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人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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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权限

公司人事管理权限

1.Purpose 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工作权责和审批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Scope of Application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3.Author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 权责:3.1 人力资源部:3.1.1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颁布及解释并监督组织实施。

3.1.2 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提报、审查、建议等。

3.2 部门经理:依本管理权限,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3.3 副总经理/总监:依本管理权限,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3.4 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本管理权限的核准;根据第4 点管理权限对相关文件进行批准。

3.5 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雇佣、绩效考核、薪资调整等进行讨论表决。

3.6 董事长:对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雇佣、绩效考核、薪资调整等行使一票否决权。

4.Content 内容:4.1 当遇审批岗位空缺时,该空缺岗位的直属上级职位可行使其权限。

本规定如有与公司其它制度条款相抵触的以本规定条款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4.2 组织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4.2.1 各部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和任务,提报部门人力资源计划,其包括人力需求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人力预算等。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人力资源编制和人力预算,待公司领导核准后,各部门协调配合及执行。

4.3 员工雇佣权限4.3.1 人力资源部直接对公司的部门副经理(含)以上职位人员组进行雇佣管理(包括员工招聘、解聘与离职管理权限)。

4.3.2 子公司负责对部门副经理职位以下的员工进行雇佣管理,但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4.3.3 员工离职时,由员工本人写“辞职申请报告”或“离职申请单”(总监含以上职位人员离职时视公司需要进行离任审计)。

4.3.4 员工雇佣权限表按4.9 执行。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集团与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
为了有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集团与分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结合公司《授权》,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事任免权:
1、集团及各分子公司所有行政三级、副总师及其以上人员的任免,由集团决定;分子公司其他人员的任免,由分子公司自行决定,其中行政四级人员的任免报集团审核后统一宣布。

2、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任免,须同时获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审核同意。

二、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定编定岗及岗位职责的制订和重大调整,由集团决定。

三、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员工年度薪酬及各项福利制度,由集团决定。

所有人员的薪酬、福利必须按照集团下发的相应制度执行,任何突破必须报集团审批。

四、集团及各分子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由集团决定。

五、人员考评、奖惩权:
1、集团及各分子公司行政二级、总师及其以上人员的考评、奖惩由集团决定;分子公司其他人员的考评、奖惩,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决定。

2、分子公司主管以上财务人员的考评和奖惩,须同时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

六、招聘
1、集团负责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及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行政二
级、总师及其以上员工的招聘。

2、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行政三级、副总师及其以
上员工的招聘,须报集团审批。

七、人力资源信息传递
各分子公司应该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人力资源报表,包括月报、周报;及时参加集团就人力资源召开的各项例会、专题会议。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行政人力资源中心。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依法运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所有员工。

第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成立人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委”),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人事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组成。

第四条人事委员会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做好人才选拔、培训、激励、考核等工作,推动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档案,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晋升第八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招聘计划,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第九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制定员工晋升制度,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晋升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十一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定期进行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第三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指标,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公正、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

集团子公司核心人事任免制度企业管理人员任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符合岗位的要求,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集团公司总部和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以及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人事人员。

第二章任用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任用程序如下:一、董事会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二、集团公司总部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三、子公司1.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2.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董事会备案;3.子公司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4.子公司采购人员——由集团公司业务监控中心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5.子公司人事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6.以上人员的任用最终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决议方式通过。

第三章任期待补充第四章离任待补充第五章附则待补充第三章任期根据本章规定,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财务、采购、人事人员的任期为一年。

任期结束后,可以续聘,但在一个单位最多只能连任两届。

第四章离任本章规定了离任的程序和要求。

离任包括调任他职、辞职、解聘等情况。

离任审计是必须的,如果审计结果正常,就可以准予离任。

如果审计结果异常,就要追究责任。

被调任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门就职。

在接任者未到任之前离任的人员,其职务由其直接上级或指定的人员代理,并通报集团公司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

【细则】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细则

【细则】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细则

【关键字】细则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运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的主要职权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决策中心、财务中心和管理中心”,在重大事项决策、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这五个方面予以合理集权,以实现总公司的价值最大化。

执行董事对子公司各项事务进行直接管理。

第一条重大事项决策权一、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子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子公司总经理负责。

子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运用于经营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运行资金等,由总公司负责配置并提供业务支持。

子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批准。

2、总公司对子公司的部门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有决策权。

三、制定子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公关、资质、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四、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五、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审批决策权。

