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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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5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 范》
GB 50652-2011
6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
GB 50715-2011
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GB 50722-2011
8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 50909-2014
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911-2013
序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GB55033-202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
废止的规范名称
废止的规范编号
1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82-2016
3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6-2017
4
《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14-2010
10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
GB 51151-2016
11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 范》
CJJ 167-2012
12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J 183-2012
13 《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01-2013
14 《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 CJJ 217-2014
第4.2.1、4.2.3条
第4.1.2、7.2.1、7.3.10、7.3.11、8.6.3、 16.1.7条 第4.1.6、4.4.1条 第4.3.4、12.3.1、12.3.3条 第3.0.5、5.1.3条
第4.6.11、4.7.1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城市轨道交通是当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越来越多。

然而,如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成为了重点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就是为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资料,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各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公开化。

本文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展开讨论。

第一章:总则本章主要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的适用范围、宗旨、任务和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适用范围明确了规程适用于所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无论是建设、运营还是维护等环节,均要遵循本规程要求。

第二章:政策法规本章主要内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一项特殊和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其建设和运营都受到政策法规的严格约束。

因此,了解和遵守政策法规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前提。

第三章:技术规范本章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

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技术规范起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严格遵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本章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体系文件。

体系文件是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和流程图等。

这些文件内容必须要科学、合理,且严格执行,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

第五章:安全管理资料本章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资料管理。

资料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维护和运营都需要大量的资料支持。

因此,全面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第六章:安全管理审查记录本章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审查记录的内容和形式。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审查记录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只有在严格遵循规程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审查,并产生详尽有效的记录。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环保的交通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城市的重视。

然而,轨道交通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合理利用资源、确保质量安全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项目筹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项目筹备阶段在项目筹备阶段,为了确保项目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满足市民需求,项目管理人员需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

首先,需要与城市规划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明确项目目标、建设范围及预算。

其次,对于项目的交通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制定合理的项目规划。

最后,确保项目资金的筹措,与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资金的可行性。

二、工程设计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并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设计优化。

首先,对于轨道线路的布置和站点的设置,需要根据城市实际情况、运营需求和交通规划,确保线路的合理性和便捷性。

其次,对于轨道线路沿线的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方案,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此外,还需进行充分的交通仿真和安全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和运行要求。

三、工程施工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首先,需要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保证各个施工环节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其次,对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和防范。

此外,还需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四、工程验收阶段在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验收。

首先,需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各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其次,对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需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是指由市政府组织建设、拥有和经营的铁路运输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和城市快速铁路。

城市轨道交通为城市开展公共交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善城市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四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应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划要求,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市政府负责编制和审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第五条市政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的协调推进,共同提升城市交通的整体效能。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标准,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依法进行运营活动。

市政府应当建立运营机构的培训、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市政府应当制定相关的票价政策,合理确定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并依法进行调整。

第十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确保运营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运营安全。

第四章监管与执法第十二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运营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十四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诉举报制度,做好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和参与,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1年1月3日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

第四条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投融资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监督和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审批进度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行政管理,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授权,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保护、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和容貌、环境卫生的维护以及安全应急等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下达城市轨道交通投资计划。

第八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必要空间的规划设计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是指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完成。

本文将从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进行讨论和介绍。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轨道的布局、车站的设置以及线路的走向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在这一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制定。

首先,需要进行线路的详细设计,包括轨道的铺设、车站的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布置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流程和安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这一阶段,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项目施工阶段在项目施工阶段,需要按照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实际的施工工作。

首先,需要组织相关的施工队伍和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

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四、项目验收阶段在项目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

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项目的各项指标和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还需要邀请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在验收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

在这一阶段,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的合格和符合要求。

五、项目运营阶段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需要进行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首先,需要组织相关的运营团队和人员,明确运营的职责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和安排,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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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管理政策,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央和地方轨道交通
计划的决定》(国发〔200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轨道交通建
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城计〔2006〕4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所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指以轨道为主要运输工具的城市
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城轨)建设工程,包括轨道机械设备、供电、通信系
统和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
3.建设项目的整体筹划应以实际需要为基础,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社
会变迁情况,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化规划和合理纵横网络等
因素进行调整,做到综合性策划、步步为营。

4.整体筹划中要求把握好“三步走”、“一步滞”原则:
(1)“三步走”原则:在考虑现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基础上,采
用分步实施的方式,以短期规划为主,实施多种投资模式的连续实施,形
成线路网络。

(2)“一步滞”原则:在实施项目时,设置一定的滞点,分步实施,每一步实施要满足当前的准备条件,包括人力、资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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