 | 80 || 建筑施工扬尘 | 全国 | 150 || 农村散煤燃烧 | 全国 | 50 || 生物质燃烧 | 全国 | 30 |各地区不同类型排放源颗粒物排放总量限值具体的执行标准可以根据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标准来确定。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排放源,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停产整改等措施以保障环境质量。

二、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颗粒物的浓度限制。

需要对该区域内的所有排放源进行监测、管控。

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95-2012)规定了不同空气质量等级下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空气质量等级 | PM2.5 (μg/m^3) | PM10 (μg/m^3) || ------------ | ----------------- | ---------------- || 优| ≤ 35 | ≤ 50 || 良| ≤ 75 | ≤ 150 || 轻度污染| ≤ 115 | ≤ 250 || 中度污染| ≤ 150 | ≤ 350 || 重度污染| ≤ 250 | ≤ 420 || 严重污染| ≤ 250 | ≤ 600 |以上限值针对颗粒物的空气质量等级,要求在不同区域、不同季节,采用不同限值执行。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环评:常用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

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表(整理)1、大气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1.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1.1.2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其他项目浓度限值1.1.3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1.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注:(1)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次测定结果的最大容许值。

(2)日平均最高容许浓度,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的最大容许值。

(3)本表所列各项有害物质的检验方法,应按卫生部批准的现行《大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4)灰尘自然沉降量,可在当地清洁区实测数值的基础上增加3-5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2.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1.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2.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3、声环境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3.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 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 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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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颗粒物限值
总悬浮颗粒物限值是指大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限制。

总悬浮颗粒物是指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和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细颗粒物,也称为PM10和PM2.5。

这些颗粒物来源于工业废气、车辆尾气、建筑物施工、土壤风蚀等。

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都有严重危害。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各国都制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限值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环境保护机构颁布,以确保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或国际标准。

例如,美国环境保护署制定的PM2.5限值标准为每立方米12微克,中国制定的PM2.5限值标准为每立方米35微克。

各国的总悬浮颗粒物限值标准不同,取决于其国情和环境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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