六、对外投资权归属总公司,各子公司没有对外投资的权利。

如因经营需要,确需要对外投资的,须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对各子公司业绩有评定、奖惩权。

八、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实施具体审批决定权。

九、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管理权一、总公司依据《关于总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的规定》对各子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指导、考核、控制。

2、总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总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子公司总经理为子公司第一责任人,总公司与子公司总经理签订当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用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内部用人机制,保持团队活力,结合集团人力资源配置管理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是指:员工内部借用、调动、晋升、降职、交流、辞退、辞职。

第三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以下原则:1、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促进员工合理流动。

2、推出新人,培训中间者,淘汰末尾者,适才适岗。

3、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运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配置依据员工管理权限划分,员工在集团本部调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员工在各子公司内部调配,由子公司人事部门管理。

集团部门正、副部长、所属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调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组织和协调,经集团总裁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配置管理。

第二章任免、晋升与降职第六条集团各部门副部长以下职员任用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岗位要求进行审核并严格把关,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及以下职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必要时集团可行政否决权。

第八条管理人员任免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集团各部门正、副部长、所属子公司正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由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阅,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发文任免。

(二)下属子公司各部门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外)由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总裁审批后,由子公司发文任免。

(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免,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发文任免。

(四)所有聘任的管理人员应有1-3个月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安排工作。

第九条所有正式聘任的管理人员,聘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单位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上述管理人员任命审批权限划分进行审批。

考评达标者,继续聘用或晋升,考评不达标者,视情节转入试用期或降职使用或免职使用。

等级管理条例.doc

等级管理条例.doc

等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事管理,明确相关人事管理标准,突出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员工发展方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所有后台员工。

其中,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明确规定的,以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员工职级序列第三条公司员工职级按照职位由高到低分为6类16级,实行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平行、可相互转换的职级序列管理制度。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职位等级管理职位序列技术职位序列总公司分公司中心分公司营销服务部S1董事长- S2公司总经理- S3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任S4公司总经理助理- a1部门总经理区域总经理主管- a2部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专业服务A3部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B1部门经理部门门经理-副高级专员B2副经理副经理-B3 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助理经理中级专员C1高级经理主任部门经理C2副主任部门副经理初级专员D1高级助理高级助理高级助理D2助理助理助理助理E1专业文员专业文员专业文员E2文员文员文员文员文员-上表中的每个级别在薪级表中都细分为多个级别。

第四条技术岗位序列根据专业和岗位不同分为四类:一类专业包括:精算和投资;第二类包括:核保险、核赔偿、信息技术、客户服务;这三大类包括财务会计、法律、培训、规划和人力资源。

四大类包括行政管理等。

第五条专业业务员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客户服务、合同准备、档案管理等交易工作的员工。

职员是指从事一般事务的雇员,如司机和接待员。

第三章分级第六条公司实行逐级聘任制度,并指定专门岗位。

第七条公司录用所有员工后,将根据工作岗位、个人工作经历、技能、学历、职称、原单位职位和职级等因素确定其初始职级。

第八条各类人员评分原则(一)应届毕业生:它分为三类:应届本科、应届硕士和应届博士学位。

应届本科生的初评是D2,硕士是D1,博士是C2。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将在这一级升一到三级。

(2)有经验的人才: 职位级别和工资可根据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原单位级别等确定。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集团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集团整体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分级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经营原则:子公司在集团统一战略指导下,独立开展业务,自负盈亏。

2. 集中管控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战略、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集中管控。

3. 分级管理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子公司权责。

第二章子公司分级第四条子公司分为三级:1. 一级子公司: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二级子公司:一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三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章子公司权责划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集团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集团公司负责一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六条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一级子公司负责二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七条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实行以下管理:1. 战略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

2. 财务管理:二级子公司对三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确保其财务健康。

3. 人事管理:二级子公司负责三级子公司的总经理提名和考核,监督其执行公司决策。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监督和考核,确保子公司按照集团战略目标开展工作。

第九条监督考核内容:1. 战略执行情况2. 财务状况3. 人事管理4. 内部控制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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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人事管理规定
1目旳
为了企业旳长远发展,加强******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对子企业旳监督管理,增进子企业管理团体规范运作,优化企业旳资源配置,根据《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2合用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下属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旳人事管理。

3定义
3.1“母企业”:指企业,即********有限企业。

3.2“子企业”,是指企业根据我国境内法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
投资设置旳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本制度根据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参股子企业三类企业:
3.2.1“全资子企业”,是指企业投资且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3.2.2“控股子企业”,是指企业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企业:
➢绝对控股,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相对控股,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企业为该企业旳第一大股东,对该企业具有控制性旳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控制性影响,即企业在该企业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企业派出旳董事人数占该企业董事会组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企业实行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企业旳财务报表之中旳企业。

4子企业副总经理配置
4.1***事业部下属子企业年净利润在600万元如下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两名,年
净利润在600万元以上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三名。

4.2***事业部下属子企业年净利润在1000万元如下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三名,年
净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旳企业最多只能设副总经理四名。

4.3子企业副总经理编制如超标,将由母企业直接追责总经理。

5职务任免
5.1任免原则
➢根据企业战略与发展及客观公正旳考核成果,让德才兼备旳人才承担重要旳责任。

➢坚持职务公平竞争旳原则,推行能上能下旳灵活机制,增进员工旳职业发展。

5.2职务任免权限
5.3晋升资格与程序
5.3.1晋升资格
企业出现管理岗位空缺,以及新成立或新组建旳机构需要管理人员时,可在具有职务晋
升资格旳人员中选拔或通过内部竞聘方式。

没有合适人选时,可考虑外部招聘。

晋升资格原则上为同步满足如下条件者:
➢已担任拟晋升管理职务旳低一级职务一年或以上。

➢近来一年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优秀。

➢具有拟晋升管理职务旳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具有发展潜力。

➢阐明:对有突出或重大奉献者,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破格晋升。

5.3.2晋升程序
由提议人填报《晋升申请审批表》,按任免权限提交审批,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草拟任职告知会签后公布。

5.4罢职情形与程序
5.4.1下列情形之一原则上应免除职务:
➢持续两年子企业经营效益为负或持续三年未到达集团制定旳效益目旳。

➢严重或多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受到企业惩罚旳。

➢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本人或下属重大或多次工作失误旳。

➢未能适应所任管理职务或经任职考核确认不具有职务旳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旳。

➢子企业发生重大工伤、火灾、安全事故旳
➢其他子企业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对副总经理罢职旳情形。

5.4.2罢职程序
由提议人填报《罢职申请审批表》,按任免权限提交审批,经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草拟任职告知会签后公布。

5.5调动情形与程序
5.5.1调动审批权限
5.5.1调动申请及审批
由申请人或调出(调入)子企业总经理提交申请,填写《调动申请审批表》,然后提交到行政人事部初审后,再按调动权限期进行审批。

6薪酬管理
6.1薪酬原则
6.1.1子企业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薪酬原则按照集团文献《子企业经理级以上薪酬管理
措施》执行。

6.1.2新筹建、开办或并购旳子企业,可合适调整薪酬构造,详细薪酬原则经总裁、董
事长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颁发内部告知,但年薪酬总原则不得高于薪酬管理措
施中预期利润所匹配旳副总经理、总经理年度总薪酬。

6.2年度考核
6.2.1年度考核采用由子企业总经理与集团董事长签订年度《经营目旳责任书》旳方式
进行。

年度经营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奖励确定措施、奖励兑现措施等事项在《经
营目旳责任书》中明确。

如子企业已签订利润保底考核承诺函,则按承诺函文献
内容核算年度奖金额。

6.2.2子企业年度奖励人员包括子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关键骨干
人员,详细由其子企业董事会认定。

6.2.3年度奖励旳分派方案,由子企业总经理根据企业有关规定确定并上报企业行政人
事部后提交子企业董事会审核算施;对不符合规定执行旳子企业,企业有权对其
进行对应旳惩罚。

6.2.4对未完毕年度考核任务旳管理团体,子企业董事会将视其情节,采用批评、降职、
降薪、不续聘、调整经营班子直至罢职等行政措施。

7附则
7.1本规定经企业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
有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7.2企业保留对本规定作定期或不定期修订旳权利。

7.3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7.4本规定为企业内部文献,未经企业董事长同意或授权不得翻印或外部使用。

8有关文献
8.1TL-HR-MS01:《管理职务序列与任免管理规定》
8.2TL-HR-MS05:《调动管理规定》
8.3TL-HR-MS11-IM01:《子企业经理级以上薪酬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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